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世民老師提問

謝老師來稿:


就概念層面而言,政治正當性就是政治基於其本質性特徵而必須具備的德目(virtue)。這項概念命題,非常抽象,只挑明了政治正當性的「形式」面或「結構」面。對於政治的本質性特徵是什麼、以及相對應的德目是什麼,完全保持開放,留給政治正當性理論去予以明確化和論證。(這似乎是這項概念命題的優點。)

在討論不同的政治正當性理論之前,我們可以考慮兩項命題作為反思的起點:

  1. 統治關係是政治的一項本質性特徵。
  2. 統治關係不是「一方為遂行自己的意志而以暴力脅迫另一方」的強制關係,而是統治者必然主張自己具有正當性的權威關係。(Joseph Raz)

第一項命題,大家幾乎都不會排斥(彼此可能會爭議的是,這項特徵在多大程度上有助於我們「理解」政治?政治還有什麼其他重要的特徵?);第二項命題是Raz特別強調的,它也獲得許多論者的贊同(但對應該如何分析「正當權威關係」或許存在爭議,例如「是否蘊含另一方負有服從義務?」)。無論如何,從這兩項命題出發,我們可以推出一個結論說:統治者必須具備自己所主張的正當權威。這個「必須」是以統治者為約束對象的要求,但是這項要求的有效性或規範力並不是明顯地一定要來自於統治者之外、獨立存在的道德秩序,而是可以內在於統治者的價值信念體系(是一種 ad hominem 型的規範力,類似於一致性所具有的規範力):換言之,我們可以說,統治者必須具有正當權威以符合自己的正當權威主張。若然,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統治者必然主張自己具有正當權威,因此,這個「必須」並不是統治者可以選擇忽視或逃逸的,否則就可能會出現類似於所謂的「摩爾悖論」(Moore’s Paradox: “It is raining, but I do not believe that it is raining.”弔詭之處:這個命題對任何人而言都可能為真,但即使為真,沒有人可以去斷言這項命題。我們還有其他不可斷言的真命題?) ,換言之:

如果統治者一方面一直主張自己具有正當權威,但另一方面卻認為自己可以不具有正當權威,那麼,統治者在某些時候就得說:「我具有正當權威,但我不認為自己具有正當權威。」

根據我們的分析,如果上述關於統治關係的兩項命題成立,那麼,統治者必須具有自己所主張的正當權威。換言之,政治正當性,就其為政治基於其本質性特徵而必須具備的德目而言,要求:統治者必須具有自己所主張的正當權威。

如果我們要沿著這個思維路線去想,接下來的問題是:統治者是否具有自己所主張的正當權威,取決於什麼條件呢?而且我們還必須退後一步問:統治者所必然主張的正當權威,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呢?

我不同意這一點,當我們認同政治正當性是政治必備的virtue的時候,它同時也決定了這個社會的basic structure。一個政權的政治正當性一定要建立在人的身上,這不應該有文化相對上的問題,如果這個政權的subjects 不承認此政權的正當性,並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嘗試更換或推翻其政權,那此政權的正當性將蕩然無存,這是理論及理想上。實際上,政治正當性透過除了被治理的subjects外,來建構。以以色列跟沙烏地阿拉伯為例,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戈蘭高地、耶路撒冷等並未具有治理其之政治正當性,然後它透過外國的認可以及歷史與宗教上因素來合理化自己的政治正當性;君主專制的沙烏地阿拉伯也是,治理者的政治正當性取決於王室內部的決定與世襲,而非普遍被治理的人民所給予的正當性,這就如同宗教般,充滿荒謬。當然你也可以說因為其王室所具備的hegemony無意識的情況下被人民被動地接受或未主動去挑戰,而取得政治正當性,所以我承認這裡有些許模糊地帶,但是這一切都是實際上落實問題,而並非理論上。

我認為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意識到政治正當性被非只透過民主式的選舉而存在,日常生活中許多直接民主的行動,譬如組織遊行集會、發表文章及言論等,都是能挑戰政治正當性的方式。著名保守派哲學家及資本主義者 F. A. Hayek 在Surfdom一書中,強調人民無具備挑戰政府捍衛自由市場的政治正當性,換句話說,他認為私有財產是一個社會的基礎,人民無權決定他人財產分配,也無權透過選舉或其他形式來影響政府來改變自由市場之經濟結構。重要的是,他認為一個主張自由經濟的政府理所當然具備進行其他捍衛此體制措施的政治正當性,也就是說,舉例美國,一個超級資本主義化的社會,同時也是一個非常militaristic的國家,其軍事花費為世界第一高,比第二名多出三倍。他認為政府能將反戰人士關起來,因為政府已然具有保護其自由經濟之政治正當性。
對我來說這當然是很荒謬的,以另一位哲學家Noam Chomsky為精神主軸,我認為若政治正當性是基於普遍被治理的subjects的認可,我們也要意識到subjects的能動性以及自由意志是否有被其他force來影響,譬如大眾媒體或者corporations。根據Noam Chomsky的Manufaturing Consent,他認為大眾被Mass Media洗腦,其具備special interests來傳達統治者想要人民相信的訊息,一切皆建立在一個高度資本化的社會,將利益看做比其他human或environmental cost還要重要。以此推論,政治正當性必須擴及到subjects的日常生活中,而非只限於政府或公領域,面對私人企業集團,這些能間接影響人的自由意志的機構,大眾也必須具備組織工會、甚至將其階級推翻之正當性。好像講太多了,先到這裡哈哈。

疑惑請教:

  1. 當統治者顯較被統治者強勢,例如:更高智慧外星人或超級人工智能機器人統治人類、人類統治其他動物,或強國併吞弱國等情形,該相對強勢地位的事實本身,算不算統治者具有政治正當性的理由?亦即,該強勢統治者需不需要對被統治者主張自己的統治乃具有「非關自己比較強勢」的政治正當性?

  2. 國際政治上,強國政治強力制約或操控著弱國政治,強國是否也需主張自己如此政治作為乃具有政治正當性?弱國公投表示願意加入成為強國的一州或一省,以便藉由強國的憲法規範而正式參與強國政治決策的形成,此時強國若予拒絕,寧可保持自外部制約或操控著弱國政治的國際政治慣性,如此,有無政治正當性上的疑慮?

  3. 制憲者於憲法中明訂此部憲法的全部或一部乃不得修改,有無政治正當性的問題?(制憲者需否主張其如此千秋萬世的憲政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