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性騷擾爭議中
不難發現有一部分的進步派陣營在無意中擁護了一種非常危險的思想:
「可以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某人為加害人」
當要對這種薛丁格的性騷擾進行道德評論時
似乎難以避免要選邊站
但可以發現不管你選哪邊似乎都支持了某種令人不安的觀點
面對這種道德兩難,我們該如何進行道德評論?
以雞翁事件為例
假設被指控方真的是無辜的
他所受到的壓力與傷害不會比性騷擾受害者低
對於他及其支持者來說
希望指控方提出具體的證據應該是十分合理的要求
但基於性騷擾普遍以難以舉證的形式發生
要求指控方提供證據似乎又不全然是一種公平
因此不管你站哪邊都等同暗示另一種道德錯誤的效果
進步派陣營傾向支持雞排妹
但目前的證據似乎無法給我們能更可靠的指引
吳崢表示挺雞排妹
朱家安表示以後不能唱翁立友的歌了
一些進步派陣營表示翁畏縮閃躲
以上的說法似乎都不合理也不理性
都產生暗示了翁是加害者的效果
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認定某人為加害人似乎是一種嚴重性不低於性騷擾的舉止
面對這種兩難情況
我們該合理的做道德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