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的反專法遊行,訴求「反專法、要平權,修民法、爭平等」,活動吸引了萬人參與,同性婚姻儼然成為全民共識。問題是,「另立專法真的比同性婚姻還要不平等嗎?」我認為這有待商榷:
- 如果只看「異性/同性」的劃分,那麼同性婚姻確實能夠消除部份不平等,然而這僅僅只是「部分」不平等。
- 如果不從「性向」,而是從其他面向來看,同性婚姻可能沒有減少不平等,甚至反而有害於平等的追求。
以下我將分別討論「同性婚姻可能造成的問題」、「專法的利弊」以及「真平權的選擇」。
#有些人無權進入婚姻,但不是因為「性向」
現行的婚姻,要求的其實不只有「異性戀」,還有年齡、血緣、人數等等。也因此,除了同性戀之外,童婚、近親、多人或是人獸等等,也是現行法律禁止的結婚的對象。
我知道,很多人會認為這和同性婚姻無關,只是無聊的滑坡,然而如果把討論的層次往上拉抬,不管這是不是滑坡,我們至少可以確定,雙方眼裡,這些行為都是不正常的,不可以被納入婚姻的。因為,婚姻是神聖的,忠貞的。這些行為(不管是支持同婚,還是反對同婚),就是在打壓其他同樣不見容於婚姻的族群,加深他們在社會的不平等處境。
也許有人會指出「童婚意願難以確認」,並強調「近親和人獸不需要婚姻權利保障」,可是要注意,如果我們只在乎「法律權利保障」,那麼專法和同婚其實無異。若我們討論的是名分和平等,就不能用「在法律權利上沒有實際需要」來反駁近親和人獸婚姻的倡議(或滑坡)。此外,更不要說多人婚姻的要求了,他們現在可是連實質權利都沒能得到保障。
#有些人要求婚姻權利,但其實反對婚姻
或者用大家更熟悉的說法,就是毀家廢婚--又是個曾經被反同婚者拿來作為「抹黑手段」,而後被質疑是滑坡的主張。問題是,這樣的倡議真實存在。在苦勞網採訪伴侶盟的〈要婚姻平權,還是革命?--當同性婚姻爭取合法〉文章中,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就提到:
部分同志社群認為爭取婚姻權會再次鞏固主流社會所推崇的婚姻意義與價值,將其他族群推往社會的更邊緣,成為壓迫來源,對此,簡至潔認為,透過建立伴侶制度和多人家屬制度增加選擇,改變婚姻做為成家唯一管道的社會現實,就可能動搖婚姻的霸權地位。另外,伴侶制度也使國家在親密關係中的角色退居到第二線,不再介入雙方對於親密關係的規劃與決定。
可惜的是由於伴侶盟法案推動的失敗,不管是多元成家抑或毀家廢婚,都被許多同婚支持者視為「拖累」同性婚姻的主張,不但拒絕繼續推動,甚至積極反對包括伴侶制度在內的相關法案。例如〈挺同的反思:多元成家是否「大而不當」?〉文章作者余宗翰就直言:
「雖然多元成家的伴侶制其義務較寬鬆(如果規範很嚴的話,在同性婚姻合法的狀態下,就沒有人想要伴侶制了),權利卻比法國多,比如伴侶可協商繼承權、可共同收養子女等等,如此一來,會不會引發更多財產糾紛? 再者,因為伴侶制不須性忠貞,離婚可單方面解消,這種不穩定的狀態開放收養子女會不會損及小孩的權益?」
#最後,是為了追求同婚而被犧牲的人們。
事實上,在1128反專法遊行的之後,同志群體內部就出現了反省的聲音,要追求性解放的「不要模糊焦點」,希望藉由展演「正常婚姻」的形象來獲得社會支持。批踢踢GAY板的這篇文章〈1128 立院集會後感想〉,推文中就有許多:**「吸毒的還是跟守明一起躲在暗處吧」「同意你,一堆豬隊友」「紅明顯,重點是別模糊焦點好嗎?」**等言論--相同的爭議,在2014的同運遊行時〈被綁架的同志遊行〉系列文章更是明顯。
這是當年,同志遊行主題論述:
推動同婚的過程裡,不僅強化了陽光、驕傲、正向的形象認同,什麼是好的性與情感連結?什麼該被譴責?也在修民法972的爭論間,加深了原已存在的階序差異,譬如,因護家盟等團體質疑同婚將促成多人婚姻、「自由雜交」等「性解放」型態[註4],部份修法支持者力求撇清同婚並非「性解放」,而不追問「性解放」到底有何問題?為何會被反對者當作攻擊及污名的對象?甚至有文章說:「讓同性戀去結婚,讓他們受婚姻束縛,讓他們跟異性戀一樣有通姦罪適用,使他們有固定的性伴侶…」
然後,這是網友swow的回應:
別人要陽光、要驕傲、要正向到底哪裡錯了?
只因為有人指責多人性行為、用藥…惹到你們
就把所有另一種形象的人通通戴上 “排他”、“背離多元成家” 的帽子?
最後再拿萬用中立名詞 “討論” 來表現自己多在乎那些被排斥的弱勢
那些爭取同婚、勇於做自己的同志都棄你們於不顧
這些現象,正是同志族群追求婚姻平權的同時,忽視甚至製造的問題,而我們更難以保證,在部分人得到想要的權利之後,他們會繼續幫助其他族群,不會轉而成為壓迫的那方。類似狀況並非特例:過去同志運動吸納跨性別者增加動能,逐步爭取權利的同時卻沒有消除內部對跨性別的歧視,以致兩個族群漸行漸遠。
例如劉文翻譯的〈Why I Oppose Marriage Equality〉這篇文章(原作者是一名長期關注酷兒經濟正義的行動主義者)
婚權平等運動口號、形象、以及行銷模式的主流化並不是一個巧合,這是我對於它的另一個問題,這個運動刻意地並惡意地排擠許多的酷兒和他們的文化,尤其是跨性別和性別不遵循者(gender non-conforming)、貧窮酷兒、和在傳統家庭之外的酷兒。這個運動將接受度和公民權的條件變得更白人化、傳宗接代、並且性別遵循,忽視對於酷兒和跨性者的自由和權力更大的威脅:如果你無法被視作是異性戀和性別遵循,那麼我們就是值得遭受暴力、囚禁、和死亡處置。最近加入婚姻運動的保守者,利用這個運動抵抗單親家長、移民家庭,和其他的社群(有時候,你敵人的新朋友…正是你應該視為朋友的人)。
吳馨恩在報橘BuzzOrange的這篇文章〈就是不要「相忍為同運」,揭穿同運對跨性別的「假友善」〉也指出:
「像是婚姻平權成為同運主訴求,很容易將連生存都有困難的跨性別推得更遠(誰被霸凌家暴性侵兒虐, 就學就業就醫甚至連上廁所都有困難,還滿腦子只想結婚啊?),可是同時很多跨性別的需求並沒有被重視,諸如:性別變更免手術、X性別註記、跨性別友善空間(廁所、更衣室、宿舍)、友善就業就學、醫療司法警政系統友善、醫療補助(賀爾蒙與手術)與暴力防治議題等等。」
因此,總的來說,同性婚姻無助甚至有害於以下三種族群:
其一,是同樣追求婚姻平等,但不見容於主流社會,在同婚運動時為了避免被「拖累」而遭受攻擊的族群。
其二,是同婚通過必然鞏固現有婚家結構,迫使追求婚姻權利但反對國家壟斷婚姻的毀廢派遭遇更多阻礙。
其三,是過去同樣屬於同志運動,但為了同婚而被犧牲,而在同婚的階段性目標達成後可能被遺忘的族群。
所以即便在「異性/同性」的面向,同性婚姻可以讓「同性戀和異性戀的關係更平等」,但無助於「其他面向的婚姻需求」,甚至可能對他們造成傷害,因此整體來說,同性婚姻不一定可以讓社會變得更加平等。
#說完了同性婚姻的問題,我們接著來看看專法
許多人反對專法的理由,是使用「種族」來類比,反對「隔離但平等」的主張。然而我認為,同性婚姻畢竟不是種族問題而是性別問題,我們同樣拿性別問題來談吧,如果我們把「婚姻」換成「廁所」,「同性戀」換成「跨性別」,「另立專法(同性伴侶法)」換成「性別友善廁所」,那麼會發生什麼事情呢?
舉例而言,若你是跨女(生理男性,自我認同是女性),法律和社會規範禁止你使用女廁,你只能用男廁。為了讓這類人能平等使用廁所,有些人倡議增設「性別友善廁所」,讓順性別男性可以去男廁;順性別女性可以去女廁;任何人都可以去性別友善廁所。這樣一來,沒有人會被迫進入有違自己性認同的廁所。
然而用最嚴格的平等眼光考察,這種「性別友善廁所」其實也有歧視疑慮:同樣自我認同是女性,有些人可以進入女廁,有些人卻只能選擇性別友善廁所,這就像專法方案底下,同性伴侶只能選擇「同性辦民事結合」之類的選項,而無法選擇婚姻一樣。如果說,基於現實考量,我們不認為性別友善廁所是歧視,那麼,為什麼我們能說專法是歧視?
再者,專法不同於同婚,並不會鞏固現有的婚家結構,也不需要和近親和多人等族群切割,反而不會有推動同性婚姻可能產生的弊害,甚至有可能以「同性伴侶專法」為基礎,進一步推動伴侶制度,促成真正的平等。換句話說,同婚相比專法,在「性向」的面向更加平權,可是在其他面向並沒有,甚至不如專法。
因此我認為「反專法挺同婚」的人們,有必要給出詳細的理由說明:
為什麼同婚和專法都有不平等,你們卻接受同婚,反對專法?
#那麼,我們就什麼也不做了嗎?
並不是。我認為真正的做法,是根本地消除婚姻制度。許多支持同婚的人認為,只要讓同性婚姻也成為「正常婚姻」的成員,就是婚姻平權。然而真正的敵人,並不是「保守的婚姻觀念」亦即「成年異性戀非血親單偶制」,而是引號「」本身。只要還存在「正常婚姻」的範圍認定,不管我們再怎麼往裡面加入東西,都不會達到真正的平等。只有放棄這個範圍認定,我們才能不再區分異性和同性,單人或多人,有血緣或無血緣,甚至是有結婚沒結婚,任何人都可以平等享用相同權利的保障,也沒有人需要被「切割」,因為分類不再存在。
畢竟,許多「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們,反對的並不是同性戀,而是所有悖於「完美婚家想像」的雜質,他們只是病態的追求西方資本主義宣揚的,中產階級核心家庭想像,他們期望的不只是「孩子不要和同性結婚」,他們期望的更多,期望孩子有好的工作,好的伴侶,然後是聽話的孩子讓這一切美好得以複製存續。
那是資本的,父權的,而不只是反同的
我的高中老師有句話,我很喜歡,因為它完全反應了我們真正需要對抗的價值:
「人就是要當醫生,因為醫生好啊,錢多事少離家近,老婆漂亮小孩乖。」
那麼,我們要怎麼改變這一切呢?打個比方來說,如果婚姻是愛情的應許之地,只有進到那個地方,我們才能獲得人生的完滿,借用美國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的話:
「沒有任何一種形式的結合,比婚姻還要深刻,婚姻具體化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和家庭的想像。透過婚姻的結合,兩個人成為了比他們從前還要更好的模樣。他們的願望,是想要脫離如詛咒一般孤寂終身的命運,不再被公民社會的傳統制度排除在外。他們希望,在法律面前擁有平等的尊嚴。而憲法,同意他們擁有這樣的權利。」
現在,可惡的異性戀霸占了那個地方,然後築起高牆,拒絕其他人進去。請問我們要做的,應該是推倒那高牆,還是走到守城的衛兵前面,對他說:「讓我進去吧,我和外面那些人不同。」
我認為,如果只考慮權利和平等的問題,取消所有婚姻限制,推倒高牆,才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