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然,是否推得出應然?

  1. 我實在走不動了。

  2. 基於1,我應該(或至少可以)不走動了。

  3. 1為實然命題。

  4. 2的結論為應然命題。

  5. 2的整個命題為真。

  6. 基於1至5,實然推出了應然。

各位哲學前輩與同好們:

因為是哲學閒聊的性質,加上我是外行,所以我總是擔當笨鳥而發言大膽了些,請多包涵。

如果我的陳述或推理有誤,真的敬請各位不吝指出,讓我多學,以免我在這裡老是胡說八道而不自知。感恩。

好像不是所有應該的用法,都是應然宣稱,譬如說:今天晚上應該會下雨、小明應該會遲到、我應該讀不完這週的指定閱讀範圍…。

謝謝。
我想你指的是4,即"2的結論(我應該或至少可以不走動了)為應然命題"可能是錯的,亦即,2的結論可能是實然命題,而非應然命題。
但請注意,即使撇除"至少可以"的部分不看,2的結論是我應該"不走動了",而非我應該"走不動了",
從而,其乃指(由於我已經沒有走動的能力,所以)我沒有繼續走動的義務,而非指(由於我已經沒有走動的能力,所以)我可以被預測為"應該(是)“走不動了。
是以,2的結論,與你所舉的今晚應該會下雨或小明應該會遲到等命題並不類似,自難類比於各該命題,並以此為由而將2的結論定性為實然命題。
不過,我再想了一下覺得,“我沒有走動的能力所以沒有走動的義務”,應該被說成"我走不動了所以我可以(而非應該)不走動了”,亦即,2的結論應該改成"我可以不走動了"才對。
但即使如此,我可以不走動了,似乎還是一個應然命題(規範性命題),而非實然命題,果然,則這裡看似仍能成立一個從實然有效推出應然的例證。

我覺得有些奇怪:既然事實上我走不動,為什麼有我可以走動/可以不走動可謂?沒有可不可以可謂,因為事實上你走不動。

「我走不動」的事實,會使得「(因此,)我可以不走動」的說法,讓人不可理解嗎?

如果我原來是有繼續走動的義務,現在因為實在走不動了而想作出"我應被免除繼續走動義務"的主張,因而說出:我可以不走動了—此種場合脫口這麼說,應該可獲他人理解,否則,我當下應被免除走動義務的這件事,究要如何表述才好呢?

我想,若要主張「4(即2的結論是應然命題)是錯的」(亦即主張,2的結論其實是個實然命題),可考慮類如下述的說理。

a. 實踐規範,性質上是可能被我們所遵守或違反的行為規則,而與不可能被我們違反的自然律,於拘束力上有根本的差異。因此便可容我這麼主張:只有屬於可供我們選擇的行為選項,才能說是處於「實踐規範空間」之中。

b. 2的結論所稱「我應該(或至少可以)不走動了」,之所以並不是一個應然命題,而只是一個(看似應然命題的)實然命題,這是因為,當我實在走不動了,我已不處於一個「尚可選擇走不走動」的實踐規範空間中,而只處於「只能選擇走動以外的其他行為」的實踐規範空間中,故於此時,把這說成我「『應該』或『可以』不走動了」,恐屬實踐規範語言的誤用,或者說,這說法乃是一個包裝以實踐規範語言(應然命題)外衣的實然命題。

c. 所以,2的結論(我應該或可以不走動了),於此處的推理脈絡下,實無異於宣告「我已無繼續走動的行為選項可供選擇了」的非規範性事實,亦即是在報告「依照我所無可違反的自然律,而非依照我可能予以違反的實踐規範,我只能是不走動了」。

d. 從而,2的結論與其說是一個應然命題,不如說是一個實然命題。果然,則我上面仍未成功建立一個從實然有效推出應然的例證。

上面說,由於「我再走動」已不可能,便應將「因此,我可以不走動了」界定為一個(僅是看似應然命題的)實然命題—此說的背景想法在於: 走動,此時已非我所能選擇的行為選項;故我能否再走動,已經不在實踐規範空間之中。

但,真是這樣嗎?讓我們進一步考慮:

如果我並不知道自己已經不能走動(從而不知自己實際上已經無法趕赴現場履行救人義務),而在此不知的情形下,我自主地決意不再走動(即藉此故意不到現場履行救人義務),那麼到底,我對於現場該人因未獲我救而當場死亡的這個結果,有無道德責任呢(在此姑且假設,我除了趕赴現場之外,並無其他替代方式可以救人)?

若按哈里.法蘭克福(Harry Frankfurt)的理論推想,我既然是(於不知自己已走不動的情形下)自主決定不走去現場救人,則即使我其實本來就已經沒有走去救人的行為選項,我也應該為自己這個故意違反救人義務的自主決定而負道德責任。

但若上述道德責任仍在說之說理可採,那麼,剛一開始說的,所謂我因為實際上已走不動而致走動已不在實踐規範空間之中、從而「我可以不走動了」於此事件脈絡下並非應然命題而是實然命題云云,恐怕就仍有商榷餘地—蓋若我之可否走動,果真已非處於實踐規範空間之中,那麼,何以我之自主決意不走,還會留有應負道德責任的可能?

各位認為呢?

另想請教的是:

如果實然真的推不出應然,那麼說「所謂『道德事實不存在,或沒理由相信其存在』的後設倫理學命題,其本身就是(或必然蘊含了)一個規範倫理學的應然命題」(如德沃金所言),會有可能正確嗎?

  1. 你的道德判斷總是正確不假,我則否。(實然命題)

  2. 此時,我就自己應作何行為,與你的道德判斷不一致
    。(實然命題)

  3. 此時,我應該依從你的道德判斷而行為。(應然命題)

  4. 1與2能推出3,故實然可以推出應然。

2裡面就「偷渡」了應然(ought to be)價值判斷了
恕我用了「偷渡」一詞,因為這裡有一個判斷沒有被交代:
為何實然(is)上無法走動的狀態,可以過渡到成為應然(ought to be)上應該不走動的理由?

如果「應該不走動了」是一個應然(ought to be)的判斷
那這裡蘊含了,如果一個人在客觀條件上走不動時,他在應然上就不該走動的價值判斷

但實然與應然都是這樣判斷的嗎?
這裡可以舉個生活上的反例:

1.這名消防員在這個案件裡衝去火場會逃不出來
2.但消防員的職責就是救人,所以即使會遇到生命危險,他也應該要進入火場救人

1.在實然(is)上也是否定其行動上的結果
2.但在應然(ought to be)上卻是被要求仍然要去做與結果牴觸的行為

同理,我們也可以把你的案例轉化一下

1.某競走者A實在走不動了
2.但某競走者A認為運動家精神就是完成賽事,那怕現實上他的確無法繼續行走,但在應然(ought to be)上他仍然有著應該走下去的責任

(只是現實上某競走者A可能最後無法負起其責任,但不代表其責任不存在)

我對這個1~6的想法大概這樣,提供給各位討論

感謝指教,我是這麼想:

由於應該蘊含可能,所以,當我還可能走動,我才可能會負有走動的義務。

也因此,當我真的再也走不動了(實然),任何人便不應該認為我仍負有走動義務而應該繼續走動(應然)。如此,便是由實然推出應然。

你的消防員案例,消防員只是逃不出來,而非無法進去。所以,他仍可能負有進去救火的義務。至於該運動家,既然想走也走不動了,依據應該蘊含可能之原理,自無負有繼續走動義務之理,任何人(包括他自己)都不應該認為他"真的應該"再走動。

再次感謝,我上面其他兩個實然推出應然的舉例(德沃金之例與道德絕對正確者之例),也敬請指教。

應該回頭疑無路,實在不行又一村

  1. 我實在走不動了。

  2. 你不應叫我再走。

  3. 他不應要你叫我再走。

  4. 1是實然命題。

  5. 2、3都是應然命題。

  6. 1是2的充分理由。

  7. 2是3的充分理由。

  8. 6、7都是應然命題。

  9. 基於1至8,6、7的充分理由,各會是實然命題,還是應然命題?

休謨區分應然和實然的 Is does not imply ought 是說不可以直接把「是這樣」改成「應當這樣」。例如「人會吃肉」不足以推論出「人類應該吃肉」。

你提出的事康德也討論過,他說:Ought implies can。如果你要宣稱人們有某個道德義務,那前提是人們真的有辦法做到這件事。你不能說「人類有義務以石頭作為唯一的糧食」,因為事實就是「人類無法以石頭作為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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