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級難題!背著女友偷吃有沒有道德錯誤?

遇到了一個難題,想看看大家能不能指點一二

永遠不會被發現的偷吃有沒有錯?

假設你有另一半

某天你認識了一位對你極具性吸引力你的天菜

一切都很好,你背著你的女/男友跟他上床了

你們兩個都很清楚這只是玩玩

你們兩個都會把這個秘密帶進棺材,死都不會讓其他人發現

而這次偷吃結束之後,不影響你對你原配的愛意

那這次的偷吃有沒有錯?

這有個很重要的前提是:假設這次的偷吃永遠不會被發現

在永遠不被發現的情況下

這個事件中似乎完全沒有受害者?

當然在現實中,偷吃是有可能被發現而對原配造成巨大傷害的

所以令人疑惑的是,偷吃這件事本身到底沒有道德錯誤?

它的道德錯誤似乎在它被發現時才會顯現出來?

如果是這樣

那越不可能被發現的偷吃,道德錯誤就會越少?

比方說情況1: 我今天出國了,在國外的bar跟看上眼的人一夜情

情況2: 我每天都跟住我隔壁的小美偷偷來一次

情況1被發現偷吃的機率趨近於零

是否他的道德錯誤會遠小於情況2?

如果沒被發現的偷吃,會因為沒被偷吃者的元配發現而無道德錯誤,那麼,知情第三人把那偷吃的事實告知了偷吃者的元配,是該第三人犯錯,還是偷吃者犯錯,還是都有錯了?

若該通報偷吃的第三人沒錯,而僅是偷吃者錯了,這是否意味著:偷吃,並不因為沒被元配發現而沒錯?

反之,若通報者有錯而偷吃者沒錯,是否意味: 偷吃,即使被元配發現了,只要不是偷吃者故意自首或過失被抓,也都沒錯?

是啊 如果要說不被發現的偷吃沒錯
會得出一些看似很荒謬的結論

但要說有錯的話 我目前還沒看到很好的理論支持其有錯

若不論當事人罪惡感,認為沒錯的論點,多半應該是建立在「沒有傷害」上面。心理上沒受傷,信任度也不受影響等等。

不過如果可以同意「違背承諾」算是一種傷害(即便並沒有人真正受傷),就有機會說明為什麼「不會被發現的偷吃」也是壞的。

當我們承諾不偷吃,承諾的內容應該就是「我不偷吃」,而不是「我有可能會偷吃但保證不會被你發現、不會讓你因此心理受傷」。

類似的例子可能像是臨終承諾。好友臨終前身邊只有你,你答應他幫他把組到一半的剛普拉組完。事後就算你沒組,也不會有任何人受傷。但若要主張「因此就算我沒組也不會構成道德錯誤」,好像會導致「臨終承諾」變成一個沒道德意義的概念。

我比較常舉的例子是,偷窺者與揭穿者的道德性比較。

某甲從沒承諾過不偷窺「極端注重身體隱私、若知道自己被偷窺會非常羞憤難過的」某乙洗澡。

甲偷窺了乙洗澡,沒讓乙知道。

乙的好友某丙知情,將甲的偷窺,告訴了乙。

乙知被偷窺後,羞憤難當而自殺。

若甲未曾承諾,他的秘密偷窺就不算犯錯的話,這裡錯的會是誰呢?

不過如果「違背承諾」的結果沒有使任何人受傷
那實在很難說「違背承諾」是不道德的

所以以上面臨終承諾的例子來看
我確實覺得臨終承諾沒道德意義
或者說它的意義在於讓人在死前能安心的走

我可以理解這種想法。不過可能會有一個後果是說,如果大家都同意「臨終承諾沒道德意義,或者說它的意義在於讓人在死前能安心的走」,那臨終承諾反而會無法有這種效果。

你可以秉持純然後果論的看法來理解承諾,不過如果大家都這樣做,那承諾的社會功能可能也會改變。

很有趣。
請教Kris,在你的"違反承諾說"底下:

如果你能確定,你向女友許下的不偷吃承諾,她其實是沒聽懂(從而根本不知你已如此承諾),那麼,你那不被發現的偷吃,仍然會是因為違反承諾而錯了嗎?

我有一些想法,但不太有自信。

我覺得這是要看你接受怎樣的「承諾成立條件」。

承諾的存在好像不是我想要有就可以有。我不能說「我承諾蔡英文,要競選宜蘭縣長」,因為沒有發生過相應的事實。如果說,承諾要成立,需要受承諾的對象知曉承諾內容,那你給的例子裡,承諾並沒成立。

相關的討論:

「承諾成立條件」並不是ad hoc的概念,因為有其它例子,即便有討論空間。像是,我們好像可以說承諾必須有對象,對別人、神明或自己。我對誰下承諾,決定了違背承諾時我虧欠誰。如果承諾的對象太離奇,承諾可能一開始就不會成立。

剛搜尋了一下,這題目顯然很多人做過,可以參考這個概論

https://plato.stanford.edu/entries/prom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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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被承諾者知曉承諾內容當作承諾的成立要件,理由似乎是在於"承諾必須讓被承諾者知曉,才可能會對被承諾者的心理狀態產生影響效果"。也就是說,不會對被承諾者產生心理影響的承諾,不應該被認定為一個(會依該承諾內容發生道德義務負擔的)承諾。

但如果對於被承諾者的心理產生影響(至少是有生此影響的相當可能性),確實是承諾能被當作義務來源的要件,那麼,我們把偷吃會對女友產生心理影響,當作偷吃是錯了(違反了道德義務)的要件,從而認為不被發現的偷吃並未犯錯,道理上不也蠻類似的,甚至是相同的(都是後果論式的)?

也許先把此句中的「不道德」是什麼意思定義清楚,會比較容易討論。
如果不道德只是以「有沒有造成傷害」作為依據,這樣的確就不是不道德了。
只是,如果這樣定義,則有很多的事情都不是不道德,例如:
未徵求對方同意,就拍下性愛影片供自己欣賞,始終不曾外流。
把蟑螂爬過的食材,充分消毒煮過以後,送給顧客吃。
跟未滿16歲的人開心的進行性行為,對方終生不認為受到傷害。

實際上,很多道德問題從來都不是以「有沒有造成傷害」來定義的。
人都不喜歡被欺瞞,因此多數的欺瞞行為通常被視為不道德的,不管這個欺瞞是否真的造成傷害。

一個行為是否有錯,不是依據有沒有被抓包來定義。偷竊行為本身就是錯誤行為,不是因為沒被警察抓就表示這次的偷竊是合法。用抓包來判定是非,那只是“自欺”而已,而“自欺“是無法抹除一個行為對錯的本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