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真人真事,道德、程序正義

小明開學選課,因為網路選課人數太多而沒有選到想要的課,就到課堂上請老師書面加簽,很幸運有簽到,導師系上也都有簽章同意。但很不幸的,小明去教務處提交的時候加簽單不小心被風吹走再也找不回來,小明就想既然每個老師都知道也都同意,只有簽章的部分不同,那何不模仿老師們的簽名再交到教務處加簽?

小明的行為是可以被允許的嗎?還是這樣是不道德的行為?我們可以從那些方面來討論呢?
1.程序正義,加簽就是必須按照流程完成。但若「把討論限制在這個議題上」,重來一遍的程序是否還是必要的?

2.簽名代表本人,若小明未告知老師們就擅自冒用簽名,這算不算是一種「說謊」?

3.進一步想,若小明告知老師,老師們也同意小明代簽,那這樣有違反道德嗎?

反對的論點可能是:老師簽名,代表老師允許你加簽,但老師沒有授權你可以在其他紙上面代替他簽名。

但反過來說,學生要加簽,主要是要取得老師同意,而不是老師簽名。程序上需要老師簽名,是因為行政單位需要學生提出證明說,老師確實有同意。事實上,老師簽名代表同意,所以簽了名的紙確實可以證明老師同意。但實務上行政單位也不見得有辦法認筆跡,實務上如果行政單位要確認某個老師到底有沒有同意加簽,應該是會email或打電話詢問。在你提供的案例裡,就算行政機關打電話,小明也不會漏餡,不過這跟你要討論的比較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