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是預備殺人嗎?看看哲學家帕菲特和「不同人問題」

由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所力推的同性婚姻法案初審過關。這使泛稱「萌萌」的反同人士大為不滿。雖然過去他們採取過許多精彩的抗議活動,也提出過許多有趣的反對論述,1但最令人嘖嘖稱奇的,莫過於

律師王可富今更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尤美女「預備殺人」。王可富指控,尤美女等人故意毀滅國民家庭制度,企圖使台灣人民「絕子絕孫」, 已經違反刑法的預備殺人罪。

就法律層面,這多半告不通。但道德層面,這卻牽涉到很有趣但複雜的問題。我們可以以什麼方式去理解萌萌這種「殺人說」呢?

##釐清事實##

在進入更進一步的討論之前,我們必須釐清最基本的事實:

同性婚姻對生育的影響是什麼?

即使同性婚姻通過,多數的異性戀仍然會繼續維持異性戀、建立異性家庭。此外,我們更不能忽視有意組成同性家庭的人,也有意願在組成家庭之後,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生養眾多。就此而言,同性婚姻不會真的讓台灣「絕子絕孫」。2

那麼「殺人說」最可能指涉的是什麼?或許是

一些本來會組成異性家庭的人,在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會選擇組成同性家庭,而不在異性家庭中生兒育女。這樣使得不少「原本會存在的人消失」。而「讓人消失」就是「殺人」。因此同性婚姻通過就是「殺人」。

這使得我們必須關注:

我們應該把「雖然可能存在但事實上不存在」的人納入考量嗎?

##不存在的人##

有很多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過去在增產報國的年代,一個家庭生七到九個小孩算正常。只要思考一下現在一個家庭生一兩個…算兩個好了。平均而言,一個家庭就比過去少生了七個。在這個意義下,對每個家庭來說,就有七個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而那七個可能存在的人,如果他們存在,很可能也會各自組成可能的家庭,然後再生…

我們真的少生了不少人。但我們有因為這樣而「對不起」甚至「傷害」那些沒有出生的人嗎?要說有好像很難。如此一來,除非我們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不然我們真的讓很多人「消失」,得罪了很多人。我們很難認為自己真的有辦法對不起那些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或許就是這樣的直覺,讓我們相信:

真實存在原則:只有真實存在的人(包括過去、現在、未來)才具有道德價值。「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不管是過去、現在、未來都不需要納入考量。

##不同人問題##

「真實存在原則」看起來滿有道理的,並且也可以讓我們不需要因為沒有盡力生小孩而感到罪惡。然而,這個原則會讓萌萌的「殺人說」講不通。此時,萌萌或許得找個好的論述,來反對「真實存在原則」。我接下來要介紹的,就是這個原則所面臨最直接的挑戰。

哲學界這幾天在哀悼帕菲特(Derek Parfit)。他在許多地方都有極大的貢獻,但我特別關注他的「非同一問題」(non-identity problem),或者用白話文講「就不同人啊」的「不同人問題」。3在這裡這個問題重要,是因為它顯示了:「真實存在原則」會導致令我們無法接受的後果。

首先,假設我們接受「真實存在原則」。記得我們常常思考環境污染、全球暖化、再生能源等問題。我們常常說「不要傷害下一代」。但等等,環境污染、全球暖化真的會「傷害」到下一代嗎?

此時我們得考量各種政策的影響。用一個簡單的故事來說。

假設小美是女的,小明是男的。假設他們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這一切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當前政府不是很在意PM 2.5,所以還沒讓石化工廠關門大吉。如果政府早點在意空氣污染的話,他們就不會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多半會各自認識其他的對象,結成不同的家庭,生出完全不同的小孩。然而,事實上小明與小美組成家庭。稍微有點不幸,他們小孩受到PM 2.5的影響,成長過程不太舒服,但整體來說還是長大成人,擁有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

現在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當初環境不友善的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這邊我們就要問一下「傷害」是什麼。用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去理解,一個人要受到「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他有可能可以過得更好,只是我們使得他無法過得更好。比方說妳原本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如果沒人對妳做什麼,妳可以繼續這樣活。但是某個政府在某年的二月二十八日對妳做了一些事情,最後妳死掉了。這是嚴重的傷害。妳原本有的東西被奪走了。

那用這樣的方式去思考,政府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更準確地問:假若政府當初選擇環境友善的政策,那麼,小美與小明的小孩會「過得更好」嗎?其實不會。理由很簡單。小孩之所以會出生,就是因為政府選擇了環境不友善的政策,讓小美與小明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的小孩要嘛是這樣,要嘛不存在。

同樣的歷程幾乎可以套用在每一個人身上。每個人的存在,都仰賴了複雜且明確的歷史條件。只要當初我們生理上的父母沒有相遇(例如我爸某天準時起床,因此不需要咬著土司衝出門),沒有在特定的時間點做小孩…任何相關事件在時間點上稍微有點偏差,結合的很可能就是另一對受精卵,不是我們。然而,政府許多政策,特別是環境政策這類影響重大的政策,多少都會影響到人是否會相遇、相戀、在特定的時間做小孩…等等。

如此一來,只要政府選擇了不同的政策,很可能兩百年後,存在在地球表面的會是完全不同的一批人。即使他們因為環境而過得沒有特別開心,這也是「他們這群人」能活出最好的人生。理由很簡單,他們要嘛是如此存在,要嘛是完全不會存在。就此而言,他們沒有受到傷害。

這就是帕菲特的「不同人問題」(或者妳堅持使用主流翻譯「非同一問題」)。不同人問題讓我們很難去說怎樣的政策會「傷害下一代」:政策不是害一些人過得沒原本好,因為有可能過得更好的是「另一批人」。然而,這是很荒謬的結論。如果不同人問題的挑戰成功,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跨國企業、袖手旁觀的政府可以宣稱說「我們沒有『傷害』到下一代。我們只是讓『另一批』人出現。那些出現的人甚至應該感謝我們當前破壞環境的政策,不然他們根本就不會存在。」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放棄「真實存在原則」的代價##

「不同人問題」預設了「真實存在原則」。因此,「不同人問題」帶來的荒謬結論,或許得讓我們重新思考一下「真實存在原則」。4或許當我們說「傷害下一代」時,我們不但考慮真實存在的人,也把可能存在的人列入了考量。或許我們的想法比較類似這樣:

  1. 當我們選擇環境不友善政策時,生出了一批人。
  2. 這批人相較於「另一個政策下可能存在」的另一批人來說,過得沒那麼開心。
  3. 我們應該選擇讓後面那批人出生。

那我們就來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好了。或許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可以有辦法讓萌萌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但是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的其它後果,萌萌願意接受嗎?

首先,如同我之前所提到,許多同性伴侶也打算結婚生子(藉由試管嬰兒、代理孕母等)。萌萌阻止同性婚姻,等於也是讓許多「可能存在而且原本會真實存在」的人「無法存在」,是讓他們「消失」,就是「殺人」。這樣萌萌似乎在跟尤美女等人犯下同樣的惡行。

其次,萌萌有增產報國、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嗎?如果沒有的話,萌萌其實有手染無數人的鮮血。

如果萌萌要避免上述指控,就似乎得接受「真實存在原則」。但一旦接受真實存在原則,就沒辦法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

就此而言,關注在「真實存在原則」似乎對萌萌不怎麼有利。這樣使得萌萌跟尤美女等人(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殺人兇手。當然,他們或許是有辦法找到一套說詞,說只有同性戀(不管生不生小孩)會殺人,而異性戀怎樣都不會。(但我覺得難度比較高,畢竟我們去算一下有多少同性傾向的人因為異性戀霸凌而自殺,再對比一下有多少異性戀因為同性戀的霸凌而自殺,心裡就會有個底。)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不同人問題」也是萌萌的問題##

對萌萌來說,「不同人問題」有另一個不好後果。記得,萌萌除了不希望同性伴侶能在法律上結婚,通常也會以「兒童福祉」為由,反對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或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

收養小孩不是我這篇文章關注的重點,對此我們或許只要比較一下孤兒院vs同性收養的兒童福祉,就可以略知一二。(但我不是很確定多數的萌萌到底有沒有想過這點。)我這邊要思考的是,就算依照萌萌的標準,萌萌有辦法批評同性伴侶藉由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嗎?

萌萌很可能一如往常地想辦法斷言說,同性家庭生養的小孩不會幸福,因此同志很自私,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傷害」小孩。等等,退一步來說,就算我們假設萌萌的標準成立——將小孩暴露於同性友善環境是不好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能主張同性伴侶生育的小孩有受到傷害嗎?

這個時候我們又得回顧一下「不同人問題」:「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一個人受到「傷害」在於一些事情讓他過得沒原本好。那同性家庭的小孩,有因為出生在同性家庭,而「過得沒原本好嗎」?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是「若不是他出生在同性家庭,他可以免於受到同性戀的『洗腦』嗎?」

答案很明顯:否。如果不是同性伴侶藉由人工生育生出那個小孩,那個小孩根本就不會存在。就此而言,那個小孩要嘛是出生在同性家庭,要嘛是不會存在。那個小孩不可能出生在其他的家庭。5

就此而言,「不同人問題」恐怕更會讓萌萌的情感受到傷害:即使我們接受萌萌的標準,依照不同人問題,同性家庭生養小孩並沒有受到傷害。

##簡單回顧##

這篇文章有點長,做個簡單的回顧:

萌萌指控同性婚姻立法就是「殺人」。然而,「殺人說」要講得通,必須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然而,這對萌萌有各種不利。首先,一旦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萌萌跟挺同(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雙手沾滿了無數「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的「可能」鮮血。其次,「真實存在原則」相當難以拒絕,要拒絕多半要訴諸「不同人問題」。然而,一旦訴諸了「不同人問題」,萌萌就無法再依據萌萌的標準,去指控同性藉由人工生育的方式生養小孩,是「傷害」小孩。

我們期待萌萌可以提出更好的論述。然而,有時我們不得不說,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Notes##

  1. 記得「有趣」跟「有意義」、「有道理」是不同的概念。
  2. 當然,有可能同性婚姻通過,會影響到異性自然的受孕機制也說不定。但是這種「有可能但不會發生」的東西我們就不考慮。
  3. D. Parfit. 1984. Reasons and Person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51–374.
  4. 當然,回應「不同人問題」有許多辦法,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只是其中一個。可能選項包括換種方式理解「傷害」、接受效益主義、拒絕使用「基因」來界定人格同一(或許信仰靈魂存在之類的)等等。但這我就沒辦法在這邊多談。
  5. 「萌萌」搞不好會說,其實也有得比較,因為搞不好我們會把那個會出生於同性家庭的小孩的受精卵送給另一對異性夫婦。我們得算算這個可能性有多低:那顆受精卵之所以會被人工結合,是因為有一對同性伴侶打算生小孩。更進一步來說,很可能其中一半的基因是那對同性伴侶所提供的。如果不是他們有生兒育女的意念,他們根本就不會提供自己的精子或卵子,也不會去尋求人工生殖讓一對精卵結合。就此而言,「萌萌」真的要採取這種辯護,涉及的範圍微乎其微。

有錯字,部會,應為不會。
不果,應為不管。

同性婚伴侶如何生小孩,似應舉例描述較好。

我有點懷疑「不同人論證」是不是這裡的最好選擇,因為它似乎也蘊含「保護下一代」不會是保護環境的理由。在我看來,這個論證可能會被挑戰的地方有兩個:

我們用來抱怨過去時使用的那種反事實條件句版本,可能不是那種可以支持「不同人論證」的版本。例如我說:

假若我爸媽當初努力點,我就可以上前段私立學校,贏在起跑點上。

根據不同人論證,對於這個抱怨的正確回應是:

假若你爸媽當初努力點,你存在的機會微乎其微。

但依照正常對話脈絡,會覺得這種吐槽只是好玩,並沒有打到點。

如果我們可以比較「在將來可能出生的那些人」,我們就可以比較說,他們之中哪些人會過得比較好;哪些人會過得比較差。或許當我們說「破壞環境,會讓我們將來的小孩A過得不好」,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如果不破壞環境,A就會過得比較好」(因為在那種情況下A不會出生),而是說「破壞環境,會讓A的生活品質低於『可能出生的小孩的某種正常生活品質水準』」。

提到這兩個挑戰,我並不是想要主張說,烙哲學的文章都必須健全到能夠避開這種挑戰才行。我只是有點擔心,如果對讀者來說,這種挑戰很容易想到,他們會不會因此對哲學有不好的印象。以及,我們是否應該避免這種情況。

我自己不太確定這些事情,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我有些看不懂「不同人問題」在這篇文章中的功能,可以請 @imp 說明一下嗎?

我有空再寫清楚一點:

「不同人問題」之所以是問題,有好幾個預設,其中包括「真實存在原則」,此外也包括「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不同人問題」在許多地方會導致一些讓我們不樂意接受的後果,包括「破壞環境不會傷害到下一代」。如果我們要避免不同人問題帶來的奇怪後果,可以考慮放棄「真實存在原則」,或者放棄「傷害是比較出來的」。

我主要加上這句。結構上,「真實存在原則」對「萌萌」的「殺人說」不利。萌萌或許會想要找個理由推翻「真實存在原則」。「不同人問題」是對「真實存在原則」最強的挑戰。

我現在在思考我要維持目前的結構,最後一段講說其實放棄「真實存在原則」對萌萌也不利,還是再增加一段寫說「不同人問題」對「萌萌」也會形成挑戰,還是拆成兩片文章,一篇說「真實存在原則」萌萌也需要,另一篇說「萌萌」也必須回應「不同人問題」。

其實我有點看不出來「不同人問題」如何反對「真實存在原則」耶,這部份可以說清楚一點嗎?

你說不同人問題之所以造成「問題」,是因為預設了「真實存在原則」和「傷害是比較出來的」(簡稱「比較原則」),必須放棄兩個其中一個,不同人問題就能解決。

但我覺得不見得需要這樣:

譬如說,我插了你一刀。按照比較原則,這裡的傷害有兩種不同的意義。第一個意義是,之所以這是傷害,是因為考慮在我插你一刀的同時,有兩個可能的你,一個是被插的、一個是沒被插的,而被插的比較慘,所以被傷害了。第二個意義是,在我插你一刀之前、和我插你一刀之後,你比較慘了,所以你被造成了傷害(而且只要我不插你,你的處境就沒有比較慘)。

按照 Parfit 的理論來看,這兩者的差別似乎在於,比較的兩者,是不同的兩人還是同一的兩者。

如果我們主張真實存在原則,那麼第一種意義就不可能(因為至少有一個只是可能的現實),因此只能比較同一的兩者。

在討論「下一代人」問題的時候,按照你的論證,第一種意義是不可能的,這一點我承認,因為即使不需要考慮「一代人」,光是考慮「一個人」就已經說明了第一種意義是不可能的,這種意義下的「比較原則」和「真實存在原則」是不相容的。

然而,為何不能比較第二種意義下的「同一的兩者」?你的意思是,因為小孩會變成不同人,因此不存在現實的小孩可比較的對象、即使他被傷害了。

但是,這一點並非必然的。

如果有個小孩,在面對單一個政策 P 的時候,他的出生與否並沒有受 P 的決定過程或後果所影響(這狀況應該滿常見的),他無論在兩個可能世界中的哪一個都出生了。

那麼這個小孩是否被傷害依然能夠比較:假如他在 15 歲的時候受到了傷害(比較被傷害前和被傷害後的處境),而這個傷害可以追溯到我們在十年前做的 P 決策,並且只要我們當初反對 P 決策,傷害就不會發生。

這種時候我們似乎還是能說:我們的 P 政策傷害了他,如果考慮總體傷害(捨去那些無從比較的、因為政策 P 才出生的人),傷害了這一代人。

這就是為什麼我在說明不同人問題的時候,我好像是說兩百年後會是完全不同的一群人。當我們在比方說,談氣候暖化時,我們總是會相信氣候暖化不只是會傷害現在已經存在的人,更會傷害兩百年後的下下下(?)一代的人。然而,依照不同人問題,其實不是這麼一回事:現在已經存在的人多少會受到氣候暖化影響,但其實也沒那麼多,畢竟氣候暖化的後果是很慢才出現的,等後果出現的時候,可能已經是幾十甚至一兩百年後的事情了。這就是為什麼依照不同人問題,我們沒辦法說「氣候暖化傷害了下一代」。

但是這樣聽起來,不同人問題的後果好像不算太糟,我們只要妥當詮釋「氣候暖化傷害了下一代」的意思不就可以了嗎?

氣候暖化的基本上已經夠糟了。以往我們會認為「為了不讓下一代受到傷害」、「為了保護下一代」要停止排放GHG,但現在排放的廠商、縱容的政府可以藉此辯護說「我們沒傷害任何人啊」。除非我們願意大幅修正我們當前的道德直覺,不然得想辦法反駁不同人問題

比較爭議的,則是牽涉到身心障礙。我記得有個例子,就是有一對伴侶找了祖先三代的聽障精卵,藉此刻意生了一個聽障的小孩。我不是很確定我對這件事的立場,不過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傷害」到了小孩,也得面對不同人問題。

天恆好,以下是我看完本篇文章後,給予的一些意見,供天恆當作參考。

剛好看到,應是誤字,反同人士大「為」不滿。

一般來說,讀者不容易另外點開「預備殺人」的連結去看新聞,從文中的脈絡可能不見得尤美女是誰,為什麼要提她。我建議加上「…控告長期支持婚姻平權、並實際提出修法版本的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較為清楚。

「但多數人還是會維持既有的性取向…理由也很簡單,他們實在沒興趣」這段,我認為當同性性行為不再入罪時,不見得不會讓多數甚至全部的異性戀者嘗試同性性行為,只是機率比較低,因為嘗試同性性行為便不代表成為同性戀。我會建議不以「他們實在沒興趣」這點作為理由,因為這比較主觀。

如果要加上他們實在沒興趣的描述,我會建議有數據上的佐證,比較客觀。例如:「多數人還是會維持既有的性取向…舉例來說,XX國家通過同性婚姻,但不到XX%的異性戀者會去嘗試同性性行為。」

這裡的「原本會存在消失」描述簡短到有些難懂,我會建議字數多些但把定義解釋的清楚,如果改成「這樣使得不少「原本應該是異性組合的家庭不再存在,消失了」,就會好懂很多。

除了一些些微的修改之外,我增加了兩段:

以及

我認為最後一段會讓整篇文章更好懂:

我還是不明白耶…我在上一個討論串中,不就說明了我們依然可以說明「傷害了下一代」的意思,但是不需要解決不同人問題嗎?

用詞統一比較好,「可能存在但不會存在」跟「可能存在但不存在」選一個吧。

這邊舉例一下比較好,如:

有很多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例如「假若我跟我女友前年受孕,去年會生出的小孩」。仔細想想到底有多少。我們不要算一個人一年排出多少卵子或製造多少精子

不確定是不是只有我這樣覺得,但感覺有語病。我覺得改成「我們真的少生了不少人」比較好。

可能要加一句說明代理孕母之類的。

我沒有很明確地看出,為什麼不同人問題會對真實存在原則構成挑戰耶。

我加上了這話,或許可以比較明顯看出「不同人問題」是對「真實存在原則」的RAA。

以下為整篇重寫

由民進黨立法委員尤美女等人所力推的同性婚姻法案初審過關。這使泛稱「萌萌」的反同人士大為不滿。雖然過去他們採取過許多精彩的抗議活動,也提出過許多有趣的反對論述,1但最令人嘖嘖稱奇的,莫過於

律師王可富今更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尤美女「預備殺人」。王可富指控,尤美女等人故意毀滅國民家庭制度,企圖使台灣人民「絕子絕孫」, 已經違反刑法的預備殺人罪。

就法律層面,這多半告不通。但道德層面,這卻牽涉到很有趣但複雜的問題。我們可以以什麼方式去理解「萌萌」這種「殺人說」呢?

##釐清事實##

在進入更進一步的討論之前,我們必須釐清最基本的事實:

同性婚姻對生育的影響是什麼?

記得即使同性婚姻通過,多數的「萌萌」仍然會繼續維持異性戀、建立異性家庭。更進一步來說,多數的異性戀仍然會繼續維持異性戀、建立異性家庭。此外,我們更不能忽視有意組成同性家庭的人,也有意願在組成家庭之後,藉由人工生殖的方式生養眾多。就此而言,同性婚姻不會真的讓台灣「絕子絕孫」。2

那麼「殺人說」最可能指涉的是什麼?或許是

一些原本會組成異性家庭的人,在同性婚姻通過之後會選擇組成同性家庭,而不在異性家題中生兒育女。這樣使得不少「原本會存在的人消失」。而「讓人消失」就是「殺人」。因此同性婚姻通過就是「殺人」。

這使得我們必須關注:

我們應該把「可能存在但不會存在」的人納入考量嗎?

##不存在的人##

有很多人「可能存在但會不存在」。任何知道要避孕的人都知道避免多少可能的懷孕。仔細想想到底有多少。我們不要算一個人一年排出多少卵子或製造多少精子。這樣計算絕對有問題。最好也不要計算每九個月就可以懷孕一次。就思考可行的方案。過去在增產報國的年代,一個家庭生七到九個小孩算正常。生更多的大有人在。我們就簡單計算一下好了…其實我也不想算,反正太多了。

那到底有多少人「可能存在但不會存在」?只要思考一下現在一個家庭生一兩個…算兩個好了。那一個家庭可能就比過去少生了七個。所以有七個人「可能存在但不存在」。而那七個可能存在的人很可能也會各自組成可能的家庭,再生九個可能的人,再組成一堆可能的家庭,然後再生…

我們真的少生了不少人。但我們有因為這樣而「對不起」甚至「傷害」那些沒有出生的人嗎?要說有好像很難。如此一來,除非我們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不然我們真的讓很多人「消失」,得罪了很多人。或許就是這樣的直覺,讓我們相信:

真實存在原則:只有真實存在的人(包括過去、現在、未來)才具有道德價值。「可能存在但不會存在的人」,不果是過去、現在、未來都不需要納入考量。

##不同人問題##

「真實存在原則」或許看似正確,但會讓「萌萌」的「殺人說」講不通。此時,「萌萌」或許得找個好的論述,來反對「真實存在原則」。而我接下來介紹這個原則所面臨最直接的挑戰。

哲學界這幾天在哀悼帕菲特(Derek Parfit)。他在許多地方都有極大的貢獻,但我就特別關注他的「非同一問題」(non-identity problem),或者用白話文講「就不同人啊」的「不同人問題」。3這個問題一部分是要挑戰「真實存在原則」,而挑戰的方式,就是指出接受「真實存在原則」的話,會導致令我們無法接受的後果。

假設我們接受「真實存在原則」好了。記得我們常常思考環境污染、全球暖化、再生能源等問題。我們常常說「不要傷害下一代」。但等等,環境污染、全球暖化真的會「傷害」到下一代嗎?

此時我們就得考量各種政策的影響。用一個簡單的故事來說。

假設小美是女的,小明是男的。假設他們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這一切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當前政府不是很在意pm 2.5,所以還沒讓石化工廠關門大吉。如果政府早點在意空氣污染的話,他們就不會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多半會各自認識其他的對象,結成不同的家庭,生出完全不同的小孩。然而,事實上小明與小美組成家題。稍微有點不幸,他們小孩受到pm 2.5的影響,成長過程不太很舒服,但整體來說還是長大成人,擁有屬於自己的美好人生。

現在我們來思考一個問題。政府當初環境不友善的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這邊我們就要問一下「傷害」是什麼。用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去理解,一個人要受到「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他有可能可以過得更好,只是我們使得他無法過得更好。比方說妳原本健健康康快快樂樂的。如果沒人對妳做什麼妳可以繼續這樣活。但是某個政府在某年的二月二十八日對妳做了一些事情,最後妳死掉了。這是嚴重的傷害。妳原本有的東西被奪走了。

那用這樣的方式去思考,政府政策有「傷害」小美與小明的小孩嗎?這樣得問說,如果政府當初選擇環境友善的政策,小美與小明的小孩會「過得更好」嗎?其實不會。理由很簡單。小孩之所以會出生,就是因為政府選擇了環境不友善的政策,讓小美與小明在石化工廠工作、相識、相愛、結婚、生子。他們的小孩要嘛是這樣,要嘛不存在。

同樣的歷程幾乎可以套用在每一個人身上。每一個人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歷史就是這樣發展的。只要當初我們生理上的父母沒有相遇,沒有在特定的時間點做小孩,時間點上稍微有點偏差,結合的很可能就是另一對受精卵,也就是說,不是我們。然而,政府許多政策,特別是環境政策這類影響重大的政策,多少都會影響到人是否會相遇、相戀、在特定的時間做小孩、做小孩什麼時候結束等等。

如此一來,只要政府選擇了不同的政策,很可能兩百年後,存在在地球表面的會是完全不同的一批人。即使他們因為環境而過得沒有特別開心,這也是他們能活出最好的人生。理由很簡單,他們要嘛是如此存在,要嘛是完全不會存在。就此而言,他們沒有受到傷害。

這就是帕菲特的「不同人問題」(或者妳堅持使用主流翻譯「非同一問題」)。不同人問題讓我們很難去說怎樣的政策會「傷害下一代」:政策不是害一些人過得沒原本好,有可能過得更好的是「另一批人」。然而,這是很荒謬的結論。如果不同人問題的挑戰成功,排放大量溫室氣體的跨國企業、袖手旁觀的政府可以宣稱說「我們沒有『傷害』到下一代。我們只是讓『另一批』人出現。那些出現的人甚至應該感謝我們當前破壞環境的政策,不然他們根本就不會存在。」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放棄「真實存在原則」的代價##

「不同人問題」帶來的荒謬結論,或許得讓我們重新思考一下「真實存在原則」,畢竟「不同人問題」預設了「真實存在原則」。4或許當我們說「傷害下一代」時,我們比較的不是真實存在的人,而是可能存在的人。當我們選擇環境不友善政策時,生出了一批人,而這批人相較於「另一個政策下可能存在」的人來說,過得沒那麼開心。

那我們就來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好了。或許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可以有辦法讓「萌萌」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但是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的其它後果,「萌萌」願意接受嗎?

首先,如同我之前所提到,許多同性伴侶也打算結婚生子。「萌萌」阻止同性婚姻,等於也是讓許多「可能存在而且原本會真實存在」的人「無法存在」,是讓他們「消失」,就是「殺人」。這樣「萌萌」似乎在跟尤美女等人犯下同樣的惡行。如果他們要為自己辯護,要接受「真實存在原則」,那就無法依照同樣的標準指控尤美女等人。

其次,「萌萌」有增產報國、竭盡所能地瘋狂(不避孕地)做愛嗎?如果沒有的話,萌萌其實有手染無數人的鮮血。如果他們要避免這樣的指控,就似乎得接受「真實存在原則」。但一旦接受真實存在原則,就沒辦法繼續指控尤美女等人殺人。

就此而言,關注在「真實存在原則」似乎對「萌萌」不怎麼有利。這樣使得「萌萌」跟尤美女等人(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殺人兇手。當然,他們或許是有辦法找到一套說詞,說只有同性戀(不管生不生小孩)會殺人,而異性戀怎樣都不會。(但我覺得難度比較高,畢竟我們去算一下有多少同性傾向的人因為異性戀霸凌而自殺,再對比一下有多少異性戀因為同性戀的霸凌而自殺,心裡就會有個底。5

##萌萌可能還是不開心:「不同人問題」也是萌萌的問題##

「不同人問題」的另一個後果,就是傷害「萌萌」情感。為什麼這麼說呢?記得,「萌萌」所要的不只是不得讓同性伴侶在法律上結婚。「萌萌」更想要阻止同性伴侶收養小孩或以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萌萌」對此提出的理由,一如往常,又是「兒童福祉」。

收養小孩不是我這篇文章關注的重點,對此我們或許只要比較一下孤兒院vs同性收養的兒童福祉,就可以略知一二。(但我不是很確定多數的「萌萌」到底有沒有想過這點。)我這邊要思考的是,就算依照「萌萌」的標準,「萌萌」有辦法批評同性伴侶藉由人工受孕的方式生養下一代嗎?

「萌萌」很可能一如往常地想辦法斷言說,同性家庭生養的小孩不會幸福,因此同志很自私,為了一己之私不惜「傷害」小孩。等等,就算依照「萌萌」的標準–將小孩暴露於同性友善環境是不好的,同性伴侶所生育的小孩有受到「傷害」嗎?(記得我不是說「萌萌」的標準是對的。我只是暫時接受他們的假設,看他們到底能不能自圓其說。)

這個時候我們又得回顧一下「不同人問題」:「傷害」是比較出來的,一個人受到「傷害」在於一些事情讓他過得沒原本好。那同性家庭的小孩,有因為出生在同性家庭,而「過得沒原本好嗎」?有沒有這樣的可能性,是「若不是他出生在同性家庭,他可以免於受到同性戀的『洗腦』嗎?」

答案很明顯:否。如果不是同性伴侶藉由人工生育生出那個小孩,那個小孩根本就不會存在。就此而言,那個小孩要嘛是出生在同性家庭,要嘛是不會存在。沒有任何的可能性,是那個小孩出生在其他的家庭。

就此而言,「不同人問題」恐怕更會讓「萌萌」的情感受到傷害:即使我們接受「萌萌」的標準,依照不同人問題,同性家庭生養小孩並沒有受到傷害。

##簡單回顧##

我意識到寫到這邊文章有點長,所以就做個簡單的回顧:

「萌萌」指控同性婚姻立法就是「殺人」。然而,「殺人說」要講得通,必須拒絕「真實存在原則」。然而,這對「萌萌」有各種不利。首先,一但拒絕了「真實存在原則」,「萌萌」跟挺同(以及我們所有人一樣)都是雙手沾滿了無數「可能存在但不存在的人」的「可能」鮮血。其次,「真實存在原則」相當難以拒絕,要拒絕多半要訴諸「不同人問題」。然而,一但訴諸了「不同人問題」,「萌萌」就無法再依據「萌萌」的標準,去指控同性藉由人工生育的方式生養小孩,是「傷害」小孩。

我們期待「萌萌」可以提出更好的論述。然而,有時我們不得不說,沒有期待就沒有失望。

##Notes##

  1. 記得「有趣」跟「有意義」、「有道理」是不同的概念。
  2. 當然,有可能同性婚姻通過,會影響到異性自然的受孕機制也說不定。但是這種「有可能但不會發生」的東西我們就不考慮。
  3. D. Parfit. 1984. Reasons and Persons.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51–374.
  4. 當然,回應「不同人問題」有許多辦法,拒絕「真實存在原則」只是其中一個。可能選項包括換種方式理解「傷害」、接受效益主義、拒絕使用「基因」來界定人格同一(或許信仰靈魂存在之類的)等等。但這我就沒辦法在這邊多談。
  5. 不過搞不好我們也得把同性婚姻通過會導致多少「萌萌」因為崩潰自殺考量進去。我不太確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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