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姆熊。鄭捷。小燈泡。江國慶。杜氏兄度。鄭性澤。廢死聯盟。
我相信,任何人只要對於台灣的司法、死刑議題,有最基本的關心,都對上述的名稱不陌生。台灣到底要不要死刑?要更多死刑?要更少死刑?要廢除死刑?許多人都在問這個問題。
這篇文章裡面不會有答案。我只打算提出幾個思考方向,讓人藉由這幾個問題,釐清自己對於死刑的立場。當然,如果你已經思考得非常周全,你不必往下看;你應該寫篇文章說服還沒既定立場以及跟你立場不同的人,加入你的陣營。如果你認為不用思考、不想思考、反對思考,只要堅持既定立場就好,也不必往下看;這只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如果你害怕思考會迫使自己改變既定立場,你也可以選擇不往下看。1
##嚇阻力##
許多支持死刑的人,主張嚴刑峻罰可以嚇阻犯罪。舉例來說,湯姆熊命案的兇嫌,主張「殺一兩個人不會判死,還可以免費吃牢飯」。更有些連續殺人犯,進去、假釋、再進去、釋放、再殺人。或許我們會認為,針對這類的人,死刑滿有用的。
許多反對死刑的人,主張死刑無法有效嚇阻犯罪,比方說,他們可能會引用《老子》:「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之類的。他們也可能主張,存在一些不涉及死刑的懲罰或方案,可以至少跟死刑一樣有效地降低犯罪率。比方說我們可以透過教育、改善貧富差距、降低失業率等方式,讓人不會有理由去殺人。
嚴格來說,這不是光靠哲學思考就可以解決的問題。死刑跟犯罪率之間的關係,是其它涉及經驗研究、數據的社會科學所研究的對象。然而,我必須指出,對許多人來說,也或許對你來說,光回答「死刑能夠有效嚇阻犯罪嗎?」這個問題,不足以決定你對死刑的看法。
##該死、應報##
或許有些人會主張,殺人者死;或者至少講得更精確一點,謀殺無辜者死。死刑能不能嚇阻犯罪?不是重點。重點是人該得到應有的報應。沒說過「我思故我在」、不是存在主義者的德國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2曾寫道
即使說一個社會決定要就地解散,其中所有的成員都將離開(我們可以想像一群居住在某個島與上的居民即將分散到世界各地),所有的謀殺犯都應該在解散前處決。之所以如此是要讓人明白,人必須為所行的負責,而血債不得分散在眾人身上。否則他們會被當成命案中的關係人,是對於公共正義的侵害。3
康德更進一步長主張執行死刑才是把人當人看:殺人者殺人的時候,等同宣示「人應該如此被對待」。我們處死謀殺犯,只不過是尊重他的理性,尊重他為自己所立下的道德法則,以他們認為人應該怎樣被對待的方式對待他們。如果國家該執行而不執行死刑,就是不尊重人的理性,不把人當人看。
至於當代反對死刑的哲學家,或者至少反對從應報(desert)去思考刑罰的哲學家,比方說塔卓斯(Victor Tadros),除了反對這才是真正把人當人看、尊重人理性的方式之外,更進一步設法論述說,以應報支持懲罰不但很明顯地雙重標準,理論基礎更是只有「我覺得惡人該有惡報」這種沒有理由支持的道德直覺。4
光是這點來說就有很多東西可以探討。在這邊提出,並不是要提供確切的答案。我是要指出,就算我們有充分的證據,讓我們知道死刑到底能不能嚇阻犯罪,問題還沒結束:有可能支持死刑的人會說,殺人就是該死。
##人權、誤殺##
許多反對死刑的人會說,殺人犯也有人權,生命權是最基本的人權,我們不可以剝奪別人的人權,因此必須廢除死刑。支持死刑的人則會說,這樣過分強調「加害者的人權」,徹底忽略「被害者的人權」;甚至會進一步反諷說,「被害者死了當然沒人權啊」。
這邊就牽涉到我們怎樣去理解人權:人權是絕對的伴隨著你一生一世不離不棄的嗎?有沒有可能做一些事情,會讓我們失去原有的人權?為了保障其他人的人權,可以犧牲一些人的人權嗎?(當然,這類的問題,也牽涉到「死刑到底能不能嚇阻犯罪」,如果答案是否定的,我們還有理由把加害人的人權擺一邊嗎?)
此外,就是誤殺的問題。至少歷史上有不少人因為司法過程上的瑕疵,慘遭誤殺。我們要怎樣去面對這些「歷史上的教訓」?有幾個方向:
- 誤殺是以前的事,現在科學辦案不會誤殺。
- 誤殺無法避免,但相對稀少,而且是必要之惡;我們絕對不能縱放。
- 誤殺無法避免,我們絕對不可以誤殺,因此絕對要廢除死刑。
誤殺到底可不可以避免?答案似乎不是那麼明確。廢除死刑的人往往會指出,民眾其實整體來說不信任司法,不知道為什麼在死刑上就這麼支持;反對的人則可以說,其它地方,比方說涉及政商的案件司法不公,但是對於殺人犯的則是相當可靠,比方說至少鄭捷和王景玉等人罪證確鑿。支持死刑的或許會進一步說,我們可以處死罪證確鑿的,有爭議的則擱置;反對死刑的或許會說,以前社會大眾也以為江國慶罪證確鑿,而我們以為的罪證確鑿很可能被檢調、媒體誤導。或許我們該仔細檢驗一下,到底哪一方說法才對,同時進一步思考,要怎樣保證不誤殺,以及如果誤殺真的不可避免,要接受(2)還是(3)。
##你支持還是反對死刑?##
以上只是三個關於死刑的思考。有許多其它的問題,比方說「支持死刑就不是人」、「反對死刑就不是人」、「家屬才有資格決定」、「國家沒資格執行死刑」、「痛罵廢死聯盟就可以降低犯罪率」等許多許多問題我因為篇幅的關係無法觸碰。不過我們可以思考一下,光是針對以上三個思考方向所得出的結論,會怎樣影響我們對死刑的立場:
- 如果我們不在乎應報、人權、誤殺等,那麼針對「死刑能夠有效嚇阻犯罪嗎?」的答案就能讓我們知道是否應該支持死刑。
- 如果我們主張「殺害無辜者死」,那麼「死刑能夠有效嚇阻犯罪嗎?」就沒那麼重要。就算死刑無法降低犯罪率,我們還是要支持死刑。
- 如果我們主張絕對人權,主張無論如何不可剝奪他人生命,那我們就必須反對死刑。
- 如果我們在意誤殺,但確定絕對不會誤殺,或許我們會支持死刑,但這涉及對其它問題的答案。
- 如果我們無法避免誤殺,但認為是必要之惡,或許我們也會支持死刑,但這也取決於對其它問題的答案:死刑實現的價值,是否可以證成誤殺之惡。
- 如果我們無法避免誤殺,而且認為絕對不可以誤殺,那麼我們必須反對死刑。
##No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