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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uth」這個英文單字經常被我們翻譯成「真理」這個中文語詞。但其實英文的「truth」一詞有一種特定的用法,似乎是中文的「真理」無法捕捉的。英文的「truth」在某些脈絡下,僅僅只是要指稱那些「為真的語句或命題」1,例如「雪是白的」或「紅花是紅的」,都算是 truth,但在中文的語言裡,我們似乎不會稱它們為「真理」。這是因為中文的「真理」蘊涵比「真語句」更豐富的內容,它通常指稱那些正確、真實而且重要的道理。比如關於人生該何去何從、關於天道、關於人倫……等等的道理。但是由於中文裡並沒有其它比「真理」還要更接近英文的「truth」的語詞,因此那些在寫作上不想另造新詞,也不想彆扭地使用「真語句」、「真命題」等說法的中文哲學家,只好將就這個不完美的翻譯。本篇文章談到的「真理」,就只是要指稱那些真語句,而沒有更多的意涵。
回到文章的標題,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這個問題乍見之下好像是個很瑣碎的問題,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不然我們難道應該相信假話嗎?我剛看到這個問題的時候心裡也是這樣想的,但那些不知究竟是腦袋太胡塗還是太清楚的哲學家會告訴你,「代誌嘸是像恁憨人想得那麼簡單!」對於「我們應該相信真理」的說法,哲學家至少提出了兩個質疑。
#我們應該相信所有的真理嗎?
如果你一下子沒看懂這個問題和文章標題的問題有什麼差別,這是正常的,我一開始也沒看懂。(如果你立馬看懂了,請讓我拜你為師!)這個質疑的出發點,是要解決「人應該相信真理」這個要求的歧義。其中一種理解的方式我們可稱為「充分觀點」:
充分觀點
只要某個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
充分觀點主張,當某個語句為真,這就構成你去相信它的充分理由。因此,在這個理解之下,只要有任何語句為真,任何人都應該相信它,如果有人不相信它,那個人就違反了這個規範的要求,因此犯了一些認知上的錯誤:「相信」是一種認知活動,如果「人應該相信真理」是規範這個認知活動的有效規則,這便意味著正確的認知活動都必須符合這個規範。
但這樣的理解會有令人難以接受的後果,因為這世界上為真的語句實在太多了,比如「我現在有幾根頭髮?」這個問題是有正確答案的,而且這個答案會是一個真語句,但大概不會有人真的同意說,如果沒去相信那個描述我現在有幾根頭髮的語句(畢竟我根本不知道我現在有幾根頭髮),我就犯了什麼認知上的錯誤。
像這樣瑣碎而沒有任何重要性的真語句多如牛毛,就連我家的大黃牛身上共有幾根毛也有一個真語句作為它的正解,但沒有人「應該」要相信那個解答,因為沒有人「應該」要探究這些無聊的問題。
為了擺脫這個「人必須相信太多不重要的事情」的困境,一些哲學家想了另一種用來刻畫「人應該相信真理」的方式。「充分觀點」的問題在於,只要一個語句為真,它就要求任何人都應該相信這個語句,而這顯然要求太多了,因此,一些哲學家主張我們顛倒過來,把「語句為真」當作「應該相信它」的必要條件。如此一來,這個規範就不會要求我們去相信所有真語句,而是要求我們在面對語句,並決定是否要相信它時,先確認它是真的然後才相信它:
必要觀點
只有在某個語句為真時,人才應該相信它。
「必要觀點」把「語句為真」當成「人們該去相信那個語句」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它僅僅要求人們不要去相信不為真的語句,而沒有要求人們去相信任何為真的語句,因此巧妙迴避了「充分觀點」的困難。
但在哲學討論中,凡事都不能高興得過早。即使這個修正可以解決前述的問題,但它依然面對另一個難解的困難。
#「規範」就是在什麼情況下做什麼事
不管是「充分觀點」還是「必要觀點」,都是在指引人的行為(主張人應該如何如何做)。哲學家把所有企圖指引人的行為的說法,都稱為「規範」。哲學家格綠爾(Kathrin Glüer)和葳可弗絲(Åsa Wikforss)在 2009 年發表的一篇論文中,介紹了一個用來分析「規範」的普遍形式。
這兩位哲學家認為,規範指引人們行動的方式,在於指出一個情境,並要求人們在確認該情境發生時,採取某個行動。根據這個描述,所有規範都可以被翻譯成下面這個形式:
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
例如:
上課時,不要講話。
當選後,做好做滿。
若我們以充分條件來理解規範,它可以被寫成:「只要在某情境中就做某行為」;若以必要條件來理解規範時,它可以被寫成:「只在某情境中做某行為」。一旦我們掌握了一個規範(無論是具有充分條件或必要條件形式的規範都一樣),要遵守這個規範,或根據這個規範的指引來行動時,我們必須經過兩個步驟:
a. 判斷現在是否符合規範描述的情境。
b. 根據(a)的結果來決定是否做規範要求的行為。
舉例來說,買賣交易要賺錢的基本原則就是「買低賣高」,這是對(會賺錢的)買賣交易行為的規範:
商品價格低時,買進;商品價格高時,賣出。
其中「商品價格低/高」就是規範描述的情境,「買進/賣出」就是規範要求的行為。為了要遵守這個買賣交易的規範,我們需要先(a)判斷現在的商品價格是高是低,並(b)根據我們關於商品價格是高是低的信念,採取買進或賣出的行為。如果我們相信現在的商品價格偏低,就買進商品;反之,如果我們相信商品價格偏高,就賣出存貨。任何規範如果要發揮指引人行為的功能,都具備這樣的作用機制。
真理無法規範信念
然而,這跟真理有什麼關係呢?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重頭戲就在於,他們指出,若我們接受上述對於規範的分析,那麼,任何把「真理」當作條件來規範「信念」的規則,都沒有任何用處。
以「必要觀點 」為例,這個規範描述的情境是「一個語句為真」,而這個規範要求的行動是「相信該語句」。因此,若一個人要遵守「必要觀點」,他必須:
- 判斷自己是否處在規範描述的情境之中(也就是判斷「該語句為真」是否成立)
- 並且只有在他相信「該語句為真」時,他才能讓自己採取「相信該語句」的行動。
但這裡出了一個問題:如果當事人在決定是否「相信該語句」以前,就已經先相信「該語句為真」了,那個人又何必再決定去相信該語句?畢竟他已經相信了。反之,如果那個人還沒有任何關於該語句是否為真的信念,那個人就無法根據這個規範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該語句,因此他根本無法使用這個規範。2 根據格綠爾和葳可弗絲的說法,若你在日常生活上使用「必要觀點」,恐怕只會引來這樣的結果:
小格:只有在你相信「某件事情是真的」的時候,你才應該相信那件事。
絲絲:蛤?
#我們應該相信真理嗎?
如果你一開始對這個問題的反應,如同我在文章一開始描述地,認為「這不是廢話嗎?我們當然應該相信真理啊!」我相信以上兩個質疑應該值得令你重新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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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幾乎每次談到「語句」時,都是像這樣把「語句」和「命題」並列的,不過為了簡潔起見,以下會省略「命題」,僅以「語句」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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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是用「必要觀點」來說明這個質疑,但它其實同樣適用於「充分觀點」,只是由於在充分條件的理解下,真理規範有更嚴重的問題,所以才沒有談到這個質疑。
#REFERENCE
- 格綠爾和葳可弗絲(Kathrin Glüer & Åsa Wikforss) 2009 “Against Content Normativity.” Mind, 118(469), pp. 3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