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子宫不是解決墮胎問題的手段

可以做一個思想實驗 :

有個孕婦到醫院墮胎,有兩個醫生可以替她做手術,一個醫生告訴她寶寶有很大機會活下來,因為醫學發明了人造子宮,只要將她那不足月的胎兒取出後在人造子宮繼續培育,等到足月後她可以來醫院把寶寶領回去扶養;另一個醫生向孕婦保證,無論將寶寶從子宮扯出來後情況如何,他都確保寶寶不能活!

請問孕婦理智上會選哪個醫生替她做墮胎手術呢? 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則按常理推測孕婦會選第二醫生。 假若孕婦想要扶養寶寶,那寶寶留在她體內十個月,或者放進人造子宮,最終結果都是要扶養寶寶,那她當初何必去醫院墮胎呢?

孕婦選第一個醫生完全不符合常理,因為困擾孕婦的不是有個生命侵佔了她的身體十個月,而是在往後的日子裏她與寶寶的牽絆與對孩子的責任,她不想見到一個跟與她同血緣的孩子活在這世上,這才是她決定墮胎的原因。所以即便發明了人造子宮,我認為大部分的孕婦也不想使用。

從這個思想實驗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所謂的“我的身體由我做主”只是尋求墮胎的策略,它不能證明這是尋求墮胎的本質問題。

若應用在「湯普森的小提琴手」思想實驗,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一個荒誕結局 :即使小提琴手在離開你的身體後沒死,你也不允許他活著!

以上是你假設的前提。

你這是循環論證。你怎麼知道那些因為身體自主而不想懷孕的人不會選擇第一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