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知道你是你 --令人想到睡不著的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議題

你怎麼知道你是你? --令人想到睡不著的人格同一性(Personal Identity)問題

「人格同一性」在哲學上是相當有趣的問題,簡單來說,它是個解釋或證明為何「某人」是「某人」的議題。以小明為例好了,我們如何說明小明就是小明呢 ? 通常講到這裡可能有一半的聽眾準備離席或是想巴講者的頭,不過這是一篇文章,所以沒有這種問題(哈哈)。

「小明」是「小明」,這很簡單,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小明會變,那麼小明還是「原來的小明」嗎?

在討論「怎樣算是同一個東西」的時候,哲學家往往會提到一個很有名的「萊布尼茲定律」。根據萊布尼茲定律:

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具有一樣的性質,那麼x和y就會是同一的;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是同一的,那麼x和y就會具有一樣的性質。

然而如果我們在人格同一問題上沿用萊布尼茲定律,結果可能沒那麼好接受。若按照這個嚴格的標準,每一個時刻的人都是不同的人,因為我們在人的身上觀察到的是不斷逐漸變化的身心狀態。然而我們在思想上以及日常生活上常常相信著「同一個人」這樣的觀念,例如我們相信現在逮捕的逃犯與10年前犯下罪行者是「同一個人」,如果這個人與10年前有著很大程度的改變,我們為何要逮捕他呢?

#「特修斯之船」#
我們先來講個思想實驗,「特修斯之船」

假設今天有艘船,我們叫它特修斯,今天它出航,平安返回,但是帆在途中壞了,於是幫它換一個新帆;第二天,它又出航,這次撞到石頭,撞壞好幾根木頭,於是拿一些新的來補…。以此類推,到最後,經過長時間的壞了又補壞了又補,特修斯從頭到尾已經沒有一個部分與原本的「特修斯」相同,那麼,請問:後來的特修斯與原本的特修斯,是「同一艘船」嗎?

請 作 答!

  1. 是。「特修斯」還是原本的「特修斯」,不管「特修斯」換掉幾項零件。

  2. 從它換帆的那刻起,它就不是「特修斯」了。

  3. 這個問題「是」或「不是」的答案都不好,其實「特修斯」只是個名稱,我們不用回答是或不是,重點是我們知道它變了,哪裡變了、何時變了,這就是事實的全部。

  4. 干我屁事。

回答(1)的朋友通常會伴隨一些主張,例如:「特修斯」有它的「本質」或「形式」在,只要這個「本質」一樣,「特修斯」就是「特修斯」。但是這種回答其實很容易被挑戰,因為在這流變的世界中,太多的事物都不斷在變,比如「特修斯」,當它的零件改變,它的功能、速度、外貌都至少會有細微改變,就算你盡力維持它所有部位都是原樣,從當代自然科學的角度來看,組成它的原子也會衰變,總之一句話,萬物流變啊! 所以要說它與從前完全一樣,太難了。

至於(2),這樣回答也不是不行,但你會發現以後你稱呼周遭的事物,每隔一天,甚至每小時、每分鐘,你都要改變對它的稱呼,或是改變對它的概念,因為它每一刻都在變。

相較於(1)和(2), (3)似乎比較好接受。總之這艘船會變化,至於要不要用「同樣的名稱」去稱呼它,或用「同樣的概念」去思考它,就視具體情境去決定吧。(3)這種立場又可稱為「化約論」,根據維基百科,化約論「 是一種哲學思想,認為複雜的系統、事務、現象可以通過將其化解為各部分之組合的方法,加以理解和描述。」當我們藉由將對象分析為組成部分的方式去理解,要被判斷是否為同一的那個主體,便被化約成一組特質,如此這個主體是否同一的問題便不再重要或者說被問題被消解了,因為某種意義來說這個主體並不存在。(例如:船=船帆+船身+船桅 等等)(下面還會介紹採取化約論立場看待「人」的帕非特)

回答(4)的朋友,哈囉你還在嗎? 幫這篇文章按個讚就可以去忙自己的事了,謝謝!

看起來,化約論立場似乎很好的回應了這個「特修斯之船」思想實驗(當然我們也不盡然要完全同意化約論觀點),但是,把這個議題放到「人」身上,問題就變得比較複雜了。我們現在把思想實驗的主角改成「小明」。

#小明的「人格同一性」
小明跟「特修斯之船」一樣,一直在變,今天說做好做滿、真心不騙(有個聲音叫我在這邊加個連結),明天可能就改口了。然而如果「10歲小明」與「20歲小明」兩者有很大差異,那我們還能說「他們」是同一個「小明」嗎? 化約論讓我們有一種很奸巧的回答方式:

不用回答「是」或「不是」,總之他變了很多,知道這點就好了。

現在問題來了,假設「10歲小明」欠你100萬,「20歲小明」要不要還你? 假設「10歲小明」偷竊,「20歲小明」被抓到要坐牢嗎? 假設「10歲小明」說了做好做滿,「20歲小明」要信守承諾嗎? (文章寫到這裡忽然有人按電鈴說要查水表)

時間拉長看,「人」的變化很大,「10歲小明」與「20歲小明」可能從頭到腳沒一個地方一樣的,但我們仍然會認定「小明」就是「小明」,尤其我們在社會各種面向都傾向這種認定,我們發現看待「人」與「物」的同一性問題,是很不一樣的。「人」明明就變這麼多,我們為何還要認定他是同一人呢? 我們需要提出理由,需要一個判準,根據這個判準,判定的標的是一樣的,那就算同一人,判定發現標的不同,就不算同一人。我們該採取哪種判定標準呢?

#判定標準#
例如,我們可以以身體為判準,換言之,身體上的相似性作為判斷人格同一性的指標。但我們的身體會隨著時間變化,「10歲小明」與「20歲小明」在身體上的相似性可能非常低,但我們會願意因此宣稱他們幾乎不是「同一個人」嗎? 或者例如,也有人主張以大腦為判準(因為大腦承載我們的重要心靈特徵),但是這個主張與身體判準會遇到類似的問題:大腦的結構、組成物質等,也會隨著時間改變啊!

或者例如,我們直接以心理內容作為判準,包括了記憶、能力、人格特質等。但心理判準也有相似的問題,隨著時間,我們的心理內容也會改變。確實,有些心理特質相當重要,重要到我們幾乎要用這些特質來定義我們是誰,但我們真的願意在這些心理特質喪失時,宣稱這不再是同一個人嗎?

如上,要用一項或一組特徵來作為「同一個人」的判準相當困難,因此哲學家帕菲特(Derek Parfit)主張對人格同一性問題也採用化約論立場:

對「人」而言,是不是同一個人的問題也是不重要的(就跟特修斯船一樣),但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顯然需要人格同一性。因此,我們是倚賴時間推移當中,人的身體與心靈特徵的「連續性」來判斷20歲的小明是否需要為10歲的小明犯的過錯負責。而反過來說,若我們有很強的直覺,認為這兩個小明是「同一個人」,這也是這種連續性緩慢變化帶來的錯覺

#化約論立場#
帕菲特舉了幾個思想實驗來闡述他的化約論思想,其中一個叫做傳送裝置思想實驗(Parfit 1984 p.201)︰

設想未來人類發明一種交通工具,可以將人類傳送到很遠的地方,操作方法是先用A地的掃瞄機將此時小明全身的結構全部記錄起來,然後將資訊傳到B地的機器,B地的機器再依照此資訊用同樣的材料組合出小明,組合出的同時將A地的小明「分解」掉。如此一來小明就順利從A傳送到B了。

根據帕菲特的化約論主張,人就是身體特徵與心理特徵的組成,別無他物,所以只要B地的小明在這些特徵上,與A小明完全相同,那麼B小明與A小明也就算是「同一個人」了。然而事情沒那個簡單,我們再看看下面這個情況:

有一天這個傳送裝置失誤了,它在複製B小明之後忘記把A小明「分解」掉。

於是問題產生了:即便我們之前接受B小明與A小明是同一人,現在也很難繼續堅持這個看法,因為A小明與B小明同時共存了,同一人怎麼可能同時存在於兩地呢? 也許我們更願意主張A小明才是真正的小明,複製出來的B小明從頭到尾就與A小明不是同一人,只是非常像而已,而A小明在被分解的那一刻就已經死了(這是生物取向觀點,等等我們就會介紹)。

帕菲特不這麼認為,站在化約論的立場,沒有「同一個人」這種事情,但我們可以說A和B具備超級高度的相似性,甚至比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之間的相似性還要高。他主張「人」最重要的其實是心靈的「連結性」1,只要這個「連結性」得以延續,是不是「同一個人」的問題,有時候(例如上面這個例子)無法回答也不須回答,重要的是小明的「人格」存活下來了(Parfit 1984 pp.323-326)。帕菲特的主張在直覺上似乎很難接受,此外它也帶來一些也讓人難以接受的其他結論,例如帕菲特認為道德責任(契約、刑罰)也可能因為「心靈連結性」的降低,而隨之減少應有的懲罰2,例如「10歲小明」犯案,刑期十年,但「小明20歲」才被抓到,此時的小明與10歲的他相似性剩50%,因此刑期可能改成5年。

#生物取向觀點#
如果你覺得帕菲特的主張很瞎的話,幸好我們還有別的立場可以選擇。生物取向觀點主張,人就是個有機生物,因此人格同一性的判斷不應該以身體或心靈的相似性作為判準,而是以「這個動物是否在生理上持續存活」作為判準,換言之,人格同一性寓於個體維持生命的生物機制(比如腦幹),同一性存在與否端賴於生命的存亡,而非心靈連續性,如此也避開了判定人格同一性以及「人格」存活與否時,陷入無明確答案的窘境(如帕菲特思想實驗所導致的)3

生物取向聽起來不錯,然而也有人提出挑戰,假設:

我們今天的技術能夠做到大腦移植手術,現在有個醫生,決定把你的大腦跟小明大腦交換(原因隨便假設吧,也許因為小明想要你青春的肉體,花一千萬跟你買),於是小明的大腦裝到你的身上,你的大腦(不含腦幹)裝到小明身上。

手術完成後,請問你覺得你是將作為一個「擁有小明身體的你」而存活,還是「身體一樣但心靈完全替換成小明人格的你」而存活呢4? 請選擇!

面對這個挑戰,有些生物取向論者便認為在人格同一性議題上,心靈連續性然是一個重要判準,所以兩者都要考量,這是另一種混合觀點的立場。

不過這樣問題又更複雜了是吧,到底人格同一性有沒有明確判準呢? 我是否為同一個我,我是否存活,難道沒有一個簡單明確的答案嗎? 因此人格同一性議題在目前哲學界似乎仍是眾說紛紜。

#假設帕菲特的傳輸機器是可行的呢?#
我們先暫且撇開上面的討論,來假設一下,假如帕菲特的傳送裝置可行的(生物取向立場認為它是不可行的),小明真的可以藉由傳送機而「存活」,但是我們又不想接受帕菲特的化約論式解釋(因為很瞎,一些更難以接受的結論無法在本文中一一介紹),那我們是否有其他的方案可選擇呢?

有一位很有為的青年在他的碩士論文中思考了這個問題,他認為如果帕菲特的思想實驗的確可行,但是帕式化約論的解釋是錯的,那麼這迫使我們必須採取一種非依賴於心理或物理之相似性,同時又能解釋人格同一性與存活與否之問題的理論,而佛教的「業力(karma)理論」便是具這種可能的理論。(周大為 2010)

佛教的業力理論本身便試圖解釋「人」存在之原因,包括「人」死後繼續「存在」之原因等,當然業力理論就像靈魂理論一樣,太難有科學性的證據去支持,不過有鑑於化約論和生物取向的困難,筆者認為業力理論仍然有一些潛力。5

#尾#
礙於篇幅有限,目前就先談到這了。其實人格同一性議題能談的範圍相當深也相當廣,它涉及到「我是誰?」、「人的本質是甚麼?」、「存活的定義或條件是甚麼?」、以及「不同的人格同一理論如何影響我們的道德觀?」等等問題。如果你也思考「我是誰?」這個問題想得睡不著覺,請去看醫生,不要衝動跑來念哲學系,否則可能會病得更嚴重(開玩笑的哈哈哈哈)。

#NOTE#

  1. 「連結性」其實應該稱為「連結性與連續性」,但我認為在本文不需要太細分,故在此註釋處介紹一下,帕費特認為,同一性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心理上的連結性(connectedness)與連續性(continuity),他稱之為關係R(Relation R)。連結性指的是兩個事物之間的相似性,連續性則是指兩個事物之間雖然沒有直接的連接性存在,但有著連續的關係。
  2. 感謝Alfredego建議了更清楚的說明: 帕非特認為的是,我們可以在語言或是實用層面上說一個人是不是同一個人,只是我們不需要認真回答形上學上人格同一性的問題。在化約論的立場,對形上學上人格同一性問題的回答,與回應特修斯之船問題的策略是相似的。在這樣的立場下,化約論認為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人之同一性」的概念,是出自於一些實用性的因素。
  3. 對人格同一性議題之生物取向(或動物觀點)有興趣者,可參見《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的〈Animalism〉條目。
  4. 有興趣者可參考Noonan, Harold W. Personal identity. Psychology Press, 2003: chapter-11,12.
  5. 有人可能會認為「業力理論」需要預設一個業力承載體的存在,因此又不得不產生一個人在變動中有一個不變的類靈魂實體這樣的概念,這個議題其實也在佛教哲學中被討論,很可能「阿賴耶識」的概念便是由此而生,不過那又是另一個大議題了,此處不細談。然而我仍依稀認為目前人格同一議題的困境將迫使我們探索一種非立基於身心連結連續性,而能夠解釋「人格同一」或「存活」之問題的人格同一理論(如業力理論),不過這個想法仍不夠成熟,也許有機會再獻醜吧。

#REFERENCES#

  1. Parfit, Derek. 1984. Reasons and pers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 Noonan, Harold W. 2003. Personal identity. Psychology Press.
  3. 周大為 2010 帕式化約論與初期佛教的人格同一性觀點之差異 政治大學哲學系碩士學位論文。
  4.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ersonal Identity
  5.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Personal Identity
  6. 人格同一性问题的三重根及其消解——从洛克到帕菲特

*作者周大為,畢業於政治大學哲學系與研究所。請各位多多關照,不用客氣!!
*十分感謝沃草公民學院提供寫作平台和修改建議。
*公民學院交誼廳:http://community.citizenedu.tw/
*沃草公民學院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

2個讚

哈囉,感謝投稿,以下是一些編輯建議。

有一些段落跟段落之間沒有空一行,麻煩你修改一下。

有一些地方不符合編輯體例,請參考編輯體例修改,例如:

  • 中文不能用斜體
  • 註腳格式
  • 中文標點應該要用全形

感覺後面那個笑點比較重要,所以建議把前面那個(謝謝你,小明)刪除,以免在笑點上顯得拖泥帶水。

由於系統沒有內建的 ABC list,這裡建議用數字列表。

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理由用「名相」,可以用「名字」就好嗎?

烙哲學上一篇剛好在談這個問題,若你願意的話可以超連結過去

「都機」是什麼意思?

建議在這裡不要引入「關係R」這個詞,因為它沒有說明力。或許可以直接說:

對「人」而言,是不是同一個人的問題也是不重要的(就跟特修斯船一樣),但是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顯然需要人格同一性。因此帕菲特主張:人的同一性,寓於時間推移當中,人的身體與心靈特徵的連續性,而反過來說,人的同一是這種連續性緩慢變化下的錯覺

這裡應該要描述帕菲特的直接答案,例如「沒有『同一個人』這種事情,但我們可以說A和B具備超級高度的相似性,甚至比昨天的我和今天的我之間的相似性還要高」。

此外,為了讓巴菲特的說法更具體,或許可以再比較並討論一下先前的例子,例如「A小明欠我錢,我應該跟他追討,還是找B小明?」

朱家安你好,非常感謝你的審閱與建議,已依據以上九點做第一輪修改,尚有遺誤闕漏再煩請你指正指教。 謝謝!

  1. 在第一段談物體同一性的地方,是不是適度的談一下萊布尼茲定律比較好?(我會認為至少也得談一下Indiscernibility of Identicals)依據我們常識所做的同一性判斷和廣被接受的邏輯規則之間的衝突可以為文章的開頭增加不少張力。
  2. 在判定標準這一節,你說帕非的觀點是:不存在真正嚴格形上學意義的人格同一性

所以似乎帕非認為語言使用上或是實用上的判斷標準則是身體/心靈連續性。

但是在下一節化約論立場這邊,你卻說帕非認為最重要的是相似性

但是連續性和相似性是不一樣的概念。所以到底帕非的重點是哪一個?
另外一個問題是:

似乎帕非認為的是,我們可以在語言或是實用層面上說一個人是不是同一個人,只是我們不需要認真回答形上學上人格同一性的問題。所以似乎在這一節一開始就該簡短的談一下為什麼形上學上的人格同一不重要而我們只需要注重實用層面?(並且似乎也該做出區分,不然我猜一般讀者很容易就混淆了)
3. 既然舉出了Parfit的名字,是不是在animalism那邊也提一兩個名字?像是Snowdon或是Olson?
4. 最後出現的“業力理論”似乎預設了業力承載體的存在?假設業力承載體的存在對這類理論是必須的,那麼看來這會是一種endurantism。但你在第一節又已經否定了endurantism,如果沒有進一步說明的話,這很可能會讓讀者感到困惑。

1個讚

Alfredego是我學長,目前在美國念博班,對同一性有研究,所以我請他來看一下給點意見。

關於(2)和(3),我同意Alfredego的說法。

關於(1),雖然我每次介紹萊布尼茲定律,都會覺得這好像會導致讀者覺得萊布尼茲是笨蛋,不過我覺得你可以試試看寫出來會有什麼效果。

關於(4),我的判斷是應該不用補充,因為:

  1. 最後你只是順便提到一下業力理論,也沒有具體介紹,所以不適合講太多。
  2. 承上,所以我想讀者「腦補到足以產生困惑」的機會應該不大。

此外,請確認一下編輯體例喔,有一些地方還是怪怪的,例如:

  • NOTE裡面每一則都要避免斷行

  • “NOTE” 這個字要用單#的標題格式

  • REFERENCES同NOTE

  • 小節標題用單#的標題格式,不用粗體也不用星號

感謝兩位的寶貴建議, 針對以上建議修了一輪,謝謝!!!

我覺得第一小節就出現這麼多符號太危險了。我建議省略萊布尼茲定律,但如果你覺得應該要提到,我建議放一些詼諧的緩衝,例如:

「小明」是「小明」,這很簡單,但是隨著時間推移,小明會變,那麼小明還是「原來的小明」嗎?在討論「怎樣算是同一個東西」的時候,哲學家往往會提到一個很有名的「萊布尼茲定律」,但是如果我們在這裡沿用萊布尼茲定律,會有很扯的結果。因為這個定律主張:「 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具有一樣的性質,那麼x和y就會是同一的;對於任何東西x和y,如果x和y是同一的,那麼x和y就會具有一樣的性質。」 人會不斷變化,身上的細胞會不斷更新,因此如果你根據萊布尼茲定律來判斷怎樣算是「同一個人」,會有大麻煩。然而,我們在思想上以及日常生活上常常相信著「同一個人」這樣的觀念,例如我們相信現在逮捕的逃犯與10年前犯下罪行者是「同一個人」,如果這個人與10年前有著很大程度的改變,我們為何要逮捕他呢?

ABC要改成123喔。

  1. 「C的說法」的內容到底是什麼,在這個段落裡指示得好像不是很明確。

  2. 可能要說明一下為什麼這算是「藉由將對象分析為組成部分的方式去理解」。

  3. 最好在這個地方就明確強調化約論「不認為有『同一個東西』這種事」。

「我覺着啊」是什麼意思?

已針對建議修改,感恩!

哈囉,我幫你稍微潤稿,也把重複的note簡化掉,請你確認一下,沒問題的話明天上稿~

家安 感謝你的建議、協助、與潤稿,我這邊應該ok了,辛苦摟,乾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