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應該廢除現行博愛座制度?

先暫時讓我撤回這篇的投稿。

一名婦人強逼北一女學生讓位,讓社會出現了開始反思博愛座設置的聲音。在國發會的「提點子」平台,「廢除各項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之設置」的提案,已經有超過 7000 名網友附議。

明顯地,博愛座不只是博愛座——更進一步說,博愛座之所以是博愛座,是因為有個圍繞著它的文化。這是博愛座的核心,它提出了一種責任分配的制度:坐在博愛座的人,具有更多的讓座責任。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好好地討論這個讓座責任,指向這個核心來發問:首先、為何坐在博愛座上的人具有更多的讓座責任?其次、背負這個責任與讓座文化的關係是什麼?這又會有什麼影響?

最後,我要結論的是,根據讓座文化的有無與差異,我們如何來決定,博愛座是否該功成身退?

博愛座的責任分配方式:誰更有讓座責任?

在一個客滿的公車上,一個需要者上車了,坐在博愛座上的人,為何比沒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有更大的讓座責任?

首先,「由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並沒有比「由一般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帶來更多的效益。事實上,由任何座位上的非需要者來讓位,能帶來的效益可以說都是相同的。

甚至就長期來看,「所有人都考慮讓位」要比「博愛座上的人更需要考慮讓位」要更能確保是「由較不需要的人來讓位」的情況,而這能帶來最好的效益。

其次,坐在博愛座上的人不一定是自願的,他和所有人都買了同樣規格的票。他坐在博愛座上是考慮到「因為我並不需要,等等可以讓座 : ) 」 嗎?有可能啦。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幹沒位子了,腳好酸喔先坐一下博愛座希望等一下不用讓座。」如果要求他更應該讓座,我們是在要求他做一件自己不願意的事。當他和你付了同樣的錢,理由是什麼?

如果是因為「讓座是一件良善的事」,那麼,為何一般座的旅客不必認為這是一件良善的事?是否博愛座上的人必須同時將良心準備好、隨時帶在身上?

這兩個論點,前者從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出發,探討一個行為或它的規則是否能為我們帶來最大效益;後者是從義務論(Deontology)出發,追問如果將這人當成有主體性的人來對待,他有什麼理由應該讓自己遵守規則。

在這裡唯一的理由大概是:這是我們約好的,一個約定而成的責任。只要你搭車,你就要服從這個責任,接受「博愛座更應該讓位」的規則。這也意味著,這是一個沒有道德原則反思空間的規則,因為它原先就是來自約定,但也只是來自約定。

從責任分配到讓座文化:誰想背負責任?

在實際應用中,博愛座的責任分配方式有幾個自然會有的蘊含:

  • 坐博愛座的人比起其他人有更大的責任考慮讓座。
  • 只要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沒有讓位,一般座上的人並不太需要考慮讓位。
  • 如果坐上博愛座,你就要同意「你比一般座的旅客有更多的讓位責任」這件事。

我們在搭車場景中,就可能會遭遇到以下的難題:

之一、要不要坐博愛座?

如果我坐博愛座,就意味著我必須接受「更大的讓位責任」。但如果我不坐博愛座,我會沒位子坐,而必須站著,即便目前看起來沒有人需要被讓位。

之二、要不要讓位?

我雖然坐在博愛座上,但我今天經痛非常嚴重。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應該讓位嗎?還是我應該在胸口掛一個「我經痛」的牌子,來讓對面的那個人不要這樣看我?

之三、要不要先讓位?

我坐在一般座上,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雖然不是特別累但還是想坐著,對面的女生不是坐在博愛座上嗎?應該是他要讓位吧?

這些難題,總歸來說,可以總結成兩個現象。

一個現象是「聚光燈效果」:對於社會化的人們來說,很容易意識到承擔承認所伴隨的風險,也很容易意識到如何將責任隱沒起來。坐在博愛座,形同將聚光燈打在自己身上,讓自己被放在一個更高的責任檢視標準下。

另一個現象是「善行與責任的觀感衝突」:「博愛座讓座」就是來自於「約定好的責任」嗎?其實不一定,我們想像,有一個人讓座,其實是充滿善意的,即使想坐著他還是站了起來,但他恰好坐在了博愛座上。這種「讓座的善行」與博愛座「讓座的責任」在觀感上是難以區分的。一個坐在博愛座上讓座的人,和坐在一般座還讓座的人,誰做的事比較像是善行?不知道,但是我們更容易判斷,在一般座上的人讓位更像是善行,因為坐在博愛坐上的人「本來就應該讓座」。

這兩個現象並非說明了,博愛座就是不好的制度。這兩個現象只說明了,博愛座現象提供了一些由他而來的選擇問題,裡面的選項與通俗的「道德感」有關。決定讓座行為如何詮釋以及如何展現出道德感的,就是讓座文化。

讓座文化會決定這些問題的答案:

首先,人們是否傾向不承擔更大的讓位責任?或者更進一步來問,「承擔責任」在當前的博愛座文化中,是否被顯題化?人們不在意你是為何坐博愛座嗎?是否會善意解釋你坐在博愛座上這件事?還是會直接認為「博愛座就是比較差的位置」?

其次,人們傾向信任你的行為嗎?如果你看似健康而不讓位,人們傾向認為你「自私」還是「有苦衷」?在我們的社會中,道德批判是以理解和善意為中心,還是以武斷與批判為中心?「隱性需求」經常被忽視、甚至被譴責嗎?我們的社會重視個人的自主性嗎?

博愛座保護了什麼?

要回答這些問題,或許需要更詳實的社會科學的研究。然而我並不諱言,我的立場和觀察目前是:在我們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是比較差的位置」,而「我們並不重視個人的自主性」。加上社會中充滿無所不在的過度簡化的批判與要求,我認為目前的讓座文化,並不適合繼續設置博愛座。

或許,博愛座確實在促成讓座文化上具有影響力,它在一個不認為具有讓座責任的社會中,提供了一些壓力,讓弱勢能夠減少交通危害、獲得保障。它甚至很可能提供了某種示範作用,讓人把「讓座」放在心上。

然而,在當前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開始成了道德負擔。這種道德負擔並不具有在道德上的積極基礎,甚至造成了人們生活上的困境。無論是承擔責任與讓座的價值的衰退,還是聚光燈效果造成的座位浪費,與考慮到倍感壓力的隱性需求者。

一旦廢除了博愛座,那麼所有座位對於「讓位」的道德考量都是相同的,這樣一來,聚光燈效果將會消失,責任承擔重新成為自願的,隱性需求者也能自在隱入人群。人們必須考慮「他人是否比我更加需要」(或是「我這樣是不是很帥氣」),出於自願地將座位讓給他認為更需要的人;而非考慮「我是否負有更多的責任」,才將座位交給需要者。

這種文化長期來說不僅具有更大效益,就社會風氣而言,也更加令人滿意:人們出自對他人的著想,自願地背負起並不是「原本就有」的責任。這使得讓座的行為普遍來說更具有善行的表現。

沒有了博愛座,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沒有其他能夠鼓勵讓位的配套政策,特別是在如今的讓座責任思考的延續下,譬如,透過廣播、標語與其他的宣導方式。

如果說,博愛座今天還有真的存在的必要,它的意義和原先有的善行其實是完全相反的。它如今的更大功能並不在保護弱勢者,而是在保障坐一般座的人。它的最大功能在於騰出了一個空間,讓坐在一般座上的人可以想,只要博愛座上還有非需要者坐著,即使有需要者站著,讓座也不是我的責任。這保護的其實不是弱勢者的權益,而是購票者的權益:在車上有一些位子,是比較不需要考慮讓位的安穩的位子。

如今,我們是否能說,博愛座其實該功成身退了?

哈囉,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以下是我的建議:

或許可以考慮用更通用的詞來講這件事:博愛座的存在,讓超義務行為變成(或拉近於)義務行為。

此外,在這裡或許可以 generalize 一下,談談社會上有沒有其他「讓超義務行為變成(或拉近於)義務行為」的現象,或許這種現象其實很常見,只是我們沒有注意到。

這個說法好像不必要地強。或許可改成簡單的「坐博愛座的人比其他人有更大的責任讓座」。

「那個規則」的指涉不夠清楚。或許你該找個地方法規則列出來,然後幫它取個名字。

這個我改囉:我的說法是「被迫接受責任」會讓行為比起「自願單負責任」看起來更沒價值。這會使人更不傾向去這麼做。(其實我沒有要談超義務行為)

ok。

我直接改成「被迫擔負更大的責任」。

我重新修改了。

有兩點我覺得可以進一步闡述。

首先,博愛座可能只是一種國家表述力的展現:應該要讓座。藉由博愛座示範,其他的乘客就算在其他的座位,也有機會想到要讓座。從這點去思考,那麼如果廢除博愛座的話,最好要順便想一些配套,怎樣不藉由博愛座但是宣揚讓座。

其次,博愛座可能會有一些壓力,以至於比一般座位更容易空下來。有些人可能會覺得,到時候要讓座好麻煩,不如就站著,而這樣剛好會讓需要的人更有機會坐到座位。

這我覺得確實是有可能的,而且這應該是現行制度的優點沒錯。(我應該就會這樣寫)

當然這到底算是優點還是缺點就有很多討論空間,比方說這則新聞:

沒人敢坐博愛座?這張照片掀網友討論聲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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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來有博愛座,改成無博愛座」(本文的現狀變更主張)與「自始就無博愛座」恐有差異,前者可能會有「我國社會多數人對於政府廢除博愛座的理解將是『讓座的行為已經不被政府推崇,其道德價值已被公認不若從前的高』」的帶風向疑慮。這個可能性值得處理,特別是作者似乎認為我們社會目前的精緻思考的能力與意願仍屬低落、過度簡化的能力與意願還在高峰。
  2. 於票價較高或乘車時間稍久的火車、高鐵上,是否適合廣設博愛座?如果不適合(故其非自由席車廂並無博愛座),其理由可否作為捷運或公車上(比較)適合(所以應該)設置博愛座的重要參考?
  3. 如果反向思考,把所有捷運上座位都改成博愛座,此與全面廢除博愛座有無不同?若有,是否更好?

看到周偉航的文章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60906/770021.htm ,讓我考慮要不要重寫直接回應他就好。

也可以回應朱學恆啊:

我改寫好了。

一名婦人強逼北一女學生讓位,讓社會出現了開始反思博愛座設置的聲音。在國發會的「提點子」平台,「廢除各項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之設置」的提案,已經有超過 7000 名網友附議。

博愛座制度,因此是一個涉及責任分配的制度,它創造了一個交通工具上的道德場景,來自交通工具上對一般座/博愛座的整體規劃。我們可以將這些制度區分為幾種不同的形式:

  1. 優先座:只有需要的人能夠坐在博愛座上。
  2. 台灣博愛座:所有座位上的人都有讓座責任,但博愛座的讓座責任更大。
  3. 全博愛座:沒有博愛座,但所有座位都有讓座責任。

我的主張是:根據不同的博愛座制度,在不同的文化下,會塑造出不同的讓座文化。

在這篇文章中,我希望能透過責任分配與讓座文化的兩層次剖析,來指出博愛座問題的有效率與建設性的討論方式。而我的結論是:無論是選擇優先座還是全博愛座,都比現在的狀況來得好。

制度與責任分配

我們來討論台灣博愛座的狀況:

在一個客滿的公車上,一個需要者上車了,坐在博愛座上的人,為何比沒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有更大的讓座責任?

首先,「由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並沒有比「由一般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帶來更多的效益。事實上,由任何座位上的非需要者來讓位,能帶來的效益可以說都是相同的。

甚至就長期來看,「所有人都考慮讓位」要比「博愛座上的人更需要考慮讓位」要更能確保是「由較不需要的人來讓位」的情況,而這能帶來最好的效益。

其次,坐在博愛座上的人不一定是自願的,他和所有人都買了同樣規格的票。他坐在博愛座上是考慮到「因為我並不需要,等等可以讓座 : ) 」 嗎?有可能啦。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幹沒位子了,腳好酸喔先坐一下博愛座希望等一下不用讓座。」如果要求他更應該讓座,我們是在要求他做一件自己不願意的事。當他和你付了同樣的錢,理由是什麼?

如果是因為「讓座是一件良善的事」,那麼,為何一般座的旅客不必認為這是一件良善的事?是否博愛座上的人必須同時將良心準備好、隨時帶在身上?

這兩個論點,前者從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出發,探討一個行為或它的規則是否能為我們帶來最大效益;後者是從義務論(Deontology)出發,追問如果將這人當成有主體性的人來對待,他有什麼理由應該讓自己遵守規則。

在這裡唯一的理由大概是:這是我們約好的,一個約定而成的責任。只要你搭車,你就要接受「博愛座更應該讓位」的規則。而這也意味著,這是一個沒有道德原則反思空間的規則,因為它原先就是來自約定,但也只是來自約定:約定將責任放在博愛座上,所有人都只有較少的責任。

從責任分配到讓座文化

博愛座的責任分配方式有幾個自然會有的蘊含:

  • 坐博愛座的人比起其他人有更大的責任考慮讓座。如果坐上博愛座,你就要同意「你比一般座的旅客有更多的讓位責任」這件事。
  • 只要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沒有讓位,一般座上的人並不太需要考慮讓位。

我們在搭車場景中,就可能會遭遇到以下的難題:

之一、要不要坐博愛座?

如果我坐博愛座,就意味著我必須接受「更大的讓位責任」。但如果我不坐博愛座,我會沒位子坐,而必須站著,即便目前看起來沒有人需要被讓位。

之二、要不要讓位?

我雖然坐在博愛座上,但我今天經痛非常嚴重。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應該讓位嗎?還是我應該在胸口掛一個「我經痛」的牌子,來讓對面的那個人不要這樣看我?

之三、要不要先讓位?

我坐在一般座上,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雖然不是特別累但還是想坐著,對面的女生不是坐在博愛座上嗎?應該是他要讓位吧?

這些難題,總歸來說,可以總結成兩個現象。

一個現象是「聚光燈效果」:對於社會化的人們來說,很容易意識到承擔承認所伴隨的風險,也很容易意識到如何將責任隱沒起來。坐在博愛座,形同將聚光燈打在自己身上,讓自己被放在一個更高的責任檢視標準下。

另一個現象是「善行與責任的觀感衝突」:「博愛座讓座」就是來自於「約定好的責任」嗎?其實不一定,我們想像,有一個人讓座,其實是充滿善意的,即使想坐著他還是站了起來,但他恰好坐在了博愛座上。這種「讓座的善行」與博愛座「讓座的責任」在觀感上是難以區分的。一個坐在博愛座上讓座的人,和坐在一般座還讓座的人,誰做的事比較像是善行?不知道,但是我們更容易判斷,在一般座上的人讓位更像是善行,因為坐在博愛坐上的人「本來就應該讓座」。

這兩個現象並非說明了,博愛座就是不好的制度。這兩個現象只說明了,博愛座現象提供了一些由他而來的選擇問題,裡面的選項與通俗的「道德感」有關。決定讓座行為如何詮釋以及如何展現出道德感的,就是讓座文化。

讓座文化決定了這些問題的答案:

首先,人們是否傾向不承擔更大的讓位責任?或者更進一步來問,「承擔責任」在當前的博愛座文化中,是否被顯題化?人們不在意你是為何坐博愛座嗎?是否會善意解釋你坐在博愛座上這件事?還是會直接認為「博愛座就是比較差的位置」?

其次,人們傾向信任你的行為嗎?如果你看似健康而不讓位,人們傾向認為你「自私」還是「有苦衷」?在我們的社會中,道德批判是以理解和善意為中心,還是以武斷與批判為中心?「隱性需求」經常被忽視、甚至被譴責嗎?我們的社會重視個人的自主性嗎?

台灣博愛座制度的歧視與焦慮

要回答這些問題,或許需要更詳實的社會科學的研究。然而我並不諱言,我的立場和觀察目前是:在我們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是比較差的位置。並且,從社會中無所不在的超簡化道德批判來看,我們的文化也不重視個人的自主性。這使得這兩個現象會同時發生:

  • 坐在博愛座上無法對我帶來好處,而只有壞處;
  • 聚光燈效應下,缺乏互信將造成集中批判的焦慮。

在這樣的文化下,隱性需求者,包括初孕孕婦、病患、傷患等,除了無法被制度保障外,甚至無法避免歧視的問題。

當這些需求者在聚光燈之下被檢視,缺乏互信的文化將有一定比例將「自私」放上檯面:要嘛有人會覺得這些人是自私的,要嘛這些人覺得自己被認為是自私的。

為什麼台灣博愛座制度無法透過增強互信來避免集中批判?我的解釋是,因為台灣博愛座制度缺乏「讓座行為」以外的可驗證性。「當坐在這裡,就意味著承擔了更大的責任」在讓座以前,在比一般座的人先讓座以前,都無法作為一個可驗證標準。這種不可驗證性促進了懷疑與焦慮,使得猜忌容易浮出檯面。

在這裡我們就能看出台灣博愛座和優先座制度的差別。假如是優先座,這問題反而可能解決。它提供了社會一個空間去形成「這是優先座,只要坐下了就意味著是有需求的人」的可驗證標準。但是,在台灣博愛座制度下,「這是博愛座,只要坐下了就意味著是有需求的人」卻無法形成,因為博愛座就不是優先座。

在全博愛座制度中,則由於消除了聚光燈效應,這樣的問題將獲得相當大的緩解。問題同樣也能獲得解決。

博愛座保護了什麼?

我們可以看到,在當前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開始成了道德負擔。這種道德負擔並不具有在道德上的積極基礎,甚至造成了人們生活上的困境、對隱性需求者的歧視與文化中的各種焦慮場景。

對於那些台灣博愛座制度的死忠支持者,他們擔心的事情大概是這樣:假如沒有博愛座,大家就不會讓位了,這只會讓弱勢過得更糟。你怎麼知道廢除台灣博愛座,就能轉型成「全博愛座」而不是「無博愛座」?改成優先座,那會不會優先座之外的人都不會讓位了?現在不是很好嗎?我們每天都過得很好啊?你為什麼不改變那些歧視者、焦慮者,而是要去改變制度?

我同意這樣的擔憂。社會必須在某程度上為此做出擔保,才有轉型的可能。必須透過一再地廣播宣傳、張貼標語,必須透過新的公民德行的養成,也必須透過人與人互動方式的改變。

然而我並不認為我們真的過得很好。當我們坐上一般座、沒入大眾的陰影,就以為自己擺脫了責任,可以安心睡覺。我們依然擔憂是否有人佔據了博愛座但他其實不是需求者,而他身邊站著一位 80 歲的老人。我們擔心所有人不知道自己是隱性需求者,包括那些可能漫罵我們的人。

日常生活真的很好嗎?或許,只是你習慣了?

這邊要考慮到說,在捷運或公車上,博愛座通常都很接近車門,讓行動不方便的人容易接近。而相對於遠離車門的座位,博愛座讓座的效益似乎比較好。

我有點不太了解這邊對義務論的解釋,以及前兩段跟義務論之間的關聯。或許可以指出自願互動會產生義務是一種義務論的版本會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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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我再試試看能不能在不讓事情變複雜的情況下改寫得更清楚。

關於讓座義務的問題:
你買了有座位的火車票並對號入座後,有個沒位子坐的孕婦就站在你座位旁的走道上,你有讓座給她的道德義務嗎?
如果有,是因為你的票號座位也要算是博愛座嗎?你願意花多少錢買個不用讓座的位子呢?就算你願意花錢,你有權利花錢免除讓座的義務嗎?
而如果上述情形的你沒有讓座給該孕婦的義務,又是為什麼呢?捷運上坐在非博愛座上的人,為何會比上述情形的你更有義務讓坐於眼前同樣沒位子坐的孕婦?是因為捷運票價比對號坐位火車票便宜的緣故嗎?

如果"歧視"就是指將弱勢者之所以成為弱勢的刻板印象予以強化的行為,則我們應否避免主動讓位於外觀上的老弱婦孺(當他們沒要求讓座,就別輕易讓座),以免反而無意間歧視了被讓座者?

一個沒有博愛座的烏托邦構想:
老弱婦孺進捷運站時,都可以免費領個代幣,上車後若沒座位,又很想坐,可以用這該代幣和任何座位上的人交換座位權。
被指定交換者,除非也是老弱婦孺,否則有義務讓座換取代幣。
出站時,代幣可用來換得一份精美小禮物(例如:雞蛋糕)。所以,讓座者有了貼心的補償。而覺得站著也不錯的老弱婦孺,也可保留代幣,不換座位換禮物。

那我把分類改成「點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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