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買秒退」不違反最基礎的道德標準。

在這篇文章, 在最基本、最廣泛的客觀定義(什麼是道德)下, 我想論證「秒買秒退」是符合最基礎的道德標準。在理想狀態下,整個社會只有「私有財產」。以現有的社會條件, 就要添加「公有財產」。不過, 這個議題只涉及「私有財產」的自由使用權利。

在上述三個定義下 – 也就是作人應該誠正信實、不威脅、不強迫、不詭詐、不盜竊、不舞弊、和不虛偽陳述 - 我推論:

從最輕的銅葉綠素和頂新福懋混大統油混了6年, 更不用說其他更嚴重的案例, 頂新根本就不是一個誠正信實的商人。 頂新集團是不道德, 因為頂新使用詭詐和虛偽陳述的行為, 使我自願地用我的錢去交換他們的產品。

(B1).假設我的錢是用道德的行為所賺的。我自願地用我的錢去交換好市多、家樂福等等多家分店的林鳳營鮮奶.
(B2).付錢以後,林鳳營鮮奶變成我的私有財產。只要我的行為不「主動」去侵犯他人的「私有財產」,我該如何使用我的私有財產(林鳳營鮮奶)是我的自由決定。因此,我打開了瓶蓋。
(B3).雖然瓶蓋已經打開了, 好市多、家樂福等等多家分店仍然願意退錢, 所以我立刻辦理退貨。 在這個退貨交易中, 買賣雙方互相完全沒有威脅、強迫、詭詐、盜竊、舞弊、和虛偽陳述的行為。

「浪費食物」是主觀的經濟評估,它沒有客觀的定義: 我把剛到期的鮮奶當做肥料用, 您也許認為那是浪費食物的行為, 可是我也許不以為然。 批評他人浪費食物是把自己的主觀經濟價值拿來評判別人的行為, 只因為您認為別人的行為沒達到您的優雅標準。 即使「秒買秒退」的行為沒有達到大家習以為常的「台灣人的溫儉恭謙讓」的優雅標準, 它是符合最基礎的道德標準。

如果您有「道德」的更好的客觀定義, 歡迎大家拿出來一起討論。它必須是客觀的定義, 而不是主觀的定義。 因為,主觀的定義是不可能有共識的。例如,「價值觀」是主觀的, 所以不可能有共識。 如以上我所說的,「浪費食物」這個「價值觀」不可能有共識 - 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

在上述的文章,我只描述實際行為而不討論動機和目的。 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取決於實際交換的行為。如果一個社會的法律以動機和目的來否定私有財產的所有權, 那這個社會就越來越接近喬治‧奧威爾的《一九八四》,在那個社會裡,一個人可因「思想犯罪」而被懲罰。

參考書目

(1).“The Ethics of Liberty” by Murray N. Rothbard
http://digilib.mercubuana.ac.id/manager/file_ebook/Isi1126653443041.pdf
(2).喬治‧奧威爾的《一九八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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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0 身體力行秒退滅頂 相關整理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ptt-gossiping-批踢踢八卦板/身體力行秒退滅頂-相關整理/705498922921108
20160109 台中家樂福退貨經驗分享


20160113 中壢!再戰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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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討論的是如何讓社會進步的議題時,難道我們對於自己的手段要求只需要下探到"最基本的道德標準"?

今天我也是好事多的會員,因為你的退貨行為而讓我買不到我要的牛奶

一般的時候,即使缺貨或者搶不到東西時,我們都能因為"對方有一樣需求"的同理心而理解

但今天這些人是以退貨為前提進行購買,在消費動機上已經不對等的情況下

我是不是也能視為這些人的行為是侵犯到了我的潛在的「私人財產」?

如果因為是還沒付錢,所以還不算所謂的「私人財產」的話

那是否我也能符合"最基礎的道德"的情況下,也就是不讓對方有機會自我防衛的情況下

把那些人的推車整台推走,或者是用其他方式阻止他們結帳?

今天B點能夠成立,完全是建立於(B3),也就是店家願意退錢上面

但今天店家是認同你的理念而同意退貨,還是迫於自身商譽而被迫配合?

光是說到這邊,我們是不是能判斷出,這種手段並非文中"符合最基礎的道德標準",而是確確實實的有著其瑕疵存在?

倘若今天店家不予退貨,就會變成整件事情都是不合道德的?

當滅頂只是個手段,我們所追求的是更高層面的"食安"議題時,我們真的必須使用這種有瑕疵的手段?

當過去9個月,人們用"無作為"的抵制讓味全虧損了8.4億

我們真的有需要用這種有瑕疵的手段來喧嘩取眾,打卡PO文就怕缺席?

道德的「道」,是外在規範,是先人的行為楷模,或者是旁人的審視規勸,「德」是自身的品性自律自省

當這件事情做到會被旁人白眼,便是「無道」,連自己都有著"但是也許有著…"的疑慮卻仍一意孤行,便是「無德」

這種無道無德的事情可以說"最基礎的的道德標準"?

有的人可能會說如果你一開始的目的就是要退貨,那你在付錢和退貨中間這段時間並不算是真的擁有牛奶。

開個玩笑: 這是越來越接近喬治‧奧威爾:《一九八四》的「思想罪」?
無論如何, 我喜歡公開、討論、批評、更歡迎指教。以下是我的淺見:

**(甲)**也許我說:「本來我想用林鳳營鮮奶來做實驗 – 看開瓶後多少天才會發酸。身為一個科學家,我需要大量的樣本,來達到統計學顯著性。 所以,我打開了所有的瓶蓋。」 但是, 幾分鐘後, 我突然想到我可能沒有足夠的錢來支付信用卡。 我猶豫了一下, 決定退貨, 改天再做實驗吧!

**(乙)**剛剛在停車場有人秒停了我先看到的停車位。我太火大了,想到用牛奶來洗他的車。真巧, 林鳳營鮮奶買一送一, 這個好! 付錢和打開了所有的瓶蓋後, 我的朋友千勸萬勸地說:「毀損罪,會坐牢啊!」我沉靜了一下。 好吧, 饒那搶我停車位的小子一次。我問我的朋友:「那這些牛奶該怎麼辦?」我的朋友建議去櫃檯問問看。櫃檯員工說可以退貨。於是我退貨了!

「動機和目的」存在於買方和賣方的腦海中, 各自有其不同的「價值觀」。旁觀者只能嘗試推斷他們的動機和目的。所有第三者可以觀察到的,只有實際的行為。

在付錢和退貨中間這段時間, 我的「動機和目的」也有可能千變萬化 – 那誰可以決定,在任何時間間隔,我真的擁有牛奶? 私有財產的所有權取決於實際交換的行為。如果一個社會的法律以動機和目的來否定私有財產的所有權, 那這個社會就越來越接近喬治‧奧威爾的《一九八四》,在那個社會裡,一個人可因「思想犯罪」而被懲罰。

只要在「自願交換」的那一刹那,互相不威脅,不強迫,不詭詐,不盜竊,不舞弊,和不虛假陳述, 第三者有任何反對的理由嗎?

法律並「不是」道德的最低底線。 當法律是不道德的時候,一個人要有勇氣站在道德那方。 在1930年代德國納粹時代的民主法律下,窩藏猶太人是非法的、且可能被判死刑。然而那卻是人道、正義、和道德的行為。在採取任何行動之前,我們必須徹底了解其中的道德邊界所在。

「動機和目的」存在於買方和賣方的腦海中, 各自有其不同的「價值觀」。旁觀者只能嘗試推斷他們的動機和目的。所有第三者可以觀察到的,只有實際的行為。
在付錢和退貨中間這段時間, 我的「消費動機」也有可能千變萬化 – 那誰可以決定,在任何時間間隔,我真的以退貨為前提呢?

潛在的「私人財產」?? 沒有實際交換的行為, 哪來「潛在」的私人財產?? 這也太越接近喬治‧奧威爾:《一九八四》的「思想罪」了。

賣場是好市多的私有財產, 好市多有百分之百的權利來決定它的商業策略。 我認為, 如果您把那些人的推車整台推走,或者是用其他方式阻止他們結帳, 好市多會要求你離去。
蒐證秒買秒退民眾 好市多2員工停班

這個你要問好市多的主管。

大賣場不蒙受任何損失, 甚至從中獲利, 因此,他們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背後無形支持秒退 ?

32:40 ~ 33:40 味全執行長蘇守斌: 秒退傷害應該算重,所有的秒退成本到最後都回到味全


那取決於「秒買秒退」者所採取的接下來的行為。

我們可能都在談論蘋果和橘子。你寫的都是主觀的定義。我是一個無家可歸街友,衣服破爛, 全身髒臭, 常常會被旁人白眼。我只是一時的不幸和貧窮, 我並不是「無道」。你還是沒有準確地給出一個道德的定義。

是的,所以當那些納粹們用著"好市多退貨是合法"的作為自己行為的說詞時,應該要好好想想這段話。

今天退牛奶的人都已經主動到po文表示闡述的行為動機了,我們還能當作視而不見嗎,以此作為緩頰嗎?

還是說這代表我們應該懷疑那些行為都有是別有動機,只是這樣我們還可以假設推論(A)是存在的嗎?

這如我先前所說,今天好市多的滅頂行為就只是建築在好市多的"商業政策"這一點上才能成立。

但即使它合乎好事多的利益,並且互相不威脅,不強迫,不詭詐,不盜竊,不舞弊,和不虛假陳述。「侵犯」他人的「私有財產」

更長遠來看,它甚至造就了好市多未來的利益

但就真的符合了道德的底線嗎?

“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

關於那些po文闡述行為動機的人,我們就接受他們的說法。其他沒說的,就沒說了。
推論(A)的成立是根據實際的行為 : 標籤虛假陳述和味全中央檢驗室做假報告而被撤銷三項ISO認證等等。

推論A沒有任何意義

頂新集團道不道德根本無關你的所作所為道不道德

難道會因為你是對一個壞人做壞事,於是你的行為就會變的合乎道德嗎?

今天我不滿意你集團的所作所為,於是我秒買秒退你底下子公司的商品

如果這種事情是"合乎道德"的

那今天我不爽你店家的服務態度,於是我到你店裡秒買秒退

今天我不爽你跟我分手,於是我到你店裡秒買秒退

今天我不爽你孩子在學校打我小孩,於是我到你店裡秒買秒退

過去我們稱這種行為叫奧客、恐怖情人、霸凌

如今因為對象的政治正確,於是就變得"符合最基本的道的標準"?

*經濟部2009年推動消費者保護宣導計畫,推廣企業經營者訂定購物退換貨須知並設置退貨口,特別選定大潤發、好市多、家樂福、特力和樂、愛買等五家量販業者及太平洋SOGO、京華城、新光三越及微風廣場等4家百貨業者開會研商,並於會後赴各業者營業場所現場輔導,所有與會的量販通路包括大潤發、好市多、家樂福、特力和樂及愛買均已實施不滿意無條件退貨制度,並對現場輔導所提增加清楚標示等建議予以採行。

秒退行動依據“不滿意無條件退貨制度”,成功執行有好市多、家樂福、全聯,但依規定大潤發與愛買必須配合。 退貨機制是建立在對消費者的信任之上,民眾消費同時也是建立在對通路商能淘汰無良公司產品的信任之上。
https://www.ptt.cc/bbs/consumer/M.1101628278.A.A7B.html** ======================================================================== **

推論(B)的成立是根據 (B1),(B2),和 (B3)的實際行為:在(B1), (B2), 和(B3)的行為中, 買方和賣方, 互相不威脅,不強迫,不詭詐,不盜竊,不舞弊,和不虛偽陳述。 它完全不依賴於推論(A)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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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2364589.A.05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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