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大雨與科學解釋

這幾天台灣北部下起了豪大雨,根據氣象局指出,這豪大雨是因為鋒面滯留使得雨量過度集中(俗稱「梅雨」)造成的。但有些人不這樣想,他們認為是同性婚姻、民進黨執政,上帝發怒造成的。

我們的科學知識告訴我們,「鋒面停滯」是豪雨發生的原因,但為什麼「上帝發怒」不能也是一個原因呢?這大概不是因為「鋒面滯留」和「上帝發怒」最多只能有一個是對的,事實上,它們可能同時發生(如果上帝真會發怒),也可能都沒發生。

在形上學上,有一個理論叫作物理因果封閉原則(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物理事件如果有原因,有一個原因會是一個決定結果隨之發生的物理事件。也就是說,如果「鋒面滯留」是豪大雨的原因,當「鋒面滯留」發生,就會充分決定豪大雨發生。

因此,如果我們認為豪大雨是有原因的,那麼「鋒面滯留」之類的物理現象會是一個原因。然而如果「上帝發怒」又是另一個原因,我們就會有兩個原因分別造成同一個結果。

如果兩個獨立事件都是一件事情的原因,我們將這稱作「過度決定(overdetermination)」。一般來說過度決定並不是問題,但要是每次都有上帝來過度決定,那看起來就有點可疑,似乎沒有這樣假設的必要。(6月6日修正)

如果有人解釋,其實是「上帝發怒」造成「鋒面停滯」啦——這問題一樣沒有解決。因為「鋒面停滯」一樣有另一個物理事件是原因,比如「高氣壓和低氣壓一樣強」。那麼,又會有兩個看似獨立的原因共同決定了一個結果,過度決定一樣發生了。


以下刪除:

這問題有點複雜,我們在這裡介紹卡爾.G..亨普爾(Carl Gustav Hempel)提出來的叫作「D-N(演繹-規律)模型」的理論:透過「初始條件」(關於現實狀態的描述)和「一般規則」(普遍的自然定律)邏輯進行推導,如果能得出我們要解釋的東西,那這就是一個科學解釋。

舉例來說,我們要解釋的是「台灣下豪大雨」。我們有「有個鋒面滯留在台灣」的初始條件,然後我們又有「如果鋒面滯留在某地,會造成那邊下豪大雨」的一般規則,如果這兩個是對的,我們就能推導出「台灣下豪大雨」的結論——當我們進行了上面這樣的說明,就做了一次科學解釋。

那,這樣的理論能說明「同性婚姻、民進黨執政,上帝發怒造成豪雨」也是一個科學解釋嗎?為什麼可以?為什麼不行?

你可以順便談談causal closure of the physical:所有的物理事件,如果有原因的話,都有物理事件作為充分的原因。如此一來,淹水如果有原因,會有一個物理事件作為充分原因,也就是鋒面停滯。說上帝發怒是另一個充分原因,就是overdetermination。(同樣地道理也可以拿來回應「上帝導致封面停滯」。)

如果上帝每一次出手,都會是a case of overdetermination,那樣如果我們對奧坎剃刀有任何偏好,就都會傾向把上帝從解釋中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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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這個比較好,我不要談 DN Model 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