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這不是廢話嗎!!!)

v.3

「truth」這個英文單字經常被我們翻譯成「真理」這個中文語詞。但其實英文的「truth」一詞有一種特定的用法,似乎是中文的「真理」無法捕捉的。英文的「truth」在某些脈絡下,僅僅只是要指稱那些「為真的語句或命題」1,例如「雪是白的」或「紅花是紅的」,都算是 truth,但在中文的語言裡,我們似乎不會稱它們為「真理」。這是因為中文的「真理」蘊涵比「真語句」更豐富的內容,它通常指稱那些正確、真實而且重要的道理。比如關於人生該何去何從、關於天道、關於人倫……等等的道理。但是由於中文裡並沒有其它比「真理」還要更接近英文的「truth」的語詞,因此那些在寫作上不想另造新詞,也不想彆扭地使用「真語句」、「真命題」等說法的中文哲學家,只好將就這個不完美的翻譯。本篇文章談到的「真理」,就只是要指稱那些真語句,而沒有更多的意涵。

回到文章的標題,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這個問題乍見之下好像是個很瑣碎的問題,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不然我們難道應該相信假話嗎?我剛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心裡也是這樣想的,但那些不知究竟是腦袋太胡塗還是太清楚的哲學家會告訴你,「代誌嘸是像恁憨人想得那麼簡單!」對於「我們應該相信真理」的說法,哲學家至少提出了兩個質疑。

#我們應該相信所有的真理嗎

如果你一下子沒看懂這個問題和文章標題的問題有什麼差別,這是正常的,我一開始也沒看懂。(如果你立馬看懂了,請讓我拜你為師!)這個質疑的出發點,是要解決「人應該相信真理」這個要求的歧義。其中一種理解的方式我們可稱為「充分觀點」:

充分觀點
只要某個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

充分觀點主張,當某個語句為真,這就構成你去相信它的充分理由。因此,在這個理解之下,只要有任何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如果有人不相信它,那個人就違反了這個規範的要求,因此犯了一些認知上的錯誤:「相信」是一種認知活動,如果「人應該相信真理」是規範這個認知活動的有效規則,這便意味著正確的認知活動都必須符合這個規範。

但這樣的理解會有令人難以接受的後果,因為這世界上為真的語句實在太多了,比如「我現在有幾根頭髮?」這個問題是有正確答案的,而且這個答案會是一個真語句,但大概不會有人真的同意說,如果沒去相信那個描述我現在有幾根頭髮的語句(畢竟我根本不知道我現在有幾根頭髮),我就犯了什麼認知上的錯誤。

像這樣瑣碎而沒有任何重要性的真語句多如牛毛,就連我家的大黃牛身上共有幾根毛也有一個真語句作為它的正解,但沒有人「應該」要相信那個解答,因為沒有人「應該」要探究這些無聊的問題。

為了擺脫這個「人必須相信太多不重要的事情」的困境,一些哲學家想了另一種用來刻畫「人應該相信真理」的方式。「充分觀點」的問題在於,只要一個語句為真,它就要求任何人都應該相信這個語句,而這顯然要求太多了,因此,一些哲學家主張我們顛倒過來,把「語句為真」當作「應該相信它」的必要條件。如此一來,這個規範就不會要求我們去相信所有真語句,而是要求我們在面對語句,並決定是否要相信它時,先確認它是真的然後才相信它:

必要觀點
只有在某個語句為真時,人才應該相信它。

「必要觀點」把「語句為真」當成「人們該去相信那個語句」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它僅僅要求人們不要去相信不為真的語句,而沒有要求人們去相信任何為真的語句,因此巧妙迴避了「充分觀點」的困難。

但在哲學討論中,凡事都不能高興得過早。即使這個修正可以解決前述的問題,但它依然面對另一個難解的困難。

#「規範」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做什麼事

不管是「充分觀點」還是「必要觀點」,都是在指引人的行為(主張人應該如何如何做)。哲學家把所有企圖指引人的行為的說法,都稱為「規範」。哲學家格綠爾(Kathrin Glüer)和葳可弗絲(Åsa Wikforss)在 2009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介紹了一個用來分析「規範」的普遍形式。

這兩位哲學家認為,規範指引人們行動的方式,在於指出一個情境,並要求人們在確認該情境發生時,採取某個行動。根據這個描述,所有規範都可以被翻譯成下面這個形式:

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

例如:

上課時,不要講話。
當選後,做好做滿。

若我們以充分條件來理解規範,它可以被寫成:「只要在某情境中就做某行為」;若以必要條件來理解規範時,它可以被寫成:「只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一旦我們掌握了一個規範(無論是具有充分條件或必要條件形式的規範都一樣),要遵守這個規範,或根據這個規範的指引來行動時,我們必須經過兩個步驟:

a. 判斷現在是否符合規範描述的情境。
b. 根據(a)的結果來決定是否做規範要求的行為。

舉例來說,買賣交易要賺錢的基本原則就是「買低賣高」,這是對(會賺錢的)買賣交易行為的規範:

商品價格低時,買進;商品價格高時,賣出。

其中「商品價格低/高」就是規範描述的情境,「買進/賣出」就是規範要求的行為。為了要遵守這個買賣交易的規範,我們需要先(a)判斷現在的商品價格是高是低,並(b)根據我們關於商品價格是高是低的信念,採取買進或賣出的行為。如果我們相信現在的商品價格偏低,就買進商品;反之,如果我們相信商品價格偏高,就賣出存貨。任何規範如果要發揮指引人行為的功能,都具備這樣的作用機制。

真理無法規範信念

然而,這跟真理有什麼關係呢?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重頭戲就在於,他們指出,若我們接受上述對於規範的分析,那麼,任何把「真理」當作條件來規範「信念」的規則,都沒有任何用處。

以「必要觀點 」為例,這個規範描述的情境是「一個語句為真」,而這個規範要求的行動是「相信該語句」。因此,若一個人要遵守「必要觀點」,他必須:

  1. 判斷自己是否處在規範描述的情境之中(也就是判斷「該語句為真」是否成立)
  2. 並且只有在他相信「該語句為真」時,他才能讓自己採取「相信該語句」的行動。

但這裡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當事人在決定是否「相信該語句」以前,就已經先相信「該語句為真」了,那個人又何必再決定去相信該語句?畢竟他已經相信了。反之,如果那個人還沒有任何關於該語句是否為真的信念,那個人就無法根據這個規範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該語句,因此他根本無法使用這個規範。2 根據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說法,若你在日常生活上使用「必要觀點」,恐怕只會引來這樣的結果:

小格:只有在你相信「某件事情是真的」的時候,你才應該相信那件事。
絲絲:蛤?

#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

如果你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反應,如同我在文章一開始描述地,認為「這不是廢話嗎?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我相信以上兩個質疑應該值得令你重新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NOTES

  1. 這篇文章幾乎每次談到「語句」時,都是像這樣把「語句」和「命題」並列的,不過為了簡潔起見,以下會省略「命題」,僅以「語句」為例。

  2. 雖然我是用「必要觀點」來說明這個質疑,但它其實同樣適用於「充分觀點」,只是由於在充分條件的理解下,真理規範有更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沒有談到這個質疑。

#REFERENCE

  1. 格綠爾和葳可弗絲(Kathrin Glüer & Åsa Wikforss) 2009 “Against Content Normativity.” Mind, 118(469), pp. 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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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囉,感謝投稿,我的意見如下:

這個理解,以及文章裡介紹的其他理解,都要有名字比較好。名字應該在介紹該理解的時候就出現,例如:

///
其中一種理解的方式是(請恕我開始使用一些符號,以下的小寫英文字母「p」都代表一個語句或命題的變元,而「s」則代表任意個人的變元):「對任何 p,如果 p 是真的,則任何一個人 s 都應該相信 p」,如果省略掉量詞的話,我們也可以把它寫成:

天真理解
如果 p 為真,s 應該相信 p

在這個理解之下,只要有一個 p…
///

以這篇文章用太多符號來說明了,所以可能沒辦法刊登到udn。然而,我猜想你可能不願意把符號改寫掉,不過我有個點子,就是或許你可以寫一個比較簡單(不用任何符號)的版本,讓我們把它放到udn,然後可以在文章最後面超連結到公民學院的原版。

這篇文章雖然有很多符號,但要介紹的基本論證很清楚,滿適合寫成純粹白話的:

A:「若某件事情是真的,我們就應該相信它」
B:真的假的!可是為真的事情很多耶(喜馬拉雅山有X公尺高、你有Y根頭髮…),而且這些事情當中有很多都是我們不知道的。如果我們有責任去相信所有為真的事情,壓力會不會太大啊?
A:那我改一下好了:「只有在某件事情是真的的情況下,我們才應該相信它」
B:你是說,在相信某件事情之前,必須先確認它為真,是嗎?
A:對呀!
B:這樣也很奇怪吧?當我「確認某件事情為真」,那就代表我已經「相信」那件事情了呀!這個要求根本就是多餘的。

我相信上面這個版本可以很容易整理成800字左右的長度,那就會是適合放在udn的版本了(當然你不見得要用對話體)。

原則上,因為udn有稿量壓力,所以我會希望大家既然文章都寫出來了,就盡量把文章修到可以上udn的樣子,不過這部分你可以自己決定。

「真理規範無用說」這個詞應該要盡量和第二個質疑一起登場。

這句話感覺可以外連到相關畫面的圖檔。

疑惑請教:
1.當S認為,P是真理的可能性大於零,但小於百分之百時,S是應該相信「P是真理」、「P不是真理」,還是「P可能是真理」?抑或是,此時並無S應該相信P是不是真理或可不可能是真理的信念規範?
2.P於客觀上要嘛是真理,要嘛就不是。果然,則我們是否永遠不應該相信「P可能是真理」?(例如:P=「上帝存在」)

這個問題算是有點雞蛋裡挑骨頭,不過在西方有非常長一段時間基督宗教主宰整個學界,至今仍然有一些影響。在宗教的影響下,truth或者說大寫的Truth所代表的東西絕對不只包括語句為真。

另外我跟歐陸不熟,但我們總是聽過一些「真理開顯自己」之類的字句,所以或許is true的狹義用法不能說是主流。

另外算是一些可以東拉西扯的東西,或許可以談論一下現行的教育體系推崇熟背大量瑣碎知識。我自己覺得這是一個問題啦,不過也有可能算是扯遠了。

沒有問題,我來改。

我不介意把符號改掉,但如果不要符號,我們要如何指稱那個「真值的承載者(truth bearer)」?如果要避免掉形上學的預設,最好是用「語句或命題」(嚴格說起來,語句還要進一步分成 token 和 type),但這樣寫我不確定會不會讓文句變得更難讀。

或者我們可以說「一件事情是真的」,這雖然比較符合日常語言的說法,但「事情」的意義不明,是指事件嗎?或是事實?但這兩者在任何脈絡下都不是真值的承載者。如果沒有其它建議的話,我會用「語句或命題」下去改一遍來看看。

我會把大寫的都改成小寫。

我會在第一段說明這是僅限在把「真理」當作語意概念時的用法。謝謝提醒。

篇幅有點不夠。XD

我其實原本還想要談我對 Glüer and Wikforss (2009) 的回應,進入一些關於知識論的討論,讓整個問題可以有更豐富的哲學內容。只是真要這樣做,篇幅就會 double 了。

「p 是真理的可能性高到某個程度,人應該相信 p」,此時作為信念規範的不是「真理」,而是「為真的可能性」。

「p 可能為真」有真假值,而且「p 可能為真」既不蘊涵或預設「p 為真」,也不蘊涵或預設「p 為假」。因此「客觀上 p 要嘛為真要嘛為假」,和「『p 可能為真』為真」並不衝突。

用可能世界的語意來理解「p 可能為真」的真值條件:「p 可能為真」為真,當且僅當「p 於某個與現實世界在形上學上相關的可能世界中為真」。而「p 客觀上要嘛真要嘛假」則只是在宣稱「p 的真值於現實世界中要嘛真要嘛假」,卻沒有宣稱 p 在其它可能世界中的真假,因此不妨礙「p 可能為真」的真假。

v.2

「truth」這個英文單字經常被我們翻譯成「真理」這個中文語詞。但其實英文的「truth」一詞有一種特定的用法,似乎是中文的「真理」一詞無法捕捉的。英文的「truth」一詞在某些脈絡下,僅僅只是要指稱那些真的語句或命題,例如「雪是白的」或「紅花是紅的」,都算是 truth,但在中文的語言裡,我們似乎不會稱它們為「真理」。這是因為中文的「真理」蘊涵比「一個真的語句或命題」更豐富的內容,它通常指稱那些正確、真實而且重要的道理。比如關於人生該何去何從、關於天道、關於人倫……等等的道理。但是由於中文裡並沒有其它比「真理」還要更接近英文的「truth」的語詞,因此在寫作上如果不想另造新詞,也不想彆扭地使用「真語句」、「真命題」等說法,只好將就這個不完美的翻譯,並以這段說明來提醒讀者,本篇文章談到的「真理」,就只是要指稱那些真的語句或命題,而沒有更多的意涵。

回到文章的標題,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這個問題乍見之下好像是個很瑣碎的問題,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不然我們難道應該相信假話嗎?我剛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心裡也是這樣想的,但那些不知究竟是腦袋太胡塗還是太清楚的哲學家會告訴你,「代誌嘸是像恁憨人想得那麼簡單!」對於「我們應該相信真理」的說法,哲學家至少提出了兩個質疑:

#我們應該相信所有的真理嗎?

如果你一下子沒看懂這個問題和文章標題的問題有什麼差別,這是正常的,我一開始也沒看懂。(如果你立馬看懂了,請讓我拜你為師!)這個質疑的出發點,是要解決「人應該相信真理」這個要求的歧義。其中一種理解的方式我們可稱為「素樸觀點」,素樸觀點主張「只要是真理,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在這個理解之下,只要有任何語句或命題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如果有人不相信它,那個人就違反了這個規範的要求,因此犯了一些認知上的錯誤。因為「相信」是一種認知活動,如果「人應該相信真理」是規範這個認知活動的有效規則,這便意味著正確的認知活動都必須符合這個規範。

但這樣的理解會有令人難以接受的後果,因為這世界上為真的命題和語句實在太多了,比如「我有幾根頭髮?」這個問題是有正確答案的,而且這個答案會是一個真語句或真命題,但大概不會有人真的同意,如果我沒有去相信那個語句或命題(畢竟我根本不知道那個語句或命題是什麼),我就犯了什麼認知上的錯誤。像這樣瑣碎而沒有任何重要性的真語句多如牛毛,就連我家的大黃牛身上共有幾根毛也有一個真語句或真命題作為它的正解,但沒有人「應該」要相信那個解答,因為沒有人「應該」要探究這些無聊的問題。

為了擺脫這個「人必須相信太多不重要的事情」的困境,一些哲學家想了另一種用來刻畫「人應該相信真理」的方式。前一種刻畫的問題出在,只要一個語句或命題是真的,它就要求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也就是把「一個語句或命題為真」視為「應該相信它」的充分條件。既然問題出在這,一些哲學家就主張,我們可以把「一個語句或命題為真」修改成「應該相信它」的必要條件。如此一來,這個規範就不會要求我們應該去相信所有為真的語句或命題,而是要求我們在面對一個語句或命題,並決定是否要相信它時,先確認它是真的然後才相信它。於是這個規範就被理解為:「一個人應該相信一個語句或命題,僅當該語句或命題為真」。

由於這個刻畫僅僅要求人們不要去相信不為真的語句,而沒有要求人們去相信所有的真理,因此巧妙地迴避了前一種理解面對的困難。但在哲學討論中,凡事都不能高興得過早。即使這個修正可以解決前述的問題,但它依然面對另一個難解的困難。

#這種規範真的有用嗎?

這個質疑是由格綠爾(Kathrin Glüer)和葳可弗絲(Åsa Wikforss)在 2009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提出來的。她們首先對一個規範的作用機制做了一般性的描述:任何規範都有指引人們行動的功能,而這些規範指引人們行動的方式,在於指出一個情境,並要求人們在確認該情境發生時,採取某個行動。根據這個描述,我們可以給所有規範一個普遍形式:「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當我們以充分條件來理解規範時,它可以被寫成:「只要在某情境中就做某行為」;若以必要條件來理解規範時,它可以被寫作:「只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一但我們掌握了一個規範(無論是具有充分條件或必要條件形式的規範都一樣),要遵守這個規範,或根據這個規範的指引來行動時,我們必須經過兩個步驟:(a) 判斷現在是否在符合規範描述的情境中;(b) 根據現在是否處於規範描述之情境的信念來決定是否做規範要求的行為。

舉例來說,買賣交易要賺錢的基本原則就是「買低賣高」,這是對買賣交易行為的一個規範。這個規範說:「商品價格低時,買進;商品價格高時,賣出」,其中「商品價格低/高」就是規範描述的情境,「買進/賣出」就是規範要求的行為。為了要遵守這個買賣交易的規範,我們需要先 (a) 判斷現在的商品價格是高是低,並 (b) 根據我們關於商品價格是高是低的信念,採取買進或賣出的行為。如果我們相信現在的商品價格偏低,就買進商品;反之,如果我們相信商品價格偏高,就賣出存貨。任何規範如果要發揮指引人行為的功能,都具備這樣的作用機制。

但如果我們同意這個對規範功能發揮作用的機制,格綠爾和葳可弗絲主張,那麼以「真理」作為「信念」之規範的規則都沒有任何用處,因此我們可將這種對真理作為信念之規範的批評稱為「真理規範無用說」。以「一個人應該相信一個語句或命題,僅當該語句或命題為真 」為例,這個規範描述的情境「一個語句或命題為真」,而這個規範要求的行動是「相信該語句或命題」。因此,當一個人要遵守這個規範時,他必須先判斷自己是否處在規範描述的情境之中(也就是判斷「一個語句或命題為真」是否成立),並且只有在他相信「該語句或命題為真」時,他才能讓自己採取「相信該語句或命題」的行動。但這裡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當事人在決定是否「相信該語句或命題」以前,就已經先相信「該語句或命題為真」了,那個人又何必再決定去相信該語句或命題?畢竟他已經相信了。反之,如果那個人還沒有任何關於該語句或命題是否為真的信念,那個人就無法根據這個規範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該語句或命題,因此他根本無法使用這個規範。

#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

如果你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反應,如同我在文章一開始描述地,認為「這不是廢話嗎?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我相信以上兩個質疑應該值得令你重新開始思考這個問題。關於以上哲學家提出的質疑,我還有一點小小的補充說明:雖然「真理規範無用說」是在真理規範被修正為必要條件時被提出來的,但這個質疑其實同樣適用於將該規範理解為充分條件的形式上,只是由於在充分條件的理解下,真理規範有更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沒有談到第二個質疑。

#Reference

  1. 格綠爾和葳可弗絲(Kathrin Glüer & Åsa Wikforss) 2009 “Against Content Normativity.” Mind, 118(469), pp. 31-70.

感謝你的指教,我自己再想想。

頌,辛苦了,我照著你的修改潤了稿,加入一些格式希望能讓它更好理解,請你再幫我確認看看。

v.3

「truth」這個英文單字經常被我們翻譯成「真理」這個中文語詞。但其實英文的「truth」一詞有一種特定的用法,似乎是中文的「真理」無法捕捉的。英文的「truth」在某些脈絡下,僅僅只是要指稱那些「為真的語句或命題」1,例如「雪是白的」或「紅花是紅的」,都算是 truth,但在中文的語言裡,我們似乎不會稱它們為「真理」。這是因為中文的「真理」蘊涵比「真語句」更豐富的內容,它通常指稱那些正確、真實而且重要的道理。比如關於人生該何去何從、關於天道、關於人倫……等等的道理。但是由於中文裡並沒有其它比「真理」還要更接近英文的「truth」的語詞,因此那些在寫作上不想另造新詞,也不想彆扭地使用「真語句」、「真命題」等說法的中文哲學家,只好將就這個不完美的翻譯。本篇文章談到的「真理」,就只是要指稱那些真語句,而沒有更多的意涵。

回到文章的標題,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這個問題乍見之下好像是個很瑣碎的問題,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不然我們難道應該相信假話嗎?我剛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心裡也是這樣想的,但那些不知究竟是腦袋太胡塗還是太清楚的哲學家會告訴你,「代誌嘸是像恁憨人想得那麼簡單!」對於「我們應該相信真理」的說法,哲學家至少提出了兩個質疑。

#我們應該相信所有的真理嗎?

如果你一下子沒看懂這個問題和文章標題的問題有什麼差別,這是正常的,我一開始也沒看懂。(如果你立馬看懂了,請讓我拜你為師!)這個質疑的出發點,是要解決「人應該相信真理」這個要求的歧義。其中一種理解的方式我們可稱為「充分觀點」:

充分觀點
只要某個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

充分觀點主張,當某個語句為真,這就構成你去相信它的充分理由。因此,在這個理解之下,只要有任何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如果有人不相信它,那個人就違反了這個規範的要求,因此犯了一些認知上的錯誤:「相信」是一種認知活動,如果「人應該相信真理」是規範這個認知活動的有效規則,這便意味著正確的認知活動都必須符合這個規範。

但這樣的理解會有令人難以接受的後果,因為這世界上為真的語句實在太多了,比如「我現在有幾根頭髮?」這個問題是有正確答案的,而且這個答案會是一個真語句,但大概不會有人真的同意說,如果沒去相信那個描述我現在有幾根頭髮的語句(畢竟我根本不知道我現在有幾根頭髮),我就犯了什麼認知上的錯誤。

像這樣瑣碎而沒有任何重要性的真語句多如牛毛,就連我家的大黃牛身上共有幾根毛也有一個真語句作為它的正解,但沒有人「應該」要相信那個解答,因為沒有人「應該」要探究這些無聊的問題。

為了擺脫這個「人必須相信太多不重要的事情」的困境,一些哲學家想了另一種用來刻畫「人應該相信真理」的方式。「充分觀點」的問題在於,只要一個語句為真,它就要求任何人都應該相信這個語句,而這顯然要求太多了,因此,一些哲學家主張我們顛倒過來,把「語句為真」當作「應該相信它」的必要條件。如此一來,這個規範就不會要求我們去相信所有真語句,而是要求我們在面對語句,並決定是否要相信它時,先確認它是真的然後才相信它:

必要觀點
只有在某個語句為真時,人才應該相信它。

「必要觀點」把「語句為真」當成「人們該去相信那個語句」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它僅僅要求人們不要去相信不為真的語句,而沒有要求人們去相信任何為真的語句,因此巧妙迴避了「充分觀點」的困難。

但在哲學討論中,凡事都不能高興得過早。即使這個修正可以解決前述的問題,但它依然面對另一個難解的困難。

#「規範」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做什麼事

不管是「充分觀點」還是「必要觀點」,都是在指引人的行為(主張人應該如何如何做)。哲學家把所有企圖指引人的行為的說法,都稱為「規範」。哲學家格綠爾(Kathrin Glüer)和葳可弗絲(Åsa Wikforss)在 2009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介紹了一個用來分析「規範」的普遍形式。

這兩位哲學家認為,規範指引人們行動的方式,在於指出一個情境,並要求人們在確認該情境發生時,採取某個行動。根據這個描述,所有規範都可以被翻譯成下面這個形式:

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

例如:

上課時,不要講話。
當選後,做好做滿。

若我們以充分條件來理解規範,它可以被寫成:「只要在某情境中就做某行為」;若以必要條件來理解規範時,它可以被寫成:「只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一旦我們掌握了一個規範(無論是具有充分條件或必要條件形式的規範都一樣),要遵守這個規範,或根據這個規範的指引來行動時,我們必須經過兩個步驟:

a. 判斷現在是否符合規範描述的情境。
b. 根據(a)的結果來決定是否做規範要求的行為。

舉例來說,買賣交易要賺錢的基本原則就是「買低賣高」,這是對(會賺錢的)買賣交易行為的規範:

商品價格低時,買進;商品價格高時,賣出。

其中「商品價格低/高」就是規範描述的情境,「買進/賣出」就是規範要求的行為。為了要遵守這個買賣交易的規範,我們需要先(a)判斷現在的商品價格是高是低,並(b)根據我們關於商品價格是高是低的信念,採取買進或賣出的行為。如果我們相信現在的商品價格偏低,就買進商品;反之,如果我們相信商品價格偏高,就賣出存貨。任何規範如果要發揮指引人行為的功能,都具備這樣的作用機制。

真理無法規範信念

然而,這跟真理有什麼關係呢?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重頭戲就在於,他們指出,若我們接受上述對於規範的分析,那麼,任何把「真理」當作條件來規範「信念」的規則,都沒有任何用處。

以「必要觀點 」為例,這個規範描述的情境是「一個語句為真」,而這個規範要求的行動是「相信該語句」。因此,若一個人要遵守「必要觀點」,他必須:

  1. 判斷自己是否處在規範描述的情境之中(也就是判斷「該語句為真」是否成立)
  2. 並且只有在他相信「該語句為真」時,他才能讓自己採取「相信該語句」的行動。

但這裡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當事人在決定是否「相信該語句」以前,就已經先相信「該語句為真」了,那個人又何必再決定去相信該語句?畢竟他已經相信了。反之,如果那個人還沒有任何關於該語句是否為真的信念,那個人就無法根據這個規範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該語句,因此他根本無法使用這個規範。2 根據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說法,若你在日常生活上使用「必要觀點」,恐怕只會引來這樣的結果:

小格:只有在你相信「某件事情是真的」的時候,你才應該相信那件事。
絲絲:蛤?

#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

如果你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反應,如同我在文章一開始描述地,認為「這不是廢話嗎?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我相信以上兩個質疑應該值得令你重新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NOTES

  1. 這篇文章幾乎每次談到「語句」時,都是像這樣把「語句」和「命題」並列的,不過為了簡潔起見,以下會省略「命題」,僅以「語句」為例。

  2. 雖然我是用「必要觀點」來說明這個質疑,但它其實同樣適用於「充分觀點」,只是由於在充分條件的理解下,真理規範有更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沒有談到這個質疑。

#REFERENCE

  1. 格綠爾和葳可弗絲(Kathrin Glüer & Åsa Wikforss) 2009 “Against Content Normativity.” Mind, 118(469), pp. 3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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