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認為放生能賦予動物自由,才算是尊重生命。簡單來說,放生、護生、救命其實同樣重要。
我們先不考慮破壞生態系的問題,放生的想法其實涉及了動物倫理學的一個核心問題。傳統的倫理學觀點中,(非人)動物往往不具有直接的道德地位,也就是說,我們通常不使用人類的道德理論來對待動物。一些反對者說,這叫作「人類中心主義(anthropocentrism)」。
為了反對人類中心主義,他們提出了相反的意見:要將約束人類的那些道德律擴充,至少將動物納入道德考慮的範圍。我們將這種主張稱之為「倫理擴張主義(ethic extensionism)」。
如果要討論到放生的倫理學問題,湯姆.里根(Tom Regan)的意見就滿重要的。
我們都同意人有人權。他問,人權的根基是什麼?是因為人被當成有欲望、有信念、有記憶、有知覺、有未來感、能愉悅或痛苦等的存在,正是具備這些性質,能為人帶來固有價值,因此賦予人不可被任何他人、甚至國家所僭越的人權。
里根接著主張,只要動物和人類有這樣的性質,他就因此具有固有價值。這包括動物應該被當成道德的對象,這是動物應有的權利。
乍看之下,要是放生不會造成生態系被破壞,里根的理論似乎能夠為放生賦予正當理由。是嗎?
1
阿草:今天和康德一起來散步,順便來放生。(再不累積功德就不敢簽樂透了)
康德:你確定羅哥不是巴西龜?
2
阿草:不是啦!(巴西龜有紅色的耳朵,這是OO龜啦(忘了設定))
康德:都想清楚了嗎?有沒有忘記考慮什麼?
3
阿草:嗯,我都想好了!
熊貓:靠,你忘了這是我養的了吧!(毆打)
ok
(宋皇佑)
#3
上述忘了設定的龜,建議設定為甜甜圈龜。我目前各養一隻,長的蠻像的,沒有放生而無期拘禁中。
ok
(宋皇佑)
#4
里根似是類比於人類而找到動物應享權利的理據,若然,則只要人類破壞生態並不是自由主義應被放棄的理由,放生動物會破壞生態,應該就也不會是反對放生的好理由。那是動物於自由主義下的自由權。
好像看不太懂「則只要人類破壞生態並不是自由主義應被放棄的理由,放生動物會破壞生態,應該就也不會是反對放生的好理由」是什麼意思。
ok
(宋皇佑)
#6
我意思是,動物若和人類一樣享有權利,兩者的自由權就不應該有差別,除非可以標舉出應做差別待遇的理由。人類自由趴趴走的權利既然沒因為人類因此將去破壞生態而被否定,放生動物只是還給他們應有的自由,也沒有特別因為考慮生態破壞而反對放生動物的合理性。
對於野生動物來說或許如此,但是對於依人動物(寵物動物、功能動物、流浪動物)來說,就不見得是「還給他們自由」,因為他們將從本來的環境中離開,而進入一個不熟悉的環境。究竟這算是「被自由」還是「被放逐」?