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有人想要來評論一下卡赫娜拉的二創時事嗎?
說實話二創一直以來都在法律的邊緣處,對於二創要抓或者不抓一直以來都是版權方的自由心證。
比如你可以畫《精靈寶可夢》當中噴火龍跟快龍修幹的本,老任不會抓你,
但有人做《銀河戰士2》的同人遊戲,老任就寄律師函出去了。
(如果你問我漆黑的魅影或者網路上一堆瑪莉歐的FLASH怎麼沒有被抓,我只能說我也不知道,我只是舉個例子。)
樓上有人提二創的價值,他當然有價值,但原作方還是可以有他的底線存在,比如有些原作的底線是18+禁止(比如高捷少女還有NEW HORIZON當中的英文老師),會有這種顧慮就代表 不希望這個作品與18+扯上邊 。所以粉紅兔 不希望與大麻還有微色情扯上邊 也是可以理解的。
做二創永遠都要記得,版權在創作公司的手上,智慧財產權有他出現的意義,如果沒有智慧財產權,創作人的處景會更為悲慘,如果要講完全的創作自由至少等他版權過了再說。
第一次發文就給這個問題了,如果觀點有所不全請多多包涵。
卡拉赫娜的兔子二創問題,其實暴露台灣社會─特別是文創產業的一些思考相對盲點。不過要談這件事情之前,我必須要簡短的針對這次事件官方的回應以及事實部分的法條來加以解釋。
基本上,如果完全不營利只有自己愉快的畫圖或練習寫作,雖然有侵權的法律事實,但是必須版權源舉證並控訴才能成案。另外,即使是原廠願意花時間動用律師團控訴,也必須面對法官衡量的另一要素:「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源自美國法條,台灣也有相對應的近似法律存在;在非營利、教學、評論、研究等面向上,不但能夠使用版權原的產物,也能夠一定程度上剪輯重編(改作),做為己用。
而另一個也與版權有關的特殊要點,是「權利耗盡原則」。如果該產物是商品,且商品賣出後持有這要進行改修、重新再次販售,因為原始版權或專利持有者已經獲得營利,故失去對商品的伸張許可。而購買後的物件─特別是軟體─除非特殊的經過破解、逆向工程並進而散布損及原始創造人的權利,才會觸及版權相關的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卡拉赫娜的兔子二創問題連營利都稱不上,所以「原廠的關心」某些程度上可以看做智慧財產的一定程度濫用,真要控訴上法院也未必能夠佔有「法院認證」的威脅便宜。
但是同人誌卻不同。同人誌因為有交易行為,而且非原創誌多為改作,牽涉R18或者人物破壞等特性,其實基本上毫無疑問的是觸法範疇。然而,日系ACG圈的企業普遍因為將諸多成本外部化:人才培育需求、商品水溫與風向評估、甚至是能成為相對免費的廣告拉抬而在一定程度上產生讓步,因而使得該區域成為「灰色地帶」─實質上,這並不是灰色,而是絕對犯法的領域。
當然,重複一次避免大家過度解釋:原創誌與印刷後免費贈送者,或者是取得原廠授權,繳交授權費的合法授權二創作品則不再此列。
另一個特殊的產業,稱為模型代工或模型製作產業,因為多半需要購買套件,或者取得某些軍事機密無法公開的數據而使用相片還原原始物件等因素,其實本身的版權狀態是牽涉到不同層面而需要思考的。模型代工產業基於必須購買版權源生產的套件,符合「權利耗盡源則」;而軍事模型製作則因為對象物件的特殊屬性與領域差異,其實相互控訴並無必要。
台灣的文創產業對於著作權的極端保守態度其實已經有許多困擾顯現。一間不善常與其他媒介創作者相處的版權源是會用盡手段斬殺,或者是攏入後限制其才華造成環境欠缺磨練機會的。漫畫、小說、動畫、電影、電視劇等多重連動在現今資本競爭的環境中已經成為常態,而這方面的欠缺和創作者不願意處理版權問題的龜縮心態,是我們急於需要思考和行動突破的困境。
說了這麼多,讓我打個廣告(笑):
我就是做這一塊領域而且前往日本取得一日授權(當日販售品為正版)的二創者,也積極地進軍原創的行列。想認識更多企劃,或者查詢教學書,請洽這個連結(按此通往嘖嘖教學書企劃/按此則通往粉絲團)。
如果想了解二創如何被授權扶植成為正版,可搜尋關鍵字:CharaHobby (或稱C3)與Wonder Festival (或稱WS)。
所我能想到的二創者例子
The killing joker 的小丑形象
彩虹小馬採用二創者腳色
都是正面例子
可能是歐美國家有全球市場,不在意這小錢?
當創作者對利益的掌握度越高,就越能容忍二創者,甚至因此獲利。
Bethesda 是一間RPG遊戲公司,最經典的招式就是將粉絲創作的模組直接轉為下代作品的內容。
曾經有過類似的例子就是中國網站私下的漢化被拿去作為官方中文,因此而有中國漢化粉和Bethesda粉的戰爭。
這似乎是相反的例子,當創作者由二創者獲得利益時,是否應當和二創者取得創作者利益對等?
「沒有二創者的競爭,則市場最終會成為一攤死水」,「但是有二創者會削減創作者的利益」,也許是這兩個命題的在立場上的傾向產生acg的粉絲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