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人文素養是個會在耳邊飛來飛去的詞彙。有些人會說:「____要有人文素養」(請自行帶入醫師、科學家、政府官員等等,甚至是台灣全體國民),好像大家都該要有人文素養,缺少了就是種錯誤。但另一方面,在台灣,傳授人文素養的相關科系(人文社會學科,也就是所謂的文組或文科)似乎又常常被人看不起。網路上甚至有「戰文組」這個詞。「戰文組」的人認為文組所教所學流於個人感想心得,與所謂的「科學」相比之下很沒用。乍看之下,我們一方面覺得人文素養很重要,但另一方面卻也不太曉得人文素養這個概念到底在幹嘛,只能用著一些似是而非,或是某種揶揄的方式去指認它,這狀況活脫像是人格分裂一樣,這是要我們怎麼教小孩啦。
在本文中,我將援用哲學與心理學的一些研究,從道德的觀點出發,對人文素養提出一種合理詮釋1。我希望這套觀點能協助我們理解人文素養,以及人文素養「要做什麼」。我認為對「人文素養」的釐清是必要的,並且不是怎麼講都行:既然在我們的日常生活或對話中總還是會隱約認為缺乏人文素養好像不太妥當,那麼一個對於人文素養的妥當詮釋就要能夠解釋為什麼我們會有這樣的直覺,要可以解釋出這個「不當之處何在」。
面對我們有限的道德能力
讓我們先從一個殘酷的現實開始吧!雖然我們都覺得自己是能夠講道德的人——我們一定程度遵守道德,並且有能力跟人討論道德議題——但我們「不總是」那麼能講道德。雖然我們都具有一定的正義感與道德能力,但這是一種有所侷限的能力。美國道德心理學者格林(Joshua Greene)在他的著作中指出,在處理我群與他群的互動關係時,人類道德能力會碰到侷限。我們有偏向我群(自己人)的傾向,無法妥善對待他群以及他者(像是來自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政治意識形態或不同的性別認同等等)。但各位先不要太難過或覺得自己怎麼會那麼差勁偏心,我們本來就是在自己的社群中生活與成長,格林強調,這不是我們故意要這樣,不管你喜不喜歡,我們就是演化成這樣的。
如果上述這種偏向我群(自己人)的現象是事實,而我們又希望成為能夠公平地講道德的人,那麼其中一種做法,或許是拓展我群(自己人)的邊界2:如果我不再把道德認同限定在狹小群體中,或許就比較不會做出過於偏狹的道德判斷和行動。
拓展大業,抽象法則幫助有限
在這種去除限制、推展邊界的工作上,德國的啟蒙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或許算是個中翹楚。康德試圖提出一套嶄新的想法,要我們不再從受侷限的觀點行動。以格林的話來說,康德把「我群」的邊界被推展到最大最廣:我們都可以成為目的王國的子民!
粗略地講,康德認為道德判斷不該偏頗或出於人們的偶然喜好,而該放諸四海皆準,並強調道德會要求我們把其他人當成目的來尊重,而不是作為純粹的工具或手段來利用。因此,若我們要檢驗自己的某行動是否恰當,我們可以試想自己身處在一個目的王國之中:
試想一個由理性的人們聯合形成的國度,並自問:我用來決定自身行動的行動準則,是否可否作為這個目的王國的法則,是否夠尊重這個理性法則國度中的大家?
我們可以說,康德是企圖讓我們的道德判準不要再被個人的一些喜惡與偏好、或是對方與我們相異的諸多偶然要素所侷限,要我們不要再以此去區分對方是不是自己人 ─ 而是讓我們去想像每一個人都跟我們一樣是「目的王國」的子民。
但是呢,康德的這套說法是透過純粹的理性能力去推展出來。即便你看得懂「目的王國」這幾個字,並且對於上述概念說明都掌握得很好,但要完全設想自己就是那種國度的子民並且加以認同,時時刻刻作為自己的行動準則,相信對很多人來說會覺得太過空泛無法代入。這個目的王國並不是一個真正存在的領域,而只是基於實踐理性的抽象身分與抽象關係。對很多人來說,這種抽象的事物本身可能不那麼具有現實感和動力,光是有這樣的認知並不足以擔保我們總是能做出符合道德的行動。由此我們或許可以得到一個暫時的結論:拓展我群(自己人)邊界的努力並不能只立基於這般抽象的推論。3
拆除不自知的偏見網羅:讓人文素養來幫你一把
直覺上,一種區分「我群」和「他者」的方式,或許是我們對於他者的陌生。然而事實上,我們並非對於生活中的他者完全不了解,重點在於,我們的所謂「了解」常常是錯的。比如說,我們可能因為以訛傳訛,認為東南亞的外籍移工都「肖想」成為台灣人好享受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以此觀之,要協助我們面拓展道德邊界,人文素養的第一個重要面向,或許是讓我們具有自我反思的能力,質疑並去除烏雲罩頂般蓋著我們的各種夸談妄語,讓我們不再把每件事都視為理所當然。我們可能會開始思考「我們對待外籍移工的方式妥當嗎?」「我們是不是都誤會他們,用著各種不好的、自以為的方式去對待他們呢?」透過這樣的反思,我們才可能終止一些現在正在進行的不合理行動。
接下來的活動本身像是一種走出舒適圈的冒險活動。在沒有那些習以為常的偏見之後,你將對於這些一個個的人感到一無所知。你以前至少對她們有點概念(但是可能不是正確的概念),而現在則必須重頭來過重新認識,並發展新的互動關係。在這個活動中,我們可能透過事前的準備(作功課)、當下的互動等去逐步積累對於他者的認知,這種積累的認知可幫助我們更加善待與正視他者,並使得這些人與我們不再那麼疏遠與恐懼,透過熟悉而不再認為對方是純粹的他者,而漸漸也能覺得那是自己人。
我認為,這種積累的認知本身或許可以視為人文素養的一大核心。在這種說法底下,人文素養的重要性立基於道德:僅僅擁有某些文化知識,還不算是有人文素養,要評斷一個人是否具有人文素養,得看他怎麼運用這些知識與人互動打交道。若一個人飽讀詩書,卻歧視其他族群,認為他們沒有文化,在這種觀點下,就不算是有人文素養。
(圖:沃草公民學院。)
想像力化為你的超能力!
前述的討論當然並未窮盡人文素養的範圍。在人文學(Humanities)中,有些學習本身並不直接地增加我們對於他者的資訊或是知識。好比說:文學與藝術。閱讀詩人或是作家的優秀書寫往往被認為是可以增進人文素養。的確,欣賞或閱讀文學作品往往不會真的增加某些知識,我們可能是隨著劇情中的人物笑笑哭哭打打鬧鬧地一回又一回,並且能夠用比較不扁平空白、有血有肉的方式去想像人的生命。而這其實是另外一種值得珍視的特質,這些文學作品可以培養我們「同情共感」(Compassion)4的能力。
當我們面對著他者的狀況時,我們可能有許多充足的資訊,但不見得總是站在他的位置來跟他一起思考;要能夠對於他者作出最好的行動,我們不只是要看見我們生活中的他者,而也必須要試圖理解他們在想什麼、他們覺得自己需要什麼、如果我們在相似的處境會有何感受;如此,我們所作出的行動(不論善意與否)才比較不會變成另外一種負擔甚至是變相壓迫。比如說,前幾年的台灣曾有雇主逼迫信奉伊斯蘭教的印尼移工吃豬肉的事件。事實上,雇主知道移工基於信仰不吃豬肉。這些雇主人也都不全然是壞人,甚有移工曾表示雇主對待自己還不錯,但在這件事情上卻以「吃了會比較有力工作」、「入境隨俗」等說法合理化自己的要求,可能未能讓自己從移工的角度去設想,忽視了移工食用豬肉時的那種背德而生的罪惡感與難受。這或許就是同情共感不足的一種負面事例。
另一方面,我們不只是單向的、孤獨的面對他者,事實上是一大群人不斷地在社會中互動著。我們也需要將自身面對他者的經驗與其他人分享,讓其他人停止自己原本的舉動、或者是願意投入我們的共同善待他者的行動中。因此,我們也需要述說他人故事的能力,讓我們能夠分享自己所擁有的想法與道德觀,並邀請他人與我們一同來思索。
結語
我所擁有的
不過就是一些愛
微小的愛
試著照亮自身所處之地
試圖照亮你
的一些微小的愛
如果你不信愛
對你來說
我就是一個無用的人
─林婉瑜〈無用的人〉
我希望本文對於人文素養的詮釋應該還算合理。在本文中,我提到了人文素養幾種面向:
- 反思的能力是去反省與檢驗習以為常之事務是否可能有問題,而這種能力往往可在哲學與批判性思考之中培養。
- 人文知識的積累則是源自於我們與他人互動所生的經驗,並能協助我們在互動中做出更好的判斷,這些知識則在歷史與社會科學之中可以尋得。
- 而文學則有助於我們培養同情共感的能力,使我們可以設想對方的處境,使得我們的判斷與行動不至於成為另一種壓迫;另一方面,能夠更好的進行敘事,亦能與他人分享我們所擁有的想法與道德觀,邀請他人與我們一同思索。
當然,我撰寫這篇文章並不表示我自己就已經是個富有人文素養的人。從本文的這套觀點來看,像我這樣偏好抽象推論並醉心於其中的哲學宅,或許其實也還有很多不足的部分,還需要與大家一起來共同努力。
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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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從道德面向的探討只是對人文素養的一種可能解釋,並沒有完全窮盡,也不排除其他面向,像是從生命哲學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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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還存在一些可能的其他做法,像是採用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方式作為我們行動的道德準則。格林教授就是這麼主張的。但是效益主義可能存在著某些問題,因此我選擇暫時不在本文中討論這項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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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關於康德的初步反思部分受益於黑格爾(G.W.F.Hegel)的觀點,並得自當代德國哲學家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之爬梳(Habermas, 1988-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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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Compassion一詞,有學者翻譯為同情心(莊世同,2005,頁100),但在當前的網路討論中,同情心一詞有時是指Sympathy 並與同理心(Empathy)相對,甚至是有點負面。在本文的討論(主要是引介Nussbaum的論述),Compassion本身並未排除Empathy,即對於他人設身處地思考的部分(該書中譯本將 Empathy譯為神入,可說是相當傳神與詩意)(Nussbaum著,孫善豪譯,2010,頁114)。因次我在本文中選擇將Compassion一詞翻譯為同情共感,以避免讀者將此和 Sympathy混淆並誤以為這不包含 Empathy。
Reference
- Habermas,Jürgen (1988-1989)Morality and Ethical Life: Does Hegel’s Critique of Kant Apply to Discourse Ethics,Northwestern University Law Review 83(1 2), 38-53.
- Greene, Joshua(2015),道德部落,高忠義譯,台北市:商周。
- Kant ,Immanauel(1990),道德底形上學之基礎,李明輝譯,台北市:聯經。
- Nussbaum, Martha C.(2003) “Cultivating Humanity in Legal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70:265-79.
- Nussbaum, Martha C. (2010),培育人文:人文教育改革的古典辯護,孫善豪譯,台北市:政大出版社。
- 莊世同(2005),人文精神、守法意識與法治教育,《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15期,頁89-130。
- 張旺山(2005),人文教育的意義,《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第14期,頁65-93。
作者為台大法研所學生。個人部落格 惜字亭‧習字廷
本文寫作期間,承蒙沃草烙哲學社群的協助,特別是洪偉、朱家安與KC的建議讓本文論述更加清晰,避免了許多寫個人作尚不周詳之處。另外亦受益於與台大法研所的廖庭萱同學、台大科法所陳志遠同學的時相討論。但一切文責仍由筆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