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的難題 : 慈善機構該不該接受魏應充春聯的義賣?

2016/01/31 社會上有這則新聞 : 【魏應充寫春聯 義賣助弱勢】 http://udn.com/news/story/7319/1479256 ……魏應充寫下對聯「成美在懷申志歲、美翰培德豐猴年」義賣,由魏應充的堂兄魏應清以5萬元得標,將捐給創世基金會扶助弱勢。昨天成美文化園向農民採購高麗菜1000顆,領取號碼牌民眾一人可領一顆高麗菜。

良心的難題: 創世基金會該不該接受魏應充春聯的義賣?

如果創世基金會不接受, 魏應充拿義賣的金額去享受, 那才更是不正義。

一年多前, 魏應充說他願意承擔所有的責任。 但是味全著名的、諷刺的法律訴訟卻背叛了真相: (2015-10-29)【混油案求償 味全告頂新】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27790

讓我們思考以下的情景:
假設(1):我是公司的負責人,而且我們公司的產品傷害了A。
假設(2):一個宗教慈善事業團體B,其救助對象是C。
假設(3):A,B,C可能是一個人或一群人,且A不等於C。

【可以收捐款】:我懺悔且對A負了完全的責任。我還要捐款。這在道德上是允許的。

【不可以收捐款】:我不懺悔,也尚未對A負完全的責任。我有一些親朋好友在B工作。我透過這些關係想捐款來造做一些好名聲。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B知情, B應該勸導:先對A負完責任再説。如果B收了捐款去救助C,那麼B有良心上、正義上的包袱 - 因為這很接近於間接的鼓勵[傷害A去給C受益]。

那麼,您的立場是什麼?

如果您是慈善機構的負責人, 您會做出怎麼樣的選擇呢?

附: 如何定義「負責任的行為」是一個大難題。 最基本的定義必須包含補償、回復至没有受到傷害以前的情況 (如果可能的話) 。

我沒有全信,不過個人想聽聽看他們的解釋方式~XD

味全執行長蘇守斌給你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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