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募資相關討論

總覺得這個有一些東西可以討論,以下先蒐集資料:

集資爬山錯了嗎?╱Crowd Watch

台大生爬山 募50萬挨轟╱蘋果

黃美秀(黑熊保育專家):只有巡山員、清潔員、記錄者、研究者,才能算真的為了臺灣而爬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7536951613058&set=a.171817212851707.36889.100000702876711&type=1&theater

周偉航:會不會被罵取決於行銷包裝,跟內容無關,因此這是「美學問題」而非「道德問題」。此外,我們不應該要求大家都把當事人身家背景列入募資判斷的考量。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992606987440290&id=52617522075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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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想法

1.社會菁英到底應不應該募款?如果看實際的例子,社會精英似乎也常常在募款,而且並沒有受到太多批評。比如說,媒體人靠募款的方式辦了一本雜誌,我是還沒聽到有人罵「媒體人還來募款」(他們是菁英吧?),或者批評他們不是為公益。社會菁英不應該募款這個批評應該很難成立。

2.接著可能會引起一個討論是公益很模糊,應該要先界定這個概念,但我覺得這是搞錯方向。應該先問的是,為什麼他們的計畫應該(或者這些學生有義務)促進公益。資金的來源並不是公共資源,是私人或私部門自願贊助的,所以這些就算募到了50萬,看起來也沒有促進公益的義務。學生們的義務可能是錢要按照計畫書上寫得那樣用。

3.民眾的說這件事無關公益所以沒有理由募款。這個說法我覺得可能比較有道理。但是如果募款是一種A提想法和開價,B認同並且掏錢的概念,那可能有一些討論空間。江惠演唱會門票一張5000,觀眾掏錢買了。很明顯的,有公益以外的因素會使人願意掏錢,甚至你掏錢促進人家的私益,你還是會願意掏錢。如果這個類比合適,那麼無關公益所以沒有理由募款好像有待商榷。

江蕙辦演唱會賣門票是商業行為,政府會抽稅,稅金會透過施政重新分配到人民身上。募款不會被抽稅,似乎不能直接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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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對論述需要區別集資跟募款的差別

募款一般而言指的是為達成公益目的,宣傳理念收取費用達成公益目的,基本上是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回饋社會的概念。故募款基本上捐助者不會預期會有什麼回饋。而集資則是為了分享利益,通常會期待社會菁英發起(因為看起來會成功)一個新的計劃,湊齊資金來施行,最後分享利益,投資者不會預期要促進公益。

就前者而言,社會通常期待自給的資金被運用在社會弱勢或促進公益目的(例如送偏鄉小朋友出去比賽,基本上符合了偏鄉貧窮的社會想象)。
就後者而言,投資/贊助人不會去選擇一個自己分不到一杯羹的投資案(媒體人募款創新媒體,通常會陳諾提供優質內容給投資者)

個人認為,臺大登山案同時無法滿足兩者的社會想象的任一者[1]才是社會無法接受的原因。但你今天不去區分兩概念,自然會得到社會對募款的想象無一至性可言的論述。但我想請教你為何不去區分兩概念?是有什麼理由嗎?

至於演唱會門票,就是一般的買賣行為了,若你再把一般買賣行為跟前兩者觀念混淆,我想基本上很難釐清什麼事情


[1]
在這起案例,臺大生的身份自然不合大眾對社會弱勢的想象,而這些臺大生也沒有去論述自己的社會弱勢形象,那要符合社會對募款的概念自然就需要承諾他們在登山時會創造足夠的公益目的,至此我想已經足夠論證他們不符合社會對募款的想法。

而本案本來就是眾籌,固然可以視為一種投資案,既然你沒有公益目的那就需要承諾回饋投資者,結果這群天才承諾什麼?承諾說他們登山陶冶人格會為臺灣創造價值,這種不明所以的回饋,也難以說服人這是一種投資。

好了,就算真的要承諾成為社會菁英回饋社會,是不是要在投資案載明:

  • 社會菁英與登山的關聯性
  • 承諾後續定期跟投資人報告成為社會菁英的進度,以及成為菁英後為投資人或社會創造什麼價值

等等,這些都沒有載明在投資案上,這根本就是詐騙集團好嗎。

我沒有興趣幫當事人辯護,我也沒有打算要釐清什麼事實,這件事並不是我搞出來的啊。我只是提出腦袋剛好跑出來的一些想法而已,不周延或者想法很糟我是不意外。我也不想評論這件事情,因為他在我看來它展示的是一個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概念。我比較有興趣的是大家怎麼看待它。

我覺得詐騙集團的批評不太容易成立,因為他們已經說了,大家可以捐錢讓我們去爬山嗎?最多只是他們故事講得不動人,無法引起潛在捐款人的共鳴而已。我覺得這不是詐騙。但是,如果他們確實論述他們是弱勢,我想那可能就會有一點詐騙的色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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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可以不用糾結在「他們是不是在詐騙」這問題上沒關係.

但是我覺得這個問題頗有趣,而且也很好奇大家的看法。

一般來說很明顯的詐騙行為,通常都會做出很明確的錯誤承諾(false promise)。比如要你去ATM操作停止分期付款或退款的指示,但其實是讓你把錢轉出去;或者要你投資根本不存在的商機或創業……之類的。

但是回到這次的無論是募款還是集資的行動來看:

說明文件很難辨識出到底這活動是以公益為訴求還是以集資創造利益並回饋給投資者為訴求,藉由這種模糊的文字讓人分不清楚這個訴求的性質是什麼,可能有些人就在迷迷糊糊不知所以然的情況下,不小心被(比如說)台大、回饋、訓練……等等雖意義不明但正面的用語吸引而捐款。

這樣的手段就算不能很明確地被指控為「詐騙」,但會不會其實游走在邊緣地帶?又,如果當事人存心就是要利用這種模糊的定位來向頭腦不是很清楚的人撈錢,這樣算不算是詐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