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專屬於女性的恐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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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衛生服利部的統計,近十年來,性侵受害人當中有八至九成是女性。根據同一份統計,我們亦可發現,在男性受害人當中,有七成七至八成未成年;在女性受害人當中,有五成七至六成三未成年。我們似乎可以說,女性除了遭受性侵的風險較男性高出許多之外,隨著年齡增長,男性所要承擔的受害風險會因此下降,但女性卻不然,他們無法確定:究竟要到幾歲才能免於恐懼。

有專屬於女性的恐懼嗎

下面這些情況會讓你害怕嗎:

  • 晚上回家的路上,身後有個陌生人和自己走同一段路超過5分鐘
  • 和一名異性陌生人搭乘電梯
  • 在狹窄的人行道上,必須和異性陌生人錯身而過

有不少女性訴說過自己有類似的經驗,對他們而言,也許很難說出害怕的原因,然而那種恐懼卻是真實存在的,甚至能夠在女生群體間成為具有共鳴的議題,大家都說不太出來為什麼害怕,但只要一描述情境,就能獲得理解與認同。

另一方面,男性則少有類似的抱怨,甚至當男性聽到女性友人訴說這類經驗時,往往不只是感到無法理解,更多的時候,他們覺得這是因為「女生習慣小題大作」、「女生就是膽小」。

假如我們先不管這種恐懼的由來何自,似乎有一種專屬於女性的恐懼是:當必須單獨和異性共享一個小到有肢體接觸可能的空間,多數女性會感到恐懼。

恐懼來自哪裡

從壓迫這個概念來看,或許比較容易理解女性的恐懼來源。

傳統上,壓迫一詞指的是統治者所實施的暴政和用此來表達殖民與征服。但在二十世紀後,「壓迫」有了新用法:一些人蒙受損害和不正義,但並不是來自強權,而是來自自由社會當中的日常實踐。 1

舉例而言,年齡是我們常用來區分群體的標準,而未成年的兒童或青少年便時常面臨壓迫的困境。在許多人所接受的家庭教育中,年輕人常常被要求「敬老尊賢」,由於受到「敬老」這個規範的壓迫,使得年紀越小的人越不容易表達自己的意見,例如,日前關於中學生在頒獎典禮時對市長表達自己的意見的新聞,被許多的人批評不夠有禮貌、不懂得敬老,這樣的現象很可能使學生日後不敢發表意見,或即使願意發表看法也必須承擔比其他年長人士更多的壓力。

「在這個意義上,壓迫是結構性的,而不是少數人的選擇和政策造成的結果。它的原因根植於不受質疑的規範、習慣及象徵中,根植於制度性規則及遵守這些規則所造成的集體結果之底層假定中」。2

依照上述,「壓迫」往往會使得社會中的特定的群體感到無能為力。女性主義學者楊(Iris Marion Young)將壓迫又再細分為五個面向:剝削、邊緣化、權力喪失、文化帝國主義、暴力。其中,「暴力」便是使得受壓迫群體恐懼的原因。

「某些群體的成員終其一生都知道他們必須恐懼針對他們個人或財產的任意、無緣無故的攻擊,這些攻擊沒有特定動機,目的只是為了破壞、羞辱或摧毀這個人」。3

在性別刻板印象下,有很長一段時間,我們所處的社會有著「將女生視作獎品」的氛圍,例如,台灣有些綜藝節目會安排女藝人給予參加遊戲的觀眾擁抱,以示鼓勵或安慰。又或者,在講述賽局的課程中,說明懦夫遊戲(The game of chicken) 時,經常使用兩個男生以女生為賭注進行比賽為例子。4

即使到現在,這種氛圍仍未完全消除。很多情況下,性騷擾甚至性侵非但不是丟臉的事,反而是能彰顯「男子氣概」的機會,例如有些男性們會聚在路邊一起對路上的陌生女性的身材、外貌等發表意見,希望引起對方注意,又或是日本高中男生集體偷窺女學生洗澡的新聞爆發後,獲得「熱血」、「完成許多男人的夢想」等正面評價,這使得某些生理男性誤以為妨礙女生身體自主是陽剛的表現,同時又將「身為一個男人就必須陽剛」當作真理,「陽剛崇拜」讓他們去進行像是性騷擾、性侵這種實際上一點也不陽剛、也不值得崇拜的事。

另一方面,在性別刻板印象下,女性則被期待是柔弱的、可以為男性慾望服務的,同時卻又被教導:「性是可恥的」或是「婚前必須守貞」。

上述的刻板印象根植於我們的生活,使得男性可藉由性騷擾或性侵來達到羞辱女性的作用,甚至為自身帶來愉快的滿足,因此,遭受性騷擾或性侵之於女性便是一種無法預期的、任意的暴力,女性作為一受壓迫的群體,似乎不得不恐懼。反之,女性則難以藉由性犯罪來達到羞辱男性的目的,且因為無法想像此舉能為自己帶來什麼好處而缺乏動機。

一旦犯罪事實成真,社會大眾又傾向將責任歸咎於女性受害人。因為刻板印象使許多人相信:男生本來就性慾旺盛、容易性衝動,這是正常的生理反應。另一方面,女生則應該要了解男生的這種自然反應,要好好保護自己、避免刺激男性產生性慾。

事實上,男性甚至可以只用言語就達到羞辱不特定女性的作用,且由於其對象並非針對特定人,因此還能規避法律責任。例如蕩婦羞辱(slut shaming):當女生的衣著打扮、嗜好娛樂等日常行為,不符合傳統上對女性的性別期望時,以言語意圖使女性為自己的性慾或「不夠純潔」感到恥辱。反之,正如前述,男性的性慾被認為是一種正常的生理反應,不會導致男性受羞辱或攻擊。

這些對女性的攻擊形成一種壓迫,使得女性似乎一定要按照社會上的那些規範行事,甚至必須時時刻刻檢視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期待,否則就必須承擔被羞辱、騷擾或是被侵犯的風險,同時,也因為社會大眾傾向認為羞辱和騷擾都是對「不符規定的」女性的懲罰,使得某些受害人不敢說出自己的受害經歷也無法尋求有效的協助。當這些攻擊在日常生活中被反覆施行,女性受壓迫的情況便益發嚴重。

恐懼不該被漠視

若這種專屬於女性的恐懼,顯示了背後的壓迫,那我們在行動和決策時,就應該將它們納入考量,避免助長壓迫,或者增加壓迫的負面後果。

舉例而言,在談性騷擾防治時,許多的宣傳文宣呼籲的對象皆為潛在的受害人。例如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便製作了一系列的圖文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其內容主要都是「教導」潛在的受害人如何避免成為受害人。這樣的內容事實上更加強化了「為了防止性犯罪,女性應該保護自己」的觀念,使得女性受到的壓迫有增無減,同時,要求女性必須時時警惕也加深了女性的恐懼。

有鑑於此,我認為性騷擾防治的宣傳,其呼籲對象應為潛在的加害人,我們必須強調性犯罪確實是一種犯罪,而不是某些人誤以為的陽剛表現。

除此之外,也有例子顯示:立法者試圖將「恐懼」納入考量,但所制定的法規卻依然不夠完善。

例如,我國現行關於計程車司機的資格法規規定:曾犯性侵罪者,不得申辦個人計程車。儘管如此,仍有很多的女性害怕獨自搭乘計程車,畢竟難以確認司機是否為潛在的加害人。我們應有責任給女性更讓人安心的乘車環境,例如,讓女性乘客在打電話叫車時能夠指定駕駛的生理性別,或是於計程車內增加特殊通報系統,當乘客感受到人身威脅時,能即刻通報並讓相關單位迅速掌握計程車位置。

除了前述兩個例子,有時,一些被視為性別友善的措施也依然可能有類似顧慮。

例如性別友善廁所,支持者認為它至少包含以下四種好處:

  • 減少霸凌者對性別氣質和社會期待不符的人惡作劇的機會
  • 免去家長帶和自己生理性別不同的年幼孩子進廁所時的左右為難
  • 降低有關單位估計「男、女廁、親子廁所」所需配置數量的成本
  • 改善目前忽略「心理性別和生理性別不同的人的需求」的情況

儘管從實務上看來,我們知道性犯罪或其他暴力會發生的地點並不固定,一個人如果打算犯罪,他並不一定只會選擇和自己生理性別相符的廁所犯罪,然而,由於性別友善廁所取消了進廁所時的性別限制,這樣的設計恰好符合前述的情境,即「必須單獨和異性共享一個空間且這個空間小到某種程時,則多數女性會感到恐懼」

我們不應該漠視他人的恐懼,但同時性別友善廁所的設置確實也有其必要性,若上述四種考量是用性別友善廁所取代一般廁所的好理由,那麼我認為,上述的女性專屬恐懼,也會是保留女廁的好理由。

小結

本文試圖指出,有一種專屬於女性的恐懼是出於結構性的壓迫,而之所以會有結構性的壓迫並非單一個人或少數人所造成的,而是出於整個社會的運作,那些根植於生活中的習慣或價值觀創造了壓迫甚至還隨著時間一再強化。然而,這使得特定群體蒙受損害,是一種不正義,當受壓迫的群體因此而感到恐懼時,我們便不該漠視。同時,既然此種不正義是由整個社會所導致的,那麼人人都應有責任破除對特定群體之壓迫。

NOTES

  1. 出自Iris Marion Young《正義與差異政治》
  2. 同前註。
  3. 同前註。
  4. 懦夫遊戲(The game of chicken),或稱膽小鬼博弈,由膽子大的人獲得勝利。常被用來說明這個模型的例子是:當兩個男生喜歡上同一個女生時,雙方各開一台車朝懸崖邊前進,先轉彎的是膽小鬼,失去和女生交往的機會。

感謝投稿,一些建議:

1.

a. 可以看一下編輯體例關於外國學者人名的慣例。

b. 我覺得這一段跟上一段對「壓迫」的說明不是很夠,「壓迫」一詞本身就不直覺,這不是你的問題,如果你不確定該怎麼調整,潤稿的時候我可以修修看。

2.

以異男角度看,這可能需要舉例一下。

3.

我喜歡這個洞見。也覺得可以強調:

  1. 男性有很方便可以羞辱、傷害多數不特定女性的手段。反過來則不是這樣。

  2. 就算男性實施這些手段,代價和責任也容易被轉移到女性身上。例如性騷擾的新聞下面會有人說「是不是女生想太多」,撿屍的新聞下面會有人說「女生應該要會保護自己」

4.

這個反駁意見的進場有點突兀,需要鋪陳一下。

5.

這個結論可能無法推出,因為前面是說:

我自己是覺得,你可能比較難在篇幅內說明「認為X比較差」是歧視的必要條件。

1個讚

新增這一段,希望有讓受壓迫這件事變得比較好想像。

我後來重新想了一下,因為壓迫常常也來自刻板印象,這和歧視相同,讓我在後面要說明這種恐懼不是出於歧視的時候變得困難。我目前只想到,多數女性會害怕並不是因為「有男生性犯罪率比較高」的這種刻板印象,也就是說不會第一時間就想到衛服部的統計,比較可能是想到自己正面臨的處境「在男性可任意支配的範圍內」。因此這種恐懼並不是出於歧視而是因為意識到自己受壓迫的處境。但這個說明好像太訴諸心態了,感覺沒有什麼解釋力。是不是要放棄歧視這個段落比較好

1

我覺得這個表達方式會讓男性不容易接受。這句話會讓人聯想到,女性會恐懼,是因為男性壓迫女性。如果改成:

如果我們用壓迫這個概念來看,或許比較容易理解女性的恐懼來源。

2

介紹「壓迫」的時候,如果能先舉個跟性別無關的例子,應該會滿好的,這能讓那些有性別偏見的人不會一開始就不接受有壓迫這種事。

3

「那這就是一種有道理的恐懼」這個宣稱似乎不必要,並且會增加你的舉證責任。我建議刪掉,改成類似:

若這種專屬於女性的恐懼,顯示了背後的壓迫,那我們在行動和決策時,就應該將它們納入考量,避免助長壓迫,或者增加壓迫的負面後果。

4

承上,我覺得下面你只談性別友善廁所,有點突兀和針對。

一方面性別友善廁所一般被視為性別進步的政策,性別進步的政策當然依然可能有性別疏失,不過若以文章的說明力為考量,在說明「我的論點能顯示某些性別進步政策的疏失」之前,應該先說明「我的論點能顯示某些一般政策的疏失」,讀者比較不容易搞混(也比較不容易說你是弱弱相殘)

我建議你提一下其他政策的疏失,我想得比較少,或許減少暗巷增加路燈之類的?你可以想到更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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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覺得有些文字可以修修。以下文為例:

我會寫成:

「壓迫」有了新用法:人蒙受損害和不正義,但並不是來自強權,而是來自自由社會當中人們的日常互動。

幾個改點:

  1. 提及詞而不是使用詞,要加「」
  2. 原句「它指的是一些人所蒙受的損害和不正義,但這類遭遇卻非是受強權所迫」的主詞和這句話之後的補語在文法上對不上,這可能會讓句子比較難讀。
  3. 意思一樣,「非是受___所迫,而只是出於___」資訊量比較大,「不是來自___,而是來自___」資訊量比較小。
  4. 我覺得「自由社會當中人們的日常互動」應該比「自由社會的日常實踐」好懂。不過如果這樣會改變意思,就算了。

以上,希望你瀏覽一下整篇文章,看看有沒有其他要改的地方。

2

建議替楊加個頭銜,讓讀者知道他是誰。

3

我的生命經驗裡好像沒有這個例子,也沒有聽說過。如果這是西方教科書案例,希望你可以想一個台灣文化裡的例子,可以協助讀者理解,增加說服力。

4

考慮到壓迫對一般人來說可能比較抽象,我建議把這段寫長一點,總結一下這節提到的那些壓迫的種類。

5

抱歉,我先前對性別廁所的建議可能讓你誤會,覺得我認為應該把它拿掉。我覺得只要搭配一般政策的疏失,廁所案例沒有不好。

以目前的版本,你在說明你的想法的理論後果時,只舉了性騷擾宣導的例子,我覺得有點少。主要是說,理論後果可以顯示你的想法的火力,如果照著你的想法去做,會有很多政策需要改變,代表你的想法守備範圍很大,值得別人注意。不管你決定要不要續用性別友善廁所的例子,我會建議你在最後面舉2~3個例子,來說明你的想法的理論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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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建議!

我覺得「自由社會的日常實踐」和「自由社會當中人們的日常互動」意思不太一樣,之所以用「實踐」是想強調某種(某些)單方面的行為對人造成的壓迫,所以先保留這個用法。

在把女生當獎品的地方新增了綜藝節目的例子,不確定能不能寫人家的節目名稱,所以先不寫,至於懦夫遊戲是我上賽局理論的課聽來的,我暫時先保留。

我潤好稿子了,再請你確認,此外兩個建議:

1

很多情況下,性犯罪非但不是丟臉的事,反而是能彰顯「男子氣概」的機會,這使得某些生理男性誤以為妨礙女生身體自主是陽剛的表現,同時又將「身為一個男人就必須陽剛」當作真理,「陽剛崇拜」讓他們去進行像是性騷擾、性侵這種實際上一點也不陽剛、也不值得崇拜的事。

這裡需要例子,並且,我想你可能會想要把「性犯罪」改弱一點,像是「性騷擾甚至性犯罪」,我相信用性騷擾彰顯男子氣概的人應該比用性犯罪的人更多。我想的例子是在街上對女生吹口哨這種。

2

例如台北市警察局婦幼警察隊便製作了一系列的圖文放在網站上供人下載,

這裡需要一個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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