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共識,然而少數反同團體,例如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信心希望聯盟等等,仍然堅持立場。面對這些冥頑不靈的反同團體,社會大眾發展出一套固定的回擊策略:「反同團體就是腦殘、沒有邏輯!」
然而,我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有問題的,因為理性的討論最忌諱的就是「以人廢言」和「雙重標準」,即便反同團體常常說出很荒謬的言論,也不代表他們的所有言論都荒謬。甚至有些時候你還會發現,我們用來批評他們的論證,和他們用來反駁同性婚姻的論證,竟然在結構上有著驚人的相似!
當我們在嘲笑護家盟沒有邏輯的時候,也許,我們嘲笑的其實是我們自己。
歸謬,筆戰時的必殺利器!
根據wiki百科的定義: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是一種論證方式,首先假設某命題成立,然後推理出矛盾、不符已知事實、或荒謬難以接受的結果,從而下結論說某命題不成立。
王人俊在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這篇文章中就是使用「歸謬法」,對反同團體的主張進行批評,他的論證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首先,釐清反同團體使用的論證,其次,使用歸謬法證明論證不成立。
1.反同團體主張:「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
2.這個主張背後隱含的原則是:「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
但是「自然」有很多歧義,包括:「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人類未經文明影響前的樣貌」、「這件事情很普通、很正常」、「生物所能展現出來的潛能和行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以及「神安排給受造物的目的,達成神的旨意才是自然」等五種,反同團體沒有明確說明他們採用的是哪一種「自然」的定義。
王人俊在分析之後認為只有「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比較能和反同團體的其他主張相容,例如:「同性戀是後天的」、「同性戀是社會鼓勵建構的」和「只有人類會被教導成同性戀」,似乎都暗示在反同團體的認知中,人類原初狀態是沒有同性戀的。
3.然而,如果我們同意使用「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這個定義來理解「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這個原則,那麼我們也必須接受「因為穿褲子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穿褲子」的主張,很明顯,這是個荒謬的主張,
4.因此,使用這個定義來理解的「如果XX不自然,那麼我們就應該反對XX」是有問題的。
5.既然「如果XX不自然,那麼我們就應該反對XX」有問題,那麼根據這個原則得出的「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也是有問題的。
換句話說,除非反同團體有其他對「自然」的定義,否則在使用「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這個定義來理解「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的情況下,想要用「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來推論出「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是不成立的。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歸謬法」是個非常強大的武器,它可以用非常簡單、清楚的方式指出對方思考的盲點,問題是,有些時候,「歸謬法」也會有失靈的問題。
歸謬還是滑坡,傻傻分不清楚
今年的6月26日是個令人振奮的日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應該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然而反同團體並不同意美國大法官的判決,例如下一代幸福聯盟就在臉書批評: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這些問題突顯了一個關鍵,顯然婚姻的構成要件「不是只有相愛」。
對此,許多人的反應是:「這是滑坡謬誤!」
什麼是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呢?簡單來說,滑坡謬誤指的是從某個前提出發,經過一系列推論,得到一個不合理的結論,然而中間的推論卻沒有合理的論證。
下一代幸福聯盟的論述,看起來很符合「經過一系列推論,得到一個不合理的結論,然而中間的推論卻沒有合理的論證」的描述,問題是,它似乎也符合「歸謬法」的描述啊!
它同樣是針對「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他們結婚」這個主張,找出背後隱含的原則:「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然後再根據這個原則,推導出一個我們不能接受的主張:「如果父女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父女結婚。」因此,反證「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這個原則有問題,根據這個原則得出的「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他們結婚」也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要嘛就是要找到其他「相愛」的定義來排除「父女相愛」的狀況,要嘛是承認「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並不能做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依據。
這整個推論,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為什麼我們同意王人俊對反同團體的批評,卻不同意反同團體對美國大法官的批評呢?
反同團體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
「當你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因素之後,剩下來的東西,儘管多麼不可能,也必定是真實的。」
--夏洛克.福爾摩斯
答案是:反同團體沒有犯錯,犯錯的是我們。
很多人可能不能接受這個答案,因此我將分成兩個部分進行說明。
1.討論的時候,語境非常重要,切忌斷章取義
朱家安在『一不小心就吃大便的歸謬法』的影片提過這麼一個例子:
小明沒有寫完功課就跑出去玩,媽媽問他為什麼這樣,他回答:「因為小華叫我出去玩。」
媽媽罵他:「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
請問上面這句話是成功的歸謬,還是滑坡呢?
如果只看這句話,它應該是個滑坡,因為「出去玩」和「吃大便」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可是,如果媽媽是在質疑小明「小華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的前提,那麼它好像又符合歸謬的定義了,因為這個前提的確可以推論出「叫你吃大便就去吃」的結論,邏輯上沒有問題。那麼,我們到底要怎麼分辨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三個字,看對話的脈絡。
在原本的例子,也就是脈絡A裡面,小明只說「因為小華叫我出去玩。」媽媽就罵他「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就是滑坡,是有問題的。
然而,假設有個脈絡B:
媽媽在罵小明之前先問他:「所以小華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嗎?」小明回答:「對啊,因為我們是好朋友。」
在這種情況下,媽媽罵:「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就沒有問題,是成功的歸謬。(除非,小明覺得吃大便無所謂)
換句話說,儘管在脈絡A裡面,「小華叫你去玩你就去玩,那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這句話是個滑坡,但這不妨礙它在脈絡B裡面是個成功的歸謬,這是兩回事--因為,這就是歸謬的目的啊!脈絡A的滑坡有多荒謬,脈絡B的前提就有多荒謬,因為正是這個前提,使的脈絡A的荒謬滑坡在脈絡B裡面卻成了合理的推論。
所以,同樣的道理,「如果今天允許同性戀結婚,那明天就是亂倫然後是人獸交了!」這句話單獨來看確實是滑坡,可是如果它是在回應「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它就不是滑坡,而是成功的歸謬。
2.別人的質疑是對的,不代表我們的主張就是錯的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質疑:「你的意思是,反同團體的質疑有道理,所以我們不應該支持同性婚姻嗎?」
並不是這樣,事實上,那些只用一兩個簡單的原則做出的判斷,大都難逃歸謬法的質疑。例如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原則:
如果XX對人產生傷害,那麼XX就是不好的。
它成立嗎?有時候是,像是「毒品」會對人產生傷害,所以「毒品」是不好的。那麼「把人關起來」呢?把人關起來也對人會產生傷害,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把人關起來?好像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會想要把壞人關起來--所以這個原則錯了嗎?
不,這只說明了,除了這個原則之外,我們需要其它原則進行輔助。
例如:
如果OO是個壞人,那麼對OO產生傷害的XX就不是不好的。
然而這個原則,雖然可以解決前面的問題,卻又會產生新的問題:我們也不同意對壞人使用私刑。於是,我們必須再加入其他原則,不斷修正我們的信念,讓我們的立場更合理和完整。
基於同樣的道理,當我們面對反同團體說:「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父女相愛也可以結婚嗎?」的時候,承認他們的質疑有道理,不代表我們錯了,這只說明了我們在「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之外,還需要加入其他原則,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論述。
如果你同意我在這篇文章提出的觀點,如果你真的在意說話的邏輯,那麼下一次,你在碰到這類「乍看之下似乎是滑坡謬誤的質疑」的時候,也許可以不要急著嘲笑對方沒有邏輯,或者認為對方就是想要找碴,而是反過來,試著把這些質疑看成善意的提醒,它們不是為了打垮你,而是為了幫助你把你的想法表達得更完善。
「那些殺不死我的,將使我變得更強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