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
(宋皇佑)
#1
由於現在平台上同時有兩個墮胎權(中止懷孕權)的投稿文章(楊劭楷與陳紫吟),似都偏向支持墮胎權。而我又剛好有幾個傾向懷疑墮胎權的問題想要請教,於是另開一欄藉機提問如下,希望不無增加反對觀點的助益,也請兩位作者與各位讀者賜教:
-
鄰居全家出遠門忘記關緊大門並上鎖,Line你請你幫忙上鎖。你已讀不回,但仍至鄰家查看,發現門鎖故障失靈,便先出錢買了大鎖先湊合著鎖門。後來兩人在Line上吵了一架,你便擅自將大鎖撤了,回復先前狀態。隔晚該鄰居慘遭小偷從大門自由進出光顧,損失了黃金五兩。請問: 你對鄰居的損失有無道德責任?若有,其理由可否用以推論:自願性懷孕者對於維持胎兒生命權益並無(優先於自己選擇自由的)道德義務?
-
「因為誤信自己有墮胎權,而選擇墮胎」與「因誤信自己沒有墮胎權,而選擇不墮胎」等兩種可能情況,哪個更不可欲?若是前者更不可欲,此點可否成為懷孕者寧可選擇不墮胎或法律寧可選擇禁止墮胎的好理由?
-
若科技上已能隨時接續孕母而人工孕育胎兒,法律上亦已規定由國家承接養育此類嬰兒的扶養責任,是否原欲墮胎之母親再也無權選擇以墮胎取消胎兒的後續生命利益?
-
胎兒生父對於墮胎與否,有無任何決策參與權?
ok
(宋皇佑)
#2
想墮胎的孕婦&需被救的小孩
—孕婦的救人義務問題
一個正要去診所接受墮胎手術的孕婦A,途經池塘發現有一陌生小孩B溺水待救,當時只有A有能力救B,但成功救B的全部代價是"A可能因此流產並弄溼衣服",請問: A有無義務救B?
Justin
(葉多涵)
#3
- 鎖的類比不適合,那是財產權的問題。如果已經贈送給鄰居,你拿走鎖就是偷竊,如果只是借用,那要看當初怎麼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要看當時當地的法律或norm。我會覺得拿回自己的東西是合理的。
- 「哪個不可欲」的問題本身就是取決於墮胎權的答案,我覺得你只是把原來的問題換個問法,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認為女性身體權利比較大的人會認為有權墮胎卻沒墮胎更不可欲,認為胚胎生命權比較大的人會認為無權墮胎卻墮胎了更不可欲。
- 看你覺得胎兒有沒有生命權。從遺傳的角度,父母或許可以主張胎兒是自己的所有物,可以自行處置。
- 如果是在上述有代理孕母或人工子宮的情況,父母的決定權應該差不多大。但傳統懷孕的情況下,在大多數的現代價值觀中,女方決定權應大於男性。
孕婦救小孩倒是個有趣的思想實驗,不過既然孕婦已經要去墮胎,答案就變明顯了。更有趣的問題應該是如果孕婦想要孩子,但是他認為胎兒沒有生命、支持墮胎權,他是否有義務要犧牲那個他不認為有生命的胎兒去救一個陌生的孩子。(暫不談法律上是否允許見死不救,單看倫理學立場,並假設流產不會造成健康或生命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