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有國人到四川峨嵋觀光,但遇上了山崩,造成死傷,國人回電外交部,但外交部卻請之轉播給海基會,而海基會又沒有馬上給予實際協助,最後讓該國民痛斥外交部無用。
以我之前出國的經驗,出國前會先到外交部索取一些相關緊急救難的電話,在國外遇到重大事件的時候可以撥話回國,請求協助。
外交部之下設有領事事務處,其業務有四項,(1)核發國民護照(2)提供外籍人士簽證(3)提供相關文件(4)提供旅外資訊和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服務。
而因為大陸與台灣的複雜政治關係,使得台灣無法以官方名義在大陸成立類似大使館的機構,但事實上在1990年代以後,海峽兩岸的關係逐漸熱絡,許多與大陸相關的事務勢必需要有人協助以及管理。因此基於政治因素,台灣以財團法人的名義在大陸設置海基會,名義上是基金會,但實際功能則是台灣在大陸的大使館,但卻由行政院陸委會管轄,而非外交部。
事實上大使館應歸外交部管理,但卻因為特殊因素導致海基會由行政院陸委會管理,才會使得家屬在發生意外時,打給外交部卻有被踢到海基會的不爽,而海基會一等也是十幾個小時,才會讓家屬心急吧。
但也不能說家屬對於外交部的憤怒是沒有理由的,大概是因為不知道海基會到底屬於哪個單位,又負責那些職責。
延伸的問題有政府的編制以及權責的分配,這個我不太懂,希望有大大可以指教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