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這個新聞:
是色情還是藝術,恐怕法國法院和 Facebook 有得吵了。據外電報導,法國一名老師在 Facebook 上傳一幅由 19 世紀藝術家 Gustave Courbet 油畫作品「L’Origine du monde」(世界的起源),然而這幅描述女性陰部的畫作,竟讓老師的帳號被 Facebook 封鎖,就在老師一狀告上法院時,Facebook 卻認定自己不受法國管轄,因此連法國法院都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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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吸引人的案例,目前想到可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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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言論自由的界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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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和色情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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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區別可以為藝術帶來哪些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