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想的護家盟申辯:到底是哲學的詭辯還是思考的練習(?)

在台灣公共討論中,護家盟這類守舊保守派很常被一面倒地批評,你很難看到有說服力或是合理的論述替他們辯護。通常出來替這種主張辯護的說法看起來都實在「很弱」,看完了幾輪討論之後,你往往很容易產生一種「佛山沒一個能打的」的想法,會覺得這種守舊保守派時日無多。

好比說,前陣子台大機械系推甄筆試題目引用《聖經》的部分內容,寫下支持一夫一妻的題幹,並要求考生以此論述「工程師的社會責任」,引起爭議。這種討論就相當不對稱,批判的力道與聲勢遠大過辯護的聲音。乍看之下,這只是台大教授的爭議行為,然而,在台大被教育部裁罰了三萬元後,媒體報導護家盟發了新聞稿替考題辯護。

說實在的,要攻破護家盟的新聞稿論點並不難。但即使我們看似一一戳破護家盟的說法,這也不過是戳破了「較弱版本」。事實上,這些守舊保守派的主張其實可以有更好理由支持,只是因為目前替他們辯護的人太弱而被我們忽略。在檢視護家盟新聞稿的問題後,我接著會提出一個練習,試圖站在護家盟的位置來回應批評。最後,我將說明這樣的思想練習意義何在。

淘汰不合時宜的辯護策略

新聞看來,護家盟的辯護論點有兩個:

  1. 因為一夫一妻是「家庭該有的樣貌」,試題主張的家庭觀是正確的。
  2. 這次的考題只是剛好有引用《聖經》而已,並不表示出題者真的有宗教立場。

(1)重申護家盟的老路,直接宣稱「家庭該有的樣貌」;這種老調是透過「原來有這麼多國家仍是一夫一妻制」的事實資料引用,企圖回答「婚姻與家庭應該是什麼」的應然問題。這有可能搞混了應然/實然之間的區別。而且事實上,大家其實都隱約知道,護家盟的主要想法正是立基於特定宗教,這讓(2)顯得怪異。按常理,引用的目的除了報導的轉述而可能不帶立場之外,一般來說都是為了對於被引用的文字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台大機械系的考題實在很難看出是一份報導、也看不出來是為了表示反對,那很顯然就是贊成囉。這種刻意去掩蓋宗教元素的做法,似乎會讓人覺得欲蓋彌彰。

本文所提出的新辯護將試圖克服上述的弱點。這套新辯護可以讓護家盟誠實主張自己就是立論於宗教立場,但又暫時不碰觸婚姻與家庭這塊燙手山芋,只利用目前現有的、大家都較可能接手的公共性理由就能進行討論。

誰說這種考題跟機械系完全無關呢?

有人認為,機械系的考題就應該要考機械相關問題。所以跑來考什麼「社會的律」、「自然的律」與機械無關,把兩個毫不相關的東西湊在一起談,並且說得好像這兩者有關係似的,這可能是一個問問題的人完全搞錯了自己的問題的目的。

但是如果主張,這是一個「工程倫理」問題呢?

如果是一道工程倫理問題,那就不只是純粹問「機械要怎麼操作或設計」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和社會的律有關。的確,一般來說這種在非哲學領域出現的「應用倫理」(如法律倫理、醫學倫理等)考試,通常都只是考一些相關規則或法規。就此看來,這份考卷的出法確實與常態有所不同。但如果出題者進一步指出,他是直接把出題方向往「規範倫理學」連結,也就是與「人應該做什麼」的問題連結起來,這樣有什麼問題嗎?他或許可以進一步指出,應用倫理學本來就跟規範倫理學是有關的,只是平常我們的教學與測驗讓兩者的關聯變得不明顯。而今天他正試圖回過頭來重新連結起這兩者的關係。如果出題者這麼說,你有理由說這樣子到底真的做錯了什麼嗎?

回應「中立性要求」

有人或許會認為,就算要考倫理學,但也不應該這樣考。出題者不應該站在特定某一種倫理立場之上,應該要極力避免特定立場抱持中立才是。

但護家盟可以替出題者緩頰說,對於倫理問題,如果不先站在(或至少假設自己站在)某一種倫理立場上,可能會無法(或很難)做出相關判斷,也可能欠缺明確的問題意識。換句話說,倫理立場是讓我們有能力思考倫理問題的條件之一。要求毫無立場像是白紙一般是不可能的。因此,出題者可能進一步理直氣壯的說:我的考題的出發點就是基於基督宗教的倫理學立場;這種立場只是比較少見所以你們還不太習慣而已,但它不失為是一種倫理觀點1

或許有人覺得,就算要選擇特定倫理立場,但也應該要避免選擇從宗教角度出發。我們可以在各種倫理立場中選邊站,但宗教這種立場很特別,教育者應該要避免在這個領域中選定特定立場。

即便如此,出題者還是可以主張這種觀點不需要全面適用在台灣,因為我們「國情不同」。他可能接著說,這種來自西方人的想法是希望避免一種可怕後果,但這種後果不太容易在台灣發生。西方人之所以要這樣做,是因為他們在過去的歷史實踐有很嚴重的宗教衝突與對立,嚴重到打了一堆戰爭搞死很多人命,大家才慢慢妥協,要求宗教中立。但是台灣基本上沒有這麼嚴重的宗教衝突,台灣的基督宗教人口也少得多(大約不超過一成),根本沒能力挑起嚴重的宗教對立和戰爭。而且,事實上各種宗教運作也在校園中行之有年(比如說有人在學校教慈濟靜思語),大家也都活著沒出什麼大衝突。所以這種想法實在杞人憂天。西方或許基於「以宗教出發去討論道德問題,會導致嚴重後果」的顧慮,而會避免如是考題。但身為國情不同的臺灣,似乎沒有明顯理由去這樣擔心。如果你堅持這樣顧慮卻又不說明理由,可能會犯滑坡謬誤,就跟那些主張「同性婚姻通過之後,人獸交會變多」的人一樣。

綜上所述,出題者或許可以說,引用《聖經》是要以基督宗教倫理學立場出發來問倫理學問題,就像出於康德倫理學來發問而引用康德著作一樣。你或許可以說這段引用是個很爛的鋪陳,無助於問題意識的呈現;但這頂多是問問題技術很差,不至於構成道德瑕疵。

回應歧視

有人認為,這件事情的爭議不只在於使用特定的宗教倫理觀點,而在於考題展現了對於「非一夫一妻」家庭的歧視。但辯護者可能反駁,本份考題雖然寫出了「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有助社會和諧」,但這並非當然就是歧視。對於這份考題,事實上容許很多種解讀方式。而以下則是他們可能想到的其他解讀:

首先,他或許認為,這份考題中的「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是在陳述一項社會事實,這就像是陳述「吸毒有罪」一樣,都是在陳述我們的法律事實上所認可的社會樣貌,是在陳述法律(社會的律)的部份樣貌。而這是顯而易見、不需要摻雜任何價值立場就能看見的社會事實,單純陳述這項事實並不構成歧視。

有人或許會反駁說,不不不,你是用現行法律規定掩蓋自己的價值偏好。好,假設他們大方承認說他偏好、贊同「一夫一妻」,但是這無法導出歧視。他要求大家仔細看看這份考題,考題中確實出現大量篇幅歌頌稱讚「一夫一妻」,這確實是在表述「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有助於社會和諧好棒棒」。但這考題並沒有隻字片語攻擊、指責任何「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並沒有歧視「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的語言。這好比就像是部落客的食記文一樣。食記文可能也花大篇幅歌頌或讚揚自己去吃過的餐廳,並稱讚裏頭的特級廚師對於各種廚師基本功(火工、刀工)都練得爐火純青,覺得這就是廚師的典範。他可能用這個例子質問我們說,難道這就意味著這個部落客的稱讚,是在歧視那些做菜沒有這麼高明的廚師嗎?

既然我們有其他可能的解讀,辯護者就可以接著主張:基於「同情理解原則」,我們應該優先採取這些「不蘊含歧視」的解讀,不能逕自跳到「歧視說」。指責別人歧視,是一種道德批判,道德批判是較無助於理解的溝通方式。因此,當一個人的話語可能呈現歧義,又沒有相關證據(如這個人的其他先前言論或行動)時,不該太快跳到較負面的解讀。

不只是思想遊戲:想像強化版的護家盟有什麼意義

以上這些能夠支持這份考題的種種回應,我認為相較之下應該算是比較有說服力的,它們並不全是三言兩語就可以打發掉的爛理由。而如果這些用以支持這份考題的回應多多少少讓你產生了某些疑慮,稍稍影響了你的判斷,原因無他,是因為它們能觸及我們部分的道德直覺。

這意味著兩件事情。首先,支持護家盟這類的守舊保守派的人,他們參與公共討論時可能沒有精細地將自己的道德直覺轉化為道德理由來協助溝通,因此讓其他討論者覺得難以理解。但透過這樣的思想練習,我們可以了解:「護家盟們」進行道德判斷、從事行動時,背後可能有些和我們相似的道德直覺,可以發展成對我們來說有說服力的理由。「護家盟們」並非毫無理路,只是可能欠缺發展。

而透過這樣的思想練習,也可能會發現自己的某些道德直覺並不是那麼一致,它們彼此可能拉扯。有些道德直覺其實一直都在你心裡,只是一直欠缺了夠好理由加以開展,我並不如自己過去所想像地那般融貫。

結語

藉由這篇文章,我希望讓大家看到道德哲學的潛能。藉由哲學的思考,我們認識到自己的不一致:透過反思自己的判斷來認識自己2。這讓我們——身為注定的行動者3——不至於自我分裂:我們不斷做出判斷和選擇、並投身各種相關的活動,並形塑自身人格,如果我們任由自已那些各自衝突的直覺和想法所支配而行動,那我們可能就會做出各種自我打臉與矛盾的事、放任自己的生命和人格不斷地自我衝突,讓自己成為分裂的人。我們可以說,道德哲學的另一項潛能,是讓我們誠實面對自己腦中紛雜的各種直覺,並試圖用理性的方式把自我整合。

而為了讓我自己不要變得自我分裂,我也該認真看待我自己原先為這份考題提出的若干理由,在本文結束前給予回應。

首先,我不反對考題考倫理學,但我仍不贊同用這種置入宗教觀點的方式出題。我認為「宗教中立」不只是要避免強烈可怕的宗教紛爭這種消極理據,這種中立也是為了讓人們對於自身信仰的選擇與認同能保有最佳最不受到他人干預和支配的空間;這不只是為了避免紛爭讓人存活,還涉及「活得有意義」的層面。關於歧視,我認為同情理解原則沒錯,但我們該注意它的使用範圍。當有人因為某段具有歧義的言論而受傷害或陷入不平等處境,因而出面抗議時,說話者(特別是具有優勢權力的說話者)應該有責任做些什麼、給個交代。而且,考題出題者也應該要事前盡量消除造成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假設這些不好的後果並非說話者本意(換言之是一個當初沒想到的副作用),他也該澄清並試圖消除這些副作用,以減少這段文字可能造成的傷害。而如果說話者無意做這些事後補救工作,甚至連進一步說明都不給,人們認為說話者帶有歧視的說法就不再只是空穴來風,也不違反同情理解原則。4

NOTES

  1. 當然,基督宗教的倫理學本身其實是有深厚與淵遠流長的理論傳統,並不是所有拿著《聖經》說話的都是基督宗教的倫理學。只是這部分超出了本文的討論範圍。

  2. 對於這種「自我理解」進一步說法可參考:周保松,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頁218-220(2014年)。

  3. Christine M.Kossgaard, 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 1(2009).

  4. 另一方面,我希望在這個自我認識與構築自我的過程並不會「只想到我自己」,畢竟人並不只是獨活而已,而是要與他人共同生活。因此,我在建構護家盟的論證過程之中,盡可能地避免有人會因我的文句而受到不尊重或傷害。而如果我的論證過程中還是有未竟之處,有文句有讓你/妳感到不尊重和受傷,請在留言的部分加以告知。我願意親自向您詢問了解狀況並致上歉意。

REFERENCES

  1. 周保松(2014)政治的道德:從自由主義的觀點看,香港: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
    Kossgaard, Christine M.2009.Self-constitution: Agency, Identity and Integrity.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為台大法研所學生。

本文寫作期間,承蒙沃草烙哲學社群的協助,特別是洪偉、鄭皓中與宋皇佑提出許多寫作上建議,以及護家盟專家朱家安給予許多資訊。我亦受益於與我大學時期的學長林子軒的討論。這些都有助於我釐清寫作時的困惑。十分感謝。但一切文責仍由我自行負責。

哈囉,我是這篇文章的編輯,感謝投稿,以下是我的初步建議:

  1. 你要描述一下你批評的對象,也就是那些批評護家盟的比較笨的版本的人。(如果這些人是一般大眾,或許可以舉例一下他們的說詞)

  2. 要批評這些人,你得要說明護家盟可以有比較聰明的版本,所以你得要比較一下護家盟實際上的版本(新聞稿之類的),然後選a或b:
    a. 說明:護家盟的版本實際上有點笨,但可以有比較聰明的。
    b. 說明:護家盟的版本實際上沒有那麼笨。

  3. 你的版本要真的比較聰明。例如說你對歧視做的澄清,可能就不太夠。

我大致上修了一輪。請大家先看一下。

我覺得前面的鋪陳再寫下去會太長,所以我只寫兩個部分:1.大家都覺得護家盟笨都在做蠢事,但實際上它們的行事可能會被比較好的、較聰明的理由支持,我會大致講述護家盟笨在哪裡。2.以及我的版本有什麼好處可以避開護家盟的笨點。

至於為什麼不是歧視的論點好難想得更強啊(撞牆考慮放棄中 orz)

先這樣,大家如果有什麼意見或指教歡迎提出。

欣賞陳冠廷的嘗試,按讚。
請教:
我國現行法律並不承認同性婚。
如果實證法律也屬於台大機械系該考題所謂「社會的律」(我想是的,而且實證法律這種社會的律,據說還對我們人民有著服務性的權威,也就是說,我們把它當作行為理由會比自己判斷如何行為要來得更能夠實現我們本來應該遵守的行為理由),那麼,台機系該考題究竟有何歧視瑕疵而應該要被法律上並不承認同性婚的國家機關來開罰?

本份考題事實上並沒有歧視任何人。他可以大方承認說他偏好、贊同「一夫一妻」,但是這無法導出歧視。仔細看看這份考題,他是用了大量的篇幅歌頌或是稱讚「一夫一妻」,但也就只是這樣而已,這份考題並沒有用到隻字片語與攻擊、指責或貶抑任何「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並沒有對任何「非一夫一妻」的人事物投注任何一個負面的詞彙。

我想,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說成是社會的律,為了社會和諧不能違反,這樣的話語只是拙劣的掩蓋、不明說出題者對「非一夫一妻」制擁護者的歧視而已,沒辦法用他只是「大方承認說他偏好」來作為辯護。

同樣的言語我們也許可以轉換成:
臺大學生資質優異,而唯有純正血統才能延續這樣的優異。

這類語句的重點,往往就在它的反面,可謂罵人不帶髒字。
表面上看似頌揚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實則暗罵非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的不可取。
表面上看似頌揚台大學生的優異特質,實則蔑視非台大直升研所者的能力。

這就是歧視,沒辦法用不是歧視來做辯護。
如果真要為這點辯護,可以想想歧視的正當理由?
但我懷疑歧視有正當理由。

下面這段引用是我自己的話:

這就是歧視,沒辦法用不是歧視來做辯護。
如果真要為這點辯護,可以想想歧視的正當理由?
但我懷疑歧視有正當理由。

會不會,這正是「佛山沒一個能打的」的真正原因呢?

且,為一份考題做辯護頂多是為那份考題「淘汰不合時宜的辯護策略」,而不是為「護家盟這類的守舊保守派」。

如果能真的為「護家盟這類的守舊保守派」做一次縝密辯護,感覺文章會變得超級精彩!

不過確實,光是要為那份考題做有意義的辯護已經是項艱鉅任務,加油呀!!!

我建議你可以在前言那裡說明你整篇文章的架構,讓文章結構更清楚。

譬如說:

我會先談談護家盟的新聞稿,但是這新聞稿的論點很糟,是需要淘汰的策略。但我接著會提出三種比較好的策略,針對對機械系考題的幾種批評,分別是…

之類的。

另些可供辯論使用的質問題:

  1. 假如該考題改說社會或家庭的律下的家庭是「兩人結婚而組成的一對配偶」,是否構成對三人以上婚或人獸婚的歧視?
  2. 若該考題說社會的律是可以吃豬不可以吃貓,是構成對誰(豬、吃貓者、吃素者)的歧視?

我不認為這是好的反駁。原因我有私訊給你,但是我想還是在這舉出來一次:

我整理一下我們的理解的落差。他說:社會中有許多律,例如一夫一妻的婚姻。然後又說:社會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

我的解讀是:他的意思不像是「社會的律有助於社會和諧」,更像是「違反社會的律會讓社會不和諧」,而這包括「一夫一妻婚姻」。

如果你覺得我的解讀還算合理,那麼歧視問題就也不能迴避這種解讀(除非你指出這種解讀不合理),因為你不能要求所有閱讀者都只能善意解讀,而如果有人這樣解讀而這樣是合理的,如朱家安主張的歧視問題就還是會發生。

這邊的立場我覺得比較像是護家盟會講的話,我的理解是這樣:

  1. 一夫一妻是現在法律制定的來源、是一般婚姻(護家盟不會承認這是歧視的,然而這裡就可以套你前段的論證:我只是說一般婚姻是常態,也沒說你的婚姻不好)的模式,這是事實。
  2. 題目想說明的是「社會的律」是什麼,一夫一妻婚姻,不過是想讓答題者看懂題目在問什麼的一個例子。
  3. 就算你不同意這例子,你也知道我的意思就是根據上面這種事實而來的「社會的律」的意義。
  4. 所以這不會是歧視,因為這例子只是說明「社會的律」的字詞的時候所需要的方法,而不是我真的主張同性婚姻就違反社會的律並且破壞社會和諧。

這種立場的看法簡單來說,就是在指出『他的意思不像是「社會的律有助於社會和諧」,更像是「違反社會的律會讓社會不和諧」,而這包括「一夫一妻婚姻」。』的解讀太嚴格了。

謝謝洪偉幫我把想法整理的更細緻。要幫歧視辯護真的好難喔!

我目前自己感到卡關的部分有兩個。一方面我不希望這套辯護嚴重或明顯的跟護家盟原本的立場衝突,不然算不上是假想的護家盟申辯。另一方面我不希望這份申辯是一個傷人的申辯,所以有些可能想得到的說法(比如說,檢討讀者讀出歧視)我覺得是個很濫的做法。

回去繼續想orz

1個讚

這一篇關於歧視的文章寫得很好呦,希望能對你有幫助。

接著,引用柯志明的話來做辯護我認為可能是違背你原先寫這篇文章的用意的。

第一,柯志明只是在為這份考題做辯護,而不是「護家盟們」。

第二,而且柯志明的辯護策略是讓這份考題盡量遠離「護家盟們」以為之除罪化。

另外,《聖經》創世紀中原文雖有明說是要為男人造配偶,且造出來的就是女人,但所謂社會的律、違反社會的律云云皆是出題者對聖經的超譯

如果出題者相信這種超譯,我們很難說出題者只是在舉例,而無價值表達。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出題者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況下引用並超譯聖經,直接而暴力的迫使學生只能表面上做出順服、同意的回應。如同朱家安所說,如果是同志友善考生怎麼辦?如果考生本身就是同志怎麼辦?

對於"生理性別異於心理性別傾向者"而言,是否也遭到了男廁/女廁、男湯/女湯、男宿舍/女宿舍等建築師(或土木工程師)的設計概念所歧視?如果是的話,如何變更設計才能免於歧視?

我目前想到的一個困難

如果我讓護家盟主張「一夫一妻是社會的律」意味著「這是法律所認定的」,這是把社會的律直接說成是法律或是某些社會慣習。這樣一來,一夫一妻只是社會的律之中的一個例子;而所謂「違背社會的律會破壞社會和諧」是因為指法律的形式被破壞會造成社會動盪,而不是真的要指控非一夫一妻這套制度本質上就會擾亂社會。

那麼,這意味著護家盟認定自己沒有理由去阻止「在合法範圍內的遊說修法與社會運動」。這種假想的策略使得護家盟自己將會變得更加不一致。

我認為這確實不太像是護家盟的立場。

坦白說,護家盟的立場應該就是真的很接近歧視的東西,那就是他們真的覺得婚姻就應該只有一種形式,現在法律也是按照這個律所建立。

護家盟的想法大概就是「那種說明不會構成歧視,是因為這裡說的是事實」。你不應該說出了事實就直接想到歧視,你也太敏感了。我修改一下我之前給的說法,大概像是這樣(我認為這應該很接近護家盟可能提出的版本):

  1. 一夫一妻是現在法律制定的來源、是一般婚姻(護家盟不會承認這是歧視的:我是說一般婚姻是常態,也沒說你的婚姻不好)的模式,這是事實。這個事實反應了社會的律。
    1. 說明了社會的律是如何運作的,它能夠設立法律,也才能夠讓社會和諧。
  2. 我透過 1. ,是要展示社會的律是怎麼運作。說出這件事情並不是歧視,這是中性的事實。
  3. 即使你因為這樣的事實感到冒犯,也不意謂我在歧視你。我說的事實是中性的:同性婚姻確實不符合一般婚姻的模式,也不符合社會的律。

如果這樣會不會讓辯護變得更完整,就是把我原本設想的善意解讀也加上去。

它們可以主張,這段對於「社會的律」的討論可以有好幾種解讀方式:

A.這是一段事實陳述。這陳述的是一個一般性婚姻的運作模式可以用以下陳現:

B.這的確有可能不只是事實陳述,而彰顯了我個人的價值選擇。但即使呈現出價值的一面,仍然可以區分:
→B1.這只是我個人對於一夫一妻的讚揚。
→B2.我除了讚揚一夫一妻之外,也同時在譴責與批判「一夫一妻」。

而在眾多的可行解讀中,你偏偏要挑選B2作為這份考題的詮釋,而忽略了其他更多種的可能(如單純事實陳述、單純稱讚)。這意味著你其實是被「性別主流化」的意識形態影響,所以才會這麼想。

這段結論是怎麼推導出來的呢?
護家盟是自認在合法範圍內來遊說不要修法(或做鞏固既有家庭概念的相關修法)的社會運動,這不就是認定自己有理由去阻止相異立場主張實現的意思表現嗎?
護家盟或台機系考題似未主張"透過社會的律所容許的方式來修改社會的律,是個不遵守社會的律的破壞社會和諧之舉"。

這是對該盟所作的一個同情的.善意的好理解。
如果台機系該考題或對護家盟的這個善意理解版本還是不能讓他們的言論免於歧視的指責,我的疑問便是:這是對於歧視概念的適當運用結果,抑或只是自由主義者對於保守主義者的固有反感直覺罷了?於自由主義眼中,保守主義的言論本身是否就是對於"改變政治現狀的需求者"的一種歧視?

我想到幾個東西:

這裡或許可以提到這樣的論點:

西方或許基於「以宗教出發去討論道德問題,會導致嚴重後果」的顧慮,而會避免如是考題。但身為國情不同的臺灣,我們似乎沒有明顯的理由這樣顧慮。如果你堅持這樣顧慮,卻又不說明理由,可能會犯上滑坡謬誤,就跟那些主張「同性婚姻通過之後,人獸交會變多」的人一樣。

我還是覺得替歧視的辯護有點弱:

a. 根據你的食記案例,我們似乎也可以說「平均而言漢人犯罪率很低」、「平均而言男性邏輯能力很強」這類句子不是歧視。
b. 同情理解原則是有趣的反駁,然而如果這種反駁成立,社會上可能只有非常少的發言會被判斷是歧視,因為大部分的發言都可以硬凹一個歧義出來辯護。此外,這種辯護方式,也跟一種常見的對抗歧視言論的策略在精神上衝突:當公認有歧視的疑慮時(不管是否罪證確鑿),發言人有責任澄清。

既然是引聖經的文,就不大需要去討論到當前的法律,兩者內部的邏輯並不一樣,要達成一致有難度在。而另一方面來說,這一類的題目也應當避開以法律作為社會的律之解釋,因為這類倫理學題目的意義是「社會該如何發展」,而法律卻是已被定下的規矩,會讓整個思考失去意義,我們也不會希望一個「企業家的社會責任」這樣的題目,所得到的回答卻是「企業家的社會責任就是要嚴格的遵守勞基法,所以企業家應當盡一切的可能來讓勞基法的標準向下修訂」。
而原題中所提「自然的律」,也保證了出題者無法排除聖經的邏輯使用,最少在一夫一妻這部份是無法排除的,否則題目所舉出的「自然律」就成了違反生物學知識的胡說八道,而護家盟就更難以擺脫聖經邏輯了
對我來說歧視不成立的原因為前面的敘述該被看成一種「範例」,範例的目的是對題目中讓人不易明了的用詞 (自然的律、社會的律) 作出解釋,而無關其立場。到目前為止看起來和護家盟的剛好引用聖經有些像,但這邊我想補上幾個較細部的主張
1、「引用的目的除了報導的轉述而可能不帶立場之外,一般來說都是為了對於被引用的文字表示贊成或反對意見;而這份考題實在很難看出是一份報導、也看不出來是為了表示反對,那很顯然就是贊成囉。這種刻意去掩蓋宗教元素的做法,似乎會讓人覺得欲蓋彌彰。」 而範例正好就是一種可以不帶立場的引用。
2、即便範例帶有立場,只要能確保其立場與主要的問題不發生相關 (無法造成偏坦) ,那麼對題目公平性的質疑就應當被排除。而這個部份是相當明顯的,至少到目前為止所有的批評中,我還沒看到有哪一篇能把「家庭價值」和「工程倫理」給勾到一起,相信短短一個小時的考試中,能做到的學生就更少了。
3、那麼,附著在「不公平」之後的歧視論述也該拿掉了,我們依然可以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在現代的價值中是一種歧視的說法,但卻不能說是因為這句話會造成考生在答題時的不公平而造成歧視,而必需由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來作出論述。但其實這有難度,因為對題目而言,一夫一妻並不是什麼重點,自然也論不出什麼影響來,而另一方面同志婚姻對社會的利益是有,但沒有大到足以和一夫一妻的社會制度相抗 (一夫一妻提供了什麼社會利益?想想一夫多妻吧。對,你們在想同志,但如果要拗說講的不是同志,你又耐何?)。而更重要的是,同志婚姻的社會利益部份一直被多元成家的宣傳方所刻意打壓的,我懷疑即使是在這邊,有幾個人能作出何理的論述。
4、在 範例-主題 的模型中,也許這題目出的並不算好,但最少也不比引一段南華經然後問你何為「有用」 或是引一段蘇小妹的故事然後問你「心中有xx」要來的糟,而真要論的話,前者其實是道教的重要經典,地位不在新約聖經之下,而後者和佛教的處世觀也脫不了關系(不是因為提到了佛,但基督徒絕不會告訴你「心中有上帝則所見皆上帝」)。而這兩者或與其類似的「經典」作文題目,要找的話可不會少。
於是又回到了中立性要求這邊來了,不過這次就不是因為對家庭價值的不中立,而是對宗教價值的不中立,基督教或護家盟,在此就成了受歧視的一方。

事實上,以策略來說護家盟這一篇作的並不算差,護家盟的辯護和對題目的辯護有個不一樣的地方就是「護家盟是為了維護題目中所提的聖經(家庭)價值而提出辯護」,那麼不維護聖經價值的理由對護家盟來說就不是一個值得拿出手的好理由,而單純的對題目辯護中卻要考量這些部份 (因些當護家盟提出「只是剛好引用聖經」的時侯,其實已經走偏了) 這部份的差異可能需要在前言中作個補充。而如果作者挑戰的意義只是為了自身的思想練習的話,那把條件限定在護家盟所會採用的策略,本身就不會是最強的挑戰。

這邊我覺得可能不是非常清楚。可能是這篇文章比較長的問題,但是我從上面一段看到說,道德哲學的重要性在於

a. 讓我們認識自己
b. 讓我們不會做矛盾的事情

我就目前的脈絡假設這兩個都是很重要的東西。我所沒有很明確看到的,則是討論護家盟跟這兩個東西有什麼樣的關係。或許你要說明一下,為什麼討論護家盟,甚至為護家盟設身處地思考他們的論證,有助於了解自己;而更重要的,在這種意義下了解自己是有相當程度重要性的東西。(因此答案不能只是說,喔我更了解我不喜歡護家盟,或者喔我覺得我想到了更多東西。)你也解釋一下,在什麼樣的意義下,思考護家盟有助於讓我們釐清內在的矛盾,讓我們做事不會雙重標準或打自己的臉。

或許你在內文有做到這些東西,但是有的話似乎不是非常容易找到。


另外,你有個地方提到說,這份考題沒有特別強調非一夫一妻會違反社會和諧。我認為考題中要看一下這兩段a. 「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b. 「社會的和諧不能違反社會的律」。

我認為這段很明顯可以推出:不離開父母、不與妻子結合、不是兩人成為一體、家庭不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都會造成社會不和諧。這樣等同指與父母同住、單身、多元家庭等等,都會破壞社會和諧。

我相信這點你可能要說明一下。

承接上一點,你提到專業倫理的確很重要。我們這個時候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區分:程序或實質。我們在教導專業倫理時,如果是以程序的角度去看,那麼要把每個該教的都教,而不是獨尊一種;這似乎與機械系的考題衝突。如果是以實質的角度去看,那麼要教導「正確」的倫理觀,似乎很難宣稱考題中所強調的那種是「正確」的倫理觀。

最後,就歧視的角度去看,或者說弱一點,讓機械系成為一個歡迎多元族群的角度去看,這個考題也不恰當:除了之前誰有寫過文章講過這樣有點思想篩選之外,更讓不同族群,比方說LGBTQ或單身或願意與父母同住的人感到這個系「不歡迎我們」,而這似乎與以merit為何些的徵才有所衝突。或許這點你要回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