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害言論的自由邊界

  1. 發表致害言論,可能屬於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特性)

  2. 甲對乙表達了意見k,乙因誤信k而殺了丙。

  3. K使乙誤信,殺丙是乙的道德義務。或者

  4. K使乙誤信,殺丙對社會利大於弊。或者

  5. K使乙誤信,殺丙對乙利大於弊。

  6. 3至5事件,各自均可被甲依K之內容而合理預見。

  7. 請問:k於3或4或5的情形,最可能是甲的言論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