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詮釋的「價值最大化」理論:挖掘作品的好才是王道

身為一個小說家,對於評論家或讀者的讀後感總是懷著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情,這是因為作者總是希望讀到好評,但又怕最後讀到的是摧毀信心的負評。相信大部分的作家都與我一樣,希望自己的作品被稱讚。畢竟,有誰寫書的目的是期望被讀者罵呢?

但是,被讀者稱讚是一件很微妙的事。讀者往往能從作品中讀到許多作者原本沒想到的事物,進而感到讚嘆。在此我可以公開一個秘密,很多時候作家被讀者稱讚而臉紅並不是因為開心,而是因為心虛:「其實……我的作品根本沒有要表達你說的那件厲害、偉大的事。」

讀到這裡,讀者們可能很快發現這又是一個典型的、永恆的詮釋學爭議:評論者到底該不該讓作者的創作意圖來介入作品的詮釋?這個在分析美學界已經爭論將近七十年的經典議題引發出不少耐人尋味的詮釋理論,在過去這些文章裡,我們曾經介紹過當中一些:

以下,本文要介紹美國哲學家郭德曼(Alan H. Goldman)提出的「價值最大化理論」(value-maximizing theory)。1 郭德曼對創作者極端友善,他主張詮釋者應該做出的作品詮釋,是最能凸顯作品價值的詮釋。白話一點說,詮釋作品時,評論者應該放在心中的指導原則是:「挖掘作品的好才是王道」,如果在合理的限制下我們可以把作品說得更好,就不應該把它說得較差。2

#限制詮釋的客觀要素

先談談什麼叫做合理的限制。郭德曼認為,作品詮釋必須受到某些客觀事實的限制,並不是怎樣都行。但要怎麼把這些限制講清楚是個問題。他認為,如果我們向文學之外的藝術類型尋找線索,很快可以得到一個重要啟示。哪些藝術類型呢?主要是視覺藝術與音樂。

觀察藝評以及樂評,會發現在這些詮釋裡的客觀限制相當明顯:對於作品元素的真實描述(true description)。不同人可能對一幅畫在表達些什麼沒共識,然而,他們卻不太可能對一幅畫的顏色、線條構成之描述沒共識。例如,羅斯科(Mark Rothko)的著名畫作《無題(黃與藍)》(Untitled (Yellow and Blue))圖上主要只有黃與藍兩個大色塊。你可以認為這幅作品是在表達「某種平靜」,或者甚至認為這作品是在惡搞某國國旗,但不管如何,你都不能主張「畫中有十個色塊」或是「畫中有綠色跟紫色」,因為這些敘述不是真實描述,而奠基在假描述的詮釋也不會是恰當的詮釋。音樂也一樣。音符還有音符之間的關係都是有客觀性的,無論樂評家如何詮釋貝多芬的《命運交響曲》,都不能否認該曲以連續兩次的四個「短─短─短─長」的音符開場,因為這是對於作品的真實描述。

在視覺藝術和音樂裡,上述客觀性是怎麼來的?是來自於詮釋者對於作品的「直接感知」(direct perception)。這些被直接感知的元素不需要詮釋。我們怎麼知道羅斯科的畫作上有兩大片黃與藍的色塊?因為我們直接看見:只要具備正常的視力,一看見就能知道。直接感知作品而得來的、對於作品元素的描述,就構成了詮釋的客觀限制:詮釋必須建立在真實描述上。

在這個階段,郭德曼很小心地區分了「非詮釋性描述」(noninterpretive description)與「詮釋性描述」(interpretive description)。前者指的是藉由直接感知而得來的描述,後者指的是有一些對於作品的詮釋語句,簡單而顯而易見,無爭議,可被所有詮釋者所認同,所以我們應該將其視為是描述語句而非詮釋語句,因此成為作品詮釋之客觀限制的一部分。例如,要判斷康斯特伯(John Constable)的畫作《威文豪公園》(Wivenhoe Park)是在畫鄉村風景,光是直接感知到作品的顏色與線條組成可能還不太夠,我們必須能夠辨認出畫中有河流、草地、農家、乳牛,並確認畫中所在位置是鄉野而非都市。在這個過程中,某種程度的理解與推論已經產生,不過這個結論似乎不會引起任何質疑。在這個意義上,「《威文豪公園》是在畫鄉村風景」仍有客觀性,因此郭德曼仍將這種語句歸類於描述而非詮釋,因此能成為詮釋的客觀限制:如果你的詮釋的前提是「《威文豪公園》是在畫科技都市風景」,就違反了這個限制。

圖說:康斯特伯的《威文豪公園》來源:維基百科

接下來,我們把上述討論應用到文學。

閱讀文學作品時,我們「直接感知」的部分會是什麼呢?當然就是透過文字的語言使用慣例所捕捉到的語意內容,郭德曼稱為「標準語意內容」(standard semantic contents)。例如,《三國演義》第十四回,兩大猛將徐晃與許褚第一次交鋒,有如下敘述:

(曹)操出馬視之,見徐晃威風凜凜,暗暗稱奇;便令許褚出馬與徐晃交鋒。刀斧相交,戰五十餘合,不分勝敗。

如果讀者們可以看懂這段在寫什麼,那就表示諸位都掌握到「標準語意內容」,也就是透過語言能力掌握到的字面上語意。而關於這段文字的「非詮釋性描述」,也就是透過直接閱讀所得到對於作品的描述,例如:

  • 「兩人交戰的武器是刀與斧」
  • 「兩人戰了五十合」
  • 「沒有一人敗北」

這些說法,就好像說馬斯科的畫有兩個大色塊一樣,都是客觀描述。任何詮釋都不能違反這些描述。如果有評論家說許褚的武力不及徐晃,因為他在第一次跟徐晃交鋒時打輸了,這樣的詮釋是錯誤的,因為它違反了由作品的標準語意內容所得出的非詮釋性描述;同樣地,如果評論家說曹操其實初次見面就看徐晃不順眼,想置他於死地,這樣的詮釋也是錯的,因為這樣的說法完全違背我們對文本內容的客觀描述。

#多重詮釋性

除了上一節提到的客觀限制外,音樂作品的詮釋還給了我們第二個啟示。作曲家完成一部作品之後,這部作品通常會被演奏或演唱出來。音樂作品的表演可視為是表演者對原作品的詮釋,這是因為很多細節無法表達在樂譜上,這些沒有辦法被作曲家明確指定的細節,就給了演奏者或演唱者詮釋的空間。這也是為什麼同一部作品的表演換了個指揮,或是換了個歌手,就會給聽眾截然不同的感受。

例如,曾看過電影《極光追殺令》(Dark City)的人可能會對片中女主角珍妮佛‧康納利(Jennifer Connelly)在片中所演唱的曲子《千眼之夜》(The Night Has a Thousand Eyes)印象深刻。3 歌詞內容是敘事者對著自己的情人說話,警告花心的對方不可背叛自己,因為黑夜有一千隻眼睛在監視著(眼睛可能是隱喻星星)。由於歌詞並無指涉到任何性別,這首歌由不同性別或性傾向的歌手演唱,對聽眾而言可能會產生完全相反的詮釋。

郭德曼指出,更顛覆一點的例子也不是沒有。例如,要演奏莫札特的作品,我們可以用現代化的樂器還有樂團規模來演奏,讓音樂聽起來煥然一新。在這時候,有趣的事情發生了:這樣一個現代版的莫札特,大概不會是當初莫札特創作時所意圖實現的,因為就算是音樂天才莫札特,大概也無法想像這個現代樂團使用的樂器和規模。然而,應該沒有人會因此認為說,這個現代版的表演,是對莫札特作品的「錯誤詮釋」。

以音樂來說,我們似乎可以容許表演者對同一作品進行多重詮釋,即使這些詮釋互相衝突(如上述男性/女性的詮釋以及現代/古代的詮釋)。音樂表演的多重詮釋性並未被視為是缺點;相反地,正是因為這種多重詮釋性才讓我們這麼享受音樂。郭德曼認為,上述觀察可以讓我們重新省思文學的狀況。4 如果我們樂於對音樂作品進行多重詮釋,那有什麼理由不用同樣的態度面對文學作品?

#審美價值與詮釋

身為價值最大化論者,郭德曼給出了限制詮釋的客觀條件,也提供了支持多重詮釋的理由,接下來他進一步提出一個標準來篩選這些通過第一關的詮釋:該詮釋有沒有放大作品的文學價值。

郭德曼背後的想法是,詮釋的目的就是追求審美的滿足感,因此詮釋者的工作就是透過解釋文本的細節來說明這些細節的呈現如何顯現出文學價值,是以詮釋應該是價值導向。如果作品詮釋能夠導引讀者發現作品中的某種審美價值,那麼這個詮釋就是可取或恰當的詮釋。

例如,李商隱晦澀的名詩《錦瑟》引發了很多不同的詮釋。原詩如下:

錦瑟無端五十弦,一弦一柱思華年。
莊生曉夢迷蝴蝶,望帝春心托杜鵑。
滄海月明珠有淚,藍田日暖玉生煙。
此情可待成追憶,只是當時已惘然。

有人認為這是一首談音樂的詩,中間四句表達了錦瑟這種樂器的四種音樂表現形式;也有人認為這是一首愛情詩,描述詩人與一位名為「錦瑟」的女僕之間的愛情,中間四句指涉女僕能夠彈奏錦瑟的四種音樂;也有人認為此詩是詩人在年華將盡之時回顧人生的情緒種種而唏噓不已。關於此詩的說法當然不止這些,為討論方便暫且先提這三種。注意這三種解讀基本上都能通過郭德曼理論的第一關考驗,亦即,這些解讀都能套用在文本上。

價值最大化論者在此很有可能會主張,以上三種詮釋,即使互相有衝突,都是值得採用的,因為它們不但以不同的方式帶領我們看到作品的價值,並且都具備某種程度的深刻性(都能夠以比較細緻的方式解釋最關鍵的中間四句用典來提升作品價值)。

事實上,關於此詩還有一種常見的詮釋,主張這首詩是在描述詩人與不知名女子一段沒有結果的愛情,中間四句意義模糊,正好符合詩人混亂與困惑的心情。這種說法雖然也能通過郭德曼理論的第一道寬鬆限制,但對於全詩的解釋似乎不夠深刻,同樣是做愛情詩解,第二種詮釋不但賦予了標題更深層的意義,還透過錦瑟的音樂形式串聯了關於愛人表演的回憶。最後這第四種詮釋或許不是完全沒有讓我們看到作品的價值,但不免讓人覺得把作品的價值給說低了,其實還有很大的發揮空間。

#結論
要總結郭德曼的理論,就得回到開頭那句老話:如果在合理的限制下,我們可以把一部作品說得更好,就不應該把它說得較差;但是我們也應該要認知到,要把作品說得好可以有好幾種方式,而這些方式可能都難分軒輊,因此它們都一樣好,都是可接受的詮釋。

詮釋並非恣意妄為,而是有客觀的限制條件,但是有這個限制並不代表我們只能接受單一的「正確解答」。相反地,只要某個詮釋能夠導引讀者去欣賞作品的價值,都應該受到重視。價值最大化理論不但替讀者保留了相當程度的詮釋自由,也降低了作者收到負評的機會,是眾多詮釋理論中少數能同時得到讀者與作者雙方認同的詮釋立場。

NOTES

  1. Alan H. Goldman, “Interpreting Art and Literature,”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48 (1990): 205-14.
  2. 價值最大化理論的另一位辯護者為史蒂芬‧戴維斯(Stephen Davies),很有可能也是最早提出這一想法的人。由於戴維斯的理論在鋪陳上比起郭德曼更為複雜一些,為便於讀者理解,本文專注介紹相對容易吸收的郭德曼之理論。
  3. 原唱為60年代美國知名歌手鮑比‧維(Bobby Vee)。電影中的版本是原曲的慢板,在原聲帶中由歌手Anita Kelsey演唱。
  4. 事實上可延伸至所有藝術類型。

林斯諺,紐西蘭奧克蘭大學哲學博士候選人,美國美學協會成員,研究領域為美學與藝術哲學;另一身分為推理小說作家,現為台灣推理作家協會成員,近作為《小熊逃走中:偵探林若平的苦惱》,臉書粉絲團:林斯諺

哈囉,感謝投稿,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這篇文章完成度很高,我只有一個建議。

我自己讀的感覺是,在「多重詮釋性」一節說明了多重詮釋的合理性之後,在「審美價值與詮釋」一節,我會需要一個「詮釋放大作品的文學價值」的例子,來讓我體會這種情況是怎樣的情況。不知道在分析哲學裡,有沒有什麼簡短好用的例子?

例子補上了。這部分要簡短呈現可能有點難,所以稍微寫長了些,不過應該也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