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關係的三個哲學分析

日常生活中,沒有人能完全避開「因果關係」這個概念。例如,當人問出「為什麼問題」(why question)多半想尋求的就是因果說明:為什麼會有潮汐?為什麼太陽會東升西落?為什麼普拿疼可以止痛?為什麼同花打不過full house?[1] 這些問題不只是格式類似,它們都在為想要說明的現象尋求一個原因,一個因果上的說明。如果要給出正確的因果說明,我們得知道什麼是因果說明,換句話說,我們需要好的因果分析理論,用以分析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

專業領域裡,因果關係的判斷也一樣重要。在醫學上,因果關係可以幫助我們判斷應該要採取怎麼樣的醫療行為:「如果我對病人施打抗生素,可以治療他的肺炎,因為肺炎源於細菌感染,而抗生素可以治療細菌感染。」在科學上,因果關係的判斷可以幫助我們預測世界:「如果氣壓下降,那表示即將下雨了,因為在低氣壓區,周圍空氣的流入會迫使空氣逐漸上升,遇到高空低溫時凝結成水滴,達到一定程度則落下成雨。」在法律上,因果關係可以幫助我們判斷責任歸屬:「基於駕駛闖紅燈而導致這次的事故,駕駛應該要為這次的意外負責。」

因果關係影響範圍廣闊,我們也不停的在使用這個概念,對許多人來說這不成問題,在日常生活中也沒遇到什麼困難。然而,哲學家發現,當我們試圖為因果關係尋求一套精確的理論時,卻總是會遇到困難。如此問題就來了,如果我們沒有辦法找到一套足夠好的因果理論,那我們平常到底都在說什麼?或許你不認為因果關係的分析有什麼困難的,不論如何,現在不妨讓我們看看哲學家在因果關係的分析中,曾經做過哪些努力,以及這些成果為什麼還不夠好。或許,這可以稍微讓人理解,定義因果關係真的很不簡單。

#傳統分析

讓我從一個最簡單的定義開始:

傳統分析
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當且僅當,(a)事件C發生在事件E之前;(b)C與E各自屬於某類的事件類型T1與T2,當每一次事件類型T1發生時,T2都會跟著發生。[2][3]

傳統分析又被稱為「休姆式分析」(Humean analysis),英國哲學家休姆(David Hume)最早使用這樣的分析來說明,當我們一般在談論因果關係時,我們的意思就如同傳統分析所表達的那樣。[4]

傳統分析捕捉到了因果關係的一些直覺面向,比方說,在時間順序上,原因會發生在結果之前。此外,原因跟結果之間有一個密切的連結,這個連結使得結果會伴隨著原因而發生。儘管這些直覺面向適當的被傳統分析捕捉,這樣的分析依然會面對困難。想像這個例子:

張三很喜歡販賣機飲料,設想他每次買販賣機飲料時,都會在投完幣並選擇飲料後大喊「南無阿彌陀佛!」,飲料都會跟著落下。

根據傳統分析,我們好像必須承認,在張三買飲料的那些場合裡,張三大喊「南無阿彌陀佛!」是他買的飲料落下的原因:他的大喊先於飲料跑出來,而且每次他大喊完,飲料都會跑出來。大概沒有人會同意這個判斷正確。然而,這樣的判斷完全符合傳統分析的要求。

有一些支持傳統分析的人試圖調整內容來避免這樣的問題。然而,這些調整時常會讓定義和討論變得十分瑣碎,我建議讓我們就此打住,參考另外一種類型的因果理論。

機率分析

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當且僅當,C發生而且E發生,而且C的發生會提高E發生的機率。

關於從機率觀點出發的因果關係分析,其代表人物可以回溯到美國哲學家蘇佩斯(Patrick Suppes),他在1970出版的「因果的機率理論」(A Probabilistic Theory of Causality)對機率分析有著重要的影響。

機率分析看起來可以避免前面的販賣機案例,因為張三大喊「南無阿彌陀佛!」並不會增加飲料落下的機率。機率分析不會得出張三大喊「南無阿彌陀佛!」是飲料落下的原因。除此之外,此分析也同樣捕捉到兩個重要直覺:原因先於結果、原因跟結果有密切關聯(原因的出現會使結果出現的機率增加)。

然而我們想問:我們要的因果關係是這種機率性的關係嗎?在這種理解底下,只要前面的事件可以增進後面事件發生的機率,哪怕是增進一點點,只要後面的事件出現,我們都可以說前面的事件是原因,這看起來似乎有點違反直覺。考慮這個例子:假設李四買了一張樂透彩券,然後他中獎了。根據機率分析,我們得說:李四中樂透的原因,是因為他買了一張樂透彩券,他買樂透彩券提高了他中獎的機率。然而,這樣的判斷是適當的嗎?旁邊貢龜的王五聽到了以後可能會很不以為然的說:「他買樂透彩券是他中獎的原因?我也買了,怎麼就沒中獎?」

機率分析或許可以透過設定提高「多少」機率作為門檻,來避免前述的困難。比方說,C的發生一定要提高E發生的機率達到80%,才算是原因。然而,不管你怎麼選數字,給出的門檻都是武斷的,這種武斷性對許多哲學家來說很不舒服。所以,現在也暫時讓我們放下機率分析,看看下一種因果理論。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

事件C是事件E的原因,當且僅當,(1)假若C發生,則E會發生;(2)假若C沒有發生,則E不會發生。

用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因果關係的著名哲學家中,最有名的大概非美國哲學家路易斯(David Lewis)莫屬。路易斯與史托內克(Robert Stalnaker)對於反事實條件句的語意學(the semantic of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有著極其豐碩的研究成果,路易斯也將他的研究套用進因果關係的討論中。[5]

在使用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判斷因果關係時,我們需要考量的是C與E之間是否具有反事實依賴關係(counterfactual dependence)。甚麼意思?簡單來說,我們先不去考量事實是什麼,我們去設想,假若C發生了,E會不會發生?假若C沒發生,E會不會不發生?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我們可以說C與E具有反事實依賴關係,而根據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具有反事實依賴關係的兩個事件具有因果關係。

反事實依賴關係可以避免前面的樂透案例。雖然假若李四不買樂透彩券,他就不會中樂透。但假若他買樂透彩券,這並不會因此得出他會中樂透。在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有一個條件句沒有被滿足,李四買樂透彩券並非中樂透的原因。同樣的,此分析也不會得出張三大喊「南無阿彌陀佛!」是飲料掉出來的原因,假若張三沒有大喊這句話,他的飲料還是會掉出來,因此不滿足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條件。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看起來滿有說服力,可惜,這依然不能成功的捕捉因果關係,因為它面臨另一個困難的反例,設想以下案例:

殺手一號準備要暗殺X博士,組織設計了保險機制,如果1號到時候心軟了沒有開槍,保險機制啟動,殺手二號會出手殺死X博士,以確保最終X博士一定會死亡。最後,1號確實執行任務,殺死博士。

在這個案例中,如果我們問「什麼是博士死亡的原因?」一個顯而易見的答案是「殺手一號的暗殺是博士死亡的原因!」然而,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卻無法給我們這個答案。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會說「殺手一號的暗殺不是博士死亡的原因。」理由在於,假若殺手一號沒出手,博士還是會死亡,因為殺手二號會出手。換言之,殺手一號的行為,與博士是否死亡之間沒有反事實依賴關係,(2)不成立。這結果顯然不符合我們的直覺,我們大概都會同意是殺手一號殺死博士的。因此,這種版本的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看來也還有一段路要走。

從目前的學界現況來看,傳統分析已經被多數哲學家給放棄,而機率分析與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則還有不少支持者。如果仔細觀察後面這兩種因果分析,你會發現,其實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可以被看做是機率分析的一種特殊案例。如果從機率分析的角度來看,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所謂的反事實依賴關係,其實就是在說C的發生,會使得E發生的機率提高到100%。

基於這樣的相似性,有哲學家發展了一套被稱為「因果模型分析」(Causal Model Analysis)的分析理論,此種分析方法可以同時應用在機率分析與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上,協助我們判斷甚麼叫做因果關係,至於什麼叫做因果模型分析,恐怕就不是這篇文章能夠說清楚的了,如果有興趣的讀者,不妨閱讀參考資料中Hitchcock與Pearl的文章。

小結

這篇文章介紹了三種類型的因果關係理論,文章中所提到的分析都只是各自類型中最粗糙的版本,各自理論的支持者可能會透過不同的方法修改理論,避免難題。如前所述,傳統分析目前已經幾乎被放棄了,而另外兩種因果分析則還是一直有所進展。比方說,因果模型分析正是試圖在機率分析與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基礎底下,說明在滿足哪些前提的情況下,機率分析或者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可以做為因果關係的充分必要條件。在因果關係的討論中,因果模型分析或許是目前最蓬勃發展的一套分析方法。

不論如何,到目前為止,哲學家依然在尋找一個能令所有人滿意的因果分析理論。我們可以看到,要精確描述一個在日常生活中這麼常見,在各領域都非常重要的概念,是如此困難。大家也不妨思考看看,對你來說,一個精確描述因果關係的理論應該如何被理解?有沒有可能,因果關係原則上沒有一個統一的理論?脈絡的不同(是否適用不同的因果理論(比方說,機率分析在醫學領域與大氣科學領域似乎比較適合;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似乎在物理學領域與法律領域較為適用)?又或者,如同休姆所想的,因果關係不是實際存在的性質,只是我們心理投射到這個世界的假象?

註釋

  1. 其實「為什麼同花打不過fullhouse」可能不是在問因果關係。至於為什麼,大家可以想想看。
  2. 在因果關係的分析中,當談論到「事件」時,事件的內容限定於原子語句(不具有邏輯連接詞的語句)。這樣做是有意義的,邏輯連接詞是語言的特徵,不是事件的特徵。
  3. 有些討論因果關係的哲學家不認為因果關係的討論對象是「事件」(events),而是「事態」(state of affairs)或者「事實」(facts)。相關的爭論無關乎本文內容,我會忽略不談,並直接採取主流觀點,以「事件」做為對象。
  4. 雖然這個分析最早是由休姆所提出,但休姆認為,當我們用這種方式來理解因果關係時,我們只是有一種心理傾向,將兩個滿足此分析的事件理解為具有因果關係,至於因果關係是否是世界實際存在的性質,則是另一個議題。休姆本人不認為因果關係是一種實際存在的性質,儘管多數人會將傳統分析歸屬於他的貢獻,然而,他本人是否認同因果關係就是如傳統分析所述,這是有爭議的。相關爭議可以參考Strawson (1989)。
  5. 路易斯學術生涯中一項重要貢獻,就是發展一套透過可能世界語意學(possible world semantic)來解釋反事實條件句之真值條件的反事實條件句理論。相關內容可以參考Lewis(1973a)。

參考資料

Hitchcock, C. 2007. “Prevention, preemption, and 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 Philosophical Review 116: 495-532.
Hitchcock, C. “Probabilistic Causation”, 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Winter 2016 Edition), Edward N. Zalta (ed.), URL =
https://plato.stanford.edu/archives/win2016/entries/causation-probabilistic/.
Lewis, D. 1973a. Counterfactuals, Oxford: Blackwell.
Lewis, D. 1973b. “Causation”, Journal of Philosophy, 70: 556–67.
Lowe, E. J. 2002. “Causes and Conditions”, A Survey of Metaphys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p. 155-173.
Pearl, J. 2000. Causality: Models, Reasoning, and Inferenc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Strawson, G. 1989. The Secret Connexion: Causation, Realism, and David Hum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Suppes, P. 1970. A Probabilistic Theory of Causality, Amsterdam: North Hol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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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個小疑問,殺手案例中,博士的死亡真的是指同一件事嗎?因為從終局來看,人是一定會死的。但人們似乎不會認為,自己在三十歲死跟在三十五歲、四十歲的死是同一件事(或許有些看破紅塵的人或佛會覺得啦XD但它們大概也不關注因果了哈哈)。我們會認為在不同時間地點場合的死去,其實是不一樣的事。

回到殺手的例子。假設殺手A被要求殺死博士的時間是在今天晚上零時零分零秒,午夜一過的時間。而當殺手A放棄的時候,殺手B在零時零分三十秒補一發,成功殺了博士。

我們可不可以說,這其實是兩個不同的事件。一件是「在零分零秒死」、一個是「在零分三十秒死」。換言之,殺手A有沒有開槍,確實有所不同。因為殺手A不開槍,確實使得博士「在零分零秒死去」此事沒有發生,只是博士死在「零分三十秒」。雖然博士最後都死了,但那是不一樣的死亡事件。

我覺得,殺手一二號的例子之所以可以拿來作為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因果關係理論的一個反例,應是因為:

  1. 殺手一號的不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構成了殺手二號出手的原因,而殺手二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構成了x博士死亡的原因,所以,殺手一號的不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構成了x博士死亡的原因。

  2. 然而,相反地,殺手一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上顯然也會構成x博士死亡的原因。

  3. 基於1與2,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會使得殺手一號出手與不出手都會成為x博士死亡的原因。但這樣一來便意味著,殺手一號的行為選擇於此意義上並未製造任何差異,從而若要斷定殺手一號的行為選擇構成了x博士的死因,遂不得不與反事實條件分析句對於「原因/非原因」的差異預設正好矛盾。

我瞭解你的顧慮,我想,如果要把事件限定在完全相同的時間點,或許可以透過補充某些設定來解決。比方說設定某種裝置,一旦殺手改變心意的那一剎那,裝置就會啟動,讓博士在特定時間死亡(當然你可能就會問幹嘛不一開始就用那個裝置殺死博士就好了,不過這些都是side issue,再補充一些設定比方說裝置啟動比較耗成本之類的應該就可以了)。

除了時間點之外,你甚至可以問:博士出於不同來源的死亡是否使得這兩個死亡事件變成不同事件?比方說一個是出於殺手一號動手,一個是出於保險機制啟動,這兩種不同來源是否構成(constitute)死亡事件的一部分?如果是的話,這兩個死亡事件也會變成不是同一個事件。

這些關於「事件」的形上學問題有它們的戰場,如果要放進因果關係的討論中也是可以,但是我自己覺得在這篇文章中可能較不適合。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在因果關係的討論中,如果我們把「事件」的同一性條件理解得很嚴格,這樣的理解對於因果關係的討論是否能帶來什麼好處?有沒有可能,這樣的理解反而使得因果關係的概念失去實踐上的意義?畢竟在這種嚴格的理解下,因果關係可能會變成純粹的形上學議題,在日常生活中沒有實踐可能。

不太一樣。根據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不管是殺手一號還是殺手二號,他們的行為跟博士的死亡之間都沒有反事實依賴關係,所以最後不管博士是被一號或者二號殺死,反事實依賴關係都不會得出一號或者二號是原因。

當事件c是殺手一號不出手時,事件E是(殺手二號出手且x博士死亡)。以此來說,殺手一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並非不能構成x博士的死因。

當事件c是殺手一號出手時,事件E是(殺手二號不出手且x博士死亡)。以此來說,殺手一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也非不能構成構成x博士的死因。

所以,單就x博士死亡的原因來看,殺手一號的出不出手,都不能被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排除於死因之外。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不是你理解的這個意思,你的事件E也很難說是同一個事件(你的兩個事件E的否定在邏輯上完全不等值)。之所以說此分析會得出不管殺手一號或二號都不是原因的理由在以下:

假設:
事件C:殺手一號出手
事件E:博士死亡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殺手一號出手是博士死亡的原因,當且僅當,(1)假若殺手一號出手,博士會死亡。(2)假若殺手一號不出手,博士不會死亡。

基於保險機制存在,(2)不滿足,所以得出:殺手一號出手不是博士死亡的原因。

假設:
事件D:殺手二號出手
事件E:博士死亡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殺手二號出手是博士死亡的原因,當且僅當,(1)假若殺手二號出手,博士會死亡。(2)假若殺手二號不出手,博士不會死亡。

基於殺手一號存在,(2)不滿足,所以得出:殺手二號出手不是博士死亡的原因。

我說錯了。改個說法試看看:

當事件c是指「殺手一號不出手」,而事件E1是指「殺手二號出手且博士死亡」時,殺手一號不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是「殺手二號出手且博士死亡」的原因。此時,由於事件E1包含了博士死亡,所以,殺手一號不出手,應該是博士死亡的原因。

當事件c是指「殺手一號出手」,而事件E2是指「殺手二號不出手且博士死亡」時,殺手一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是「殺手二號不出手且博士死亡」的原因。此時,由於事件E2包含了博士死亡,所以,殺手一號出手,應該是博士死亡的原因。

由於事件E1與E2窮盡了殺手一號行為選擇的一切可能後果,而也都各自包含了博士死亡的事實,所以,殺手一號出不出手,都能被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為博士的死因。

我瞭解你的問題了,我幫你說清楚一點,根據你的設定。
假設:
事件C:殺手一號不出手
事件E1:殺手二號出手且博士死亡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殺手一號不出手是殺手二號出手且博士死亡的原因,當且僅當,(1)殺手一號不出手,殺手二號出手且博士死亡。(2)殺手一號出手,殺手二號不出手或者博士沒有死亡。

(1)與(2)滿足,所以C是E1的原因。基於E1包含有博士死亡,所以你認為C也可以說是博士死亡的原因。

這邊有個問題需要釐清:
一般在談因果關係時,事件的內容會被限定成是原子語句(atomic sentence),意思是事件的內容沒有邏輯連接詞。這樣做是有意義的,這是為了(1)世界是由許多事態(state of affairs)所組成的,事態本身並沒有連接詞,事件用來捕捉事態的可能情況,也不應該有。(2)這樣的設定可以避免一些顯而易見的問題。以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為例:

假設:
事件C:殺手一號不出手
事件E3:殺手二號出手且地球有空氣。

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殺手一號不出手是殺手二號出手且地球有空氣的原因,當且僅當,(1)殺手一號不出手,殺手二號出手且地球有空氣。(2)殺手一號出手,殺手二號不出手或者地球沒有空氣。

(1)與(2)滿足,所以C是E3的原因。

當你根據原來的設定說殺手一號不出手是博士死亡的原因時,在後面的案例就必須要說殺手一號不出手是地球有空氣的原因,而這結果看起來顯然沒辦法被接受。這也是為什麼當我談到事件E時,我指的都是「博士死亡」,而不包含有其他內容。

你之所以會做出這樣的判斷,源自於你將事件的內容變成連言所導致。但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支持者不會同意事件的內容可以有邏輯連接詞。所以你的想法不會是他們想要說的。不過你這個問題提醒了我應該要把這個設定給放進文章裡面,謝謝。

※ 事實上,事件C的內容也不可以是「殺手一號不出手」,因為「殺手一號不出手」包含有邏輯連接詞"not",我這邊只是先照你的用法舉例而已。

殺手二號出手與博士死亡之間,有無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的因果關係?於殺手一號不出手的情形下,殺手二號出手,博士會死,不出手,博士不會死,所以,殺手二號出手,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之下,構成博士的死亡原因。

反之,殺手二號出手與地球有空氣之間,則並無上述因果關係。

所以,可否說,事件E1即殺手二號出手且(連接詞)博士死亡,於該連接詞前後之子事件間彼此有因果關係,故仍然適於作為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之事件E的一個例示?

在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並不存在有「在xxx的情況下」這個先決條件。所以殺手二號出手,博士會死,但是他不出手,不代表博士不會死,因為在一號出手的情況下(這不是先決條件,而是可能情況),二號就沒出手,博士還是死了。

因此,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不會同意:

事件E1即殺手二號出手且(連接詞)博士死亡,於該連接詞前後之子事件間彼此有因果關係,故仍然適於作為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之事件E的一個例示

你此處意思似為:殺手二號出手,是以殺手一號決定不出手為先決條件,但殺手二號不出手,則未以殺手一號出手為先決條件(亦即,殺手二號可能於殺手一號不出手之下,自己也不出手)。

如果是這樣,我其實可以把"於殺手一號不出手的情形下"刪去,而仍然會是: 殺手二號不出手,博士不會死。因為,這裡的博士不會死,並非博士不可能因別的事件【例如殺手一號那個可能、而非必然的出手】而死的意思。我猜想,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所謂事件E不發生,並未排除E事件因可能發生而非必然發生的非C事件而發生的可能性。

我沒有這個意思,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本身並沒有提到什麼是先決條件。殺手二號是否出手,與殺手一號是否出手,在我提到的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中是獨立的兩個命題。

你這樣的說法其實就是在把「博士會死」的事件基於不同來源而分成不同的事件,這部分我前面在回應冠廷的時候有提過了。反事實條件句分析談的E不發生,當然不是指必然不發生,而是指在給定的故事中,一般情況下,E不發生。在殺手案例中,故事設定就是不管殺手一號有沒有出手,博士都會死。不管殺手二號有沒有出手,博士都會死,這些是故事的設定,至於在E的否定的情況下,「博士不會死」指涉到的就是博士不會死,就是沒有會讓博士死亡的條件存在的意思。所以根據反事實條件句分析,殺手一號的行為不會是博士死亡的原因。假若殺手二號出手,讓博士死亡,他的行為同樣也不是博士死亡的原因。因為不管是誰殺死博士,他的行為跟「博士死亡」之間都沒有反事實依賴關係。

注意,這邊的E事件都是指「博士死亡」,這邊沒有區分博士到底怎麼死的。如果你要主張不同的來源會使得「博士死亡」變成不同事件,這邊可以參考回應冠廷的部分。

你的意思是不是:故事設定是博士一定會死,亦即,於該故事設定之下,根本無法想像有博士不會死的反事實條件存在,所以,沒有什麼事件(包括殺手一號與二號的任何行為選擇)會是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的博士死亡原因?

若是如此,則問:如果將該故事中的殺手一號與二號的存在事實都抽離,以此作為「若非殺手一號出手而博士死,就是殺手二號出手而博士死」這個設定事件的反事實,根據這個故事的設定,是否博士仍然會(於當下就)死?如果會,其實就偏離了故事原意。如果不會,則該故事其實並未設定成我們無法想像有博士不會死的反事實條件存在。

所以,讓我假設,於該故事設定之下,若將殺手一、二號的存在事實都抽離,以此作為「若非殺手一號出手而博士死,就是殺手二號出手而博士死」這個設定事件的反事實,則於此條件下,博士就不會(於當下就)死。

那麼,於此故事設定之下,至少"殺手一號與二號都存在"的這個事實本身,應該是反事實條件句下的博士死因。而殺手一號與二號既然都存在,必然都有行為選擇,所以,該二人的行為選擇的可能組合(依該故事所設定),都是博士的死因。

這邊有兩個問題:

  1. 將「XXX的存在」作為一個事件,這是令人有疑慮的。因果分析通常不會把這當做一個事件,理由在於,如果這可以是事件的話,直接說「『XXX的存在』就是『XXX怎樣怎樣』的原因」幾乎在所有因果分析中都可以成立。但是這種結果暨瑣碎又沒有實踐上的意義,這是所有因果分析理論都想要避免的。
  2. 就算「殺手一號與二號都存在」可以是一個事件,這依然是一個具有連接詞的事件。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不接受事件內容具有連接詞。
  1. 我可以接受你所說的,某事物的存在通常不是一個具有實踐意義的事件,但由你所給的說明看來,這似乎只是通常如此而已。假設在殺手故事的設定中,如我所說,(能成為E事件消失,即相反地發生博士不會死事件的)反事實條件的存在,只能是故事中殺手一號與二號的不存在。若是如此,則為了極致地探求我們對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辯護可能性,我們只能認為這個時候必須接受以「殺手一號與二號的不存在」作為反事實條件的檢測方法。況且,於此檢測方法之下,如我所說,將使「殺手一號與二號的存在(蘊含其二者的行為選擇可能組合的存在)」有效地成為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的博士死亡原因,從而不能說其無實踐意義。既有實踐意義,則自無理由再堅持說:我們於此情形下將反事實條件設定為「殺手一號與二號的不存在」,也會如通常般地那樣瑣碎而無實踐意義。

  2. 雖然我仍不清楚你所說的「事態中不能有連接詞」這一點是否具有絕對性(以及若係絕對,其充分理由),但我可以試著把連接詞拿掉看看:在該故事中,我們得改以「殺手一號的不存在」作為反事實條件而使事件E(博士死亡)不發生(殺手一號不存在,即無殺手二號需因殺手一號不出手而出手的必然性,故E不發生)。果然,則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殺手一號的存在(蘊含殺手一號的行為選擇可能組合)」即仍應構成事件E(博士死亡)的原因。

我沒看懂這一段。你的反事實條件句是哪一句?這段可否請你用論證方式表達出來為什麼我們必須接受「殺手一號與二號的不存在」作為反事實條件的檢測方法?

我也沒看懂這一段。什麼叫做「有效地」?以及,什麼叫做「蘊含其二者的行為選擇可能組合的存在」?這兩個命題的語意是什麼?

我不敢說這邊有什麼絕對理由,或者充分理由,可能有人反對這點也說不定。我只能說,在因果關係的討論中,大家目前都是談單一事件。如果連單一事件的因果關係都沒辦法談好,更遑論複雜事件的因果關係。如果你把複雜事件引入來談,然後把它拿來說這是因果分析理論的問題,就算人家不反對你,這也沒什麼重要性。因為在單一事件中就已經會出現問題了,複雜事件出現問題也沒什麼奇怪的。

你的設定已經不是在談原來的案例了。在該故事設定中,事件內容只有「殺手一號出手」、「殺手一號不出手」、「殺手二號出手」、「殺手二號不出手」、「博士死亡」、「博士沒有死亡」。其他事件都不是對該故事的適當描述。

如果你要隨意新增事件進入故事中,那我也可以設定「博士存在」作為一個事件,然後主張「博士存在」是「博士死亡」的原因,因為如果他不存在就不會死。我也可以新增「博士沒有超人體質」做為一個事件,然後主張「博士沒有超人體質」是「博士死亡」的原因,如果他有超人體質,就算殺手出手也殺不死他。但是這些事件的引入顯然不是原來的故事想問的問題。

我其實不清楚你為何沒看懂,所以只能嘗試回應如下,再看看怎麼溝通更好。

故事是:殺手一號出手則博士死,一號不出手則二號會出手,博士也是死。

那麼就像我先前問的(而你沒有回答的):如果將該故事中的殺手一號與二號的存在事實都抽離,以此作為「若非殺手一號出手而博士死,就是殺手二號出手而博士死」這個設定事件的反事實,根據這個故事的設定,是否博士仍然會(於當下就)死?如果會,其實就偏離了故事原意。如果不會,則該故事其實並未設定成我們無法想像有博士不會死的反事實條件存在。

如果你也認為該故事並未設定成使我們無法想像有博士不會死的反事實條件存在,那麼,除非你有更好的反事實可以提出,否則應能同意我將「殺手一號與二號均不存在(這是使「殺手一號與二號都不會有任何出手與否的行為選擇」成為事實的唯一可能內容)」當作該故事事件C(殺手一、二號總有一人會出手)的反事實,並且同意,於此反事實下,博士不會死。

至於你說:

//你的設定已經不是在談原來的案例了。在該故事設定中,事件內容只有「殺手一號出手」、「殺手一號不出手」、「殺手二號出手」、「殺手二號不出手」、「博士死亡」、「博士沒有死亡」。其他事件都不是對該故事的適當描述。//

我的想法是: 要找到什麼才是原事件的反事實,當然必須以原故事的事件C為準來設定與之相反的事實,這個動作原本就不是在對該故事進行適當描述,而是以該故事的設定為準來找到反事實,以便進行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從而檢測該故事的事件C是否為該故事的事件E的(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下的)原因。

(抑或是,我對於反事實的概念理解根本就不對? 這點,也請指教。)

我前面的回應可以用到這邊,如果你要把「殺手一號與二號均不存在」當做事件C的否定來考量(嚴格來說,「殺手一號與二號均不存在」並不等值於「殺手一號與二號存在」的否定),這個考量本身就會偏離原來的問題,因為原來的故事並不包含「殺手一號與二號存在」這個事件。然後我也說明過如果這樣的事件可以放進去,那其他的事件(比方說「博士存在」、「博士沒有超人體質」)也可以,這只會讓反事實條件句分析變得更蠢而已,而非如你所說的,是在「極致地探求我們對於反事實條件句分析的辯護可能性」。

原來故事中的相關事件是「殺手一號出手」、「殺手一號不出手」、「殺手二號出手」、「殺手二號不出手」、「博士死亡」、「博士沒有死亡」。其他的事件都不會是適當的描述。如果你想知道更多為什麼其他事件都不是適當的描述,建議你閱讀參考文獻中Hitchcock的文章。

原故事事件C是「殺手一號出手」,事件C的否定是「並非殺手一號出手」。對故事原事件C的理解不是「殺手一號存在」,因此「殺手一號不存在」也不會是原事件C的否定。反事實條件句分析並不意味著各種非事實的事件都可以拉進故事裡面來談,哪些是適當的事件,哪些不是,這些需要從故事的設定來考量(否則我們為什麼不把「博士存在」也拉進來談,然後說根據反事實條件句分析,博士存在是博士死亡的原因?)。同樣的,相關討論建議你參考Hitchcock的文章。等你讀完以後如果還對為什麼「殺手一號存在」不適合作為這個案例的事件有疑慮,我們再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