看不見銀河是一種傷害?或我們有權看見銀河?

新聞報導光害強 1/3地球人看不到銀河

內文有段很有趣

衝擊神話哲學
專家說,人類的藝術、文學、哲學、科學都曾受銀河啟發,失落了銀河,也就丟失了與先人的共同經驗。如荷蘭畫家梵谷1889年在法國聖雷米所繪的《星空》中,星體在銀河流動;但梵谷若今日在聖雷米,已無法看到銀河。

我認為這或許也值得探討:光害讓我們看不見銀河,是一種傷害嗎?看見銀河是一項權利嗎?這項權利會蘊含對應的義務,比方說我們有義務晚上降低開燈嗎?

另外,或許我們也可以順便思考說,由於我們已經屬於看不見銀河的世代,或許無法體會原本看得見現在看不見的損失。

我想這與所有權有關;銀河的景象是否屬於所有人?今日較能看出爭議的例子就是景觀的所有權:在平原山巒海邊買下土地高樓的人,也同時擁有獨佔景觀的權利嗎?被擋住景觀的其他居民和大眾有權阻止嗎?在一些國家,後者有權反對高樓擋住自家風景。但放大絕來說,人類群居之處一定或多或少彼此影響對方的權利,造成分配問題,於是私有財產開始出現。不知道看不見銀河對我們的小小心靈有多大傷害(聽起來好像很玻璃心),但其中隱含終極的所有權的問題。如果抽象如銀河景觀會扯到所有權,像魔鬼總動員那樣連空氣都私有化的情況也就能輕易想像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