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龍好,我是KC,在這邊給予一些一般非哲學背景的讀者的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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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讀起來不算好閱讀,參考文章第一段後,我會覺得可以採如「同婚與專法面臨的婚姻權利問題」的敘述,原敘述在「實質權利」與「平等保障」的用字比較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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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藥問題在這裡描述的有些含糊,很可能有讀者沒有留意13、14年的脈絡。若改成「藥物濫用或成癮問題」會稍微好懂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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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歸謬/滑坡」的名詞太艱澀,讀者可能不會在讀一篇文章時跳出連結讀另外一篇文章的脈絡,這兩個名詞需要簡單一點去解釋,不然並不能理解何謂「如果相愛就可以結婚,那麼亂倫多P人獸交也都可以嗎?」,而接著也會不理解為何下段接著提到近親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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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可以理解指的是文章中提過的白人/黑人例子,其三也可以理解是本作者的意思,但其二依文章讀下來的情況沒有辦法很好的辨識,可能需要請作者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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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改成「同樣自我認同是女性,有些人就可以進入女廁,有些人卻必須進入性別友善廁所,這不也是歧視嗎?」會比較好理解。
6 . 對於標題,我有個建議:同性婚姻通過後,社會可能變得更歧視
我個人是認為 4000 好於 5000 。 3000 是最好的(雖然我都辦不到)。
我把那幾個地方都刪掉了,然後調整了一下段落順序,現在砍到3740了!
(雖然我想可能又會慢慢補回來XD)
KC好,你提到的 1 、 2 和 3 我在刪減的時候直接刪掉了,然後 5 已經按照了你的建議修改,至於 4 的話我重新調整了文章順序,並加了小標,應該會有幫助,麻煩再幫我看看。
我最後把「所以,我反對 A ,我也反對 B 」相關的句子都刪掉,改成第四段的因此我認為「反專法挺同婚」的人們,有必要給出詳細的理由說明:「為什麼同婚和專法都有不平等,你們卻接受同婚,反對專法?」
但是我沒有把它做為全文結論,最後還是用「應該支持毀廢」做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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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is
(朱家安)
#25
#1
請把小節標題的數字改成真正的小節標題
#2
這裡的「甚至積極反對相關方案」,是指誰積極反對什麼方案?
#3
在文章裡提及其他文章的時候,可否以「提及作者」取代「提及媒體名稱」?
#4
『如果我們把「婚姻」換成「廁所」』建議改成『如果我們把另立專法方案下的「同性伴侶」換成「性別友善廁所」』。
如果有人把「性別友善廁所」理解成同性婚姻合法化後的婚姻,他會覺得你的類比沒有match好。
#5
最後,請盡量避免那些只有一行字的段落,例如[quote=“kstin0815, post:1, topic:1828”]
同樣自我認同是女性,有些人可以進入女廁,有些人卻必須進入性別友善廁所,這不也是歧視嗎?
但是基於現實考量,我們不會說這是「歧視廁所」,那麼為什麼要說專法是歧視呢?
畢竟,不管是專法還是同婚,都不會是真正的平等,反專法挺同婚,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
[/quote]
我補上作者名稱,但有兩個部分(批踢踢推文和遊行主題論述)我怕放上推文ID可能太亂,主題論述又不確定是誰寫的,所以我就作者和刊登媒體都留著,感覺比較統一,還是拿掉比較好?反正我先兩個都放,看要再怎麼修都比較方便~
其他地方我都有修改了,麻煩再幫我看看有什麼問題。
(喔對了,系統一定要我把討論中的標籤拿掉,不然不讓我儲存文章= =)
ok
(宋皇佑)
#28
順著張子龍此文的論述脈絡,我想,對於另立同性婚專法是否必然歧視了同志的問題,近親婚也許真的是個很有價值的探討面向。
讓我們假設一種情況:立法者沒另立專法,而是於民法中解除了結婚對象的性別限制,而且(於民法修正內容及理由中明文敘述:)為了補償同志長久以來未能享有結婚權利的歷史遺憾,也為了儘可能鞏固同運者與其他弱勢族群彼此合作扶持的光榮夥伴關係與價值,所以修法順帶解除了「同性近親間之結婚限制」,以此增加了同志的結婚選擇空間,也部分鬆綁了近親婚,照應此方面之需求者與弱勢族群。
對此,可想像的質疑是:雖於形式上看來,同志不僅取得結婚權利,而且還比異性戀者多了近親相婚的自由,但揣度長期以來就將同志歧視為性需求不正常族群的眾多異性戀者社會心理,他們讓同性近親間得以結婚的真正用意很可能並不在於上述檯面上所說的理由,而根本就是用來嘲諷同志,以便強化或持續其不正常異類形象標籤的立法羞辱手段,所以是個不能忍受的歧視。否則,為何不也修法准許異性間的近親婚呢?
立法者回應說,除了前述正式修法理由中所說明的正當考量外,異性近親之所以還是禁止結婚,也是因為畢竟這仍然存有優生學上的顧慮,政府不能予以認同鼓勵。而此種顧慮為同性近親婚所無,才會有此部分解禁的修法。
對於以上兩方見解的交鋒,同性近親婚之需求者到底應做何感想與反應,才是「足夠清醒」的弱勢族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