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次的頂新判決出來之後,社會各界都一陣撻伐。憤怒的點有很多,其中,法官強調無罪推定原則而做出無罪判決這件事情也是被大家檢視與批判。在此,我不是想要去說明或是討論什麼是無罪推定,而是去思考說,當我們去說服別人接受這項原則的時候,我們所可能面對的挑戰。 我認為,很直覺或是常見的一種方式是透過思想實驗的方式,要求人們去設想「自己就是被告」,而這做法將有一些困難,別人可能不會、不願意進去這個思想實驗中。以下是關於這個想法的呈現,希望大家可以討論。另外我也在當中產生了些問題,不知道大家是否有推薦相關的文獻或是建議。
【思想實驗與無罪推定的接受】
有些時候,我們為了證成或是為了說服他人某些想法或概念的合理性,會使用某些思想實驗。我們認為,如果你能洽當地去想像某些情境,那麼你很有可能會比較容易理解、接受或贊成我們所提出的概念。
比如說,當你處在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狀態中,你不知道自己的經濟狀態、社會背景、政治地位和身分;你不知道自己的處境可能有多倒楣,會變得多麼地弱勢、多悲慘多糟糕,那麼你很有可能會贊成或是接受某種不會讓人變得超級悲慘的社會制度和正義理念(如正義兩原則)。這是羅爾斯使用的無知之幕的例子。
那「無罪推定原則」呢?乍看之下,說明無罪推定的方式或許也類似於羅爾斯使用無知之幕的方式,我們也可以去思考「你也可能變成被告」、「若你也變成被告」的狀況會是怎麼一回事。而在這狀況中可能會出現各種不想要、無法容忍的後果,因而接受了無罪推定。細節或許或有所增補,但我相信這是個蠻常見的論證方式。
但是「成為被告」和「成為弱勢」在當今的社會想像上或許無法畫上等號。人們認為成為弱勢帶有運氣的成分,或甚至是某種悲劇色彩,是某種強勢者強權運作下的結果;縱然有某些道德上或是個人的意志成分(比如說自己懶惰、不努力),但不努力和懶惰這些因素不太會直接連結到「對於他人或是群體的傷害」、「嚴重道德瑕疵」,就算勉強地連上,也可能只是極為薄弱的連結。相對地,「被告」意味著「你可能是罪人」,而罪是一個特殊的狀態。就算不使用基督宗教的原罪觀,而用一種世俗的眼光,罪也可以很容易很直接地連結到「傷害」或是「嚴重道德瑕疵」。有罪的人要嘛就是傷害了別人,要嘛就是違反了某些法律,而人們又認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線;連這種低標都無法滿足,想來是重大的道德瑕疵了。這種瑕疵程度絕對大大地勝於懶惰和不努力。
簡單說,你對別人說「你有可能成為弱勢喔」,頂多就是在提醒他說「你有可能會很倒楣喔」,我們比較容易想像或是接受自己可能很倒楣這種事情。就算不接受,但這對大部分的人來說不是一個很直接的指控或是批評。而即使有不努力的要素,但也還只是小瑕疵而已,不會聯想成是惡毒的批評。但如果你對別人說「你可能也會變成被告喔」,按照剛剛的等式(被告=可能的罪人),那其實是在說你可能也會變成可能的罪人!如你所見,這樣短短一句話居然有兩個「可能」實在是狗屁不通,太不像是正常人會說的話,所以自動省略掉一個「可能」也是可以想見的,於是這句話就變成了「你可能變成罪人喔」。而說別人可能變成罪人,就很像是在指控別人可能具有嚴重道德瑕疵、指控他這個人對於他人和這世界可能造成了傷害,這點對於聽者而言是難被接受的。人們可能認為:「我奉公守法好國民還會攙扶老太太過馬路欸,你居然敢說我對於世界有害?說我是罪人?別開玩笑了,你只是想嗆我吧!」
被嗆也就算了,如果還是在心情不好的時候被嗆,那麼他會把你的話聽進去、陪著你做思想實驗、理性思辨的機率就更低了。現在就是那個大家心情都很不好,直把無罪推定當成髒話在看待的時候。至於該怎麼辦,推廣大家去買《冤罪論》?可能是個方法吧。這本書或許可以添補一些我們對於被告的片面而空白的想像。不過我不是在打書的。其實我只是突然覺得,除了思想實驗本身是否有效地支持概念或是想法,要怎麼樣讓人願意走進思想實驗之中,或許這是個更困難的問題。而我不太知道有多少哲學家有針對這方面的論述。如果有的話也請告訴我。
《冤罪論:關於冤罪的一百種可能》:http://www.taaze.tw/sing.html?pid=11100765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