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勞殺生吃肉的爭議點補充

雖然說補充爭點,但不是像法學那樣嚴肅,
只是協助把這事件一些可能還未考慮的點羅列出來,
如果大家有想到其他異同點,也歡迎多分享些想法:

雖然可愛動物比較有權一直是部分動保人士的罩門軟肋,
但僅僅只攻贏這個點,並不能完全代表我們確實思考得比較深刻,
以下討論點可以一併思考看看:

一、開放吃貓狗肉以解決越勞吃貓狗肉的作法,不太可能普及到其他物種
有長期fallow這類事件的人,或許也發現,部分越勞吃的不僅僅是貓狗肉,甚至有稀有物種或穿山甲等野味,也有不同種類的候鳥。但由於這些物種有的已十分稀少,不太可能開放吃這類動物供給人們食用,即使有種說法是:“為了保護某種物種不被滅絕,最好把牠們變食譜中的一部分”,但撫育物種需要長時間的經驗累積跟程序確認,在產量未獲一定成長前,便開放食用,顯然是本末倒置。而這個論述的前提仍是奠基於開放食物用的XX肉,"確實有助"於減輕外勞偷、殺XX肉來吃的狀況。

二、文化尊重的責任若只落在單方身上,是非常可議的
俗話說:入境隨俗,
這種說法不免極端,我們不太可能在踏入長期食用外來遊客的食人族部落後,
完全放棄掙扎或甘心捨棄自己免於受烹煮的權利。(假使真有這種權利的話)
但,族群與族群在同環境內相處的過程中,如果只注重一方的文化需要被尊重,
而只讓另一方負擔妥協的責任,也非常詭異,
所以若以文化尊重為前提作為論述開場,不妨試著思考"尊重外來者文化"的"上限"該到那裡,
彼此的責任分擔是否合理,或許會有很多討論空間。

三、越勞吃XX肉的根本原因,到底是必須吃?還是不吃白不吃?
以狗肉來說,中醫認為它補中益氣、溫腎助陽,同時可入脾、胃、腎等經絡,在受風寒與特殊疾病時,是很有效益的食補方式,要找尋其他物種來代替,可能就很難一味食材就產生相類的效果。
若以上述方式,增強開放宰殺狗肉的合理性,或許更有說服力。
但如果今天我們之所以吃那些"可愛動物",純粹是可愛動物抓了免錢,那麼為此再多增加開放宰殺可愛動物的情況,
似乎不免顯得多此一舉,因為這樣的人就是不想買別人宰完要花錢的肉。

四、我們是真的解決問題?還是回歸法律處理?
在之前幾篇文章的理想上,似乎認為開放合作屠宰販賣的可愛動物,有助於越勞免去尋肉之苦;
但這樣的假設如果不成立,但很難排斥如下的可能:
1.越勞先生,你不遵守我國法律,但我開放合法的貓狗肉給你買。
2.沒想到我都幫你開放了你還是不買,偏要用抓的,那別怪我國法律不客氣。
若是如此,我們能稱之為解決問題嗎?到底最後解決問題的是開放的市場、還是僅僅是法律?
幾篇哲學討論,的確有比適當的職前訓練更有效果嗎?

五、台灣的確部分人群中的確存在吃狗肉、打野味的文化,但沒那麼喜歡把這些事當成打卡炫耀的話題
系列文章出現的攻擊點在:“台灣也有吃狗肉、打野味的人,他們卻沒變成輿論放大的焦點”,
這的確可以說成台灣也有小部分吃XX肉的文化,卻很難直接與越勞事件完全兜在一起比較。
因為台灣民眾,光是放個把豬羊牛分屍、拿瓦斯罐燒烤、去毛、吊死、放血的圖,
下頭可能就一堆感到噁心的觀眾留言,更別說是拿可愛動物了。
簡言之,值得注意的是:台灣把打來的XX肉當成戰利品炫耀的時代,也許已經過去很久了。

第五點,多數越勞炫耀文的受眾都不是台灣人,雖然是拿台灣的動物,不過這也是可以反方切入的點。

六、某一方案的未使用,是否能隱喻非支持者的責任

且先舉一個極端的例子:

欲解決的問題-越勞偷宰貓狗肉食用的困境
方法-禁止開放越勞來台
比較-此方案比開放合法屠宰貓狗肉給越勞更能有效杜絕該情形
結論-所以如果不支持禁止越勞來台工作。可能也無謂地成為了促使越籍移工偷狗殺狗的原因之一。

感覺很怪不是嗎?

我們要解決一個問題Q,假設有ABCDE~等方案,
我們如果只是選擇A案,僅去比較A案對其他案的優勢,

卻無法說服此案跟其他案比較,各方面都好到不行,至少是Z>B,
那麼直接隱射這必須負擔部分的責任,似乎也有點說不過去,
因為如果A方案未經比較為最適當的方案,那麼不採納的責任又何在?
僅僅是不夠體貼?這種體貼有無上限?

七、示例聯想

人類一直是地球之神蓋亞最喜歡的物種,
但一天外星人來居住了,他們很習慣吃原住民及原生物種,
蓋亞認為美洲的人普遍不信蓋亞、信基督,
就這樣說:為了信蓋亞的群眾好,就開放合法宰殺美洲人民給外星人購買吧!

(因為信蓋亞的人跟蓋亞較為親近、忠誠)

此次爭議爆發,雞蛋糕老闆的文章可以說是導火線,下面批評反對的聲音有多少是真正看過文章、理解問題的?我想這是個有趣的問題,我猜許多人光是看到文章標題就點進去下評論了。

我認為爭議點在於反方對文章的不理解,當然我也認為朱家安也有些責任在,因為他沒有援引施惠原則──保護團體所謂「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有反越南勞工在台虐殺的成分存在。

要做到雙方溝通,我覺得應該要篇「能讓保護團體或可愛動物權保護者讀」的文章,使他們清楚聊解到朱家安文章中所欲表達的某些理念。
一、澄清誤會

[quote=“ukyo, post:1, topic:1348”]
1.越勞先生,你不遵守我國法律,但我開放合法的貓狗肉給你買。2.沒想到我都幫你開放了你還是不買,偏要用抓的,那別怪我國法律不客氣
[/quote]我認為以這個推論來批評不恰當,在屠宰問題上我們也可以改成:
1.張先生,你不遵守我國法律,但我開放合法的豬牛羊雞給你買。
2.沒想到我都幫你開放了你還是不買,偏要自己抓自己殺,那別怪法律不客氣。
這樣有何問題?還是是因為越南人?

上例同時也牽涉到另一個爭議點,文章被以「你們都歧視越南人啦」的角度看待,但其真正要我們思考的應是「法律如此規定,But why?」

有人以單純的情感論來說明其正當性,但被以「以我的觀點如此去限制他人行為」的正當性何在提問時,通常是爆氣回應,順帶問候家人長輩。或許針對情感論論述能有些突破?

文化尊重、法律的問題,我認為並不是朱家安的重點,那些越南勞工毫無疑問是需要受處分的,這點也必須聲明清楚。

還有還有,文章從來沒有說過私養的、有情感連結的「My Lovely Pet」要被拿來吃啊。

二、針對各反駁回應

如:
http://pansci.asia/archives/87892 的滑坡
抱歉,其他文章我沒有餘力找,但在朱家安的FaceBook頁面下的留言都能看到,如:滑坡、情感論、社群主義等。

其中情感論最需要解釋反對的理由,「以主觀的個人意識去限制他人」有何不可?然後不免會出現「以大家的觀感決定能否做某事」類比出如「那公共場合為何不能打手槍?」、「吃人有何不可?」之類的怪東西。其也可同時闡明滑坡的言論。

以「貓狗本來是人類較偏好的,所以道德不一致沒關係」回應者,該如何回應?不少人不認同「道德標準應該一致」,需要有人來說明清楚,這點我在茫茫留言海中沒看到,願聞其詳。

暫時如此。

針對前段的回應:

它呈現的是,我們必須釐清問題的原因,
如果說原因是這裡的環境被剝削,那該改的是結構問題,

至少從開放貓狗肉這點來說,長期接觸越勞文化的人,
可能真的明白在偶爾招待長輩的時候,
是有屠宰狗肉來招待的必要。
但顯然這類文化很難說是廣泛對應到各種他們目前會打來吃的物種。

私以為張兄你的反例有些失當,
蓋您舉的反例中:合法的豬牛羊雞,在台灣社會不僅是可買,且是可以合法宰殺;
細想就會清楚,跟目前台灣社會"未開放合法宰殺以供販賣"的情形不同。

其餘就不必多作說明了,此處且略。

至於後論,個人無奈的用點相對主義的方式回應:

事實上,你很難證明"完全"的道德一致性可能於現實中存在,
我們在要求"哺乳類物種上需要要道德一致性"的當下,
卻同時開放"有情感聯結"的動物,在生死悠關的議題上,可以不必有"不論親疏一致性"。
但又同時忽略"物種本身對人類就有親疏遠近"(且不論後面牽涉到龐雜的演化機制)

這在文章訴求一致性的同時,讓人很難不吐槽:「阿?一致性死那去了?」

我並非不認同「道德標準應該一致」的理念,
只是質疑:這個主張,主張者貌似也沒有把持得很好。

(無限上綱上去,可能會變成:
除非你像耆那教徒這樣連呼吸都得為了不吸入小蟲而披層布、也絕不坐皮椅balabala,否則就是偽善、一致性有缺陷)

以一個實務的效益論者觀之,
這事本來很難黑白分明,更類似於光譜上的選擇,
討論再多,不如把越勞的職前教育課程,跟他們殺食的理由調查清楚。
然後坐下來討論一個方案解決。

有data,說話的份量也會比較足。
至少從之前討論來看,很多論點是被刻意忽略或避重就輕的,
或許不太禮貌的說:
你們真的有去研究過相關照片,或可能衍生的防疫等問題嗎?
沒有,因為你們只想到把這種優越感加諸在論述缺乏哲學結構的對手身上。
(戲言,無關施惠原則)

不好意思,我的表達讓你誤會了,我所要舉的反例是針對:

以我國現有類似法律,表達「開放之後仍不守法律」的解決方法之一。

然後再補充一個爭議點。

針對「尊重生命是普世價值」的攻擊

我想,很多對動物保護團體的攻擊是「掛著尊重『生命』卻不是尊重『所有生命』」,而「動物保護」也侷限在「貓狗保護」,其他動物似乎沒有如該次抗議般的具體行動,引起部分人不滿。

謝謝張兄回覆,我還是有點不確定您的意思,希冀張兄不吝再把這段脈絡協助解釋。

我這裡先澄清幾個方面,看看是否彼此存在誤解:
1,以越南勞工為指涉對象僅止於該行為個體,無涉歧視,今天如果是美國、法國人作這些事,我看待的方式也不會有絲毫不同。
2,前頭提及『部分』動保人士認為可愛動物較有權,若僅止於訴諸情感,則是該方討論上的軟肋,拿這種論述當對手,即使獲勝也不代表真的想得深入。(白話的說,該段是預防針)
3,台灣的法令,牛羊雞在適當程序下宰殺並不違法,若是說您第二段以為的台灣某先生是抓牛羊雞來殺,只要不涉重大蓄意虐待造成無謂的痛苦,自不涉法律問題。若是您第二段是指:台灣某先生有牛羊雞可買卻還偷狗貓來殺,這只是單純犯法,並非我開放牛羊雞後,就『有可能解除部分有嗜食貓狗文化者觸法』的前提立論,所以這部分還請您再為澄清。
4,我並不否認尊重生命這種標語放在只解救越南勞工殺貓狗而已的弔詭,只是當我們要求一致性的同時,卻訴諸親近豢養的動物可以因此少些被抓困擾,這段的一致性也因親疏遠近而有嚴重落差。假設我們必須承認這種落差,那把格局放大一些,是否各種物種間,也有其親疏遠近的落差必須正視?個人是覺得兩條路,選那條都好,但一起選就很弔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