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搶錢、偷錢與騙錢

報稅季的報到之際,試問以下憲法主張的正確性:

  1. 據刑法稱,搶錢的惡性,遠大於偷錢或騙錢。

  2. 政府本可以強徵欠稅者所欠的稅款。

  3. 基於1與2,政府更可以偷回或騙回欠稅者所欠的稅款。

  4. 政府行政,應依比例原則。

  5. 比例原則包括必要性原則,即犧牲最小原則。

  6. 基於1至5,法律應授權政府偷或騙回欠稅款,而非強制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