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恩式保守主義和同性婚姻

我不論怎麼想,都很難完全不訴諸傳統。

我想,保守主義者最直接的回應應該是:搭公車不具有內在價值;具有內在價值的應該是「大眾運輸系統」(在這個案例中是公車)。搭公車只是使用這個系統而已。本來大家就都在這個制度裡頭(大眾運輸並沒有特別排外),在這個制度裡有些規範可能是不好的,要修改這些東西沒什麼問題——它不會讓大眾運輸就不再是大眾運輸了。

婚姻制度改變根本上改變了制度本身,也許更像是這個:一個由獨立基金會運作的學術機構要不要放寬門檻,接受其他公司企業的補助?一旦放寬門檻,它就不再是獨立的學術機構,更進一步改變了這個學術機構(以及所有機構內人士)對於自身的認知、根本上改變某種身份認同、某種傳統。但如果這個機構內有個很蠢的規定,他們規定黑人只能在二樓、白人只能待在一樓,改變這種規範並不會改變這個機構本身——它不會使這個獨立的機構就因此不獨立了。

如果這個學術機構的例子可行,那麼,保守主義的主張就是:一個獨立的學術機構有理由保存這個獨立性,而不開放接受企業補助;即使接受企業補助可能可以大幅招納學術人才、可以增加這個機構的學術實力,或者公平的提供每一個企業參與這個機構的可能性。

我必須承認有點抓不到這個類比。

但是我最主要的擔憂,就是你似乎預設

「婚姻的定義就是一夫一妻」

以及

「這種只允許一夫一妻但不允許同性結婚的婚姻制度具有內在價值」。

我認為這樣你會在寫作上遇到一個兩難:如果清楚指出接受這兩個預設,會大幅降低你文章的聽眾範圍,任何不接受你這兩個預設的人都無法接受你接下來的推論;如果你不清楚指出接受這兩個預設,寫作上會稍微顯得不夠誠實。

我其實並沒有這兩個預設。訴諸內在價值的原因很大一部分是我不希望讓讀者直接認定我預設這兩件事情——接續上一篇文章,我真正預設的大概是既存的制度已經存在。假設現在同性婚姻通過了,如果有人主張要讓多人成婚也通過,保守主義者一樣會主張我們有一個保守主義的理由保存現在的、具有內在價值的婚姻制度。

學術機構的類比是這樣的:婚姻制度跟學術機構同樣都是社會機構的一環。每一個現存的社會機構都有其獨特的identity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翻)——保守主義要保存的就是這個identity(我相信保守主義者會認為這就是那個內在價值)。

一個獨立的學術機構,其identity的核心或許就是它的獨立性。一旦把self-funding這點拿掉,擴大其資金來源,這個機構好像就不再是它現在所是的樣子了——我們好像失去了什麼很重要的東西。(此外,如果這個機構只接受學者的捐款而不接受企業家的捐款,我們好像也不會說這個機構歧視企業家。)

同樣的,現行的婚姻制度也有其identity,而一旦我們把這個東西換掉,擴大參與者,這個機構好像就不再是它現在所是的樣子了——我們好像失去了什麼很重要的東西。而恰恰是這點才讓保守主義主張,我們會有一個保守主義的理由要保留既存的、具有內在價值的制度。

我在文章中加上了Scruton針對歧視的說法——或許能夠舒緩直覺上隔離但平等帶來的不適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