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術的定義和魔術體驗

前一陣子台裔加拿大籍魔術師蔡威澤(Will Tsai)在美國選秀節目《美國達人秀》(America’s Got Talent)表演了一段硬幣消失與瞬間移動的魔術,上傳至YouTube的影片短短三天內吸引超過一千八百萬人次觀看,引發熱議,大眾對於魔術的關注度瞬間提高不少。

事實上,魔術一直是相當受歡迎的表演藝術,但對於魔術的嚴肅討論卻較為少見。除了因為魔術常與騙術或詐欺等行為連結在一起外,部分也是因為電影以及電視等新興娛樂某種程度取代了魔術的娛樂功能。近年,越來越多哲學家將目光轉向這個獨特的藝術類型。萊汀頓(Jason Leddington)是一個美國魔術師,同時也是哲學教授。萊汀頓專研藝術中的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魔術自然成為他的關注焦點。本文簡單介紹萊汀頓在〈魔術體驗〉一文中關於魔術的美學討論。1

在進行介紹之前,有一點必須先聲明,不論是萊汀頓的文章或是本文,重點都在於哲學討論,而非破解魔術。洩漏魔術機密在魔術界是嚴重的「罪行」,而這並非本文意圖。萊汀頓文章中提到的一些關於魔術的細節顯然都是公開的秘密,魔術界人士應可放心閱讀。

#魔術不是騙術,也不是超能力

萊汀頓認為有兩個對於魔術的常見誤解必須先澄清,澄清這兩點能讓大眾更享受魔術,也能更嚴肅地看待魔術。

首先,很多人可能會以為魔術師表演魔術的目的是要騙倒觀眾,這並不正確。欺騙只是一種手段,魔術真正的目的在於表演。美國魔術師歐提茲(Darwin Ortiz)針對這點做了很好的刻畫:

魔術不只是欺騙,而是製造幻象,不可能的幻象。

這就把魔術與江湖騙術區分開來,後者的目的大多在於欺騙。

第二,魔術師表演魔術的目的不在於說服觀眾他有超自然力量。例如,知名的以色列表演者尤里‧蓋勒(Uri Geller)自稱是靈媒,他的「魔術」表演便常帶有這種目的。根據萊汀頓的觀點,蓋勒不能算是魔術師,他頂多就是一名江湖騙士。上述誤解很容易造成觀眾有不屑的反應:「哼!我才不相信!」但這樣的反應誤解了魔術的目的。如果觀眾打從心底相信魔術師有超能力,那麼魔術藉由呈現不可能性所帶來的驚愕感就消失了。如果你相信大衛‧考柏菲(David Copperfield)有移動自由女神像的超能力,那你就不會因為「自由女神像的消失這件事是不可能的」而感到驚訝,你驚訝的事情反而變成:「原來大衛‧考柏菲是霍格華茲的學生啊!」如此一來,魔術師所要給你的認知困境──你知道這不可能,但它還是發生了──也就蕩然無存。

#魔術的定義

澄清誤解之後,接下來的問題是怎麼定義魔術。我們普遍對魔術的印象是:不可能的事似乎發生了。根據這個特色,不難想到一個初步的定義:

魔術是一種看起來像是在呈現不可能發生之事的戲劇表演。

這裡有幾個關鍵詞。「呈現」(present)意味著魔術師的表演是發生在此時此地;換句話說,我們所經驗到的事是確實在發生的(例如,電影裡面發生的事件就沒有滿足這個條件)。2 「看起來像是」(appear to或apparently)排除掉了那些「假裝成是」的狀況。大衛‧考柏菲不能假裝自己在舞台上飄浮(並邀請觀眾一起想像他在飄浮),他必須要看起來像是在飄浮才行。也就是因為這樣,魔術才需要欺騙的手段。

但上述定義仍有缺陷。上節約略提過,體驗魔術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在於觀眾必須相信他所看到的事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觀眾相信它是可能發生的,那麼觀眾就變成在看大衛‧考柏菲展示魔法,而非魔術了。換句話說,在這個情況中,大衛‧考柏菲雖然看來像是在呈現不可能的事件,但這個事件對觀眾而言並非真的不可能發生。

如果你相信尤里‧蓋勒真的有辦法用念力讓湯匙彎曲(蓋勒的招牌戲法),那麼這件事就是可能發生的,而當你觀看他的表演時,你頂多驚嘆他的超能力,而不是驚嘆一件不可能的事是怎麼被辦到的。但如果你不相信大衛‧考柏菲可以真的讓自由女神像消失不見,那麼當他乍看之下讓自由女神像消失不見時,你會認為這是一件實際上絕不可能發生的事:你明明知道這事不可能發生,但它還是發生了,到底是怎麼回事?這才是魔術師想把你置入的認知困境;魔術師要你認為這件事的確是不可能的。換句話說,對魔術師而言,他不能僅僅只是表面上呈現一件不可能的事(魔法師也在做同樣的事),這件事本身還必須包含了「這不可能發生」的意義在。

根據上述考慮,萊汀頓建議我們最好把不可能性(impossibility)視為是表演內容(content)的一部分。上述初步的定義可以改寫如下:

魔術是這樣一種戲劇表演:看起來像是在把不可能發生之事呈現為是不可能發生的。(Magic is a form of theater that apparently presents impossible events as impossible.)3

#懸置不信與信念衝突

知道了魔術是什麼後,接下來的問題是如何解釋觀眾的魔術體驗,也就是觀眾在觀看魔術時,內心裡究竟發生了什麼事。這可分為認知面向與情感面向,〈魔術體驗〉一文著重在認知面向的討論,因為這是魔術體驗主要的面向。4 一種常見的說法是:

魔術體驗本質上涉及「懸置不信」(suspension of disbelief)。

也就是說,要有魔術體驗,觀眾必須用懸置不信的心態去欣賞魔術。例如,在觀賞《彼得潘》的舞台劇時,我們擱置了不相信彼得潘真的在飛的念頭,相信彼得潘真的在飛。同樣地,在觀看大衛‧考柏菲表演漂浮術時,我們也擱置了不相信考柏菲真的在飛的念頭,相信考柏菲真的在飛。

但這顯然不正確。就算你看到了飛翔中的彼得潘身上吊有鋼絲,這也不會破壞你的興致,但如果考柏菲在表演飄浮術時你看到他身上的鋼絲,你是不可能懸置不信而相信他真的在飛翔,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你已經破解了這個(不怎麼樣的)魔術。懸置不信能解釋我們對於虛構藝術作品的體驗,卻無法解釋魔術體驗,因為魔術表演不是一個虛構的事物,而是一種幻象。前面已經提過,觀眾如果相信考柏菲真的在飛,那就沒有認知困境的存在了。

這裡的重點在於,在魔術的體驗中有某種認知上的不和諧(cognitive dissonance):不可能的事情發生了但你知道它不可能。但這種不和諧並不存在於「懸置不信」的狀況:想像大衛‧考柏菲在飛翔與堅信他不可能正在飛翔並不牴觸。

為了解釋上述不和諧,一個直覺的做法是訴諸信念的衝突。於是我們有了第二種說法:

魔術體驗本質上涉及信念的衝突。

在大衛‧考柏菲的例子,這等於是說我們同時信與不信他正在飛翔。但這種說法似乎也不全然正確。首先,這等於是說觀眾相信矛盾的陳述為真。再者,前面已經提過,如果觀眾相信大衛‧考柏菲真的在飛,那魔術體驗就不存在了,因為這種體驗正是建立在觀眾主動不相信魔術是真的。

#信念與引念

萊汀頓引用心理學哲學家甘德勒(Tamar Gendler)的理論來說明魔術體驗。根據甘德勒,我們可以區分兩種心靈狀態:信念(belief)以及引念(alief)。甘德勒用美國大峽谷天空步道來當例子。到大峽谷使用天空步道的遊客可能會有一個信念:「天空步道很安全。」但由於天空步道是以U形架築在峽谷邊緣,讓人感覺十分驚險,遊客可能同時也會有一個引念:「天空步道不安全。」

粗略說,所謂的引念是被當事人內在或周遭環境的特質所引致,在心中產生各式關聯性的內容。以大峽谷的例子而言,遊客看到天空步道的構造還有深不見底的山谷,可能會產生下列心理內容:(具象的)很高、(情感上的)不安全、(行為上的)離開橋上。因此即使遊客相信在天空步道上行走很安全,他可能同時還會有一個與上述信念衝突的引念,讓他產生上述的心理反應。

利用信念跟引念的衝突(而非信念與信念),萊汀頓提出下列的說法來解釋魔術體驗:

魔術體驗在本質上涉及一個與信念不協調的引念,亦即,一件不可能的事正在發生。

如果這個說法正確,那麼將認知上的不協調極大化,顯然會是成功魔術表演的關鍵。但要如何做到呢?

#「見證奇蹟的時刻」

如果觀眾能夠猜中魔術手法,那魔術就沒有看頭了。但如果在魔術表演的過程中,每個可能使用的手法被逐一排除,那麼觀眾體驗到的不可能性將會被最大化。這種手法在魔術中叫做「取消」(cancel)。萊汀頓用大衛‧考柏菲知名的漂浮術表演來當作例子。

在這個表演中,一開始大衛‧考柏菲躺在舞台上,以躺姿逐漸漂浮上升。這時觀眾可能會猜測,大衛‧考柏菲大概是躺在一塊透明的板子上。但是接下來,魔術師旋轉身體,開始以優美的動作任意在舞台上飛翔。板子的理論被觀眾放棄,進而猜測關鍵可能是在看不見的鋼絲。這時,工作人員上場,拿著鋼圈從各個方向穿過大衛‧考柏菲。這時候,大部分的觀眾放棄鋼絲理論,但某些不輕易放棄的觀眾可能會猜測,鋼圈移動的方式經過設計,巧妙地繞過了鋼絲。接下來工作人員推出大玻璃箱,大衛‧考柏菲飛進箱子裡,箱子被蓋上,觀眾透過玻璃可以看見大衛‧考柏菲仍可在箱內自由漂浮。至此,鋼絲理論也被徹底放棄,所有可能的手法都被魔術師取消掉,觀眾再也無法想出合理解釋,認知上的不協調性被最大化,觀眾因此得到最高的魔術體驗。

#結論

解釋觀眾在體驗魔術時的心理機制是萊汀頓一文的主要工作,但是,就如同其他關於藝術的哲學討論,過程中往往需要回答一些基本定義問題。本文從魔術的定義出發,連結到魔術體驗,說明魔術的獨特性在於認知面向:藉由不可能事件的呈現來製造信念與引念的衝突。這個衝突的極大化過程是一種極為智性的過程。這個層面往往被人忽略,而這也是魔術的迷人之處。本文藉由闡釋哲學家的想法,簡單說明了一些關於魔術的哲學問題,希望能讓讀者更愉快地欣賞魔術表演。

讓我以美國魔術師泰勒(Teller)一段傳神的刻畫作結:

一本愛情小說能讓你哭。一部恐怖電影能讓你顫抖。一首交響樂能讓你忘情;它能直通你心靈深處。但魔術直通你的腦;它的本質是智性的。


NOTES
  1. Jason Leddington, “The Experience of Magic,”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74 (2016): 253-264.
  2. 因此,從來沒有在現場表演過的「魔術」(例如後製魔術)可能就會被排除。的確,不少人認為後製魔術是假魔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google一下Yif以及克里斯‧安琪兒(Criss Angel)這兩位有爭議的魔術師。
  3. 此處附上的英文出自萊汀頓即將出版的文章 “Magic: Art of the Impossible,” in Goldblatt and Partridge, eds., Aesthetics: A Reader in Philosophy of the Arts (Routledge). 萊汀頓將這篇文章公開置放於個人網站,可於此處下載。引文出自下載版的第二頁。這篇文章是〈魔術體驗〉的簡化版,我會引用這篇文章是因為這段英文比〈魔術體驗〉中的英文更簡潔、更易於理解。
  4. 萊汀頓即將出版的另一篇文章〈魔術的樂趣〉(The Enjoyment of Magic)著重在情感面向的討論。

作者林斯諺,現為奧克蘭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美國美學協會(ASA)成員;同時也是推理作家、台灣推理作家協會(MWT)成員,近作為《小熊逃走中:偵探林若平的苦惱》,經營粉絲頁林斯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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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定義乍看之下好難懂,是否該說明一下 “presents” (呈現)和 “represents” (表現)之間的差別?

這個定義我糾結很久,因為不但很難翻譯,原文的意思(至少對我來講)也很難掌握(所以我才把原文寫出來)。我會試著再解釋一下,等Kris和其他人給完意見我一併改

原來如此。從你前面的說明,我直覺將 present 理解成「表現」,然後 represent 理解成「再現」。

謝謝,一般是這樣翻譯的沒錯,只是有些人不太滿意「再現」這個翻譯,我因為還在斟酌就暫且沒用,我改的時候會再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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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術是
化腐朽為神奇?
化須彌為芥子?
化不可能為可能?

不知怎地,我覺得英文最後一句應該是as possible

哈囉,感謝投稿,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這篇文章的完成度很高,以下是我的一些建議:

#0.
這篇文章是在為魔術提供定義,我建議把標題改成「『魔術』的哲學定義」。

#1.

我覺得歐提茲這句話說明力滿有限的,而且反而增加了誤導的可能性,「『不只是』欺騙」、「而是製造幻象」這兩個述詞呈現的方向,都跟你想要說明的方向不太一樣。

#2.

這種說法似乎蘊含:當超能力者表演念力操縱物品飄浮,這反而不能被稱為魔術(即便觀眾很難分辨)。我建議提醒讀者這個蘊含的存在,這可能會成為他們繼續思考(或刺激他們質疑)的點。

#3.

我附議洪偉,我覺得這兩個句子不夠好,或許我們在這裡應該要用更不逐字的翻譯方式,來使得:

  1. 第一個定義的缺陷更明顯(當你提到反例的時候,讀者更容易辨認)。
  2. 你說的呈現和表現的區分更明確。
  3. 第一個和第二個定義的區分更明確。(這樣一來讀者才能把第二個定義認知成第一個定義的修正版,並且理解為什麼第一個定義的反例不適用於第二個)

#4.

這裡「魔術體驗本質上涉及『懸置不信』」有兩種理解,一種是「要有魔術體驗,觀眾必須用懸置不信的心態去欣賞魔術」,第二種是「好的魔術體驗會促使觀眾產生某種懸置不信的態度」,你講的應該是第一種,不過至少我在讀頭兩次的時候,把他理解成第二種,後來才想通。這可能只是我的經驗,不過如果你可以強調一下觀眾的欣賞心態,應該有助於避免讀者讀錯,例如:

粗略地說,要欣賞舞台劇,你需要友善地去看,把可能會破壞你欣賞表演的質疑都懸置,不然你就沒辦法看到彼得潘在飛,只能看到一個吊鋼絲的綠衣人;而要欣賞魔術,你反而需要非常不友善地去看,你要拼命挑魔術的毛病,想辦法找出它的破綻。

#5.

魔術的美學就跟藝術的美學一樣,藉由討論魔術(藝術)的定義,然後從定義出發得到一些有趣的東西(例如關於我們可以如何欣賞作品的指引)。這兩種美學在這方面的共通點,或許可以找個地方(我建議是最後一段)提一下,這有助於讀者融會貫通。

這或許有點超出本文的範圍,但是前幾年台灣有個什麼後製魔術,好像有個傢伙自稱為Yif,用電腦修片、剪接的方式,配合演員假裝驚訝弄成「魔術」。或許有幾點可以討論

  1. 這樣算不算超出傳統魔術的範圍?
  2. 如果是的話能夠算是魔術嗎?
  3. 我記得有些人覺得「被騙」,而這或許有助於解釋傳統魔術不是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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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會把這點加進去

算是類似的,我查了一下當時Yif那幫人指控揭穿修片的是在破解魔術、不尊重同行。這或許也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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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如這篇論文的標題所揭示的,觀眾體驗魔術時的心理機制才是重點,定義問題是無可避免總是要處理一下的基本,所以我覺得標題可能可以再想一下

(1) 欺騙跟幻象在後文分別於適當之處提及。

(2) 根據建議已做補充。

(3) 這個小節我重寫了。

(4) 我加了一句話提示是第一種理解

(5) 稍微改述了最後一段

好,我來看看

感謝修改,我覺得文章差不多了:

#1.

你給的定義來自萊汀頓嗎?如果是的話,在這一節好像應該再強調一下。雖然你提到〈魔術體驗〉好多次,但是在定義這節恰好沒提到。

此外,如果下面這句話是引用,要註明一下出處:

Magic is a form of theater that apparently presents impossibilities as impossibilities

我潤了一下稿子,請斯諺看一下。此外,也請斯諺統一下文中人名的呈現方式,讓他符合例如:

第一次出現:考柏菲(David Copperfield)
第二次以後出現:考柏菲

如果你提到的人在中文世界已經以中文譯名全名為人所知,那就可以用全名,不過也是必須統一一下:

第一次出現:大衛‧考柏菲(David Copperfield)
第二次以後出現:大衛‧考柏菲

謝謝,我已經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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