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有想過護家盟在想什麼嗎?沒有,你只想到自己

近年來,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共識,然而少數反同團體,例如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信心希望聯盟等等,仍然堅持立場。面對這些冥頑不靈的反同團體,社會大眾發展出一套固定的回擊策略:「反同團體就是腦殘、沒有邏輯!」

然而,我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有問題的,因為理性的討論最忌諱的就是「以人廢言」和「雙重標準」,即便反同團體常常說出很荒謬的言論,也不代表他們的所有言論都荒謬。甚至有些時候你還會發現,我們用來批評他們的論證,和他們用來反駁同性婚姻的論證,竟然在結構上有著驚人的相似!

當我們在嘲笑護家盟沒有邏輯的時候,也許,我們嘲笑的其實是我們自己。

歸謬,筆戰時的必殺利器!

根據wiki百科的定義:歸謬法(Reductio ad absurdum)是一種論證方式,首先假設某命題成立,然後推理出矛盾、不符已知事實、或荒謬難以接受的結果,從而下結論說某命題不成立。

王人俊在當心!主張同性戀不自然,可能導致你不能穿褲子!這篇文章中就是使用「歸謬法」,對反同團體的主張進行批評,他的論證可以分成兩個部分:

首先,釐清反同團體使用的論證,其次,使用歸謬法證明論證不成立。

1.反同團體主張:「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

2.這個主張背後隱含的原則是:「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

但是「自然」有很多歧義,包括:「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人類未經文明影響前的樣貌」、「這件事情很普通、很正常」、「生物所能展現出來的潛能和行為,都是自然的一部分」以及「神安排給受造物的目的,達成神的旨意才是自然」等五種,反同團體沒有明確說明他們採用的是哪一種「自然」的定義。

王人俊在分析之後認為只有「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比較能和反同團體的其他主張相容,例如:「同性戀是後天的」、「同性戀是社會鼓勵建構的」和「只有人類會被教導成同性戀」,似乎都暗示在反同團體的認知中,人類原初狀態是沒有同性戀的。

3.然而,如果我們同意使用「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這個定義來理解「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這個原則,那麼我們也必須接受「因為穿褲子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穿褲子」的主張,很明顯,這是個荒謬的主張,

4.因此,使用這個定義來理解的「如果XX不自然,那麼我們就應該反對XX」是有問題的。

5.既然「如果XX不自然,那麼我們就應該反對XX」有問題,那麼根據這個原則得出的「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也是有問題的。

換句話說,除非反同團體有其他對「自然」的定義,否則在使用「除了人類本身以外事物的原初狀態」這個定義來理解「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的情況下,想要用「因為XX不自然,所以我們反對XX」來推論出「因為同性戀是不自然的,所以我們反對同性戀婚姻。」是不成立的。

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發現,「歸謬法」是個非常強大的武器,它可以用非常簡單、清楚的方式指出對方思考的盲點,問題是,有些時候,「歸謬法」也會有失靈的問題。

歸謬還是滑坡,傻傻分不清楚

今年的6月26日是個令人振奮的日子,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應該受到美國憲法保障,然而反同團體並不同意美國大法官的判決,例如下一代幸福聯盟就在臉書批評:

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那麼「爸爸跟女兒相愛,可以結婚嗎?」,請注意,女兒已經成年了喔,是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他們都覺得愛對方也願意跟對方結婚。同樣的問題,兩個成熟獨立的個體-「媽媽跟兒子相愛,可以結婚嗎?」,再延伸這個問題,既然兩個人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三個人相愛可以結婚嗎?四個人呢?…

這些問題突顯了一個關鍵,顯然婚姻的構成要件「不是只有相愛」。

對此,許多人的反應是:「這是滑坡謬誤!」

什麼是滑坡謬誤(Slippery slope)呢?簡單來說,滑坡謬誤指的是從某個前提出發,經過一系列推論,得到一個不合理的結論,然而中間的推論卻沒有合理的論證。

下一代幸福聯盟的論述,看起來很符合「經過一系列推論,得到一個不合理的結論,然而中間的推論卻沒有合理的論證」的描述,問題是,它似乎也符合「歸謬法」的描述啊!

它同樣是針對「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他們結婚」這個主張,找出背後隱含的原則:「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然後再根據這個原則,推導出一個我們不能接受的主張:「如果父女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父女結婚。」因此,反證「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這個原則有問題,根據這個原則得出的「如果兩個人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他們結婚」也是有問題的。所以,我們要嘛就是要找到其他「相愛」的定義來排除「父女相愛」的狀況,要嘛是承認「如果OO真心相愛,那麼我們就應該同意OO結婚」並不能做為支持同性戀婚姻的依據。

這整個推論,看起來沒有任何問題!

那麼,為什麼我們同意王人俊對反同團體的批評,卻不同意反同團體對美國大法官的批評呢?

反同團體到底犯了什麼錯誤呢?

「當你排除了一切不可能的因素之後,剩下來的東西,儘管多麼不可能,也必定是真實的。」

                                                        --夏洛克.福爾摩斯

答案是:反同團體沒有犯錯,犯錯的是我們。

很多人可能不能接受這個答案,因此我將分成兩個部分進行說明。

1.討論的時候,語境非常重要,切忌斷章取義

朱家安在『一不小心就吃大便的歸謬法』的影片提過這麼一個例子:

小明沒有寫完功課就跑出去玩,媽媽問他為什麼這樣,他回答:「因為小華叫我出去玩。」

媽媽罵他:「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

請問上面這句話是成功的歸謬,還是滑坡呢?

如果只看這句話,它應該是個滑坡,因為「出去玩」和「吃大便」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可是,如果媽媽是在質疑小明「小華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的前提,那麼它好像又符合歸謬的定義了,因為這個前提的確可以推論出「叫你吃大便就去吃」的結論,邏輯上沒有問題。那麼,我們到底要怎麼分辨呢?

其實,答案很簡單:三個字,看對話的脈絡。

在原本的例子,也就是脈絡A裡面,小明只說「因為小華叫我出去玩。」媽媽就罵他「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就是滑坡,是有問題的。

然而,假設有個脈絡B:

媽媽在罵小明之前先問他:「所以小華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嗎?」小明回答:「對啊,因為我們是好朋友。」

在這種情況下,媽媽罵:「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就沒有問題,是成功的歸謬。(除非,小明覺得吃大便無所謂)

換句話說,儘管在脈絡A裡面,「小華叫你去玩你就去玩,那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這句話是個滑坡,但這不妨礙它在脈絡B裡面是個成功的歸謬,這是兩回事--因為,這就是歸謬的目的啊!脈絡A的滑坡有多荒謬,脈絡B的前提就有多荒謬,因為正是這個前提,使的脈絡A的荒謬滑坡在脈絡B裡面卻成了合理的推論。

所以,同樣的道理,「如果今天允許同性戀結婚,那明天就是亂倫然後是人獸交了!」這句話單獨來看確實是滑坡,可是如果它是在回應「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的話,它就不是滑坡,而是成功的歸謬。

2.別人的質疑是對的,不代表我們的主張就是錯的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質疑:「你的意思是,反同團體的質疑有道理,所以我們不應該支持同性婚姻嗎?」

並不是這樣,事實上,那些只用一兩個簡單的原則做出的判斷,大都難逃歸謬法的質疑。例如我們可以設想一個原則:

如果XX對人產生傷害,那麼XX就是不好的。

它成立嗎?有時候是,像是「毒品」會對人產生傷害,所以「毒品」是不好的。那麼「把人關起來」呢?把人關起來也對人會產生傷害,所以我們也不應該把人關起來?好像不是這樣,因為我們會想要把壞人關起來--所以這個原則錯了嗎?

不,這只說明了,除了這個原則之外,我們需要其它原則進行輔助。

例如:

如果OO是個壞人,那麼對OO產生傷害的XX就不是不好的。

然而這個原則,雖然可以解決前面的問題,卻又會產生新的問題:我們也不同意對壞人使用私刑。於是,我們必須再加入其他原則,不斷修正我們的信念,讓我們的立場更合理和完整。

基於同樣的道理,當我們面對反同團體說:「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父女相愛也可以結婚嗎?」的時候,承認他們的質疑有道理,不代表我們錯了,這只說明了我們在「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之外,還需要加入其他原則,才能成為一個完整的論述。

如果你同意我在這篇文章提出的觀點,如果你真的在意說話的邏輯,那麼下一次,你在碰到這類「乍看之下似乎是滑坡謬誤的質疑」的時候,也許可以不要急著嘲笑對方沒有邏輯,或者認為對方就是想要找碴,而是反過來,試著把這些質疑看成善意的提醒,它們不是為了打垮你,而是為了幫助你把你的想法表達得更完善。

「那些殺不死我的,將使我變得更強壯。」

我相信這邊可以多一些發展,比方說可以說「明明是雙重標準,為什麼感覺攻擊護加盟的論述有用,護加盟自己的論述就沒用」。這邊有沒有用是指會不會造成更多人轉換到我們/對方的陣營。(這邊或許我需要說明一下,就是事實上這幾十年婚姻平權支持與反對的人口比例有所改變,所以我就假設是相關的論述「有用」。)

或許一種解釋是論述有用與否並非(全然)倚靠邏輯,而是靠感染力。但我不是這方面專長,所以沒辦法說更多。

這邊感覺有可以有更多發展,但這有可能就是另外一篇文章。我一直對於ceteris paribus 有一些不理解。「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或許完整的意義是「在其它條件相同下,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但是到底什麼算是「在其它條件相同下」似乎是一個大問題。(似乎是那種大家都模糊知道,但是很難具體描述確切條件的東西。)

我覺得是反過來耶,人們不是認同這些論述所以支持婚姻平權,而是支持婚姻平權所以認同這些論述。

而他們之所以支持婚姻平權,往往是基於感性而非理性的因素:

身邊有同志友人,或者認識的人都支持婚姻平權等等。

我就是覺得這點值得多談。我不是非常熟悉關於人類非理性的研究,但是共鳴室的問題造成立場極端化,以及人們對於「論述」的接受程度都是很有趣的問題。

或者更進一步的問題:事實上人們的立場轉換了,有些人認為是因為大家很講道理,但似乎不是;如果不是的話,是什麼原因造成立場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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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投稿,我的建議如下:

你對王人俊論點的整理並不準確,他在文章裡的主張比較像是「要訴諸自然,要先搞清楚什麼是自然,不然可能會弄成被辦法穿褲子」,並沒有宣稱反同團體目前對於自然的界定會導致他們沒辦法穿褲子。

這部分我目前想到兩個解決方案:

a. 增修內文,把王人俊那個比較複雜的說法交代進去,以免讀者因為你的文章而對王人俊有誤解。
b. 換另外一個例子。

我鼓勵你用(a),因為我覺得烙哲學文章互相refer還滿不錯的,而且雖然(a)要求你增加說明,但是就算選(b),也還是一樣要費心去找例子,然後修改說明。

關於「滑坡謬誤」、和「歸謬法」這兩個詞,我覺得要用得更小心一點。你的文章容易讓人誤解:如果一段論述是滑坡,就是滑坡謬誤,就不是歸謬法。然而:

a. 滑坡也有好的滑坡和壞的滑坡,壞的滑坡是滑坡謬誤,好的滑坡則指出某主張的蘊含,並且真的可以拿來做成歸謬論證。
b. 並不是說只有成功的論證才有機會被稱為歸謬法,一個歸謬論證也可能失敗,並不會因為他是壞論證,就不能被稱為歸謬法。

這樣說好像暗示:比起滑坡,歸謬法跟事實更無關。這應該不太符合目前這兩個詞的使用。

我認為你不應該把這兩個詞對立起來說明,因為它們是不同層次的概念,用來描述論證的不同面向,並且有同時出現的可能。歸謬法強調的是「把要推翻的命題當作是真的,然後推論出荒謬的結果」,滑坡謬誤強調的是「透過超過一個誇大或草率的因果推論推論出荒謬的結果」。以下這些情況都是可能的:

  • 一個犯了滑坡謬誤的歸謬論證。
  • 一個沒犯滑坡謬誤的歸謬論證。
  • 一個歸謬論證,沒有用到滑坡式的推理。

在賴天恆的分析底下,我們好像可以把你在結論當中的說法裡解成:

只要隨時把ceteris paribus放在心上,就可以把滑坡謬誤理解成合理的歸謬法。

你可以想一下這是不是你想傳遞的訊息,如果不是的話,我建議你舉一個「真正的滑坡謬誤」的例子給讀者。

這邊我修改完了,希望沒有變得太複雜或者又有誤解QQ

我修改之後的分類是:

a.沒有使用滑坡的歸謬
b.有使用滑坡的歸謬

因為我想不太到什麼是「犯了/沒犯滑坡謬誤的歸謬論證」,我的理解是,所有使用了滑坡式推裡的歸謬論證,只要它沒有曲解對方的前提,那麼之所以會有滑坡發生,責任都是來自於對方的前提太過粗糙才對。

哈囉,感謝修改,下面是我的建議:

你不能說「除非媽媽曲解了小明的前提,否則媽媽的推論裡面包含滑坡,恰恰證明了小明的前提是有問題的」,滑坡的定義是藉由誇大的因果連結,從前提推出前提無法提供的結果。因此不管你滑出什麼東西,都不能證明前提有問題。

如果小明一開始是說「小華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啊。」那麼媽媽的質疑就沒有問題,因為那根本就不是滑坡。

這個段落只是用來說明,所以這些錯誤應該可以滿容易改掉的,麻煩你了。

根據你對wiki的引用,恐怕很難說這些推論是滑坡,因為這些推論不是因果推論。我建議你不要用wiki的定義,用比較符合目前用法的定義。

我覺得目前的文章有點複雜,我建議省掉關於歸謬法的討論和介紹,直接討論「如果護家盟的論證有滑坡問題,為什麼王人俊的沒有?」

中文維基百科的定義是不精確的,滑坡謬誤並不限定前提與結論之間的關係是「因果關係」,滑坡謬誤不一定發生在因果推論,也可能會發生在語意模糊的情況下。比較精確的理解應該是:當某前提成立時,宣稱從此前提出發,經過一系列的推論之後,就會無可避免地得出某(不欲的)結論,但是卻沒有合理的論證中間的推論為什麼成立(或者中間的推論實際上不成立)時,犯了滑坡謬誤。

我覺得「媽媽的質疑有沒有問題」和「那是不是滑坡」可以是兩回事耶。

媽媽的質疑沒有問題,是因為假設小明的前提成立,問題是小明的前提是有問題的。

所以,雖然在「假設小明是說:小華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啊。」的情況下,媽媽的質疑:「小華叫你去玩你就去玩,那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是成立的,可是這不妨礙事實上這是個犯了滑坡謬誤的推論。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允許同性戀結婚,那明天就是亂倫然後是人獸交了!」這句話單獨來看,是滑坡,可是放到歸謬的脈絡,假設支持同性婚姻者的前提是「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這個推論就沒有問題了。

我的理解是:

假設小明是說:「小華叫我做什麼,我就做什麼啊」,那媽媽的質疑沒問題,也不是滑坡。

假設小明沒那樣說,那媽媽的質疑就會是滑坡,因此有問題。

這樣符合你的理解嗎?

嗯嗯,除此之外我還想要強調「語境」的差別:假設小明那樣說,媽媽的質疑就沒有問題也不是滑坡,可是在外人看來(把媽媽的話抽離那個語境)那句話就是滑坡,這樣就可以說明為什麼很多人看到反同團體的質疑,第一直覺會認為那是滑坡,但其實不是。

我覺得語境確實是這篇文章的亮點。目前看起來這篇文章最令我擔心的是你在描述和判斷各種案例及其假設版本時,用詞和安排說明上的混亂。

這篇文章涉及兩個批判思考概念的互動,又要說明語境對原則的影響,要談得清楚易懂並不容易。但只要能搞定這件事,應該會是很有幫助的一篇文章。

小明的例子,為了那些沒看過影片的人,建議把兩個語境寫出來,例如:

A
媽媽:叫你不要跑出去怎麼又跑出去?
小明:小華找我出去玩啊。小華叫我做什麼我都會照做。

B
媽媽:叫你不要跑出去怎麼又跑出去?
小明:小華找我出去玩啊。

此外,也建議把A、B調換,因為影片中原版的例子是目前的B。

這段文字這個地方,如果你願意的話,感覺可以把「因此,當別人以這類方式質疑你,其實可以看成是在提醒你增加輔助原則,把自己的立場講得更清楚」這類想法加進去,讓讀者注意到這類質疑在討論上的建設性。

我又修了一遍,但是覺得修了太多變有的麻痺了,我覺得先休息一下,晚上吃完飯我再重看一次~

我覺得:

a. 引言可以修得更明確一些
b. 若你願意的話,可以順便refer一下,這些聯盟幾乎是同一群人(詳見下面連結)

例如類似:

近年來,同性婚姻合法化逐漸成為台灣社會的共識,只剩下少數反同團體,例如護家盟、下一代幸福聯盟、信心希望聯盟等等,仍然堅持反同立場。面對這些冥頑不靈的反同團體,社會大眾通常沒有什麼耐心,然而我認為,在一些議題的討論下,社會對於反同團體的指責,可能過於嚴厲而導致邏輯上的瑕疵。以下我將舉例說明,有時候反同人士的論證,跟社會大眾用來反駁反同人士的論證,在結構上是很類似的,若要有好的公共討論,我們不該以雙重標準對待他們。

很像可以直接用「看語境」。此外我想到,在措詞上,你可以想一下要用「語境」還是「脈絡」。

我覺得這篇文章好像差不多了,你修完之後我會幫你潤稿然後移交udn~

這裡還沒有成功的歸謬,因為小明可能願意接受「那就吃大便」這個後果。要成為成功的歸謬,你還需要小明確實不願意接受這個結果。

a.
然而,我認為這樣的看法是有問題的,因為反同團體使用的,其實是很常見的邏輯歸謬,幾乎所有的反駁都會用到歸謬,就連我們用來反駁反同團體的論證,很多時候也都用到了歸謬--換句話說,我們對反同團體的批評,並沒有道理,只不過是雙重標準,而這不是一個良好的公共討論應該有的態度。

b.我加了連結,只是這樣讀者真的看得出來嗎XD

嗯嗯,我有想過這個問題,我最後都改成脈絡了。

然後因為我還是想要強調「你會覺得護家盟的推論很荒謬是滑坡,責任是在你身上」的意思。

所以補了一段:

換句話說,儘管在脈絡A裡面,「小華叫你去玩你就去玩,那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這句話是個滑坡,但這不妨礙它在脈絡B裡面是個成功的歸謬,這是兩回事--因為,這就是歸謬的目的啊!脈絡A的滑坡有多荒謬,脈絡B的前提就有多荒謬,因為正是這個前提,使的脈絡A的荒謬滑坡在脈絡B裡面卻成了合理的推論。

這部分我同意張智皓的提醒,或許可以簡單加一句:

而假設有個脈絡B,媽媽在罵小明之前先問他:「所以小華叫你做什麼,你就做什麼嗎?」小明回答:「對啊,因為我們是好朋友。」那麼媽媽罵:「難道小華叫你去吃大便你也要吃嗎?」就沒有問題,是成功的歸謬。(呃,除非小明真的覺得吃大便無所謂)

這裡會有個語病,因為反同團體講的話有很多種,不見得都「其實是很常見的邏輯歸謬」。這裡的說明應該要讓讀者認知類似這樣的想法:「反同團體說的話可能有一些沒道理啦,但是並不是全部都沒道理,甚至,他們在論證時使用的一些推論方式,跟某些我們用來反駁反同團體的論證,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