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擺脫男性凝視到展現女性情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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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性犯罪案件發生且受害人為女性、加害人為男性時,有些人關注的重點並不在於加害人的犯罪行為,反而是該名受害人當下的穿著如何。反對這種說法的人則常引用比利時的性侵受害者衣物展覽作為例子,該展覽以「你們當時穿著什麼?」(What Were You Wearing?)為題,試圖告訴觀眾:受害人的服裝與性犯罪是否發生並無關連。

另一方面,儘管我們越來越鼓勵女性自主、自由選擇服裝,卻時常有人擔心這會造成女性自我物化的問題,他們主張,當女性穿泳裝自拍並上傳至社群媒體,就彷彿意謂著:該名女性正在邀請旁人物化自己。

事實上,自我物化的討論由來已久,早在上個世紀,由作家布朗(Helen Gurley Brown)擔任總編輯的女性雜誌《柯夢波丹》,就時常因為雜誌封面多以性感嫵媚、時尚的都會女子為主角而引來批評,論者認為這樣的雜誌是「物化」女性、助長厭女文化。1

從上述情況看來,在性犯罪裡,受害女性不必為自己的服裝而承擔額外責任,但在性犯罪之外,女性似乎仍有特定的服裝規範必須遵守:不該穿著滿足男性凝視的衣物,更不能從中得到快感。在這個社會,女性似乎依然無法自由的穿衣服。

以下將分別討論造成上述現象的兩個擔憂「助長厭女文化」及「女性自我物化」,若我們能解消這樣的擔憂,將有助於促進女性的自由、還給女性應有的著裝自由。

厭女文化的鞏固或破除

有些人擔心,若女性在穿著打扮方面持續滿足某些男性的想望(無論刻意或非刻意),可能會使厭女文化更加鞏固:讓社會將「女性打扮必須符合主流審美」視為女性義務的情況變得嚴重。

然而,在擔心什麼樣的舉動會助長厭女文化前,我們應該先了解什麼是厭女,以及什麼樣的情況會觸發厭女。

哲學家曼恩(Kate Manne)認為,厭女情節是父權體制下的執法機制,它將女性分為好女人和壞女人,針對前者予以獎勵並懲罰後者。而區分女性好壞的方式,則是依照女性服膺父權秩序的程度決定。2

在曼恩的分析中,只要女性不符合父權規範便會有可能引發厭女機制的作用。例如,在父權體制下,女性被期待是供應者,提供男性種種好處以滿足他們的需求,包括持家、性愛、生育、自尊。若女性太像(男性的那種)人類,例如做自己,甚至是搶走了人們本應對男性的關注,那麼這名女性勢必會在「供給」上有所怠慢,在「希望女性提供自己好處」的需求沒有減少的情況下,這樣的女性就足以讓人憤怒。3

換言之,僅僅是「女性打扮符合主流審美或男性喜好」並不一定總是會助長/鞏固厭女文化,更進一步來說,若該名女性只是按照自己的喜好做打扮而非考慮他人,反而可能導致厭女機制的作用,例如,立委賴品妤在競選期間,就常因其泳裝照或角色扮演照而遭到性羞辱。如此一來,女性按自己的喜好做打扮,其實可能是發起挑戰,進而達到破除厭女文化的作用。因為當所有女性都這麼做的時候,厭女機制所仰賴的「好/壞女人」標籤將會失去效力。

女性自我物化與從服裝中得到的三種快感

基於以上,至少我們現在已經可以確定,僅是女性依照自己的喜好做打扮不容易有「助長厭女」的問題。

然而有些人是擔心女性有自我物化的傾向,他們認為,女性不應該穿著滿足男性凝視的服裝,更不該以此為樂。在此,「物化」並非指特定數種穿著方式,只要此種打扮足以讓部分男性感到愉悅即可。

對比以上擔憂,女性主義者楊(Iris Young)則認為,正是父權社會要女性為了男性凝視打扮,接著再要女性因自己可能從該服裝中獲得快感而感到羞恥。4

依照楊的說法,要求女性不能從服裝中獲得滿足感或愉悅等正面感受的人,反而是落入了父權社會的圈套。

楊發現男性凝視者往往將懂得打扮(或在意打扮)的女性描繪為「只懂得專注於魅人的裝扮技巧」,因此這樣的女性是多愁善感且膚淺無知,對男性凝視者而言,女性能從服裝中獲得的快感便只有自戀。5

循此脈絡,顧影自憐的女性並不讓人驚訝,他們僅是在「模仿」男性的凝視,而非長出自我意識,只會「模仿」男性的女性對男性霸權並不構成威脅,也沒有顛覆父權秩序的危險。

如果事實如同男性凝視者所述,女性似乎一旦穿上服裝就失去了作為主體的可能,而只能是被觀看與被評論的客體。

然而,楊認為上述僅是男性凝視者的想像,他發現女性應該還能從服裝中得到三種快感:

  1. 觸覺
    當女性看著自己身穿某服裝,服裝的快感部分即為布料的快感,以及布料懸垂在身體周邊的方式。在此,楊所謂的觸覺,不只包含我們的皮膚感受到布料質地的官能,也包含其他感官的官能,例如上述所提及的「我們看見布料懸掛在身體周遭」,即為一種非屬於凝視而為在光與色彩中的浸浴之視覺模式。

  2. 相繫
    在我們的社會,女性常常能從分享服裝中建立起親密關係。在這些關係裡,女性不占有自己的服裝,而是與它們共同生活,於是,在透過服裝與其他女性相繫的過程裡,重要的不在於表面上的交換,而在於女性是否願意讓另一名女性進入自己的生活。在此,服裝提供給女性的快感在於選擇、嘗試、(和其他女性)談話、在於彼此的分享。

  3. 幻想
    最後,女性的快感也來自於「看服裝」和「著衣女人的意象」。女性看鏡中的自己能有很多方式,而這些方式皆無涉客體化的凝視,而是把自己去實體化,轉變為一個意象或一個非實在的身分,我們並不是幻象自己成為他人。服裝意象提供的是無限的之前和之後,朝向眾多變身的可能性。6

有別於男性凝視者的想像,上述三種快感的來源皆與男性凝視或女性作為客體無關,而是來自於女性的主體性:女性感受服裝、女性和其他女性分享服裝(生活)以及女性想像自己的可能性。在這樣的脈絡下,女性得以自由選擇服裝且無須懷有罪惡或羞恥感。

女性於是不必在著衣時考量男性凝視(無論是滿足或是擺脫),而是為了自身的快感及情慾。

小結

本文藉由曼恩和楊的分析主張,倘若我們的目的在於打破父權規範,僅憑藉「女性應注意穿著,擺脫男性凝視」似乎無法達成目的,甚至「女性不該從服裝中獲得快感」這樣的要求還與父權規範類似。我們所需要的應是讓「女性情慾展現」這件事成為可能且可追求的選項。

另一方面,根據以上論述,部分女性主義者顧慮某些女性的服裝有「助長厭女文化」或「女性自我物化」的問題也將不存在,我們因此能不分時刻的鼓勵女性,依自身喜好作打扮。

NOTES

  1. 施舜翔,《少女革命:時尚與文化的百年進化史》,八旗文化,2016年。

  2. Kate Manne. 2019,《不只是厭女》,巫靜文譯,麥田。譯自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2017.

  3. 同註2。

  4. Iris Young〈找回服裝的女人〉,載於《像女孩那樣丟球:論女性身體經驗》,商周出版,2007。譯自 On Female Body Experience: ”Throwing Like a Girl” and Other Essays .2005.

  5. 同註4。

  6. 同註4。

我不太理解這樣的兩難是怎麼產生的,是否需要多加一些說明?
我說明一下我的困惑:

本文一開始援用該展覽的目的是指出「女性的受害與服裝無關」。第二段指出的是「更有很多人鼓勵女性自由穿著,即便有物化的可能性」。第三段接著指出物化論者的說法。

然而,什麼是物化呢?對於讀者而言,我們只會看到各種質疑(有人贊成女性自由穿衣有人反對)。可是反對者的論述(物化)到底是什麼?又它為什麼對於穿衣服的人來說很重要(特別是,本文用了"服裝規範必須遵守"等字眼)。

對我來說,文章最前面的引言部分裡,從「物化是什麼」到「透過拒絕物化形成了另一套穿著規範來限制女性」,似乎都有些gap需要填補。不然我們似乎只是看到有人贊成有人反對的聲音在飄來飄去而已。

一點淺見,如有不當請多包涵。

1個讚

感謝投稿,抱歉這麼晚才處理這篇,以下是一些建議。

1

我跟陳冠廷意見相同。「矛盾」在哲學文章容易被放大檢視,有人會說要「無法同時為真」甚至「無法同時為真也無法同時為假」才算。可能要想一下怎麼描述你想批評的現象。我不確定我有沒有掌握你的想法,我覺得這裡想談的好像只是「走得不夠遠」,而不是「背道而馳」,如果是我可能會寫:

在性犯罪裡,受害女性不必為自己的服裝而承擔額外責任,但在性犯罪之外,女性似乎仍有特定的服裝規範必須遵守:不該穿著滿足男性凝視的衣物,更不能從中得到快感。在這個社會,女性似乎依然無法自由的穿衣服。

2

建議在文章裡盡量超連結過往的相關文章。像是:

3

這篇文章有說明什麼是厭女(雖然說明不充分,但超連結到你過往文章就可以),但沒有說明什麼是物化。這會讓楊的辯解變得不好理解,因為目標不明確,讀者難以判斷有沒有「打到」。

感謝建議~

我把原本提到「矛盾」的地方改掉了、加了厭女情節的文章連結。

剩下的是對物化的說明,想了一下覺得雖然有些人對女性自我物化的擔憂是因為擔心助長厭女,但也些人把它們當作兩件事,也就是把厭女當作社會施加給女性的布當對待,但自我物化則是女性對自己的處置和看待方式。所以暫時還是把他們分開列,但在女性自我物化那一節加說明。

不知道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再麻煩了,謝謝~

感謝,一些後續建議:

1

照目前寫法,自我物化跟厭女是兩個主題,分開討論。這樣的話,這段以「自我物化」開頭,可能會讓讀者有錯誤的想像。建議把關鍵詞換掉。

2

這句話口氣有點武斷,除非有特殊用意,否則,不管前面的論證有多棒,都建議寫委婉一些。

3

厭女文化的鞏固那一節,覺得說明力不太夠。

你的對手看起來是在講:

  1. 厭女要求女性打扮符合男性期待
  2. 有些女性並非出於社會壓力,而是出於自我決定,剛好打扮得符合男性期待
  3. 上述女性很棒,但他們走在街上就會成為「正常案例」,讓人覺得女性應該打扮得符合男性期待。

而你說明了厭女機制怎樣會啟動,以及啟動後會有什麼作用,但你好像沒有說明厭女機制怎樣會被鞏固,怎樣會被削弱。可能是我漏看了什麼,不過目前看起來,好像沒有回應到對方。

感謝你~

1、2我改了~

3的部分,在厭女文化那一節的最後新增一段說明,希望有增加說明力。

我覺得先前(3)的疑慮沒有消除。你說明了「按照自己的喜好做打扮而非考慮他人」如何削弱厭女,但沒有說明「女性打扮符合主流審美或男性喜好」為何不一定總是會助長厭女。你的對手看完這兩段之後還是可以說:

對,所以穿得符合男性喜好的話,不管當事人想不想要,都會滿足男性在觀看方面的需求,並且成為案例之一,讓其他女性覺得應該這樣做。

此外,我覺得以這篇文章的立場,「不一定總是會」可能不夠強,想像一下這說法:

「女性打扮符合主流審美或男性喜好」不一定總是會助長厭女,因為有可能這位女性只是在自己房間偷偷穿,沒有人看到,所以也沒有影響社會對女性的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