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皮安全帽是不安全的」這件事似乎在新聞和各種宣導裡都經常看見,甚至到安全帽專賣店詢問,店員也都會告訴我們瓜皮安全帽(1/3罩)的保護性極低,那麼如果這是大家的共識,為什麼政府不禁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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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之前我想先把「違法行為」撇除在外,舉例來說:自己行車速度過快,或是被超速的車輛撞到,造成傷害不在此討論範疇。我想聚焦的點是,假若安全帽的安全係數在時速60(正負十)的情況下無法保障人身安全,政府應不應該「禁售」?或者應該止步於「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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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政府基於「人民有自主意識決定要購買何種安全係數的安全帽」,因此對於行車安全僅止步於「宣導」,那麼是不是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等,都應以宣導為主,而不應該強制約束?畢竟我選擇輕忽我的生命依然是我的自由。(限速不再討論範疇,因為超速可能危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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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之,如果政府基於對人民生命的保障,強制介入人民的消費習慣,或甚至直接勒令停止瓜皮安全帽的生產,這當中是否有違反台灣對於「自由」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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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我們應該都同意,生活於一個社會中,我們就不享有「完全的自由」,只是政府的「介入程度」應該到哪裡是個準,或者台灣的立法應該趨向更「自由」或是更「安全」?希望可以藉由這個議題試著勾勒出台灣的法源依據,而不只是拂著民意清風的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