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意志、絕對命令,與康德100口服液

假設:我們唯有遵照實踐理性所能認知的絕對命令而行動,才能算是享有自由意志的主體人格之自律行動。

又設:我們除了有康德600可治感冒外,還有康德100口服液,便宜又不傷身,唯一藥效是,絕對能叫服用者此後的行動都不違反絕對命令。

試問:於絕對命令下,我們都有義務服用「康德100」嗎?

服用「康德100」如何是一個絕對命令?

絕對命令(定言令式)是不是會要求理性者無條件遵守而不可偏離之?

如果是會作此要求,則再考慮: 康德100能使服用者絕對不會偏離絕對命令,是否等於會使服用者無條件遵守絕對命令,就跟無條件遵守自然律一樣?

如果等於,何以絕對命令不會要求我們理性人服用康德100而「自主地讓自己進入無條件遵守絕對命令而不可能偏離的狀態」?

當AI機器人上升到有自由意志的高智慧階段,其「自由意志程式」中是否應該包括康德所說的絕對命令呢?

自律並非是被動遵守絕對命令,而是主動遵守絕對命令,在這樣的情況下,人才是出於義務而行事。如果人讓自己變成機器,我們如何說人是自律的?

如果是絕對命令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那麼服用康德100就是自律的理性人所不得不然的選擇。

如果因為這樣遵守絕對命令而服用康德100,就是屬於被動而非主動,且因為如此而就是屬於他律而非自律,那似乎是康德的絕對命令有了費解而待解的自律悖論。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絕對命令會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因為如果人不是自律的,服從絕對命令就沒有任何道德價值。

我不認為「服用康德100」是一個絕對命令的理由有兩個:

首先,我認為它頂多是一個假言命令。我們在這裡最合理的推論像是這樣(這是一個有效論證):

  1. 一個總是能服從絕對命令的人是比一般人更道德的人。(前提一)
  2. 我們應該成為一個更道德的人。(前提二)
  3. 「服用康德100」能讓我們成為一個總是能服從絕對命令的人。(前提三)
  4. 我們應該服用康德100。(結論)

在這種時候,我們並非以「服用康德100」為目的,而是以「成為一個更道德的人」為目的,這種時候,「服用康德100」就不是一個絕對命令。

其次,我不認為「成為一個總是服從絕對命令的人」是一個義務,因為這等於這個人必須選擇讓自己成為一個在道德上無法自律的人,這樣很難說是一個更道德的人。

也就是說,我認為前提一是錯的(至少是有問題的),理由就是我剛剛說的:

  1. 人有可能理性自律,也有可能不理性自律。(事實)
  2. 當人是理性自律的,人絕對不會違反絕對命令。(康德說)
  3. 當人服用了康德100,人絕對不會違反絕對命令。(康德100定義)
  4. 當人是理性自律的,人不會服用康德100,以免其藥效。(洪偉說)
  5. 若2、3與4都對,則當人服用了康德100之後,就會服用解藥,如果有的話。(因為康德100已在發揮藥效中,而4是對的)
  6. 基於5、4、3、2、1,絕對命令會要求已經服用了康德100的人服用解藥,而這將使人有可能會因不理性自律而違反了絕對命令。
  7. 基於6,絕對命令(即理性自律)會要求人有義務保留因不理性自律而偏離絕對命令的可能性。
  8. 若絕對命令即理性自律並不會要求人保留不理性自律而偏離絕對命令的可能性,則7是錯的。若7是錯的,6、5、4、3、2、1中至少有一個是錯的。由於3、2、1都是對的,5與6則是4也對之下的應有推論,7則是6的推論,所以,若7是錯的,只能是4錯了。
  9. 基於8可知,如果4對,等於認為7即「絕對命令(即理性自律)會要求人有義務保留因不理性自律而偏離絕對命令的可能性」必須是對的。但7是乍看之下難以接受為真的命題,而這也就是這帖康德100所要追究的問題。

相關問題之一:
即使已經沒有做好事的可能性存在,只要是基於自由意志而做了壞事,也有道德責任。(Harry Frankfurt)
果然,則應否認為:
即使已經沒有做壞事的可能性存在,只要基於自由意志而做了好事,也有道德價值?(洪偉上頭的回應似乎認為,未享有違反絕對命令可能性的人,是道德上無法自律的人。)

相關問題之二:
全能全善的上帝主宰存在,就不會容許(遑論要求)不善良而製造罪惡的機會存在。
果然,則為何:
完全理性的絕對命令存在,卻會容許(甚至要求)不理性而違反絕對命令的機會存在?

我沒有說「人不會這麼做」,我是說「人沒有義務這麼做」。

我看不出 7 會有什麼問題。你可以多說一點嗎?

因為你上面有說:服用康德100讓自己成為總是服從絕對命令的人,等於是「選擇讓自己成為一個在道德上無法自律的人」。我把這個理解成你主張「理性自律者不會這麼選擇,以免讓自己成為道德上無法自律的人」,所以理解成你主張「當人是理性自律的,人不會服用康德100,以免其藥效。」。

第一個問題

我的意思是,如果你主張「那是絕對命令」,你就必須給出支持那是絕對命令的理由。我給的是一個例子,說明這個版本的論證無法說明那是一個絕對命令。但我並不嚴格主張「你找不到這個論證」,只是不知道你究竟怎麼論證的。

這是因為「無法理性自律地進行行為」(無法透過理性思維來選擇自己要遵守那些命令)和「行為有道德價值」在康德的理論下會是矛盾的,這並非是我的主張,而是可以從康德義務論得出來的直接後果。

第二個問題

我不認為康德主義者不能接受你出的「人有義務讓自己保持理性自律的狀態」,只要你在這裡妥善說明理性自律的意思。你刻劃的「理性自律」包括「不能偏離絕對命令」這樣的限制--你說康德就是這樣主張。

一個要妥善分辨後果是:「一旦吃下康德100,意味著無法偏離某套準則」究竟是什麼意思?你如何說明這是一個絕對命令?按照康德的說法,一個有道德價值的行為有一個先決條件,這個絕對命令必須由行動者本人頒布,而他在頒布以前,並不會當成是一個絕對命令,他會進行道德省思。如果沒有這樣的能力的人,我們甚至不應該看成是一個道德主體。

那我的問題就是,你的康德100吃下後,究竟這個人還算是道德主體嗎?他有辦法依照理性自我立法、給出絕對命令嗎?如果他給出絕對命令以後,他又找到更好的理由(更符合善意志與理性的原則),找出了一個新的絕對命令,他會按照新的命令行動,還是舊的命令行動?

如果他不能給出絕對命令,事實上我們就不該吃這個「洗腦藥(或理性自殺藥)」,因為這等於放棄了人身為道德主體的身分。如果他不能反思命令,那麼我們也不該吃這個「頑固藥」,因為吃藥不會讓我們更道德。

如果他既能夠給出絕對命令,那麼他還能反省這個命令,那麼,他吃下康德100和沒吃下康德100,差別似乎只在「意志力變得更強」,如果是這樣,「應該吃下康德100」看起來不是什麼難接受的事。

我打字慢,現在要去曬衣服,先給一些說明,你剛給的意見稍後再聊。

至於,人服用康德100後變成從此沒機會(不可能)違反絕對命令的人,是不是就等於變成一個從此不能於道德上自律的人,我於上述「相關問題之一」中有意借鑑於有關道德責任與自由意志的討論來類比思考。

關於絕對命令會不會要求人有義務保留違反絕對命令的機會,我上述「相關問題之二」借助於上帝存在下的罪惡存在難題來類比思考,意即:如果全能全善的上帝存在而主宰一切,世界上應無悖離於善的罪惡苦難現象才對(所以罪惡苦難的存在足以否證了上帝的存在)的話,則若有完全理性的絕對命令存在,這命令為何會容許、甚至要求人有義務保留違反絕對命令(偏離完全理性)的機會?我不是至此就認為已經證成了絕對命令不會如此容許或要求,只是藉此指出懷疑絕對命令會如此容許或要求是初步合理的。

關於相關問題之一

康德認為行為的後果沒有絕對的好、壞,是看在這樣的行為中有誰受了影響,而這些人是否被我們當成目的來對待。即便是理性的人、意志堅強的人,還是可能犯錯,但是犯錯並不意味著這行為沒有道德價值。

而對於「即使已經沒有做壞事的可能性存在,只要基於自由意志而做了好事,也有道德價值?」,康德主義者的回答會是「不對」。從你的描述看來,康德的自律和法蘭克福的自由意志有所差異,康德對道德價值的標準更高,並不會因為符合自由意志就能夠進行道德評價,而是要檢視他的行為如何出於義務、他的意志是否是善良的。

關於相關問題之二

這類比我其實看不太懂核心問題,可能要請你說明。

不過有一點要澄清,康德主義者並不會認為絕對命令可以隨意違反,但是道德主體可能會違反絕對命令,譬如意志軟弱。絕對命令並不是上帝,他對意志軟弱無可奈何,而這人就違反了他的義務。

1.康德100藥效是讓服用者從此不再有不理性自律而偏離絕對命令的機會。所以,如果絕對命令(理性自律)下真的會要求人隨時反省絕對命令的應有內容為何,康德100的藥效,依其定義,自然就是會讓人不能不如此反省。

2.你上面說 //而對於「即使已經沒有做壞事的可能性存在,只要基於自由意志而做了好事,也有道德價值?」,康德主義者的回答會是「不對」。從你的描述看來,康德的自律和法蘭克福的自由意志有所差異,康德對道德價值的標準更高,並不會因為符合自由意志就能夠進行道德評價,而是要檢視他的行為如何出於義務、他的意志是否是善良的。//

就此,我原意是指:即使服用了康德100,康德100只是讓服用者沒有機會偏離絕對命令,並未讓服用者不能依其自律理性(實踐理性)來自主決定服從絕對命令,就像邪惡腦中晶片只是讓人沒機會做出對的事,而未阻擋人自主決定要做錯的事一樣。所以,我是指:即使服用康德100而從此沒有機會偏離絕對命令,如果服用者於此狀態下仍然是有了自主地決定服從絕對命令的行為,這行為就並不因為康德100的藥效而喪失其自律行為性質,從而仍有其道德價值。(就像腦中有邪惡晶片者如果自主決定使壞,仍有道德責任一般。)

3.關於相關問題之二,我基本上只是提出一個可能值得探索下去的線索,以供大家各自看看有無相關心得可以拿來哲學閒聊,並不是自己已經有了一套論述在那邊。日後只要有可說的一套,我一定不怕丟臉地拿出來討教。(這些日子下來我發現,大家對我的閒聊話題討論互動得不多,如果大家是因為客氣,請別客氣,因為不來閒聊,我通常只能不好意思地推定大家是因為覺得我拿來閒聊的的東西很無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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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從人工智能機器人來驗證可能的答案:

假如我就快要完成一個心智能力與人類相當,且於理論理性能力(智商、計算能力、推理能力、記憶力等)明顯高於人類平均值的第一個智能機器人a。因為a如此厲害,也可能和人一樣地需要朋友,所以想像上,a開始作動後,很可能會自行製造出其他與a能力相當的機器人。

於是我開始擔心,a心智這麼像人,能力這樣高強,如果a的電腦軟體程式中沒有道德義務程式,可能對人產生人所難以駕馭的不利後果…

想到這裡,打個冷顫,我考慮要將康德的絕對命令程式設計進入a的腦中程式,而且使之具有a或他人都無法予以消除的機制。(雖然我沒把握比我聰明的人或a將來會不會有能力突破此一機制,我只能極盡我所能)。請問:

  1. 依照絕對命令,我應該把a當作目的,還是工具?

  2. 如果1的答案是應該當作目的,是否意味:絕對命令不會要求(甚至會禁止)我將絕對命令程式不可撤除地輸入a的電腦程式之中?

  3. 如果1的答案是應該當作目的,2的答案是絕對命令會禁止我對a輸入絕對命令程式,那麼,絕對命令會要求我輸入何種道德命令程式呢?(還是根本是會要求我不可激活a而使之開始作動呢?如果是會禁止我激活a,此與1的答案是我應該把a當作目的,兩者有無矛盾呢?)

「絕對命令應該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的一個論證

  1. 基於能力限制,我們不可能總是正確認知當下我們應遵守的絕對命令是命令了什麼內容的行為。

  2. 基於1,我們不可能總是遵守絕對命令。

  3. 「應該做a行為」蘊含「可能做a行為」。

  4. 基於2與3,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

  5. 基於4,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

  6. 但是,服用康德100後,我們就不會受限於無法總是正確認知絕對命令內容而無法總是遵守絕對命令的能力限制,亦即,1與2都將因康德100的藥效而失效。從而,服用康德100後,我們無法推得4即「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

  7. 基於1至5,並基於6,可知:服用康德100前,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從而不應該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但服用康德100後,絕對命令並非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從而可能是「應該要求」或「可以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

  8. 基於7,絕對命令乃以「我們是否服用康德100」為條件,而決定其是否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但這似乎違反了絕對命令(定言令式)的絕對無條件本質。果然,則7的結論是錯誤的。

  9. 但是,7的結論是推導自1至6,如果7的結論是錯誤的,1至6一定哪裡錯了。那麼,是哪裡呢?依我目前的初步猜想,最有可能出錯的是5,亦即,即使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絕對命令也不至於不應該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若是如此,則即使絕對命令不應該要求我們總是遵守絕對命令,絕對命令也「應該要求」或「可以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

  10. 如果絕對命令「應該要求」或「可以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那麼,基於絕對命令的絕對無條件本質,我們可否推論說:絕對命令「應該要求」(而非只是「可以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若可以做此推論,則我們證成了:絕對命令應該要求我們服用康德100。

【康德100使道德只能轉而以遊戲的功能被人生所需要?】

如前所述,我於服用康德100之後其實也仍然有機會自主決定要服從絕對命令。

既然如此,則若絕對命令仍然不應該要求(甚至應該禁止)我去服用康德100,我們便可推知,其主要理由,不能是在於:我將因藥效而「從此無法自律」(藥效並未如此);而只能是在於:我將因藥效而「從此無須努力維持自律」(亦即,我將因藥效而再也無須自行努力克服「任意」對我的驅使與誘惑)。

果然,則所謂自律,除了是「必須自主決定服從絕對命令」的意義面向之外,還應包括「必須努力克服任意」的意義面向了。但這會更符合康德對於實踐理性與自由意志的描述或理解嗎?

服用康德100後,原本時時必須去克服(偏離絕對命令的)任意的努力,如今於藥效之下,變成了一種「不再被人生所需要的障礙超越努力」,猶如我們如果不玩遊戲了,遊戲中所設定的一切難關,對我們就都成了不需努力克服的障礙一樣。其結果,服用康德100之後,道德如果還對人生有所意義,那恐怕只能剩下玩遊戲的樂趣意義了【道德的藝術化,善的美化】。(我們可以想像,自己在服用康德100之後,為了生活樂趣而進去電子虛擬世界大玩以克服任意誘惑為設計主題的遊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