濠梁之辯,關於愛與真理的辯證(無誤

v4 朱家安潤飾版。沒有做什麼大改動。

濠梁之辯,關於愛與真理的辯證(無誤(標題)

濠梁之辯,你是說那個濠梁之辯嗎?

沒錯,就是那個濠梁之辯。

莊子與惠子遊於濠梁之上。莊子曰:「鯈魚出遊從容,是魚樂也。」惠子曰:「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魚之樂?」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魚也,子之不知魚之樂,全矣。」莊子曰:「請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魚樂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問我,我知之濠上也。」

濠梁之辯的文字淺顯易懂,可是其中的邏輯卻弔詭難解,也因此產生了兩個爭論不休的問題:

Q1. 莊子到底是不是在詭辯?

根據漢語辭典的解釋,詭辯是「外表上、形式上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卻是採取混淆概念、偷換論題或虛構論據等手法,作出顛倒黑白、似是而非的推論。」

在濠梁之辯的討論裡頭,莊子主張「魚是快樂的」,遭到惠施的質疑,可是他卻沒有正面回應,而是用「讓我們回到對話的開始,你問我『如何知道魚是快樂的』,不就是已經知道我知道了才問我嗎?我告訴你,我是在濠梁之上知道的。」

只看這句話,莊子很明顯是混淆了「怎麼可能知道」和「如何知道」兩個概念,當然是詭辯。

可是,真的是這樣嗎?會不會是我們誤解了莊子的意思呢?

Q2. 莊子為什麼這麼喜歡「辯論/詭辯」?

不管莊子在濠梁之辯有沒有詭辯,讀完這個故事,我們都會困惑於為什麼莊子這麼喜歡辯論呢?在我們的認知裡頭,莊子應該是個反對辯論,反對執著於片面的事非的人才對啊!

為什麼這樣的人會喜歡辯論呢?他的行為和思想沒有矛盾嗎?讓我們重新理解一下這個故事。

濠梁之辯,ROUND ONE!

莊子和惠施游於濠梁之上,莊子說:「從容出遊是魚的快樂」。可是為什麼呢?惠施也有同樣的疑惑,因此我們迎來了第一輪攻防:

惠施問他:「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的快樂?」

莊子反問:「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

惠施這句話可以分析成這樣:

前提「你不是魚」,結論「你不能知道魚的快樂」

雖然這是個簡單的條件句,但深究起來並不簡單。這裡的「你不是魚」有兩個可能的解讀:

  1. 「不同種族」不能相知。
  2. 「不同個體」不能相知。

我們不知道他的意思到底是哪一個。而莊子則把惠施的意思理解為第二種,因此反問「如果不同個體不能相知,那你怎麼知道我不知道?」

在這裡,莊子沒有直接回答他是怎麼知道魚是快樂的,而是反過來質疑惠施的前提可能得出矛盾的結論。

濠梁之辯,ROUND TWO!

接著第二輪攻防,惠施順著莊子的話再回應:

「我不是你,所以不知道你怎麼想的;同樣地,你也不是魚,所以不知道魚是怎麼想的。這樣前提和結論之間的邏輯就完備啦。 」

在這裡,惠施反過來拿莊子的質疑做為支持「不同個體不能相知」這個前提的證據,主張莊子的質疑不但沒有證明他的推論會產生矛盾,反而幫他證明了他的前提,到這裡惠施的推論確實是完備了--問題是,這只是在循環論證。 因為莊子的「你不是我,怎麼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並不是一個「事實的判斷」,只是 使用歸謬法,假設惠施的前提為真 得出的結論,不能反過來成為支持前提的證據。

濠梁之辯,ROUND THREE!

最後是第三輪攻防,莊子的總結:

莊子說:「請讓我們回到問題的開始,你問我『怎麼知道的』,就是已經知道我知道了嘛。我告訴你,我是在壕梁上面知道的!」

如同前文說明,對於這個回應,普遍的認知是莊子曲解了「子安之魚之樂」這句話,混淆「激問」(你怎麼可能知道!)和「疑問」(你是怎麼知道的?)兩個不同的概念。如果只看到這個層次,你大概會判斷莊子是在詭辯。可是如果回看上一輪的攻防,就可以發現,莊子其實只是又一次的使用惠施的推論方式來反擊:「如果你可以用從你的前提推出的結論來支持自己的論證,那麼我為什麼不行呢?」

依照如此整理,那段對話就會變成這樣:

莊子:「我知道魚是快樂的。」
惠施:「因為『不同個體不能相知』所以『你不知道魚的快樂』。」
莊子:「如果『不同個體不能相知』那麼『你也不知道我不知道魚的快樂』。
惠施:「因為『我也不知道你不知道魚的快樂』所以『不同個體不能相知』。」
「又因為『不同個體不能相知』所以『你不知道魚的快樂』。」
「我的邏輯沒有問題。」

這裡要注意,莊子的回擊是 「假設惠施的前提是對的,然後質疑:如果這個前提成立可能會推出矛盾的結論」,結果看來,惠施的推論不會產生矛盾,可是惠施不能拿莊子的這個假設來證明自己的前提是對的,這是循環論證。

沒有矛盾,不等於就是真的。

--這是非常重要,卻容易被人們忽略的事情。

(延伸閱讀:陰謀論的哲學問題:最「融貫」的故事,就最可能為真嗎?/官科宏

如果沒有矛盾,就是真的,那麼莊子也可以自圓其說:

「你問我怎麼知道的,就表示你知道我說了『我知道魚是快樂的』,那麼因為『我知道魚是快樂的』所以『我知道魚是快樂的』,這不就證明了?」

所以,莊子不是詭辯,而是再一次地使用「歸謬法」指出惠施的錯誤。

好的,我們回答完了第一個問題:莊子不是詭辯。

同時,我們也可以把第二個問題「莊子為什麼這麼喜歡『辯論/詭辯』」的詭辯拿掉了,可喜可賀!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莊子到最後也沒有成功證明「我知道魚是快樂的」,他只證明了「惠施也沒有證明我不知道」,因此接下來我們還可以追問:「碰到這種狀況的時候要怎麼辦?

有些主張認為「提出信念的人需要主動證明」,有些認為不用--關於這個問題,可以談得很多,而本文的重點主要是放在「莊子沒有詭辯,他只是使用歸謬法證明惠施的邏輯也不成立」,至於「惠施的邏輯也不成立」之後,莊子必須主動提出證明,還是不需要證明?這就留待讀者自行思考了。

所以,莊子為什麼這麼喜歡辯論呢?

我的看法是,莊子喜歡辯論,一方面可能是性格使然,另一方面是因為這樣做才合乎他的思想。

換句話說,莊子的行為和思想沒有矛盾,如果他不喜歡辯論,才是矛盾!

我在「陳文茜的黑暗兵法:從《公投法》爭議看莊子的處世之道/張子龍」這篇文章裡面,曾經使用「朝三暮四」的故事,簡單介紹了莊子的處世之道:

不管是「朝三暮四(是)」還是「朝四暮三(非)」都只是「總共七個(道)」的某個面向,不需要執著於任何一個,明白這個道理的狙公,也就是莊子口中的聖人,才得以在不改變自己「總共七個」的前提下,滿足猴子的要求,達到「名實未虧」的結果。

莊子理想的聖人,是在面對爭議的時候,可以不被表面的是非所迷惑,調和衝突的雙方。

所以的確,對於聖人來說,沒有必要執著於是非,就像沒有必要執著到底是「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只要結果都是七就好,他也不會跑去和猴子辯論到底「朝三暮四」對,還是「朝四暮三」對,也不會想要教育猴子不管「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最後結果都是七,他不會這麼做。

可是他要怎麼知道,不管「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最後結果都是七呢?

儘管他知道「所有是非判斷都只是片面的判斷」,他也知道不管「朝三暮四」還是「朝四暮三」都是片面的判斷,可是不經過正反思辯,他不一定有辦法知道這個「是」對應的「非」是什麼,他更沒有辦法知道這些「是」與「非」背後的共通點又是什麼。更糟的狀況是,他不但沒有辦法知道「結果都是七」,甚至陷入了「朝三暮四」或者「朝四暮三」的片面判斷而不自知。

不只是消極地為了避免陷入片面的是非判斷,更是積極地希望掌握調合人世間片面的是非判斷的能力。

因此,他需要辯論,不管是和他人還是和自己辯論。

--當然,不會是和猴子辯論

所以,他在濠梁之上辯論的對像不是別人,是惠施,而不是魏惠王或者楚威王--楚威王邀請莊子出仕的時候,莊子說他只願意做個在泥巴裡打滾的烏龜;而魏惠王,還是因為惠施的拜託,莊子才勉為其難的和他說了「蝸角之爭」的故事。

如果想要更加深刻地裡解莊子和惠施的關係,我們可以試著比較一下,莊子對待老婆的態度,和對待惠施的態度有多麼大的不同。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鼓盆而歌」這個故事裡面,莊子是怎麼面對老婆過世的:

莊子的老婆死了,惠施前去弔唁,卻看見莊子坐在地上,敲著瓦盆唱歌。

惠施生氣的說:「你的老婆和你一起住了這麼久,幫你生了孩子,她死了你不難過反而在唱歌?」

莊子說:「不是這樣的,你聽我說,她剛死的時候,我也很難過,可是想到人本來是沒有生命的,不但沒有生命,連形體都沒有;不但沒有形體,甚至連氣息都沒有。但是在似有若無的變化當中,有了氣息,氣息變化有了形體,形體再變化有了生命。現在我老婆死了,只是回到原來的樣子,這就像四季運行的道理一樣自然啊!如今她安然地回歸天地,如果我還為此悲傷痛哭,不是太不通達天理了嗎?所以我才不哭的啊!」

老婆死了,有點難過,但是很快就想開了,並且開心地唱歌。這是莊子對待老婆去世的態度,但是換成惠施呢?

有一次莊子替人送葬,經過惠施的墳墓。他沉默良久,然後對身邊的人說:「聽說在郢(一ㄥˇ)這個地方有個勇敢的人,有一次他在鼻尖塗上了一層和蒼蠅翅膀一樣薄的白粉,再請他的朋友匠石用斧頭把這白粉削去。匠石的斧頭揮舞的像風那麼快,只聽呼的一聲,白粉完全被削去,他的鼻尖卻絲毫沒有損傷,他也站在原地面不改色。」

「 宋國的國君聽說了這件事情,於是他派人把匠石請來,對他說:『我也想試試看!』,匠石卻說:『我以前確實可以做到,但是現在已經不行了,因為能讓我這麼做的人已經不在了。』」

我也是一樣的,自從惠施死了以後,我就沒有對手,沒有可以交談的對象了。

因此我們可以得出三個結論來回答第二個問題:

1.莊子喜歡辯論,是為了避免陷入片面的判斷。

2.莊子喜歡辯論,是為了掌握調合是非的能力。

3.莊子喜歡辯論,是因為他深深地愛著惠施!

或許可以進一步說明,當有人認為莊子是「詭辯」時,「詭辯」是什麼?我的猜測是可能覺得莊子在玩文字遊戲、偷換概念、耍嘴皮之類的,如果稍微說明一下就可以更清楚指出莊子沒有在這些意義下「詭辯」。

我有點好奇這句話在這段文字中有沒有任何意義。你在後面提到說

但或許莊子是說「魚的快樂就是從容出遊;(鯈魚是魚的一種;)鯈魚從容出遊;因此,鯈魚快樂」(當然這也有可能是過度解讀。)而惠施有可能是說「你不是魚,怎麼知道魚的快樂就是從容出遊?」

在這個脈絡底下,就我對莊子非常淺顯的理解,我一直以為莊子一開始是要提出證據讓我們(更能)接受「魚快樂」的信念;但我不是很確定莊子到底有沒有在回應惠施的過程中做到這點。

或許「濠梁之辯」與「戰勝偏見、創造雙贏」之間的關聯值得進一步說明。

我對詭辯沒有特別的意見耶,有比較權威的定義可以直接引用嗎?

這段我跳過了,因為在我的理解中,兩者的差別是「我知道魚從容出游是快樂的」和「我知道魚是快樂的」,然而莊子並沒有針對「從容出游」和「快樂」的關聯進行說明,因此我認為討論兩者沒有差別,而為了精簡所以直接採用後者。

如果會造成誤解,我再想想要不要在哪裡加入一段。

這句話只是個修辭而已,沒有其他意思XD

還是刪掉好了,避免錯誤聯想。

我問了一下google,得到的答案基本上是
「詭辯是一個用於欺騙別人的混淆或不合邏輯的論點,也就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wiki)
「诡辩,指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百度)

而就目前的脈絡來看,你有提到

這邊可以說莊子可能涉及的詭辯是曲解惠施,而這算是一種偷換概念。或許這可以早點點出來,說「詭辯就是就由欺騙或者不合邏輯的論點顛倒是非,企圖駁倒對方」。

此外或許有一點值得說明清楚,就是莊子到底有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支持「魚快樂」的信念。

我們可以設想故事如果這樣進行

莊「魚快樂」
施「拿出證據」
莊「拿出證據證明我需要拿出證據」

這樣就會有點尷尬,畢竟如果我們認為舉證責任自然落在提出信念的那一方,而不是請求提出證據的那一方,那麼莊子就必須提出證據,而不是要惠施證明他有義務要證明。如果莊子沒有提出證據,惠施大可說,「我沒理由相信莊子知道魚快樂,他有可能是因為不知道所以提不出證據,也有可能知道但是無法提出證據,也有可能知道但故意不提出證據」。

當然引申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是提出信念的一方有義務要舉證。

感謝投稿~

我同意賴天恆用舉證責任來解這場辯論,因為我也是這樣解的。但是雖然我認為這是正確的解法,但我也認為張子龍沒必要在這篇文章裡介紹這個解法。因為張子龍在這篇文章裡已經提供另外一個有教育意義的詮釋方式:把莊子詮釋成是在用歸謬法,並指出在這種詮釋底下,惠施只是「在自己的邏輯裡贏了」。我認為這是一個能自圓其說的詮釋(縱使有人會認為,莊子在這個詮釋底下最後還是必須面對舉證責任的問題),並且可能是許多人沒有想到的。

當然,舉證責任的東西還是值得提,不過我覺得可以另外寫一篇文章來討論,不需要放在同一篇文章裡。

我對這篇文章的想法是:

希望張子龍在文章裡加一些小標,處理一下段落,讓他變得比較像是文章的格式。

並且重新潤一下文章,改掉一些bug,例如「這句話有兩個意思,其一是「不同種族」不能相知」應該要改成「惠施這句話有兩個意思,其一是「不同種族」不能相知」,比較清楚。

我建議把「惠施的邏輯」改成「惠施的推論方式」。我覺得這樣比較明確,不知道張子龍是否同意?

可能要說明一下「激問」和「疑問」的差別。

我同意賴天恆對於「詭辯」相關補充的意見,我覺得可以加上去。

加了標題,把文章分成三個大段,應該不需要更小的標吧?

我最後把部分用語改成「惠施的前提」,我覺得這樣區分得更清楚,不知道效果怎麼樣?

補充在第一大段,「激問」和「疑問」改用「怎麼可能知道」和「如何知道」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