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橋頭糖廠旁的一堂法哲學課:哲學可以怎麼教?╱陳冠廷

近年來,哲學教育漸受討論。體制外,有長期經營的座談(例如海光人文書院)、營隊(例如PHEDO高中哲學教育推廣學會),以及年輕哲普作家等,都試圖用各種方式帶大家走到哲學思辯的門前。體制內,人們也思索是否應將哲學放入國民義務教育,目前在南港高中等學校有哲學選修課程。也有人撰文指出哲學教育的好處

上述這些對我並不陌生,但也只是瀏覽過。身為研究生,我真正有機會親身參與的哲學討論在學院內。但在兩個月前,正在服教育替代役的學長問我是否願意跟高年級的小學生們討論法哲學。學長在高雄橋頭國小組了個「小小記者」的讀書會,協助孩子們練習閱讀與思考。

這對我來說是難得的機會,將過往法哲學討論對象由大學生轉向小學生。不同學習階段的討論對象,會否產生不同的火花,我感到好奇。

事前工作:選擇討論主題

法哲學問題很豐富,有些高度抽象,像是何謂法律這種大哉問,有些比較具體,例如轉型正義死刑存廢。但即便是這些具體問題,大部分的小朋友們可能未有「體驗」這些實例的經驗。又考慮到只有一次時間,不太能一一介紹這些討論涉及的法規或案件。於是,我想就以「守法」-大概是大部分的人跟法律打交道的最常見方式-為主題,邀請大家一同進入法哲學的討論吧!

與孩子們一同論證

我希望我不是去劈哩啪啦丟一串哲學概念要小朋友們記憶,而是試圖從小朋友們的想法去延伸與討論。我猜想,最密集聽到呼籲「守法」的時候,大概是三一八運動那陣子。嗯,推算一下,那時候小朋友們應該也識字看過新聞,不至於毫無印象。於是,我以三一八為例,先問問小朋友們守法的理由:

我們平常大概都會守法。我們也確實認為,違法好像不是我們該做的事,而守法則是對的;違反法律的人,除非自己可以提出更好的理由,否則都不應該違反法律。但為什麼大家應該要守法呢?

孩子們的回答:

  1. 有時會守法有時候不守法,像救人的話另當別論!
  2. 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不好,他們應三思後行,不應魯莽。
  3. 我認為政府說它是違法的,就一定有它的立場
  4. 若每個人都可以不守法的話肯定會天下大亂,到時候每個人都會參加掃射遊行。

我認為孩子們的回答都很有趣,各自代表對於「守法」的不同直覺,某些直覺看似互相衝突,但有沒有轉圜餘地呢?這絕對可作為討論的良好起點。讓我們來整理一下這些回答。

從(1)顯示守法義務不是絕對的:守法這件事很好,但我們有時還是會為了其他更重要、更好的事情而暫時不守法(像救人)。不過,若搭配(2)來看,守法大體而言仍是件好的、正確的事。那麼,它好在哪裡?

(3)認為,政府(給出法律指令者)有自己獨特的考量或立場,所以我們應該接受。但是,只是有自己的考量,別人就應該要聽你的嗎?

孩子們搖頭。也對,我們哪會因為別人想的跟我們的不一樣,就自動有理由去聽對方的話呢?

於是,我們可以合理猜想,(3)或許需要加上這個補充:

政府的考量比我們的考量或判斷要來得好,所以我們應該聽從它的指令。

這樣應該合理多了。畢竟,人家做的判斷比較好呢!我問了問那位提出(3)的小朋友,他點點頭,覺得這樣解讀是較強而有力的版本。

但我身為腦筋轉得快又機車的大哥哥,不能讓他們就這麼快達成一致共識!於是,我試圖針對這個想法提出一個問題:

「你們有誰學過德文嗎?」
「沒有!」小朋友們回答道。
「嗯!那我是在場德文最好的人!」
「所以?」
「所以說,如果我現在突然出一份作業給你們,要求你們立刻開始背德文單字,明天再交一份德文練習作業單給我,那你們都應該聽我的,現在立刻乖乖背德文,回家努力讀德文嗎?」
「呃…」有人露出猶豫眼神。
「可是,照你們剛剛都覺得合理的說法,別人有自己的獨特考量或是判斷,而且這些判斷也比你的還要好,你就應該應該聽從他的指令。跟沒學過德文的你們相比,我對於德文學習的判斷一定跟你們不同(獨特)且要好一些,那你們就應該要聽我的,現在立刻乖乖背德文啊!」

相信大家都發現了端倪。沒錯,這個要你去背德文的要求不合理;即使我的判斷比你們的判斷好,也不一定成為你應該聽從的理由。除非你本來就應該要學德文,不然你好像沒有理由要做到我要求的事情(背德文單字)。換言之,我們之所以應當聽從他人(或政府)的考量與判斷,前提似乎是「這些判斷的內容本就是我們該做的事」。我將這個新的發想歸功於那位提出(3)的小朋友,不過此時的他看來似乎有點驚恐,沒想到自己原本的主張會不斷被攻擊又進化再進化。

就當大家紛紛同意這個主張時,我又來丟問題了:

如果政府的法律所說的,本來就是我們應該要做的事情。那麼,我們還算是在「聽從」政府的法律嗎?

這想法有點抽象,我們用個例子想想。

按法律規定,我們不能拿刀逼某個小朋友現在跳街舞給大家看。按照剛剛的說法,這要求之所以合理而該聽從,是因為這樣做在道德上就不應該。但這麼一來,法律對我們來說,就只是把我原本在道德上就該做到的事重新講一遍而已,不是嗎?在這種情況下,當我們忍住不拿刀逼某個小朋友跳街舞給我們看,這雖然符合法律,但仔細想一想,我真正所聽從與服從的,難道不是道德嗎?

如果法律的合理性是因為法律的要求符合其他權威,例如道德。那麼,我們其實只是因為服從道德,而「恰好」在行動上「不違法」罷了,我們並不是真的為了守法而守法。

如果守法的理由不能來自於法律之外的其他權威,那麼它還可以來自哪裡呢?或許(4)提供了方向…

幾點反思

為確實了解討論課成效,我拜託了負責記錄的孩子晨馨與學長從旁觀察,這協助我在事後檢討這次討論。

問題設計:應從具體到抽象

我原先預期,「守法」會比死刑和同婚更有討論效果。不過「守法理由」的討論其實是種一般性、抽象性的討論,它是關於我們以什麼理由去遵守整個法體系,而不是關於我們該如何評價特定法律或是特定不合法行動。談到不守法,我們很常想到公民不服從,但其實公民不服從也預設了法體系一般來說都值得聽從與遵守,只是想為幾個具體的事件做「例外」的抗辯。但為了引出關於守法的相關實例,又不免地要召喚具體事件(像三一八運動),這很容易讓不熟悉抽象思考的孩子們感到混淆與疑惑。

孩子們不容易理解這些較為抽象、不直覺的概念。例如,他們不太知道為什麼「法律的內容是我們原本就該做到的事情」會架空「守法」的內涵。實務上,若無法理解自己面對的問題,孩子可能會從問題裡選一兩個關鍵字,轉化成另一與原題並不相同但自己能回答的問題(也就是歪樓啦)。他們對於守法問題的思考與回應,有不少直接連結到三一八運動這類具體事件,這讓我原先規劃的針對一般性抽象問題的討論走上了岔路,成為針對特定法條和行為評價的討論。若未來有機會做類似的討論需要多加注意,或許還是要先選比較具體的案例和問題,再循序進入比較一般和抽象的問題。

討論方式

我們的討論從小孩對學習單的回應出發,很幸運地,他們的回答富有法哲學潛能而讓我順利予以延伸。

但由於前述「問題設計」的影響,學習單的效果打了折。晨馨認為可能是討論節奏太快,有些孩子不好跟上。當討論的內容對孩子們來說無法掌握或太複雜時,有些孩子會直接放空等結論。學長認為這和大學生並無太大差異,只是小學生臨界點較低。

當然,若討論課的時間增加,或這將參與人數減少到師生比一對一或一對二,隨時掌握理解的程度,上述問題應該能有所改善。我猜想,這種要求對目前的小學老師來說應是略為沉重。要讓小學老師在工作之餘學習不熟悉的哲學概念、並還要事前、事後地設計學習單來追蹤與掌握孩子們的狀況,也是不小的負擔。這場討論課是放在孩子們課餘自願參與的讀書會,人數不到十人,是理想的小班。如果將這種討論放到一般人數的班級中,討論可能會更不理想,甚至可能會更像是老師在灌輸一些抽象、聽不懂的東西。而之所以能在小學裡有這般機會來跟孩子們討論,其實是仰賴低薪但有心的替代役役男的規畫與準備。但並不是每間學校都有這種機會 1

整體成效

根據學長和晨馨的觀察,這次討論課對小孩的影響並不明顯。學長提到,他們的思考與表達習慣,可能與之前大抵相似。在過程中,大部分參與這次課程的孩子並未完整理解整個討論過程。例如說:為何一個質疑能確實打擊到原來的論點,而後續回應又是如何修正了先前的問題。他們接收到的東西可能是「哥哥說這個論點厲害,但還是有問題……」

而晨馨發現,即便是在討論過後,仍有人似乎仍然不太懂討論中的若干問題,而另外一些人並沒有學到如何挑戰別人的觀點。孩子從討論中學到(或者說,記得)的內容,多半仍是「結論性」的東西。值得注意的是,孩子在課堂上被問到是否能聽懂課程時多半毫不猶豫的回答聽懂了,但從討論以及後續的狀況看來顯非如此。(在這方面跟大學生倒是挺像的)

少數顯著的改變,是這些孩子開始同意「很多問題沒有標準答案」和「看法是可質疑的」。晨馨說,在討論開始前大家寫學習單的時候,其實大家都傾向只回答「最正確」的答案;這些問題明明有那麼多的答案,但小孩傾向於只回答「最好的」答案。也就是說,他們要嘛直覺認為有標準答案,或者企圖猜測講者心裡的答案。在後續討論和活動過後的其他課程裡,有些小孩嘗試提出與眾不同的看法。但這也可能是他們將「沒有標準答案」理解為「應該對標準答案唱反調」,或者將「沒有標準答案」視為「小小記者」系列課程裡的標準答案!就此而言,討論之後確實多少有點變化,但能否說是幫助或有效也十分難說,畢竟這次的討論並未讓他們掌握到如何展示這些質疑或挑戰的合理性。我甚至不太確定這種討論是否符合哲學與批判性思考的精神 2

結語

當然,想在一次討論中完成這麼多偉大的夢想或許是過分期待了。上述所說也只是在小學裡討論法哲學的一次較為完整的事例,且仍有改進之餘。還能夠多加練習的不只是孩子們的思考,引導討論與思考的人亦復如是。

NOTES

  1. 當然,校方的態度也很關鍵。這次的討論課之所以能運行,有賴於校方以及呂美惠老師的友善態度。
  2. 值得思考的是,我們通常也期望哲學有助於對正義之思索和追求。但按心理學家柯爾柏格(Lawrence Kohlberg)道德發展階段論,有能力對於抽象道德原則進行推理是很後期的階段(約青春期後漸趨成熟)。而這種想法也是某些政治哲學家認為能理性思辨出正義原則之前提,如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Rawls,1971:Ch8)。若這種心理學觀點可靠,跟小學生討論是否守法這類實踐哲學問題或許略早一些。但這仍屬一粗略猜想。

作者陳冠廷,台大法研所學生。個人部落格​惜字亭‧習字廷
作者王晨馨,高雄市立橋頭國小四年級,橋小囡仔閱讀報報的小小記者。

本文之誕生有賴於橋頭國小替代役男劉正熙,以及橋小囡仔閱讀報報的小小記者們,感謝你們給了這有趣且難得的機會。感謝烙哲學社群在寫作中的討論(特別是朱家安與羅士哲的關心與意見),以及台大科法所陳志遠同學的時相討論。

哈囉感謝投稿,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以下是我的建議。

如果你願意的話,這裡感覺可以列舉一下烙哲學過去的法哲學文章,順邊推廣,例如這幾篇:



我認為政府說它是違法的,就一定有它的立場
若每個人都可以不守法的話肯定會天下大亂,到時候每個人都會參加掃射遊行。
太陽花運動佔領立法院不好,他們應三思後行,不應魯莽。
有時會守法有時候不守法,像救人的話另當別論!

如果這個的排列順序跟下面的討論提到它們的順序一致,會比較好

為什麼是幾天後?

在「整天活動觀察」這一節裡,我覺得依照時間先後分不太好,這個分法雖然在檢討記錄上很常見,但是對讀者來說意義不大。我建議把它跟「幾點反思」整理在一起,以反思為主,需要的時候再描述「這個反思針對的現象」。

OK 我來挑一下

痾,該怎麼解釋XD 就我還沒去之前的好幾天(現在忘記很確切的天數)就先拜託學長把學習單給它們寫了[quote=“kris, post:2, topic:2059”]
在「整天活動觀察」這一節裡,我覺得依照時間先後分不太好,這個分法雖然在檢討記錄上很常見,但是對讀者來說意義不大。我建議把它跟「幾點反思」整理在一起,以反思為主,需要的時候再描述「這個反思針對的現象」。
[/quote]

好,我想一想。

可能要想一下在你呈現的故事裡面,這個說法要怎樣才不會造成大家困惑。或者乾脆想辦法用其他的陳述方式把這個時間區隔給忽略掉。

嗨,我是士哲,從教育者的觀點來提供一些意見。

我自己也很常帶討論課,但不是在學校,而是我自己經營的教室。我自己有一些觀察。對習慣學校教育的小孩來講,光是要接受「這堂課真的說什麼都可以」,就要花好一段時間(相較起來,如果平常就待在有開放討論習慣的自學團體中,就計畫不需要這段調整期)。過了這段時間,他們才比較容易真的進入討論的狀態,把自己的立場置入討論當中,面對各種衝擊。我認為,這跟學校的學校文化有一些關係。一般的學校本來就不鼓勵直接的表達,小孩需要花許多功夫來評估該答怎樣的答案。所以如你所說,他們習慣回答標準版答案。就此來說,要達成你期待的改變(如反思三提及的),其實需要營造的是新的學習文化,這需要很長期的工作,也需要教育者提出各種保證(不會有不好的後果)。另外,一點比較讓人心冷的觀察是,即便習慣了這樣的課堂文化,而能夠真誠的參與討論,這樣的改變也不一定會影響平常的學習和生活。畢竟,在平常的課堂發揮批判思考的精神,時常是不明智的。

另外,如你所說,小孩的思考傾向從具體的內容出發,而不是直接進入抽象概念的討論。我之前的嘗試是,改寫思想實驗,並把情境變得更細緻,讓能夠延伸討論的地方變得更多。從「情節」的張力帶動「思考」的張力,是他們比較自然的進程。

我覺得能跟小孩討論法理學真是相當了不起的嘗試,我從前甚至想都沒想過。有需要教案方面的討論,也歡迎找我。

2個讚

謝謝士哲~~
其實我也只是剛好被找去,不然我自己之前也沒有這個起心動念要這麼做。士哲你的意見我也很贊同,日後寫完論文有機會再帶討論的話,希望可以再多多聽聽你的經驗分享。

我把反思也加了一些標題,然後把觀察到的現象整合進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