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討論開始前,要先「定義語詞」嗎?

在〈詞彙必須具有定義,才有意義嗎?〉(以下簡稱「〈詞〉文」)裡,柯甯予主張人可以在不知道定義的情況使用詞彙。本文試圖透過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 1889-1951)的觀點,部分回應、部分附和〈詞〉文,並指出在某些情況下,我們還是應該暫停討論,展開語詞的「定義」。

奧古斯丁的語言觀

〈詞〉文認為,「內涵定義」和「事物」不同,縱使有條鴻溝存在於「知道語詞的定義」和「知道語詞指涉某些事物」之間,沒能掌握語詞的定義,也無礙於傳達該語詞的意義。該文主張,語詞所指向的不是內涵定義、本質或特有屬性,而是世界裡的「事物」,並指出,人們誤解語詞的指涉功能,才會覺得不知道語詞的定義,就無法傳達語詞的意義。

本文同意〈詞〉文的結論,但是不同意其部分想法,因為該文預設了一個可議的語言觀。〈詞〉文自始認為,語詞確實指涉到某些事物。這種「奧古斯丁的語言觀」(Augustine’s conception of language)正是維根斯坦在《哲學探討》(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1953)一開篇的首要批判對象。

奧古斯丁的語言觀認為,每個語詞都有一個意義,那就是語詞代表(stand for)的事物。換句話說,語詞背後指涉的事物決定了語詞的意義。〈詞〉文的想法就是如此:語詞總是指涉到某些事物,而且指涉的事物決定了語詞的意義,因而傳達意義不以知道語詞的定義作為條件。例如說:你用手指向花,然後說:「這是花」,就能夠表達某些意義,而不用先給出一個花的定義。然而,維根斯坦認為,決定語詞意義的不是其所指涉的事物,而是該語詞著落的脈絡和背景環境。讓我們來舉一個例子:

假設小黃不知道「花」這個語詞的意義。有天,小黃問小白說:「什麼是『花』啊?」小白就自信滿滿地牽著小黃的手,來到某個花圃前,然後用手指向一朵白玫瑰,轉頭看著小黃說道:「花!」

我們通常認為,這時候小白已經成功傳達了「花」的意義給小黃。但是,你如何確定小黃理解到的是「花」的意義,而不是其他語詞的意義,譬如說「白色」、「玫瑰」、「植物」?當小黃沿著小白手指頭的方向看去,在小黃的眼前出現許多不同的事物,如果你是小黃,你怎麼知道當小白說「花!」的時候,他傳達的意義是「花」,而不是「白色」、「玫瑰」、「植物」?完全沒有辦法,除非你預先掌握了該語詞出現的背景環境。也就是說,你必須知道小白是在什麼脈絡中做出這個指向的動作並同時發出一個聲響,才能夠理解那一聲「花」究竟是什麼意思。

維根斯坦的語言觀

在《哲學探討》裡,維根斯坦評論了實指定義(ostensive definition):

我指著兩粒花生說:「這叫二」──這種定義非常精確。──然而「二」怎麼能被這樣定義呢?聽這個定義的人並不知道我要把什麼稱為「二」;他會以為「二」是給這些花生的名稱!──他可能這樣以為;也許不會。他也許會犯一個相反的錯誤;當我想給這些花生一個名稱時,他也許會理解成一個數目。而且,當我指著一個人同時叫出他的名字時,別人也同樣可能以為它是顏色、種族,甚至羅盤上一點的名稱。也就是說:指物定義在每一個情況中都可以被誤解。(PI §28)

這個例子顯示,只透過指向一個事物,同時說出一個語詞,無法成功傳達該語詞的意義。語詞的意義,如果要正確地傳達,必須處在特定的情況中,而你要先知道語詞於什麼樣的情況現身,才能夠正確地掌握該語詞的意義。換句話說,決定語詞意義的關鍵,不在於語詞背後的事物──這個看法受到奧古斯丁語言觀的影響。──而是語詞著落的脈絡和背景環境。至於,脈絡和背景環境的構成,不只有語言的部分,還有非語言的部分,例如說:動作、表情等等,而由語言的部分和非語言的部分共同交織的複雜整體,就是維根斯坦所謂的「語言遊戲」(language-game)。

要問一個語詞的意義,得先清楚語詞在語言遊戲中扮演的角色。在不同的語言遊戲中,同一個語詞會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打個比方,我們可以拿皮球來投籃,比誰投得準;我們可以改用腳來踢皮球,看誰踢得遠;也許,我們可以自己一個人反覆將皮球丟向牆壁,再接住反彈回來的皮球,從中獲得某種樂趣;甚至,皮球可能是出現在水族館裡頭的海獅的頭頂上。上述幾種情況,皮球的意義都不盡相同。由此,我們可以說,相同的語詞在不同的語言遊戲中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皮球在不同的情況中有不同的意義。

進一步,維根斯坦宣稱,語詞的意義往往展現於該語詞的用法。他說道:「在大多數使用了『意義』一詞的情況下──儘管不是全部──我們可以這樣解釋:一個字詞的意義是它在語言中的用法。」(PI §43)、「他怎麼『理解』這個定義可從他使用這個被定義的字詞的用法上看出來。」(PI §29)當我們想要理解一個語詞的意義,我們通常要探究的就是這個語詞應該如何被我們使用。這個「意義即用法」(meaning as use)的觀點,反映在維斯斯坦將語言譬喻為一種工具的想法中:

想一想工具箱裡的工具:有鎚子、鉗子、鋸子、螺絲刀、尺子、膠水鍋、膠、釘子,還有螺絲。──字詞的功能就像這些工具的功能,各不相同(但二者之中也都有相同之點。)(PI §11)

簡單來說,語詞的意義與語詞的用法、功能、目的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也就是說,當你好奇某個語詞的意義,可以直接去問:我們應該要如何正確地使用這個語詞?當你發現,小黃和小白正在玩一個猜拳贏了就用手指彈對方額頭的遊戲時,而小黃猜拳贏了,大力地彈了一下小白的額頭,結果小白喊叫道:「啊!好癢!」接著不斷搓揉自己紅腫的額頭。此時,你就知道,小白錯誤地使用了「癢」這個語詞,也就是說小白根本不理解什麼是「癢」的意義。因為在這個情況下,應該使用的語詞是「痛」,而不是「癢」。

是時候,來個小結:語詞的意義通常體現於語詞在語言中的用法,而語詞的意義,取決於語詞的脈絡和背景環境,也就是取決於語詞歸屬的語言遊戲,因此,唯有在某個具體的脈絡和背景環境中,語詞才會得到某個意義,語詞的功能和目的也才會存在。回頭檢視一下〈詞〉文。就維根斯坦的觀點來看,本文同意〈詞〉文的結論:「定義並非一個語詞蘊含意義的必要條件」,卻不同意語詞的意義是由其所指涉的事物來決定1

什麼時候必須面對「定義」?

從前面的想法出發就可以發現:定義一個語詞幾乎是不可能的。同一個語詞在不同的語言遊戲中有不同的內涵,你要如何找到一個能夠跨越所有可能脈絡的語詞的本質,也就是語詞的定義呢?因此,在任何討論的一開始,就要求給予語詞一個精確的定義,是不太可能辦到的,也沒有這個必要。理解一個語詞的意義,無須知道語詞的定義,只要知道它出現的脈絡和氛圍,掌握它的正確用法。

我認為,在討論的過程中,只要某個語詞還「能夠使用」就夠了。問題是,「能夠使用」的意思是什麼?大部分的討論──討論活動作為一種語言遊戲──都是為了要尋求共識。也就是說,討論者在意的是:你和我的想法有哪裡相同?又有哪裡不同?唯有釐清這點再先,才有可能相互說服,消除歧異,達成共識。如果我們根本在各說各話,表面上好像是兩個相同的主張,其實根本完全不同;或者是,表面上好像是衝突的想法,究其所本卻相當一致,那麼我們不是完全沒有達成共識的可能性,就是會得出一個虛假的結論。簡單來說,我們必須要玩同一個語言遊戲,必須秉持著同一套正確使用語詞的標準,才有可能真正釐清彼此想法的異同,進而基於相同的前提推論出相同的結論。

因此,在討論的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使用某個語詞的用法,不同於自己的時候,就應該要停下來,好好先暫時「定義」一下這個語詞。「定義」的要求不高,只需要雙方同意就好,同意雙方在使用時是相同的意義就好,對這場討論活動的目的而言「能夠使用」就好。譬如說,當你發現對方在某個句子中使用了「歧視」一詞,而你深感疑惑,因為自己不會這樣使用這個語詞,此時,很可能就有必要先好好釐清一下,彼此對於「歧視」理解為何?有可能一方認為「歧視」蘊含著道德上不應該存在的性質,而另一方卻認為「歧視」指的就僅僅是不平等對待罷了,不一定欠缺正當的理由。

夠用就好

最後,再引一段維根斯坦的評論,總結本文的想法,並且附和〈詞〉文的主張,告訴讀者,在討論開始前不用先定義語詞,就可以展開討論,逕自享受討論活動的樂趣和痛苦:

我們可以說「遊戲」的概念是界線模糊的概念。「但是模糊的概念究竟是否是一個概念?」──一張不清晰的照片是否仍然是一個人的照片?用一張清晰的照片代替一張模糊的照片是否總是要好些?不清晰的照片有時候不正是我們需要的嗎?(PI §71)

先定義一個語詞是不必要的,討論時能派上用場就好。

NOTE

  1. 其實,稍微觀察不同種類的語詞,就能發現有些語詞,真的很難說指涉到什麼事物,就用〈詞〉文自己的例子:或許,直覺上會認為「花」一詞的意義和其背後代表的語詞有關,但是,我們真的能夠想像「歧視」一詞指涉到什麼事物嗎?

REFERENCE

Wittgenstein, Ludwig,1992,《哲學探討》,范光棣、湯潮譯,二版,臺北:水牛。

作者介紹

張宸瑋,目前就讀於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對康德和維根斯坦哲學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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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我是〈詞〉的作者,以下是我的回覆:

你有提到我的文章預設了「奧古斯丁語言觀」,並提出了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語言觀的批判,我整體看下來都蠻同意,不過我想確認一下:在你的文章中,維根斯坦是認為「所有」的語詞都不是直接指向事物,而是指向一個脈絡和背景環境下的某個對象;還是說,維根斯坦認為「某些」語詞是如奧古斯丁說的指向事物,而其他另一些語詞則指向一個脈絡和背景環境下的某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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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謝謝你的閱讀與回覆!

就我的理解,回應應該是這樣的:要看狀況(笑)。應該說,一個語詞的意義終究取決於其所處的脈絡和背景環境,這沒有問題。但是,我們可以玩一套符合奧古斯丁語言觀的語言遊戲,也就是說,奧古斯丁對於語言的想像不是完全不成立,而是有可能成立(只是通常是過於簡單的,刻意的)或許,可以這樣說,奧古斯丁的語言觀是其中一種語言遊戲。

維根斯坦在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2 提出一種樸素的語言觀念。他說,我們可以想像一種符合奧古斯丁描述的語言:目的為了建築師A和其助手B之間的交流。有各種作為建材的石料(石料1、石料2、石料3),當A說「石料1」的時候,B就要拿石料1給A,而當A說「石料2」的時候,B就要拿石料2給A…。我們可以將「石料1」、「石料2」、「石料3」…等等組成的語言看作是一套完整的語言,雖然這套語言適用的範圍十分地狹隘,也就是說,通常我們使用的語言長得不是這個樣子。

因此,維根斯坦應該不會認為某些語詞是指向事物,而某些語詞不是指向事物,毋寧是要看該語詞所處的脈絡,故不會是你提出的第二個選項。但是,似乎好像也並不完全合乎於你提出的第一個選項,雖然比較接近,因為在某種語言遊戲中,將某些語詞的意義理解為指向某些事物,也有可能扮演一定的角色,雖然這種可能的語言遊戲就維氏來看,不是通常情形。

之前接觸維根斯坦對奧古斯丁的批判時,我的理解是:

維根斯坦可能不打算主張所有語詞都不是指向事物。如果他有這個主張,我就會好奇:語詞的指涉方式究竟是「語詞是指向一個特定脈絡、情境中的事物」,還是「在某個脈絡、情境下,語詞指向某個特定事物」?
雖然這可能與本篇文章較無關係,但對你來說,這兩個方式究竟是不是一樣的?如果不一樣,維根斯坦更像何者?

另外還有一點跟本篇較無關係(雖然有稍微牽扯)的是,我的文章只打算主張「某些」語詞是直接指涉事物,而不總是與定義直接連結。所以,如果維根斯坦是採取後者,也就是「在某個脈絡、情境下,語詞指向某個特定事物」這個方式的話,那他仍然是同意語詞可能會直接指向特定事物。這樣一來,我的立場與維根斯坦相差不大。

最後,你在note提到「歧視」是不是事物,我個人會主張它可以是事物的一種,即便它好像不是一個有具體擴延性的客體。就像我們會說「歧視仍然存在世界上!」一樣,歧視不只是一種「概念」,而是一種活生生的現象、互動方式或態度。這些狀態即便不具有擴延性、長寬高,但這些狀態有什麼樣態、是否存在等等,是一種存在世界中的事實問題。而我們用一個語詞去指涉一個世界中的狀態、現象,我認為就等於是指涉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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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的理解,他要說的是:語詞的意義並不是由其指涉的事物來決定的。換句話說,一個語詞可以完全不「指向」事物,但是該語詞還是有意義。因此,我不會說,他是主張「語詞是指向一個特定脈絡、情境中的事物」,還是「在某個脈絡、情境下,語詞指向某個特定事物」。因為語詞的意義完全不依賴於它的「指向」。

譬如說,當我說和店員說:「我要五顆紅蘋果!」或許,我們可以說「蘋果」、「紅」指向了某些事物,但是「五」呢?維根斯坦認為,在這個情況下,「五」的意義只有五如何使用的問題,不用問「五」指向了什麼。

我認為,維根斯坦不是要我們去找哪些語詞指向事物,哪些語詞不指向事物。因為同一個語詞,在不同的脈絡中會有不同的功能,不排除在某個脈絡中,「五」的意義在於其指向的事物,譬如說:玩一種字卡遊戲,你說「五」,我就把上面寫「五」的字卡找出來,這時候也許我們可以說「五」指向那一張字卡。

以上,是我宣稱的維根斯坦的想法;以下,是我自己的(笑):

如果說一個語詞必定會指涉/指向到某個事物,且該語詞的意義是由其指涉/指向的事物來決定的(這應該是你的想法?),雖然在不同的脈絡,其指涉/指向的事物不同(如果將脈絡添加進來的話)。我的疑問是,如果我們不知道其指涉/指向的事物是什麼,那麼我們應該如何談論呢?因為我們必須要知道,該語詞背後的事物是什麼、不是什麼。然而,當我們去問該語詞背後的事物是什麼、不是什麽的時候,正是在處理該語詞之所以為該語詞的本質,也就是該語詞的定義。就好像是說,當我們的語言觀是語言和世界相互一對一精確對應時(維根斯坦《邏輯哲學論》的想法)似乎要求定義,或者說精確的分析,無論如何,就應當是合理且必要的?

感謝回覆!

我覺得「知道語詞指向什麼事物」,並不等於「知道語詞的本質」,而且也不等同於「當我們花時間尋找所指的本質時,就能找出來」。

這是我原本文章的核心論點。

我知道維根斯坦對數字的看法頗特別,我也不打算直接反對他的看法。因為我針對的是「花」「歧視」等語詞,而不是針對所有語詞。所以我才會請教你,維根斯坦是認為所有語詞都跟5一樣,還是其實某些語詞的確指向事物?如果是後者,那我的立場跟維根斯坦是相容的。

@redallen 我就接續討論下去囉,哈哈

我試圖展開,從你的文章中我感受到的張力:你將「定義」和「事物」區分開來,主張後者才是賦予語詞意義的關鍵,而非前者。但是,在讀到你的文章之前,我不認為,有人會覺得語詞指向的是「定義」。

譬如說:「單身漢」(作為一個語詞)其指涉到的就是單身漢(作為一個事物)。我們都會同意,單身漢的定義就是「未婚男子」,但是,我們不會認為,「單身漢」(作為一個語詞)指向「未婚男子」(作為一個定義)。正確地說法,應該是「未婚男子」是分析「單身漢」而得的結果,兩者都屬於 Language 的範疇,而不是 World 的範疇。當然「未婚男子」(作為一個語詞)同樣也指向未婚男子(作為一個事物)。

簡言之,我總覺得「定義」和「事物」不能夠區別開來。或者說,兩者本來就屬於不同層次的概念,就像是說,我們不會想要將「紅色」和「圓形」區別開來,因為兩者本來就屬於不同的層次。如果對於語言的想像,是語詞總是指涉到的某些事物,而該事物決定了該語詞的意義,對於抱持這種語言觀的人而言,當我們在問他:「請問『花』的定義是什麼」的時候,他很合理也很自然地就是去尋找,他認為這個語詞背後指涉到的「事物之共同特徵」,而將這個共同特徵給抽繹出來。正是其所指涉的事物之共同特徵,構成了該語詞作為該語詞,也就是,該語詞的定義。再者,對於抱持這種語言觀的人而言,精確和清晰,就是一種具有合法性的要求,因為他要知道該語詞對應到的世界狀態究竟是什麼,不是什麼。這時候,一個語詞或概念的定義就變得很重要了。

我認為,你的說法和維根斯坦的說法是不相容的。這一點,前面的回覆應該足以顯示。如果要再說清楚一點,也許可以說,即使是「花」和「歧視」的意義,也不是由其所指涉的事物決定的,而是由其所處的語言遊戲決定的。

哈囉,感謝投稿,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這篇文章完成度滿高的,我只有一個建議。

一個撲克牌遊戲規則可以視為一套人工語言。所以,在這裡「黑桃二」(或者「出黑桃二」)應該有相對於遊戲種類的明確定義,而且是先有這些定義,大家才能「玩語言遊戲」,這是人工語言的特色。你討論的應該是自然語言,介紹的理論結果不見得能適用於人工語言,我建議不要舉人工語言的例子。

@kris 您好!

謝謝您的建議,我想我大概理解您的意思。

[ 第一條路 ]
但是,我的原意應該不太是在「舉例」,而是在「譬喻」,或者說是在「類比」(可能文章表達得不是很清楚)因此,我才會寫說「正如同……」,而不是想要藉由某個事例作為佐證。不知道,如此作法,是否會較不具有爭議?

[ 第二條路 ]
再者,若將這段文字當作是「舉例」,是否是一個好的事例?如果,我這篇文章想要主張的是,語詞的意義不是由其指涉的事物來決定,而是由其脈絡和背景環境決定,且,我也不排除,可能存在一種相當特殊的狀況,那就是我們必須要先「定義」,才能夠展開遊戲。幾點想法,如下:(1)縱使要定義,也不是由其指涉的事物來定義。或者說,實指定義要成功,必須取決於一定的脈絡;(2)我們無法針對一個語詞,給出跨越一切脈絡的本質性定義,但是,這不妨礙我們在特定的脈絡和背景環境中,或者說特定的語言遊戲中,給出一個暫時的「定義」──如果可以算是某種定義的話,如同文章的第二部份提到的,於某些必要的情況下,還是要暫停討論,釐清語詞;(3)必須要先定義,才能展開遊戲的情況,通常很少見,如同您提到的「人工語言」,雖然我對人工語言的特性所知不多。如果是在公共討論,就我個人的經驗,通常發生在有人使用「專有名詞」的情況下。然,就算出現這種狀況,似乎也不構成本文主張的反例;(4)在文章的脈絡中,「黑桃二」出現在,我要說明語詞的意義係由其所處的語言遊戲來決定的部分,這裡未必與「定義」有關,雖然如您所言,其可能正好提供讀者一個我所介紹的理論結果不適用的事例,至於適不適用,就會回到前幾點的討論。綜上所述,若將「黑桃二」作為一個語詞和例子,似乎沒有什麼問題。

原意應該是要將其視作某個「譬喻」或「類比」,讓讀者好理解,語詞的意義由語言遊戲來決定的意思,因而我才會直覺地選擇了紙牌「遊戲」來作說明。我比較想要選第一條路,如果第一條路成立的話,因為感覺上比較簡單;至於第二條路,只是將自己一些想法說出來,向您請教看看。如果兩條路都不成立,我就再想一個更好的新的譬喻、類比,或者是例子。

人工語言指的是一整套定義好的語言規則,例如特定的邏輯系統,大老二和大部分撲克牌遊戲沒有邏輯系統那麼完整,但是也可以算是各自倚賴不同的類人工語言,因為遊戲裡哪些行動代表哪些意思都是規定好的。公共討論裡應該很少涉及人工語言,需要預先說明的專有詞彙依然是自然語言的一部份。

我同意黑桃二作為譬喻很合理,但是黑桃二同時也是某些遊戲裡類人工語言的一部份,這使得它作為例子不合理,而你不容易阻止讀者把它當成例子來理解。要額外說明,也很不必要,因為這是更換譬喻可以解決的問題。當然,多數讀者不會知道自然語言和人工語言的區分,不過這個修改可以避免一些對語言哲學有進一步理解的人認為文章有疑義。

謝謝您!不知修改成以下這段文字,是否較佳:

要問一個語詞的意義,得先清楚語詞在語言遊戲中扮演的角色。在不同的語言遊戲中,同一個語詞會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打個比方,我們可以拿皮球來投籃,比誰投得準;我們可以改用腳來踢皮球,看誰踢得遠;也許,我們可以自己一個人反覆將皮球丟向牆壁,再接住反彈回來的皮球,從中獲得某種樂趣;甚至,皮球可能是出現在水族館裡頭的海獅的頭頂上。上述幾種情況,皮球的意義都不盡相同。由此,我們可以說,相同的語詞在不同的語言遊戲中有不同的意義,就如同皮球在不同的情況中有不同的意義。

我覺得這樣可以,接下來我會幫你潤稿,再給你確認,感謝!

哈囉,我已經潤好稿子了,你可以從你的名字右邊的鉛筆按鈕察看編輯歷史。確認稿子沒問題之後,請跟我說聲,我會把稿子移交給udn。

@kris 我確認過,沒有問題的!(只有一個小地方,就是第三個標題是不是少了一些字?)

再次謝謝您!

確實,謝謝你,我把字補上去了~

哈囉,抱歉忘了,要請你在文章下面補上作者自我介紹,再麻煩你了!

@kris 已經補上!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