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發明了一對仙丹妙藥,吃了綠色仙丹後,就只有把藍色妙藥也吞了,才會死亡。
甲想把綠色仙丹拿來申請專利(公開配方),藍色妙藥則以營業秘密方式保密。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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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以核給仙丹專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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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應該把仙丹,或把妙藥列為禁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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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效絕對、訂價合理的話,你會買來吃嗎?
某甲發明了一對仙丹妙藥,吃了綠色仙丹後,就只有把藍色妙藥也吞了,才會死亡。
甲想把綠色仙丹拿來申請專利(公開配方),藍色妙藥則以營業秘密方式保密。請問:
政府可以核給仙丹專利嗎?
政府應該把仙丹,或把妙藥列為禁藥嗎?
藥效絕對、訂價合理的話,你會買來吃嗎?
1.我覺得可以
2.政府應該將仙丹及妙藥都列為禁藥,因為這兩項商品如果加在一起遭人濫用的話,很容易造成社會大眾的恐慌及生命危險
3.我絕對不會買來吃,因為我不想活太久,但也不想現在死(笑
某項資源若是無限,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怎麼糟蹋它都不算浪費的話,我們可能會失去了對於該資源的珍惜心理,給不出正面積極的評價。
生命似乎也不例外。我們對於己命的珍惜,他命的尊重,主因可能都是建立在生命向來有限、人生不過數十載而終必一死的鐵律之上。果然,則永生的實現,把生命翻轉成無限資源,究竟會對我們評價生命產生怎樣的異變,應該是個值得想像與推理的哲學話題。於是,我設想了「永生專利與自殺秘方」這道哲學思考實驗題。
在不得永生的現狀之下,除非(親手或請他人幫忙)自殺,我們只能選擇非自願地死亡。
非自願性死亡,既非出於自己計畫安排所致,其死亡時間與方式通常難以事先精確預測。而這種低度預測可能性,某程度緩解了我們對於自己必死性的恐懼心理。(如果有鐵口神算精確直斷你的死期,書寫封緘,你會不會打開來看?)
綠色仙丹與藍色妙藥,破壞了原本的遊戲規則。沒有妙藥的話,仙丹吃了使人永生;有了妙藥,則仙丹永生狀態雖然有解,其解藥卻只有妙藥,而且一吃立刻斃命。吃了仙丹之人不是死於他殺(他人餵食妙藥),就是自殺(自己吞服妙藥),否則只能永生在世。
對此史無前例的狀況,我們可以慢想、仔細盤算,而後問答:
假設:
死亡對於死者的壞處,只是在於「死者因為死亡而喪失了活著所可能體驗到的有價值經驗」,且
對於永生者而言,持續活著這件事對她將會失去價值。
那麼:
a. 於自殺妙藥不可得的情形下,吞服永生仙丹的結果是讓生命失去價值,這與「死亡能讓死者繼續活著的價值消失」相較,沒有重要差異。
b. 如果a是對的,則國家至少不應該於自殺妙藥配方遭人獨占為祕密的情形下,就容許永生仙丹的交易與服用,因為那跟致死毒藥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