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男警留長髮的兩個可能有效的論述?

支持男警留長髮的人,觀點基本上是:

  1. 長頭髮不會干擾工作
  2. 不應該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支持1)長頭髮不會干擾工作的主要理由是女警可以留長髮,但是大多數人沒有考慮到「社會觀感影響工作」的部份。心中充滿理想的人可能會說我們不應該因為社會風氣還不夠進步就否定所有進步的行為,總是要有人帶頭向前走。但警察是一個有高度風險的職業,社會觀感若是影響到警察的職勤,是否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之類的嚴重後果,是需要討論的。

至於2)不應該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我們要先分析的是為什麼不應該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很多人最先想到的是:

2a) 生理性別是先天的,不應該因為這種無法決定的事去限制個人自由

對此,有時能看見的反駁是:「你可以變性」。這個反駁不見得有效,因為變性手術並不容易(時間、金錢、副作用等等),因此有些想更換性別的人會因為這些因素而不願意進行手術。更值得考慮的是反駁是來自另一群同樣有較進步對性別意識的人的論點:不管性別是不是天生、能不能自由決定,都不應該有刻板印象、不應該給人貼標籤,所以這個立論基礎是錯的。這群人支持2不應該因為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的理由是:

2b) 不應該限制個人追求自我表現的機會

但這也不見得是大家都同意的論點,因為它似乎可以推到:

  1. 不應該因為穿著打扮而有差別待遇。

但是我不認為支持男警留長髮的人都認為警察可以穿著邋褟、刺龍刺鳳、或是把頭髮弄成紅色的龐克頭。

覺得你可以寫一篇來投稿耶。蒐集一下目前支持留長髮的論點,整理它們可能的後果。

我認為出於性向的理由可能還會有個問題:在實務上,若員警需要使用「基於性向的理由」為自己的裝扮辯護,那麼他同時似乎也出櫃了。但你可以想像有一些人,他實際上是基於性向而想要做一些界線模糊的打扮,但是還沒有決定要出櫃。對於這種人,「出於性向的理由」會支持他「在不出櫃的情況下那樣打扮」的自由。這似乎顯示,「出於性向的理由」若要落實,似乎必須把規定放更寬,讓人不需要揭露自己的性向,也可以隨性打扮。

就是因為我沒空寫所以發在點子這邊,看有沒有人想要拿去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