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法理學

安安大家好~~因為我每個學期都要上討論課的緣故,會整理一份討論課的閱讀文獻。這學期除了做了一點調整之外,我還多加了一點簡單的說明。裡面用到的不少文章都是我或怡嘉曾經寫過的主題,應該可以算是一個讓大家可以認識法律哲學在幹嘛並且可以快速連結到相關議題的整理。我在整理時,都盡量以中文世界可以取得的文獻為主,篇幅和難度也都盡量不會太難。希望對於各位有用。以下是把一些討論課注意事項刪掉之後的整理,分享給大家
(網頁好讀版點我)

一.對法理學的簡要說明

作家余華曾說:「寫作和閱讀其實都是在敲響回憶之門,或者說都是為了再活一次。」他說這話時原是在討論小說,但或多或少地適用於法理學課程與閱讀上。相信各位對於法理學這門課是感到相當陌生,這門課不像法律系的其他常見課程一般有特定的法條或是法典作為討論和研究的對象;法理學與法釋義學不同,是對於法律的一般性討論與反思。但我們的反思無法像自然科學般自外於研究對象,我們不可能遁逃到法律世界之外,去除我們與它的交互影響,把法律當成一個客觀的「東西」來研究。我們就是生活在法律世界中,我們對於法律的探問其實就是在理解自身所擁有的觀念和想法為何。而透過這個探問的過程,也可能重新界定我們自身的樣貌。因此這是一自我理解的工作。

以上只是個抽象含糊的說法。即便不像自然科學那樣有精密儀器或實現步驟,但也不會是毫無章法隨意亂看。我們需要設立一些問題來決定我們的方向。而既然這是對於法律的一般性討論與反思,那麼第一個浮現的問題很自然的可能就是「何謂法律?」 為思考這問題,我們準備了兩種不同思路的討論。首先,我們是歷史與時代的產兒,我們的觀念本身顯示了從過去至今的歷史積累。因此我們可以做的一步是簡要地爬梳自身觀念中所蘊含的各種可能要素。在本課程中,這爬梳之旅將帶各位快速地參訪古希臘城邦政治生活的共善,看到自然狀態中的恐懼與利維坦之誕生,欣賞啟蒙時代運用自身理性的人性光輝,一路來到19世紀的市民社會與我們熟悉的現代性及其困境。

此外,既然這是一自我理解的工作,我們也可從日常對法律的使用習慣來出發。想想看,我們會說「無效」的法律是法律嗎?妳認為援引失效或廢止之法律做判決的人是「依法審判」嗎?好像不會。法律之所以是法律,似乎因為它是有效的法律。要回答「何謂法律」,似乎是在追問什麼條件或特性讓法律具有效力。這些條件或性質是什麼,道德是其中一個條件嗎?這讓我們進入當代法實證主義與反法實證主義的討論,思考法與道德兩者的關係。

但即使如此,可能還是無法滿足妳平常所遭逢的探問或是質疑。相信對很多法律系同學來說,很常遇到一些素樸的想法,認為法律就「應該要實現公平正義」。人們很容易用這套說法質疑當下的法律判決與相關決定,並希望念法律系的妳「給個說法」。法律應當實現公平正義這說法很難說有什麼大錯。但問題是:「法律應該要實現的公平正義是什麼」以及「如何實現」?

前一個問題稱為法倫理學,它討論法律是否符合正義、是否具正當性,以及我們如何面對。我們會以常見的幾個與法律有關的爭議為主題,討論法律應該對於這些爭議採取什麼態度。再者,若法律有不正義的地方,那我們該怎麼面對它?我們必須一直服從,或我們可以進行合理的反抗?這牽涉到公民不服從的問題。而既然我們要討論法律是否正義,不可免地要對正義這概念有所掌握。因此,我們將討論其中最有力最不可迴避的一家之言 ─ 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

另一方面,假使眼前有一部良好而且大致正義的法律,那麼我們要如何解釋它?我們對法律爭議所做的判斷是在實現法律或自己瞎掰胡扯?要透過什麼方式讓自己的法律判斷合理,這當中需要注意什麼?這是法認識論的課題。如果有時間的話,這部分應該也會討論。

二.文獻

文獻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定文獻,為本課程指定閱讀,需要做摘要。第二部分為參考文獻,不指定大家讀。但這些文獻都不艱澀,而且絕對能幫助理解,推薦各位閱讀。

一)法概念論:自然法與法實證主義

指定文獻:

什麼是法理學
顏厥安,論法哲學的範圍及其主要問題,收於《法與實踐理性》。

自然法論:古典自然法到現代自然法
顏厥安,再訪法實證主義, 頁237-262(緒論+第壹章第一、二節),收於《法與實踐理性》。

康德
Michael Sandel,人權是普世價值/康德的自由主義,頁117-145(非全章,僅節選)。

黑格爾
John Rawls,黑格爾第一講,曹衛東譯,收於《道德哲學史演講錄》。

法實證主義
鍾芳樺,凱爾生:《純粹法學第一版》導讀。
陳景輝,哈特《法律的概念》導讀。

輔助文獻

邱怡嘉,術語問題─什麼是「法理學」?
王鵬翔,法律‧哲學‧雞蛋糕。
朱家安 & SUMMERISE,話╱画哲學|霍布斯 Thomas Hobbes。
I.Kant,答「何謂啟蒙?」之問題,李明輝譯,收於《康德歷史哲學論文集》,頁25-35。
邱怡嘉,法律就是以處罰要脅的命令嗎?
陳冠廷,長髮男警和法實證主義。

二)反法實證主義、正義之事例與內涵,以及透過法律之落實

指定文獻:

反法實證主義
Gustav Radbruch,王璞譯,五分鐘法律哲學 + 法律的不公正和超越法律的公正。
Ronald Dworkin,規則模式一,孫健智譯,收於《認真對待權利》,頁59-98。
莊世同,從「法概念」到「法理學」:德沃金《法律帝國》導讀。

傷害原則
顏厥安,自由與倫理–由代理孕母的合法化問題談價值命題的論證。

服從論
顏厥安,民主抵抗與法治。

正義論
周保松,契約、公平與社會正義,收於《自由人的平等政治》。

法認識論:法律判斷的合理過程
王鵬翔,規則、原則與法律說理,月旦法學教室53期,頁74-83。

輔助文獻:

孫健智,德沃金《認真對待權利》譯序,收於孫健智譯,認真對待權利。
黃丞儀,戒嚴時期法律體制的未解難題與責任追究,《記憶與遺忘的鬥爭:臺灣轉型正義階段報告》,頁15-70。
朱家安,傷害原則的心理基礎和運用。
陳冠廷、高毅,抵抗權非如此不可:回應「法律人該如何論述『抵抗權』?」一文 。
周保松,要求正義的權利。

P.S: 最後多嘴一點。或許有的同學在上完整學期的課程之後還是會覺得很艱澀難懂,覺得索然無趣,無法進入法理學的世界中。請不要感到過多的自責與愧疚,畢竟這只是一門兩學分的課。要進入這些法哲學的基本條件有二,一是有能力讀懂哲學家們的論證,一是有能力去欣賞它。前者跟後者有關,但無法保證你讀得懂就會有愛。欣賞的能力是很難能可貴的;它需要依靠努力去增進,卻無法強求而得。如果有能力欣賞,可以跟著優異的作品享受一套好的說法或論證,會有種智性上的愉悅與驚奇。然而,即使你終究對上述一無所知也沒關係,你仍然是個夠好的、值得被愛的人,相信這世界準備了夠多的美好等待你去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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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篇文章的版權狀況,能移到公開的「閒聊哲學」的分類嗎?

是指?

裡面有放連結的文章除了是我的老師撰寫的之外,大部分應該都是網路上可公開的資源。我想不會有太大的問題。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可以再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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