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

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

反同性戀團體穩定提供哲學普及人批判性思考教材,是我們一向放在心中感念萬分的事(有嗎?)。在上次同志婚姻合法化遊行後,好像叫「護家盟」,又好像叫「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反同性戀團體便迅速聲明了他們一貫的主張: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我們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生物學背景的朋友可能會笑出來,想說難道反同性戀團體打算接受演化論了嗎?不過,在生物學家跳下來指出科學研究的反證之前,我們或許可以先提醒護家盟:若要以「自然」作為原則來規範人的行為,必須要小心處理,因為一個不好,可能會弄得自己再也不能穿褲子。

反同性戀團體基於自然的主張,基本上可以整理成這樣:

同性戀不自然。
不自然的東西都是壞的或錯的。
因此,同性戀是壞的或錯的。
壞的或錯的事物不該合法化。
同性戀婚姻不該合法化。

然而…

「自然」是甚麼意思?

「自然」有很多歧義。比較傳統的意義上,它通常指「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然而,有時這個定義也會把人類本身的原初狀態包含在內。有時候「自然」被用來代表「人類未經文明影響前的樣貌」;有時「自然」只是代表一個人跳舞不像我一樣僵硬扭捏,或是「這件事情很普通、很正常」,例如「熬夜趕稿時,想打Fullout 4是很自然的。」

另外一類型的定義則主張「生物所能展現出來的潛能和行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我所知這類定義中推演到最極端者,大概要屬生物學家道金斯,他認為既然人類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人類潛能受制於自然演化基因,人類的造物也算是人類基因「延伸的表現型」,當然算是自然。因此,太空梭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跟水獺的壩、螞蟻蓋的蟻丘沒有本質不同。

最後,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自然」定義,屬於宗教性質。在西方神學理論中,所謂的「自然」是指神安排給受造物的「目的」,達成神的旨意才是自然。不過這種「自然」定義有幾個問題:

  1. 這個定義只對信神的人有意義。
  2. 哪個神的教義說了算?作為一個虔誠的飛天義大利麵怪信徒,我必須指出以本教莫西八戒的第六戒要求來看,義大利麵神要求我們對抗歧視他人者,而且必須在吃飽後進行,顯然這才是偉大麵神替人類安排的目的。不知道能不能由麵神教來主導宗教性的自然定義呢?我相信絕對比力行同性戀抹殺行動的IS和平許多。

簡單說明至此,可以看見「自然」的語義非常多樣,並且可能彼此矛盾。

我們該如何合理的詮釋反同性戀的論證裡提到的那個「自然」呢?宗教性的自然似乎不適合,因為:

  1. 沒道理用反同性戀教會上帝的目的論,而不是我們偉大、開明而且比較關心信徒健康飲食的麵神決定。
  2. 作為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關於婚姻和性行為的宗教見解還請留在臥房裡自己解決,我其實不太想知道。
  3. 反同性戀團體似乎非常努力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奇怪的狂信者,在各種文宣中努力的撇清和宗教的關係,顯然他們也不覺得,用宗教來定義「自然」或「人該做什麼」是正常的做法。

其他的定義哪個適合呢?

  1. 如果生物展現出來的潛能都屬於自然,那同性戀也是自然的,這個定義會導致反同性戀團體的原始主張不成立,顯然無法適用。
  2. 「跳舞難看」這種不自然,在舞會結束後就不重要了。並且就算是在舞會裡,我們通常也不會禁止跳得難看的人跳舞呀。
  3. 用「自然」來形容「正常」呢?一個問題是,任何對「正常」的主張都是獨斷而任意的。編輯顯然不會同意拖稿打 Fullout 4 很自然,快點把稿呈給他校稿才自然。這種連編輯和寫手間都喬不定的自然定義,大概也不適合拿來當政策主張的定義使用。

沒褲子了怎麼辦呢?

考慮到而其他的可能都剃除,只好根據我所能想到的各種自然定義中挑出剩下的**「包含人類在內事物的原初狀態」**,考量到反同性戀團體經常強調「同性戀是後天的」、「同性戀是社會鼓勵建構的」和「只有人類會被教導成同性戀」,推敲起來反同團體的認知中,人類原初狀態是沒有同性戀的。看來就是這個定義了!多麼漫長的推論過程啊!

根據這個分析出來的結論,我們能做出如下的類推:

「褲子不自然」的論證

  1. (你看到沙灘上有條褲子,你會覺得那是自然隨機演化出來的嗎?一定是智慧的中國紡織工織造後,被潮水沖走的。)
  2. 不自然的東西都是壞的或錯的。
  3. 因此,褲子是壞的或錯的。
  4. 我們必須反對壞的或錯的事物合法化。
  5. 我們必須反對穿褲子。

(感謝反同性戀團體,為推廣天體營文化所做的努力。引領台灣人追求展現身體露天美學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們了)

反同論證的問題在哪?

事實上,這次反同性戀團體犯的錯誤,是叫做訴諸自然(Appeal to nature)的非形式謬誤。訴諸自然謬誤在批判思考學者的分析下,有兩種基本型式:

A是自然的。
因此,A是好的或對的。

B是不自然的。
因此,B是壞的或錯的。

很顯然的,這種論述裡的自然的定義經常不明確,甚至於各種「自然」的意義彼此矛盾。「原始狀態」的自然和「習慣成自然」的自然,在意義上很可能就是誓不兩立。因此在訴諸自然時,其實往往是在拿語意模糊的話來搪塞。又或者心中已經有獨斷的定見而沒有提供證據,只是用「自然」一詞強迫你接受他偏頗的前提,這種行為在邏輯學上稱為「丐題謬誤」。

訴諸自然有個常見例子,叫做「自然就是美」。這邊所謂的自然是指不能化妝呢?動作不扭捏最美嗎?還是「有化妝但高明到看不出來」呢?沒穿褲子算自然美嗎?其實我們並不知道這句話所謂的自然原意為何,但這句話經常成為對於何為「美」的見解。

有沒有一種「自然」的見解可以讓反同團體的主張看起來合理些呢?有個主張認為「生物的共同點就是繁衍,可以使生物繁殖續存才是自然,同性戀無法繁殖是不自然的。」這看起來好像有點道理,然而,這個主張忽略生物界充斥著「本身不繁殖,協助其他親屬繁殖」的生物個體也是一種「使生物得以繁殖」的演化策略。包括各種昆蟲,以及許多群居哺乳類動物。同性戀個體可以協助照顧親屬子女兒,增加繁衍數量,是一個確實被觀察到的生物現象。「可以使生物繁殖續存」顯然不能只看個體本身來決定,同性戀本身不繁衍,也不能說同性戀就「不自然」,這個定義仍然是說不通的。1

反同團體可以怎麼辦?

簡單的分析後,我們便能了解,大多數情況下,用訴諸自然當理由,我們根本不知道你到底確切在主張甚麼。「A不自然」也不能作為反對或禁止A的理由,我們可以輕易找出各種定義中「不自然」的行為,而這些行為並沒有被禁止。你不能夠要求人類保持在原初狀態,永遠不穿褲子鑽木取火,用石器打破長毛象的腦袋(沒長毛象給你打了,哭哭);人類也不需要活在某個獨斷的思想暴君的板模框架中,滿足他的「正常」要求。

因此,若反同性戀團體希望讓自己的主張有說服力,就必須更進一步指出,他們的「自然」到底是什麼、有什麼理由讓整個社會都該配合。畢竟如同前文所述,這種重要概念,如果隨便用,後果可能是很嚴重的。

當然,套句當年我連上輔導長的名言:「這也是一種生存方式,雖然我個人不贊同」。反同性戀團體完全有權利繼續堅持謬誤的信念,並且實踐到底。如果他們堅持訴諸自然,並實踐信念不穿褲子,誰能說甚麼呢?

NOTE

  1. 在反同性戀團體還忙著犯訴諸自然謬誤的時候,其實科學界已經默默發現超過一千種生物存在同性戀囉!

哈囉,感謝投稿~

阿金跟我討論的時候提到,或許你可以把「自然就是美」加進來對照討論。「自然就是美」對一些人來說算是政治正確的說法,因為它常常用來對抗化妝和整型這類被認為是父權產品的東西。然而女權主義者也可能會認為,更理想的情況並不是「自然就是美」,而是要讓每個人有最大的自主空間去決定該如何裝扮自己。然而,不管是用「自然就是美」對抗父權的人,還是後面這種女權主義者,他們的論述都還是會建立在道德基礎上,而不是單純把「自然」或「不自然」當成理由來支持自身主張。這部分,或許可以拿來跟護家盟對照,然後也讓讀者知道,若我們要討論自然或不自然的價值,應該怎麼討論。

順著(1)下去講,對於「怎樣算是自然」,有沒有可能護家盟心裡其實有一個有道德基礎的判準?例如「自然的就是符合上帝會認同的道德形式」。以這種標準,他們或許就可以說明自己為什麼可以穿褲子(但可能就無法說服不相信上帝的人)。我認為你在文章裡面必須考慮一下這種可能性並回應,否則可能會有把護家盟的立場講得太簡單的問題。當然,護家盟常常把它們的立場講得太簡單,所以這也無可厚非,但我覺得作為有教育意義的哲學普及文章,還是對對手同情一點比較好,這樣我們也可以傳達比較正面的討論態度。

你的文章目前約1400字,我覺得再加500字也ok。

什麼是POA?

文章當中的一些句子口氣和緩一點比較好,這會影響閱讀的氛圍,提醒讀者有思考的空間。例如:「同性戀是不自然的!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否自然從來不是人類行為自由的合理終極判准」

以「目的」來理解的「自然」或許要討論一下。對教徒來說,目的就是上帝的旨意,而就褲子來說,第一條可能是人用葉子編出來的,但是第二條是上帝用皮制的。所以如果就這個角度來看,褲子應該是自然的。

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 一修

反同性戀團體穩定提供烙哲學專欄批判性思考教材,是烙哲學寫手一向放在心中感念萬分的事(有嗎?)。在上次同志婚姻合法化遊行後,好像叫護家盟,又好像叫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反同性戀團體便迅速的聲明了他們堅定的主張: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我們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生物學背景的朋友可能會立刻笑出來,想說難道反同性戀團體打算接受演化論了?不過,我們先請生物學家不要馬上跳下來指出科學研究的反證。相反的,我們應該鼓勵反同性戀團體堅持這次的論點,因為他們如果要立場一致的堅持這次的主張,非常有可能導致一個結果:反同性戀團體必須再也不能穿褲子。

反同性戀團體主張,基本上可以寫成這樣: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
因此,同性戀是壞的或錯的。
因為同性戀是壞的或錯的,我們必須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我們就姑且當這個主張合理吧,但我們不禁要問,這邊的「自然」是甚麼意思?

自然二字是充滿歧異性的詞彙,比較傳統的意義上,通常指「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有時這個定義也會把人類本身的原初狀態包含在內。「自然」也被用來代表「人類未經文明影響前的樣貌」;有時「自然」只是代表一個人跳舞不像我一樣僵硬扭捏,或是「這件事情很普通、這很正常」。

我所知最極端的自然定義大概要屬生物學家道金斯,他認為既然人類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人類潛能受制於自然演化基因,人類的造物也算是人類基因「延伸的表現型」,自然算是自然。因此,太空梭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跟水獺的壩、螞蟻蓋的蟻丘沒有本質不同。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自然」定義,屬於宗教性質。在西方神學理論中,所謂的「自然」是指神安排給受造物的「目的」,達成神的旨意才是自然。不過這種「自然」定義有幾個問題。**第一,這個定義必須信神才有意義。第二,哪個神的教義說了算?**作為一個虔誠的飛天義大利麵怪信徒,我必須指出以本教莫西八戒的第六戒要求來看,義大利麵神要求我們對抗歧視他人者,而且必須在吃飽後進行,顯然這才是偉大麵神替人類安排的目的。不知道能不能由麵神教來主導宗教性的自然定義呢?我相信絕對比力行同性戀抹殺行動的IS和平許多。

簡單說明至此,可以看見「自然」的語義實在是如此的多樣和矛盾。

怎樣合理的詮釋這個論點提到的「自然」呢?宗教性的自然顯然不適合。一來沒道理用反同性戀教會上帝的目的論,而不是我們偉大、開明而且比較關心信徒健康飲食的麵神決定;其次,作為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關於婚姻和性行為的宗教見解還請留在臥房裡自己解決,我其實不太想知道;最後,反同性戀團體非常努力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奇怪的嗚啦啦狂信者,在各種文宣中努力的撇清和宗教的關係,顯然他們也不覺得這是適合的定義。

其他的定義哪個適合呢?跳舞難看這種不自然,在舞會結束後就不重要了。用「自然」來形容「正常」呢?攻擊同性戀不正常是反同文宣常見的理由,如果「不自然」這個論點也是在說「不正常」,那顯然反同性戀團體只是在做無意義又空洞的同義反覆,我們沒道理認定反同性戀團體會做無意義又空洞的事情。考慮到反同性戀團體喜歡強調「人類自然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而其他的可能又被剃除,剩下來的定義大概就是:**「包含人類在內事物的原初狀態」**了。多麼漫長的推論過程啊!

因此,根據我們辛苦分析出來的結論,我們能做出如下的類推:

褲子是不自然的。
(你看到沙灘上有條褲子,你會覺得那是自然隨機演化出來的嗎?
一定是智慧的中國紡織工織造後,被潮水沖走的。)
因此,褲子是壞的或錯的。
因為褲子是壞的或錯的,反同性戀團體必須反對穿褲子。

感謝反同性戀團體,為推廣天體營文化所做的努力。引領台灣人追求展現身體露天美學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們了。

事實上,這次反同性戀團體犯的邏輯錯誤,是叫做訴諸自然(Appeal to nature)的非形式謬誤。訴諸自然謬誤在邏輯學者的分析下有兩種基本型式:

A是自然的。
因此,A是好的或對的。

B是不自然的。
因此,B是壞的或錯的。

很顯然的,這種論述裡的自然的定義經常不明確,甚至於各種「自然」的意義彼此矛盾。「原始狀態」的自然和「習慣成自然」的自然,在意義上很可能就是誓不兩立。因此在訴諸自然時,其實往往是在拿語意模糊的話來搪塞。又或者心中已經有獨斷的定見而沒有提供證據,只是用「自然」一詞強迫你接受他偏頗的前提,這種行為在邏輯學上稱為「丐題謬誤」。

訴諸自然有個常見例子,叫做「自然就是美」。這邊所謂的自然是指不能化裝呢?動作不扭捏最美嗎?還是「有化妝但高明到看不出來」呢?沒穿褲子算自然美嗎?其實我們並不知道這句話所謂的自然原意為何,但這句話經常成為對於何為「美」的見解。

簡單的分析後,我們便能了解,「A是否自然」不能作為支持或反對A的理由。你不能夠要求人類保持在原初狀態,永遠不穿褲子鑽木取火,用石器打破長毛象的腦袋(沒長毛象給你打了,哭哭);人類也不需要活在某個獨斷的思想暴君的板模框架中,滿足他的「正常」要求。

真的,要對人類行為、社會現象和制度有意見,反對別人自由追求幸福,你需要更好的理由。

因此,反同性戀團體這次的主張一如既往,提供我們良好的批判性思考教材,但還是難以作為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依據。

當然,套句當年我連上輔導長的名言:這也是一種生存方式,雖然我個人不贊同。雖然這次的論點一樣不合邏輯,但反同性戀團體完全有權力繼續堅持邏輯謬誤的信念,並且實踐到底。如果他們堅持訴諸自然,並實踐信念不穿褲子,誰能說甚麼呢?

註:在反同性戀團體還忙著犯訴諸自然謬誤的時候,其實科學界已經默默發現超過一千種生物存在同性戀囉!

哈囉,我已經試者把你建議的修改寫進去了,還請參考~

這邊我會說,比較精明的教徒會訴諸公共理由作為達成他們宗教目的手段,理由可能是因為他們注意到非教徒不關心宗教理由,也可能是因為他們知道不應該以宗教理由限制非教徒。

感謝,以下改好之後我會幫你潤稿,大約週五上稿~

最後,反同性戀團體非常努力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奇怪的嗚啦啦狂信者,在各種文宣中努力的撇清和宗教的關係,顯然他們也不覺得這是適合的定義。

這個段落有點長,我會建議加一下描述,提醒讀者「這是適合的定義」的「這」指的是什麼。例如:

最後,反同性戀團體非常努力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奇怪的嗚啦啦狂信者,在各種文宣中努力的撇清和宗教的關係,顯然他們也不覺得,用宗教來定義「自然」或「人該做什麼」是正常的做法。

其他的定義哪個適合呢?跳舞難看這種不自然,在舞會結束後就不重要了。

建議加引號:

其他的定義哪個適合呢?「跳舞難看」這種不自然,在舞會結束後就不重要了。

反同性戀團體穩定提供烙哲學專欄批判性思考教材,是烙哲學寫手一向放在心中感念萬分的事(有嗎?)。

我忽然想到,在這裡好像不應該代表烙哲學寫手寫這種聲明。或許可以改成:

反同性戀團體穩定提供哲學普及人批判性思考教材,是我們一向放在心中感念萬分的事(有嗎?)。

這邊所謂的自然是指不能化裝呢?

化妝

但反同性戀團體完全有權力繼續堅持邏輯謬誤的信念,並且實踐到底。

是「權利」嗎?

我和張智皓討論了一下,覺得不穿褲子的「自然」雖然是會紅的例子,但很明顯也是對方打死不會接受的例子。在你的寫作鋪陳裡,有一點「你只剩下這種使用「自然」的選擇,所以你脫褲子吧!」的感覺。這種感覺不是很好,因為對方會抱怨你打太明顯的稻草人,而且也對對方不太尊重。

我會建議你在最後(或許倒數第二三段)介紹另外一種比較靠譜(但還是有問題)的對於自然的理解,作為其他版本選擇的例子,然後說明說,若護家盟的論證要成功,癥結在於他們選擇哪種自然,好的自然讓你用一輩子,壞的自然讓你脫褲子。如果護家盟要用「自然」來建立論證,把自己的「自然」說清楚,是護家盟需要做的工作。

由於我今天才看到文章,所以這麼晚才加入這篇文章的討論,真的很抱歉。看完這篇文章以後我有如下想法。

「歧義」

我建議至少將他們的主張寫成有效論證的形式。

我覺得需要補充說明為什麼這種說法是無意義又空洞的同義反覆。

前面你有提到道金斯的自然觀,好像沒看到剔除這一種觀點的說明。

另外,婚姻制度本身就不是人類的原初狀態,所以你無法透過反同團體強調「人類自然的婚姻就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這一點,來支持你想推給他的自然定義(包含人類在內事物的原初狀態)。意思是,當他們強調那一句話時,他們對於「自然」的解讀就不太可能會是「包含人類在內事物的原初狀態」。如果你想要將這個定義塞他們,我覺得需要提供其他論述,比方說提供他們說過的哪一些話蘊含有這樣的意思。

非形式謬誤一般不會說是「邏輯錯誤」。

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 二修

反同性戀團體穩定提供哲學普及人批判性思考教材,是我們一向放在心中感念萬分的事(有嗎?)。在上次同志婚姻合法化遊行後,好像叫護家盟,又好像叫下一代幸福聯盟的反同性戀團體便迅速的聲明了他們堅定的主張:

「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我們堅決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

生物學背景的朋友可能會立刻笑出來,想說難道反同性戀團體打算接受演化論了?不過,我們先請生物學家不要馬上跳下來指出科學研究的反證。相反的,我們應該鼓勵反同性戀團體堅持這次的論點,因為他們如果要立場一致的堅持這次的主張,非常有可能導致一個結果:反同性戀團體必須再也不能穿褲子。

反同性戀團體主張,基本上可以寫成這樣:

同性戀關係是不自然的。
不自然的東西都是壞的或錯的。
因此,同性戀是壞的或錯的。
我們必須禁止壞的或錯的事物合法化。
因為同性戀是壞的或錯的,我們必須反對同性戀婚姻合法化。

我們就姑且當這個主張合理吧,但我們不禁要問,這邊的「自然」是甚麼意思?

自然二字是充滿歧義性的詞彙,比較傳統的意義上,通常指「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有時這個定義也會把人類本身的原初狀態包含在內。「自然」也被用來代表「人類未經文明影響前的樣貌」;有時「自然」只是代表一個人跳舞不像我一樣僵硬扭捏,或是「這件事情很普通、很正常」,例如「熬夜趕稿時,想打Fullout 4是很自然的。」

另外一類型的定義主張「生物所能展現出來的潛能和行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我所知這類定義中推演到最極端者,大概要屬生物學家道金斯,他認為既然人類是自然演化的一部分,人類潛能受制於自然演化基因,人類的造物也算是人類基因「延伸的表現型」,當然算是自然。因此,太空梭也是自然的一部分,跟水獺的壩、螞蟻蓋的蟻丘沒有本質不同。

還有一種比較特殊的「自然」定義,屬於宗教性質。在西方神學理論中,所謂的「自然」是指神安排給受造物的「目的」,達成神的旨意才是自然。不過這種「自然」定義有幾個問題。**第一,這個定義必須信神才有意義。第二,哪個神的教義說了算?**作為一個虔誠的飛天義大利麵怪信徒,我必須指出以本教莫西八戒的第六戒要求來看,義大利麵神要求我們對抗歧視他人者,而且必須在吃飽後進行,顯然這才是偉大麵神替人類安排的目的。不知道能不能由麵神教來主導宗教性的自然定義呢?我相信絕對比力行同性戀抹殺行動的IS和平許多。

簡單說明至此,可以看見「自然」的語義實在是如此的多樣和矛盾。

怎樣合理的詮釋這個論點提到的「自然」呢?宗教性的自然顯然不適合。一來沒道理用反同性戀教會上帝的目的論,而不是我們偉大、開明而且比較關心信徒健康飲食的麵神決定;其次,作為政教分離的世俗國家,關於婚姻和性行為的宗教見解還請留在臥房裡自己解決,我其實不太想知道;最後,反同性戀團體似乎非常努力的希望大家不要把他們當成奇怪的嗚啦啦狂信者,在各種文宣中努力的撇清和宗教的關係,顯然他們也不覺得,用宗教來定義「自然」或「人該做什麼」是正常的做法。

其他的定義哪個適合呢?首先,如果一個生物展現出來的潛能都屬於自然的話,那同性戀絕對是屬於人類的自然行為,這個定義會導致反同性戀團體的原始主張不成立,顯然無法適用;「跳舞難看」這種不自然,在舞會結束後就不重要了。用「自然」來形容「正常」呢?一個問題是,任何對「正常」的主張都是獨斷而任意的。編輯顯然不會同意拖稿打Fullout 4很自然,快點把稿呈給他校稿才自然。這種連編輯和寫手間都喬不定的自然定義,大概也不適合拿來當政策主張的定義使用。

考慮到而其他的可能都剃除,只好根據我所能想到的各種自然定義中挑出剩下的**「包含人類在內事物的原初狀態」**,考量到反同性戀團體經常強調「同性戀是後天的」、「同性戀是社會鼓勵建構的」和「只有人類會被教導成同性戀」,推敲起來反同團體的認知中,人類原初狀態是沒有同性戀的。看來就是這個定義了!多麼漫長的推論過程啊!

因此,根據我們這個分析出來的結論,我們能做出如下的類推:

褲子是不自然的。
(你看到沙灘上有條褲子,你會覺得那是自然隨機演化出來的嗎?
一定是智慧的中國紡織工織造後,被潮水沖走的。)
不自然的東西都是壞的或錯的。
因此,褲子是壞的或錯的。
我們必須反對壞的或錯的事物合法化。
因為褲子是壞的或錯的,反同性戀團體必須反對穿褲子。

感謝反同性戀團體,為推廣天體營文化所做的努力。引領台灣人追求展現身體露天美學的重責大任就交給你們了。

事實上,這次反同性戀團體犯的錯誤,是叫做訴諸自然(Appeal to nature)的非形式謬誤。訴諸自然謬誤在邏輯學者的分析下有兩種基本型式:

A是自然的。
因此,A是好的或對的。

B是不自然的。
因此,B是壞的或錯的。

很顯然的,這種論述裡的自然的定義經常不明確,甚至於各種「自然」的意義彼此矛盾。「原始狀態」的自然和「習慣成自然」的自然,在意義上很可能就是誓不兩立。因此在訴諸自然時,其實往往是在拿語意模糊的話來搪塞。又或者心中已經有獨斷的定見而沒有提供證據,只是用「自然」一詞強迫你接受他偏頗的前提,這種行為在邏輯學上稱為「丐題謬誤」。

訴諸自然有個常見例子,叫做「自然就是美」。這邊所謂的自然是指不能化妝呢?動作不扭捏最美嗎?還是「有化妝但高明到看不出來」呢?沒穿褲子算自然美嗎?其實我們並不知道這句話所謂的自然原意為何,但這句話經常成為對於何為「美」的見解。

有沒有一種「自然」的見解可以讓反同團體的主張看起來合理些呢?有個主張認為「生物的共同點就是繁衍,可以使生物繁殖續存才是自然,同性戀無法繁殖是不自然的。」這看起來好像有點道理,然而,這個主張忽略生物界充斥著「本身不繁殖,協助其他親屬繁殖」的生物個體也是一種「使生物得以繁殖」的演化策略。包括各種昆蟲,以及許多群居哺乳類動物。同性戀個體可以協助照顧親屬子女兒,增加繁衍數量,是一個確實被觀察到的生物現象。「可以使生物繁殖續存」顯然不能只看個體本身來決定,同性戀本身不繁衍,也不能說同性戀就「不自然」,這個定義仍然是說不通的。

簡單的分析後,我們便能了解,大多數情況下,用訴諸自然當理由,我們根本不知道你到底確切在主張甚麼。「A不自然」也不能作為反對或禁止A的理由,我們可以輕易找出各種定義中「不自然」的行為,而這些行為並沒有被禁止。你不能夠要求人類保持在原初狀態,永遠不穿褲子鑽木取火,用石器打破長毛象的腦袋(沒長毛象給你打了,哭哭);人類也不需要活在某個獨斷的思想暴君的板模框架中,滿足他的「正常」要求。

因此,反同性戀團體這次的主張一如既往,提供我們良好的批判性思考教材,但還是難以作為反對同性戀婚姻的依據。

當然,套句當年我連上輔導長的名言:這也是一種生存方式,雖然我個人不贊同。雖然這次的論點一樣充斥謬誤,但反同性戀團體完全有權利繼續堅持謬誤的信念,並且實踐到底。如果他們堅持訴諸自然,並實踐信念不穿褲子,誰能說甚麼呢?

註:在反同性戀團體還忙著犯訴諸自然謬誤的時候,其實科學界已經默默發現超過一千種生物存在同性戀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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