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指出「陳其邁、李俊俋兩立委已完成連署,將在立院提案,增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仿德國《刑法》典,粉飾納粹種族大屠殺,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金之規定,對企圖粉飾淡化228事件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我相信這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討論的議題。
新聞報導指出「陳其邁、李俊俋兩立委已完成連署,將在立院提案,增訂《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仿德國《刑法》典,粉飾納粹種族大屠殺,處5年以下徒刑或罰金之規定,對企圖粉飾淡化228事件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罰金。」
我相信這是一個值得進一步討論的議題。
好難界定啊…XD
而且若什麼翻案都被扣上帽子的話,
等於它隱藏的前提是:目前提出方的定調的事實都完全正確,沒有能翻案的空間
以我的愚見, 陳其邁所提的法律是錯的。
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每個人都有思想、言論、個性、和行為自由, 只要:
關於限制言論自由 , 重要的是要堅持要求: 言論所暗示的侵略、威脅必須是明顯、立即、和直接的; 也就是說,它體現於公開行為的啟動。 如果為了使模糊和未來的威脅要受到懲罰, 我們將會引進一堆灰色地帶的法律責任。
堅持要求保護免受不明確的模糊威脅, 將會開啟了一堆潛在的暴虐禁令的大門: 這條路的盡頭就是一個人可因「思想犯罪」而被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