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化論能解釋藝術嗎?

1994年12月18號,探險家肖維(Jean-Marie Chauvet)領軍的三人洞穴探險隊在法國南部的阿爾代什(Ardèche)探勘,意外發現一處洞穴,岩壁上畫滿了動物,引起人類與考古學界極大震撼。這就是目前發現最早的洞窟藝術,距今約三萬到三萬六千年之間。此洞後來以肖維的名字命名為「肖維岩洞」(Chauvet Cave)。

岩洞中有超過450幅動物壁畫,呈現出至少14種動物,包括馬、牛、馴鹿、獅子、豹、貓頭鷹、犀牛以及土狼等等。其所展現出來的藝術技巧令人驚嘆。這項發現除了讓人訝異於舊石器時代晚期就有如此精美的藝術外,也昭告了藝術行為(包括創作與欣賞)的源頭遠比我們想像得還要早。藝術行為這種根深蒂固於人類社會的特徵不禁讓不少學者開始思考其與人類天性的關聯。

近年來,一些學者提出假說,主張藝術行為來自演化。換句話說,從事藝術活動能夠讓人類繁衍得更好,有助於人類的生存延續。如果這假設有說服力,認為藝術行為只是一種與生死無關的消遣活動的觀點便會受到挑戰。

認為藝術行為是演化而來的觀點在哲學中歸屬「演化美學」(evolutionary aesthetics),是一門高度跨領域的研究。 1


#藝術是演化來的

生物的繁衍與生存會受到環境上的許多挑戰。除了要躲避天敵、適應氣候,還要尋找住所、食物、水源與配偶。當一個物種間的個體差異(通常是突變造成)導致具備某種特徵的個體更能適應環境時,這個特徵便會透過天擇而存留下來。在演化生物學(evolutionary biology)中,個體的繁殖成功率稱為「適存度」(fitness),那些可以提高適存度並且可以被遺傳的生理或行為特徵則稱為「適應」(adaptation)或「適應性特徵」(adaptive trait)。例如鳥類的羽毛(調節體溫)或某些動物的冬眠行為(度過嚴寒)都是一種適應性特徵。

適應性特徵通常有以下三個特點:

  • 歷史性:適應性特徵的存留需要長時間的代代相傳。
  • 普遍性:有遺傳性的特徵往往是普遍的。
  • 愉悅性:畢竟令人愉悅的事才會讓個體去追求並遺傳給下一代。

那些主張藝術行為是一種適應的學者認為藝術行為滿足這三個特點。

首先,藝術行為的確有相當的歷史性。歷史上有不少著名的「洞窟藝術」(cave art):史前時代的人們在洞壁上留下的畫作。除了開頭提過的肖維岩洞外,尚有拉斯科洞窟(Lascaux Caves,距今約一萬七千三百年)、西班牙的阿爾塔米拉洞(Cave of Altamira,距今約一萬四千年前)。2 甚至早在四十萬年前,人類的祖先可能就已經懂得製作手工藝品:一把精美的石斧在西班牙的洞窟被發現,考古學家將其稱為「石中劍」(Excalibur)。這把斧頭的選材跟製作都讓人懷疑它不是被拿來當工具使用,而是當成陪葬品。

藝術行為的確也是普遍的。似乎每個文化都可以找到各式藝術類型的蹤跡(就算不是全部):文學、建築、舞蹈、音樂、繪畫、電影……等等。即使是在原始部落,人們也會有裝飾、打扮與製造藝品的行為。既然有這些作品的產出,自然就有人欣賞、品味。我們似乎很難找到一個一輩子完全沒有任何藝術喜好的人。一個人就算不喜歡看電影,他可能會喜歡聽音樂,或是看展覽;一個人就算不喜歡看展覽,他也可能會喜歡聽音樂,或看小說;一個人就算從來不看日劇、美劇,他卻可能會喜歡打電玩遊戲。

最後一點就更不用說了,藝術行為的確是一種會讓人有內在愉悅的行為,人們不正是為了這種愉悅追求它的嗎?

#或許…藝術只是演化的副產品?

有些人反對上述說法,他們強調:和演化有關的特徵不見得是適應性特徵。認知科學家丹尼特(Daniel Dennett)曾主張始祖鳥(Archaeopteryx)的腳掌結構是一種適應性特徵,讓其便於抓握樹枝棲息。但科學哲學家理查森(Robert C. Richardson)指出,普遍的觀點認為始祖鳥的腳掌結構是遺傳自其祖先獸腳亞目(theropods)恐龍,功用是用來抓取獵物,而非棲息在樹上。因此後者頂多只能說是前者的副產品。一些學者把這種「副產品」(by-product)的思路沿用到演化美學的討論上,認為藝術行為雖然跟演化有關,卻不是一種適應性特徵,而只是適應性特徵的副產品,亦即,它只是一種無可避免的附加物。3

在上述陣營中,有些學者主張藝術行為是人類大腦經過演化後得來的副產品;也有人認為藝術行為是人類語言使用能力的副產品。當人們學會用語言溝通與描繪世界,文學便應運而生,同樣類似的狀況也適用於文學之外的藝術類型。不過這些說法都有人挑戰。例如,第一種說法會導致太多事物(例如科技)都是智力演化的副產品,而不是只有藝術;至於第二種說法,反對者可以說藝術行為在這個脈絡下頂多是適應性特徵的延伸,而非副產品。最後,也有人全盤懷疑藝術作為副產品的觀點,認為抱持此觀點者必須要說明,為何這個副產品後來沒有演化成一種適應性特徵。


#藝術是純粹的文化產物

上述兩種觀點都假定藝術行為與演化有關,亦即藝術行為有生物層面的基礎。學術上有群人不接受這個說法,因為他們認為藝術這個概念是一個特定時空下的文化產物,並非根植於人類的生物層面。為行文方便,我把這群人稱為文化論者。

文化論者主張,直到十八世紀的啟蒙運動前,人們其實沒有藝術這個概念,既然沒有這個概念,也就沒有藝術行為可言。在那之前,音樂是與數學、天文學歸類在一起,詩歌則是與文法跟修辭同類。並且,當時的人們沒有區分藝術家(artist)與工匠(artisan),任何人工製品(artefact)都被稱為藝術品(work of art)。高級一點的創作者們則通常都是為教會或宮廷服務(例如巴哈)。十八世紀的歐洲,中產階級興起,有了經濟本錢,為了追求貴族的品味,才催生了藝術的消費與體制,畫廊、展覽、沙龍、藝術評論湧現,開始有了真正獨立的藝術家。

換句話說,藝術這個概念誕生於十八世紀的歐洲,在那之前並不存在。所謂的洞窟藝術或者西方文化全球化之前的東方藝術都不是藝術,只是相似的概念,絕對不會等同於我們現在所理解的「藝術」。如果藝術只是一個特定時空下的文化建構物,那麼人類的藝術行為就不會是演化的結果。

我懷疑文化論的說法是否能夠成立。首先,即使不談洞窟藝術,要說十八世紀前的東方諸國沒有藝術的概念,似乎說不通,從他們所產出的作品判斷,我們很難想像這些作者們會不知道什麼是藝術(這個「知道」不代表一定要給出精確的定義)。就算退一步說好了,東方只有相似於藝術的概念,但這個相似度顯然並不低,否則我們會無法分辨哪些才是近似於藝術品的作品。但如果是這樣的話,為何不直接說這些作品都是藝術?再退一萬步好了,就算直接承認這些東方作者們沒有藝術的概念,但這也不代表一個人就因此無法創造藝術。擁有藝術的概念並不是製造藝術的必要條件;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賞析。

最後,文化論者更致命的錯誤可能是在於,我們頂多只能說十八世紀的歐洲中產階級製造了藝術的公眾消費條件,但這不代表他們製造了藝術的概念,也不代表在那之前沒有藝術行為存在。即使巴哈只為教會譜曲而沒有發行專輯,這也不妨礙他的音樂成為藝術品。


#小結
文化論的說法很難成立,畢竟在看過洞窟壁畫後,很難想像那樣的作品不是藝術。然而,藝術演化論也並非沒有爭議。在最近幾年演化美學最有分量的一本著作《藝術物種》(The Artful Species)中,作者戴維斯(Stephen Davies)就指出,現今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人類的藝術行為是演化的適應性特徵。甚至,戴維斯還在書中提醒讀者,不少支持藝術演化論的人文學者其實是帶有政治性目的:一旦藝術演化論成立,他們便有學理基礎要求政府對於人文藝術學科投以跟科學同等的重視,以便對抗全球性的人文學科裁併浪潮。

不管藝術演化論對不對,演化美學的相關討論的確讓我們重新審視藝術的重要性。讓我以戴維斯書中的結論為本文作結:

「[藝術]行為令人費解,但同時也動人:令人費解是因為從事它們所要付出的代價往往超出生存所需;動人是因為我們總是用由衷的熱切去接受這種挑戰……每個時代的社會給予藝術的看重,證明我們註定成為藝術家與鑑賞家。如果沒有這種驅策,人性便不完滿。」


NOTES
  1. 本文的寫作主要參考Stephen Davies的三種著作:The Philosophy of Art (Oxford: Blackwell, 2006), 1-8; “Evolution, art and aesthetics,” in A Companion to Aesthetics, ed. S. Davies et al. (Malden: Wiley-Blackwell, 2009), 259-61; The Artful Speci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2. 上述三個洞窟都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列為世界遺產。
  3. 在演化生物學中使用的專門術語是spandrel這個單字,這是從建築來的語彙──三角壁。通常指的是拱門上方兩側的三角形空間,可說是製作拱門必然會產生的副產品,無直接作用。

  • 作者為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研究領域為美學與藝術哲學;另一身分是推理小說作家,目前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代表作為《無名之女》。

讀後感想:

  1. 縱使藝術行為具有適應性的三特徵(歷史性、普遍性、愉悅感),似乎不見得就特別有助於人類繁衍。吸毒、抽菸或酗酒等成癮性行為,甚至自殺這種終結今生的行為,對於行為人來說,恐怕也都多少具有適應性的三特徵(歷史性、普遍性、愉悅感),卻未必有助於人類繁衍而值得政府大力提倡。
  2. 又,不婚、同性婚、婚後不生育、禁慾主義等行為,雖未必有助於人類繁衍,但政府不加禁止,甚至立法積極肯認其價值的理由,或許僅在於平等或多元價值的尊重,而無關於演化需求。政府對於藝術行為與科學研究行為的同等重視,是否也應以平等或多元價值的尊重為理由,而無關於演化需求?
  3. 人類若確定即將斷後絕種,無法繁衍,則對於人要活得愉快有意義的需求滿足而言,恐怕是追求藝術還比研究科學來得更有助益。以此觀之,與其拿人類繁衍的演化適應需求作為政府應將獎勵藝術的高度等同於獎勵科學的理由,似不如反過來,舉輕以明重,主張藝術行為是個連人類繁衍不下去了的時候都還不失價值、對人生意義恆有建樹的必要活動,科學研究則缺乏這個重要特徵,所以政府獎勵藝術,實在沒有輕於獎勵科學之理。

謝謝皇佑感想,底下簡單回應

縱使藝術行為具有適應性的三特徵(歷史性、普遍性、愉悅感),似乎不見得就特別有助於人類繁衍。吸毒、抽菸或酗酒等成癮性行為,甚至自殺這種終結今生的行為,對於行為人來說,恐怕也都多少具有適應性的三特徵(歷史性、普遍性、愉悅感),卻未必有助於人類繁衍而值得政府大力提倡。

原文是寫「適應性特徵『常有』以下三個特點」,所以不是必要條件,這些只是一種indication or symptom。不過既然會讓人產生誤解或許可以寫得更清楚一點

又,不婚、同性婚、婚後不生育、禁慾主義等行為,雖未必有助於人類繁衍,但政府不加禁止,甚至立法積極肯認其價值的理由,或許僅在於平等或多元價值的尊重,而無關於演化需求。政府對於藝術行為與科學研究行為的同等重視,是否也應以平等或多元價值的尊重為理由,而無關於演化需求?

當然可以,但演化論若為真,恐怕motivation會強很多,因為可以提高適應度,對物種繁衍有直接影響。

人類若確定即將斷後絕種,無法繁衍,則對於人要活得愉快有意義的需求滿足而言,恐怕是追求藝術還比研究科學來得更有助益。以此觀之,與其拿人類繁衍的演化適應需求作為政府應將獎勵藝術的高度等同於獎勵科學的理由,似不如反過來,舉輕以明重,主張藝術行為是個連人類繁衍不下去了的時候都還不失價值、對人生意義恆有建樹的必要活動,科學研究則缺乏這個重要特徵,所以政府獎勵藝術,實在沒有輕於獎勵科學之理。

是有趣的思路,不過你的前件要先為真才行(人類若確定即將斷後絕種)。

你好,謝謝你的這篇文章,我自己對美學也很有興趣,所以感謝你讓我多了解藝術哲學的領域。但是可能因為我不是美學專長,所以看完後有點疑惑。如果就文章本身,我覺得這篇文章是在談藝術演化論,或者談藝術是否為人類演化產物的哲學討論。你的三個大段落分別介紹了「藝術是一種演化適存」、「藝術是演化的副產品」、「藝術與演化無關,只是文化產物」。但是從標題以及小結看來,你要回答的問題好像是從《屍速列車》談為什麼台灣該重視文創。看完文章後,我覺得我沒辦法從你文章中的內容直接得到回答問題的答案。唯一的可能性是:因為藝術是人類提高適存度的重要活動。如果是這樣,底下是我的幾個問題與建議:

  1. 題目給人的感覺是要分析屍速列車為何成功,並且從那些成功的因素來說明為何應該重視文創,感覺跟文章內容不盡相同。如果換題目不知道能否讓文章與標題更一致?我可以理解這篇文章會出現,大概是希望藉由最近正紅的電影讓人們重視藝術的價值,但是跟文章內容關連性感覺較低,可能需要做取捨。

  2. 整篇文章是在談藝術作為人類演化的討論,但是你的標題想談的是文創。不知道就你的看法,文創跟藝術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是如何?有可能這兩者可以完全等同,但或許文章一開始需要交代清楚你對這兩個概念的理解,否則也可能會導出「就算藝術能提高人類適存度,也不見得要重視文創」的結論。

  3. 如果我沒有理解錯,文章的三個大段落是對於藝術演化論的三種不同陣營,而你的立場是反對第三種。但是因為我不懂這個理論,我不知道是不是第一種與第二種都能夠導得「因為藝術是人類提高適存度的重要活動,所以政府該重視文創」的結論。如果只有第一種才可以,你可能需要說明一下你是支持第一種立場。

  4. 你在小結裡面提到「要政府對藝術投以跟科學同等程度的重視,藝術演化論的確是一個強而有力的理由。」這句話讓我感覺怪怪的。除非政府現在對科學那麼重視的理由,同樣也是因為「科學能夠提高人類的適存度」,否則我有點無法理解為什麼藝術演化論提供的理由,就足以強到讓政府應該立刻同樣重視兩者。或者換個方式提問,藝術演化論(我不確定但先理解為就是第一種立場)為真,提供給政府要重視文創(或藝術)的理由就真的那麼強嗎?能夠提高適存度的人類活動應該很多,我相信政府現在放在比文創(藝術)更優位的項目,例如國防、科學、教育等,應該也都能提高適存度,而且我直覺上比藝術能提高適存度更多(可能因為對於生命延續或者生活便利更直接?)。換言之,就算「藝術能提高人類適存度」為真,要說因此政府就該重視文創,或甚至說政府就應該給藝術與科學同等的重視,這個推論中間還需要補上其他的說明才能完整建立。

  5. 最後你小結引的那句話我也覺得很棒。但是我不確定跟演化論的關連性有多少。我的意思是,就字面上看起來社會的成熟度、敏感度、細緻度,似乎跟演化論會提到的適存度概念有點距離。這個結尾會讓我覺得與整篇文章要講的演化論沒什麼關連性。但我想一定是有關聯的,因為社會的成熟度、敏感度、細緻度應該也會隨著人類的發展跟著演化。如果是如此,前面在提到演化與適存度時,或許可以把這些元素也稍微加進去,感覺會讓藝術演化論的說服力比單純討論適存度來的高上許多。

很期待這樣的論述能成功引起討論。我們的政府以及社會大眾在藝術與文創上投注的心力確實遠遠不夠。至於應該如何重視、如何落實與發展,又是一大難題。在文化部服役十個月感觸良多…

哈囉斯諺,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很高興看到關於美學的新內容,以下是我的初步意見:

我覺得即使這篇文章描述的演化美學觀符合事實,它要成為政府支持文創的理由,也還有一段距離,可能的斷層包括:

a. 基於人類生存環境的劇烈改變,即便一個東西或行為模式在過去(例如5000年前)能帶來適應性,不見得代表它在現代能帶來適應性。
b. 在「政府要支持什麼項目」的脈絡下,要衡量各種藝術能為現代人帶來多少適應性,似乎就必須把藝術跟其他東西比較,例如醫療研究支出等等。
c. 即便A能帶來適應性,政府的支持也不見得會是「增加A帶來的適應性」的最佳策略,有些東西或許交由自由市場處理會更有效率。看到你提到愉悅感,我想到的是,那些被拿來跟「屍速列車」對比的「比較爛的藝術」,例如臺灣的八點檔影片,它們能存在在臺灣社會,似乎也是因為能夠有效為夠多人帶來愉悅感。而我擔心我們難以證明「屍速列車」帶來的那種比較有深度的(姑且稱之)愉悅感在適應性上會表現得更好。

我在想,「維持人類生存延續」在現代社會是否真的能成為讓政府去做特定事情的理由:
a. 這個任務在多大程度值得重視?或者這樣問:真的有人擔心人類會無法生存延續嗎?
b. 或許你會說,這不只是生存延續的問題,而是能否繁榮(prosper),不過這樣一來,可能就需要先證成一些價值前提。
c. 就算「維持人類生存延續」真的是重要議題,這個議題的解決方案,在直覺上好像也跟避免戰爭、阻止飢荒、對抗疾病、維持生態平衡、開發永續資源比較有關,我們要怎麼說服大家說,在這件事情上藝術也很重要?

不過「如果演化美學為真,政府就有理由支持文創」只是這篇文章的包裝,文章本身的目的是介紹演化美學。因此,即便最後我們發現(1)和(2)的問題無法解決,還是可以想想看要怎麼壞個包裝來把文章完成。

嗯,我原初的想法是想連結時事來介紹演化美學,不過看來可能有點勉強,不然就是去除掉政府支持文創的部分然後用其他例子來開頭寫中規中矩的介紹文就好?

你好陳小龜,很高興有藝術哲學同好,謝謝你的意見

  1. 是的,主要是想介紹演化美學,拉個時事來連結,的確有點勉強,現在考慮拿掉

  2. 文中有提到藝術作品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核心。主要依據是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裡面的定義。也許可以寫更清楚,不過因為這部分有可能會拿掉,就再看看。

  3. 對,這邊可以寫清楚一點。

  4. 同1

  5. 我寫的時候也有這個顧慮,但當時只是想有一個漂亮的段落來收尾。這部分我再想想。

1個讚

斯諺,如果演化美學能用來主張政府支持文創,學術檯面上應該會有一些相關的討論才對,這部分你比較熟,或許可以找找看。如果找不到的話,就試試看換例子吧!

文獻應該是有,只是感覺這樣可以另外寫一篇了,我換個例子好了

我沒仔細看所以可能漏看。

我會覺得你可以考慮從演化生物學上的handicap principle去談。舉例來說,我們知道母孔雀喜歡又大又漂亮的公孔雀尾巴。但是乍看之下這是很笨的事情,笨重龐大的尾巴似乎對生存造成很多不利。然而,仔細想想,會發現擁有笨重龐大的尾巴又還能活著求偶的公孔雀,必定比一個尾巴較小的孔雀強壯,不然前者早就被吃掉了。身上攜帶一個極為不利的東西,有點像打架時「讓你一隻手」這樣,是繼帥氣又可靠的強者表現。

類似的東西,我聽Kim Sterelny談宗教(和/或藝術)時有提到。當我們的部落能夠蓋個世界奇觀時,其他的部落會思考說,「靠他們有錢有閒能夠搞那麼厲害的東西,如果他們拿這個資源作戰一定很厲害,我們還時別打他們,甚至跟他們搞好關係多貿易好了」。

我自己的猜測,就是不管是個體或者族群,都會接受到一些costly signals,而這些costly signals代表強大、強盛。可靠地回應這些訊號,對個體、族群生存都有幫助。而我們剛好演化出的一種機制,就是看到這些東西的時候會有種「靠」的感覺。而這是對美感的一種解釋。

當然,如同所有被演化解釋的東西,會發現解釋完了原本很帥氣的東西變得很普通。但是沒辦法,事實有時候就是令人難以接受。

handicap principle的確是那些支持藝術是適應的人會拿來討論的,我修改時再視篇幅斟酌一下要不要提,謝啦

依照handicap principle,也許:1.應該建議政府用一半的國防預算來發展藝術,期使敵國忌憚而不敢來犯。2.但若政府採1了,則不建議雄性人類搞藝術,因為那會看起來太有錢、太安逸,反不利於求偶繁衍。
而handicap principle到底對不對,或能否支持政府花大錢搞藝術,本身似乎是個科學研究的課題。所以,政府決定如何對待藝術之前,應該先花大錢補助科學家將此問題搞懂?

不會啦。這樣就像讓一隻手但馬上被打爆的傻瓜。

根據大家意見改好了,可請各位再看看
我覺得可否支持文創這部分,可以另外為文,所以就專注在演化美學的介紹

「另一個陣營」、「這個陣營」的措辭會增加讀者混亂的可能性,建議避開,例如:

上述兩種觀點都假定了藝術行為與演化有關,亦即藝術行為有生物層面的基礎。學術上有群人不接受這個說法,因為他們認為藝術這個概念是一個特定時空下的文化產物,並非根植於人類的生物層面。為行文方便,我把這群人稱為文化論者。

好的,已經修改

斯諺,我幫你潤了稿子,請從編輯歷史幫我確認一下。此外,也請在文章最後放上作者介紹,謝啦!

完成了,改了幾個錯字跟註腳號碼,作者簡介也加了
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