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p
(賴天恆)
#23
我先這樣寫看看,但不知道讀起來會不會覺得冗長。
我倒是有在思考要不要把搶救麥特戴蒙寫進去,然後有在思考要寫在正文還是註腳裡面。搶救麥特戴蒙式的案例,至少有好幾個是讓更多人陷入風險中,期望值搞不好超過一個人死亡。當然寫電影的缺點,就是像火星那個美好結局似乎證成風險,而二戰那個則是有其他的價值考量進來,就會讓思考實驗比較沒有那麼乾淨俐落。
kris
(朱家安)
#24
我覺得張子龍關於寫個「比較現實的案例」的建議很好,建議寫在開頭。
然後,想請 @WeiHung 看一下公式插在哪裡比較恰當。
imp
(賴天恆)
#27
你的遊戲的期望值跟原本的遊戲不一樣。你的推論,如果把期望值攤開,基本上是:
- 你的遊戲:拒翻1;翻1.5。
- 你的遊戲跟無限殺人遊戲期望值相同。
- 你的遊戲中應該拒翻。
- 期望值相同的遊戲,應該採取同樣策略。
因此
- 無限殺人遊戲應該拒翻。
這個推論是個有效的推論。唯一的問題,就是2.是錯的。
ok
(宋皇佑)
#32
我不知道你這個斷言評論所根據的理由,所以只能猜測性地回答你的斷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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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論證只能始於斷言(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行為應取效益最大化者,哪個不是道德斷言?)。無限後退的道德推理要求,超越了理性能力(至少是我的能力)。所以我只能認為,一堆斷言之間彼此有無合理的推論關聯,才是道德推理可否被接受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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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簡單論證1,始自「行為應取效益最大化(成本極小化)」的理由(斷言,大前提),比較無限殺人遊戲的各種玩法成本,得出「各種玩法的成本期望值,於人命犧牲方面相等,於時間犧牲上則不然」的成本差異(小前提),才推導出「應該自始拒翻」的結論,三段論法於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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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最簡單論證2,始自「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理由(斷言),認為它蘊含「人命應受平等尊重」的理由(斷言)。因為無限殺人遊戲各種玩法的成本期望值於數學上都證明是一條人命的犧牲,基於上述理由(斷言),你不應去參與此一無論如何都是在玩他人性命的遊戲,而只有拒翻銅板,才能等價於拒絕玩此遊戲。雖然倒楣鬼被殺而遊戲結束,但殺人玩命的不是你。(惡魔說你拒翻就死給你看,你轉身離去而惡魔果然跑到你面前死了,那是自殺,不是他殺,當然也非你殺。)
「拒絕玩遊戲」真的就是「拒絕翻銅板」嗎?如果這人在選擇「拒絕翻銅板」的時候,就知道有一人肯定會死去,這難道不是接受了這個遊戲規則?
如果你的回答是,因為我主觀上認為自己拒絕了,所以是拒絕。也就是說,你主張是心態決定遊戲的性質(我抱著拒絕的心態玩遊戲,所以相當於拒絕了這個遊戲)。那麼這樣的版本是否也能接受:
我不認為這是個遊戲,這是個生死攸關的抉擇。每次面臨這個情境的時候,我的抉擇方式都一樣:如果我丟出正面,我就救了一個無辜的人;如果不丟銅板,我就害死了一個無辜的人;如果我丟出反面,我依然可能害死一個無辜的人。所以我應該丟銅板,因為無論如何,就算我失敗了,也只有一個無辜的人會死去,但我成功了,我至少有機會救出一個無辜的人。
每次抉擇的時候,我都是這樣想,但我絕對是尊重人命價值的。
或是,你是否接受這樣的策略作為一種「拒絕」:
我拒絕玩這個遊戲,所以我拿出一個銅板,只要翻出正面,我就決定翻惡魔的銅板;我只要翻出反面,我就不翻惡魔的銅板。
我拒絕玩這個遊戲的證據在於,我的選擇是隨機決定的。
ok
(宋皇佑)
#35
也許我說得不夠清楚。替代遊戲不會死二人,自始擲,得出反面時,只死倒楣鬼以外的一人,遊戲結束,倒楣鬼不死。
這樣我不懂,這樣替代遊戲的期望值顯然不同, 就如@imp 所說的。
而且這樣你當然應該玩遊戲(翻硬幣)。
ok
(宋皇佑)
#37
我認為有爭議,而非當然。如此還應拒翻的理由與推論,如我所已回復於賴天恆的內容,請指教。
ok
(宋皇佑)
#38
我於前面提出過人命等價的平等論證,結論即是選擇者應隨機決定是否翻銅板,但理由在於平等,未理解為拒絕玩無限殺人遊戲。這裡我想,把此策略理解為遊戲規則的改變是不錯的,遊戲規則已改,說是拒絕去玩原遊戲,我認為可以接受。
我不明白這個爭議所在,無論我做了哪一個決定,結果都是由我造成的,先不論是不是我想要的。
如果你認為效益不足以確定這個決定是否正確,你的理由是什麼?我在這裡看到的是你說「因為人是目的不是工具」,我不明白這件事情要如何導到「所以我們應該做出『期望值偏離』(按照你的定義)最小的決定」。
如果你堅持這樣,那我給你一個新的例子,今天的遊戲是這樣:
有兩個選項,你可選擇和賴天恆玩遊戲或不玩遊戲。如果不玩遊戲,賴天恆會殺死倒楣鬼。如果你玩遊戲,賴天恆會丟一顆一萬面骰子,只有丟到 1 的時候,他會殺死 10 個人,其他狀況下,他都會放走倒楣鬼。
玩,還是不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