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暫時讓我撤回這篇的投稿。
一名婦人強逼北一女學生讓位,讓社會出現了開始反思博愛座設置的聲音。在國發會的「提點子」平台,「廢除各項公共運輸工具上博愛座之設置」的提案,已經有超過 7000 名網友附議。
明顯地,博愛座不只是博愛座——更進一步說,博愛座之所以是博愛座,是因為有個圍繞著它的文化。這是博愛座的核心,它提出了一種責任分配的制度:坐在博愛座的人,具有更多的讓座責任。
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好好地討論這個讓座責任,指向這個核心來發問:首先、為何坐在博愛座上的人具有更多的讓座責任?其次、背負這個責任與讓座文化的關係是什麼?這又會有什麼影響?
最後,我要結論的是,根據讓座文化的有無與差異,我們如何來決定,博愛座是否該功成身退?
博愛座的責任分配方式:誰更有讓座責任?
在一個客滿的公車上,一個需要者上車了,坐在博愛座上的人,為何比沒坐在博愛座上的人有更大的讓座責任?
首先,「由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並沒有比「由一般座上的非需要者讓位」帶來更多的效益。事實上,由任何座位上的非需要者來讓位,能帶來的效益可以說都是相同的。
甚至就長期來看,「所有人都考慮讓位」要比「博愛座上的人更需要考慮讓位」要更能確保是「由較不需要的人來讓位」的情況,而這能帶來最好的效益。
其次,坐在博愛座上的人不一定是自願的,他和所有人都買了同樣規格的票。他坐在博愛座上是考慮到「因為我並不需要,等等可以讓座 : ) 」 嗎?有可能啦。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幹沒位子了,腳好酸喔先坐一下博愛座希望等一下不用讓座。」如果要求他更應該讓座,我們是在要求他做一件自己不願意的事。當他和你付了同樣的錢,理由是什麼?
如果是因為「讓座是一件良善的事」,那麼,為何一般座的旅客不必認為這是一件良善的事?是否博愛座上的人必須同時將良心準備好、隨時帶在身上?
這兩個論點,前者從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出發,探討一個行為或它的規則是否能為我們帶來最大效益;後者是從義務論(Deontology)出發,追問如果將這人當成有主體性的人來對待,他有什麼理由應該讓自己遵守規則。
在這裡唯一的理由大概是:這是我們約好的,一個約定而成的責任。只要你搭車,你就要服從這個責任,接受「博愛座更應該讓位」的規則。這也意味著,這是一個沒有道德原則反思空間的規則,因為它原先就是來自約定,但也只是來自約定。
從責任分配到讓座文化:誰想背負責任?
在實際應用中,博愛座的責任分配方式有幾個自然會有的蘊含:
- 坐博愛座的人比起其他人有更大的責任考慮讓座。
- 只要博愛座上的非需要者沒有讓位,一般座上的人並不太需要考慮讓位。
- 如果坐上博愛座,你就要同意「你比一般座的旅客有更多的讓位責任」這件事。
我們在搭車場景中,就可能會遭遇到以下的難題:
之一、要不要坐博愛座?
如果我坐博愛座,就意味著我必須接受「更大的讓位責任」。但如果我不坐博愛座,我會沒位子坐,而必須站著,即便目前看起來沒有人需要被讓位。
之二、要不要讓位?
我雖然坐在博愛座上,但我今天經痛非常嚴重。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應該讓位嗎?還是我應該在胸口掛一個「我經痛」的牌子,來讓對面的那個人不要這樣看我?
之三、要不要先讓位?
我坐在一般座上,有一個 80 歲的老人上來了,我雖然不是特別累但還是想坐著,對面的女生不是坐在博愛座上嗎?應該是他要讓位吧?
這些難題,總歸來說,可以總結成兩個現象。
一個現象是「聚光燈效果」:對於社會化的人們來說,很容易意識到承擔承認所伴隨的風險,也很容易意識到如何將責任隱沒起來。坐在博愛座,形同將聚光燈打在自己身上,讓自己被放在一個更高的責任檢視標準下。
另一個現象是「善行與責任的觀感衝突」:「博愛座讓座」就是來自於「約定好的責任」嗎?其實不一定,我們想像,有一個人讓座,其實是充滿善意的,即使想坐著他還是站了起來,但他恰好坐在了博愛座上。這種「讓座的善行」與博愛座「讓座的責任」在觀感上是難以區分的。一個坐在博愛座上讓座的人,和坐在一般座還讓座的人,誰做的事比較像是善行?不知道,但是我們更容易判斷,在一般座上的人讓位更像是善行,因為坐在博愛坐上的人「本來就應該讓座」。
這兩個現象並非說明了,博愛座就是不好的制度。這兩個現象只說明了,博愛座現象提供了一些由他而來的選擇問題,裡面的選項與通俗的「道德感」有關。決定讓座行為如何詮釋以及如何展現出道德感的,就是讓座文化。
讓座文化會決定這些問題的答案:
首先,人們是否傾向不承擔更大的讓位責任?或者更進一步來問,「承擔責任」在當前的博愛座文化中,是否被顯題化?人們不在意你是為何坐博愛座嗎?是否會善意解釋你坐在博愛座上這件事?還是會直接認為「博愛座就是比較差的位置」?
其次,人們傾向信任你的行為嗎?如果你看似健康而不讓位,人們傾向認為你「自私」還是「有苦衷」?在我們的社會中,道德批判是以理解和善意為中心,還是以武斷與批判為中心?「隱性需求」經常被忽視、甚至被譴責嗎?我們的社會重視個人的自主性嗎?
博愛座保護了什麼?
要回答這些問題,或許需要更詳實的社會科學的研究。然而我並不諱言,我的立場和觀察目前是:在我們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是比較差的位置」,而「我們並不重視個人的自主性」。加上社會中充滿無所不在的過度簡化的批判與要求,我認為目前的讓座文化,並不適合繼續設置博愛座。
或許,博愛座確實在促成讓座文化上具有影響力,它在一個不認為具有讓座責任的社會中,提供了一些壓力,讓弱勢能夠減少交通危害、獲得保障。它甚至很可能提供了某種示範作用,讓人把「讓座」放在心上。
然而,在當前的讓座文化中,博愛座開始成了道德負擔。這種道德負擔並不具有在道德上的積極基礎,甚至造成了人們生活上的困境。無論是承擔責任與讓座的價值的衰退,還是聚光燈效果造成的座位浪費,與考慮到倍感壓力的隱性需求者。
一旦廢除了博愛座,那麼所有座位對於「讓位」的道德考量都是相同的,這樣一來,聚光燈效果將會消失,責任承擔重新成為自願的,隱性需求者也能自在隱入人群。人們必須考慮「他人是否比我更加需要」(或是「我這樣是不是很帥氣」),出於自願地將座位讓給他認為更需要的人;而非考慮「我是否負有更多的責任」,才將座位交給需要者。
這種文化長期來說不僅具有更大效益,就社會風氣而言,也更加令人滿意:人們出自對他人的著想,自願地背負起並不是「原本就有」的責任。這使得讓座的行為普遍來說更具有善行的表現。
沒有了博愛座,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沒有其他能夠鼓勵讓位的配套政策,特別是在如今的讓座責任思考的延續下,譬如,透過廣播、標語與其他的宣導方式。
如果說,博愛座今天還有真的存在的必要,它的意義和原先有的善行其實是完全相反的。它如今的更大功能並不在保護弱勢者,而是在保障坐一般座的人。它的最大功能在於騰出了一個空間,讓坐在一般座上的人可以想,只要博愛座上還有非需要者坐著,即使有需要者站著,讓座也不是我的責任。這保護的其實不是弱勢者的權益,而是購票者的權益:在車上有一些位子,是比較不需要考慮讓位的安穩的位子。
如今,我們是否能說,博愛座其實該功成身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