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同性婚姻」不能迴避婚姻的定義. 正如辯論「XX是不是人權」之前必須先弄清楚什麼是人權, 否則的話大家自說自話也就討論不下去了. 那么究竟什麼才是「婚姻」最根本的定義呢?
什麼是「婚姻」?
我不要從 「宗教」,「傳統」,「道德」這三個觀念着手. 因為每個人的世界觀都不一樣. 當拋棄這三個觀念之後,我們是不是依然可以找到一個適用于所有人的尺度? 也就是說只要是人都得承認這個尺度的正確性 . 當然可以!
首先,「婚姻」肯定是一個制度. 一樣事物之所以稱為制度,必定有排他性. 沒有一種制度可以容納所有的對象. 否則其內在邏輯會令這個制度自我崩潰. 用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制度的說法, 美國黑人爭取民權的辦法不是修改 「種族隔離」的範圍 ( 把黑人容納進去與白人同享優待 ), 而是令其沒有排斥的對象. 因此這等於消滅了種族隔離.
所謂「制度」就是公權力 制定的一套準則. 用懲戒或獎勵的方式去限定個人的活動. 因為我們認為犧牲某些個人自由以換取更大的群體利益是應該的, 畢竟這個世界不是為你一人而活. 所以開車上路有駕照制度(排斥未成年, 懲戒駕駛態度爛的人), 考試分數錄取制度( 獎勵勤勉的學生 )。 因此一個好的制度應該是以促進整個社會的「善」的為目而存在. 否則它就是一個壞的制度
一對處於婚姻制度中的兩個人, 跟另一對非處於婚姻制度的兩個人 , 他們之間的最大區別就是跟有無跟對方性交 ( 先不論他們的性別是男是女) . 因此政府建立婚姻制度,等於要運用公權力以 懲戒或獎勵方式去規範我們的性行為. 可問題是, 政府為什麼要這麼做呢? 做愛明明是關門起來才幹的事, 不像開車上路那樣會危害別人的安全, 關他人屁事? 其實政府把手伸入我們私密的閨房, 不是要教我們該如何做愛, 而是做了一樣事情 : 確保這對委身對方的兩個人, 他們之間的性交沒有被婚姻關係以外的人插足.
政府絕對有充分的理由對一對婚姻關係中男女這麼做. 因為國家的素質是由人的素質決定. 如果連「人」都沒有了 還能做到什麼? 「人」才是國家最重要的戰略資源. 但是偏偏「人」的產出只能是來自男女性交. 因此, 一對在正做愛的男女, 除了自身的情欲需索之外還有另一層的社會涵義, 這跟自個儿關起們看A片打飛機, 或是對著人形公仔抽插不同的.
政府把「男女性交」放置于公共的層面, 用獎勵的方式 (例如扣稅,遺產法 ) 去吸引男女進入這個制度, 但他們也同時失去自由, 希望他們用忠誠在生理跟心理上全心全意委身于對方, 不讓其他人插足. 確保所有出生的小孩 (萬一有的話 ) 都有關係穩固明確的父母. 也就做到了「犧牲某些個人自由以促進社會更大的善」的目的。
從「制度應該是以促進整個社會的善的為目而存在」來檢視, 你就會發覺同性間的性交本質上就跟自慰沒什麼差別 (這裡沒有貶低的意思). 政府沒有理由讓一個男子跟他的性愛人偶結婚,同樣也沒有理由讓同性戀者結婚. 因為 他們的行為不屬于這個公共制度規範的範疇.
如果說同性戀者想同異性戀者一樣被婚姻制度捆綁, 他們自願失去自由,他們也能做到生理跟心理上全心全意委身于對方, 那不是很好嗎? 問題是這麼做了之後, 我們要如何去對婚姻制度的排斥性做分界呢 ? 同性戀者能否邏輯一致地把其他對象排除在婚姻制度以外? 例如多人婚姻 或是跟玩偶結婚等. 如果把其他對象排除,這仍然是另一種霸權. 如果把所有的對象都納進來, 那婚姻名義上雖存在實質上其內在的矛盾邏輯已經導致它被消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